恢复硬盘数据,以电子证据查证刑侦人员伪造立功材料
2017-01-27马玉惠赵广明
马玉惠 赵广明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唐河 473400
恢复硬盘数据,以电子证据查证刑侦人员伪造立功材料
马玉惠 赵广明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唐河 473400
新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顺应了当今网络时代刑事证据的新特征。本文介绍检察技术部门对电脑硬盘存储介质进行数据恢复,利用电子证据成功突破一起刑侦人员伪造立功材料的徇私枉法案件。此案中获取的电子证据对案件侦破起到了关键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硬盘数据;电子证据;刑侦人员
一、简要案情
某县检察院反渎局在办理苍台镇派出所所长高某涉嫌徇私枉法一案时,通过外围调查,发现高某多次为犯罪嫌疑人伪造立功材料,并向犯罪嫌疑人家属索取贿赂。但根据现有公安机关案卷中的纸质立功材料,一时无法证明其真伪。检察技术部门积极探索运用盘石介质取证分析、电脑硬盘数据恢复等新技术,协助自侦部门提取、固定、分析电子证据,成功还原案情,突破案件。
二、受案原由
本案中由于高某从事刑侦工作多年,反侦查能力较强,涉嫌伪造的虚假立功的相关材料缺失,侦查工作曾陷入困境。经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办案人员一致认为该案成功突破的关键在于找出伪造材料的电子版,因为伪造的材料生成时间和真实时间肯定不一致,确定突破本案的重点工作是获取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容易遭到破坏、篡改和毁灭的特性,决定了如果不能及时找出,该案的证据就有可能灭失。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反渎局立即委托检察技术部门协助进行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三、办案过程
(一)侦技协作,统一行动
在办案中,检察技术科的技术人员配合侦查人员对苍台镇派出所的办公电脑进行了调查,经过搜索均未发现涉案材料。在调查走访中,侦查人员了解到苍台镇派出所人员曾经在城郊乡某文印室打印过文字材料,随即向领导做了汇报。
经过摸排,终于找到了嫌疑人高某打印材料的文印室。该文印室位于城郊乡政府附近一个偏僻的地方,共有3台电脑,一台电脑已经废弃,堆在房角。根据作案时间,技术人员排除了一台新投入使用的电脑,对其他两台电脑的硬盘当场进行了扣押。拆除硬盘前,电脑正在开着,技术人员先对电脑系统时间进行了拍照,并把系统时间登记在扣押单上,由文印室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拆出硬盘后,登记硬盘数量、品牌、型号、序列号后,由文印室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对扣押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二)恢复数据,固定证据
扣押的硬盘带回后,技术人员迅速开始了电子取证工作。首先,利用电子取证设备盘石取证一体机为两块硬盘进行了镜像克隆,之后把源盘进行了封存;第二,利用盘石介质取证分析系统,对两块镜像的硬盘进行认真的筛选分析,通过对关键字“笔录”的搜索,从其中一块80G的硬盘中找出讯问笔录13份,利用数据恢复软件,又恢复出被删除的讯问笔录14份。第三,对于需要提取的27份笔录,计算哈希值后,及时生成取证报告,连同取证操作日志,一起刻入光盘,并打印出取证报告。
(三)对比分析,挖掘证据
经过分析,讯问笔录电子文档生成的日期与讯问笔录记载的讯问日期不一致,有:张某劝罗某、吕某投案的讯问笔录,王某劝马某投案的讯问笔录,郑某劝王某投案的讯问笔录等,内容均为犯罪嫌疑人劝说网上通缉犯投案自首,对多个嫌疑人伪造的假立功、假自首笔录手法基本一样,和举报案情基本印证相符。通过查询看守所《提讯登记表》,找出高某提讯犯罪嫌疑人王某等的时间记录,技术人员成功从看守所的监控系统中提取出提讯时的录音录像,高某指导犯罪嫌疑人该如何假立功的清晰声音,再一次印证了案情。
(四)还原案情,突破案件
铁的证据,终于突破了嫌疑人高某的心理防线,从而成功查办了高某涉嫌徇私枉法、索贿、受贿五十余万元的重大案件,并且挖掘出涉嫌徇私枉法同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涉嫌介绍贿赂嫌疑人刘某某。原来嫌疑人高某伪造假立功、假自首材料,因怕别人知道,便伙同介绍贿赂人刘某某一起在偏僻的小文印室制作讯问笔录,后又以侦查办案的名义提讯犯罪嫌疑人,在提讯时亲自告诉在押犯罪嫌疑人应该如何假立功。
四、办案效果
本案成功突破的关键在于找出犯罪嫌疑人高某伪造立功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硬盘数据恢复,以电子证据查证从事多年刑侦工作的犯罪嫌疑人伪造的假立功材料。本案的办理在当地司法系统引起强烈的反响,也将促进检察机关将电子取证投入到更多的办案实际中,使信息技术服务办案逐渐成为成为检察工作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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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
A
2095-4379-(2017)34-0139-01
马玉惠,女,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赵广明,男,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