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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历史》中“刘备三请诸葛亮辅佐”中的错误需修正

2017-01-27

南都学坛 2017年5期
关键词:城西汉水南阳

沙 超

(南阳市工业学校,河南 南阳 473000)

七年级《历史》中“刘备三请诸葛亮辅佐”中的错误需修正

沙 超

(南阳市工业学校,河南 南阳 473000)

中华书局版七年级《中国历史》(简称书局版七年级《历史》,下同)第四单元《政权分立与民族交融——三国两晋南北朝》中关于“刘备三顾茅庐,请诸葛亮出来辅佐自己”这段文字(连注释、不含标点)共170余字,该文存在悖史的错误。下面是这段文字:

诸葛亮是个很有远见和抱负的人。他读过大量书籍,对当时的政治形势有深刻见解。为了躲避战乱,他在隆中隐居不出,人称“卧龙先生”。有人向刘备推荐他,并且说必须由刘备亲自去请,否则他不会出山。刘备前后三次到隆中拜访诸葛亮,第三次才见到他。诸葛亮与刘备纵论天下形势,提出了“三分天下”的政治见解。刘备非常高兴,认为自己得到诸葛亮,就像鱼得到了水一样。

史称这次谈话为“隆中对”。

[注释] 隆中:今湖北襄阳襄城区。

这段话,选自“2016年7月北京第1版”新修订的版本。其中的正文,在此前版本的基础上,仅修订3个字:一是把前版的“独到”改为“深刻”,二是把“诸葛亮”改为“他”。史意一点儿未变。 但“隆中”的注释,却由前版的“今湖北襄樊西”修订为这里的“今湖北襄阳襄城区”。这样,实际上与前版本基本相同,仍参照《三国志·诸葛亮传》(简称《亮传》,下同)中“玄卒,亮躬耕陇亩”作注的“凿齿隆中说”(习凿齿在“《汉晋春秋》中曰:‘亮家于南阳之邓县,在襄阳城西二十里,号曰隆中。’”)。参阅史料,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亮传》5000余字,从头至尾,就无“隆中”二字;从陈寿完成《亮传》到后人始注前的150余年间诸葛亮“躬耕于南阳”是没有异议的。后世也不断有人对习凿齿的注释提出质疑。比如,大史家司马光“琅琊诸葛亮寓居襄阳隆中”的定位道明:“亮家”是“琅琊”(今山东临沂)而不是“襄阳城西二十里” 的“隆中”;“襄阳隆中”是“寓居”而不是“亮家”。笔者也曾多次撰文对诸葛亮躬耕地的“隆中说”予以批驳(详见《南都学坛》2014年第5期《诸葛躬耕地是南阳而不是襄阳——答〈中国社会科学报〉:〈南阳·襄阳·诸葛亮到底躬耕何处〉》一文),作为承担教育下一代的教科书,理该还诸葛“躬耕于南阳”是“南阳郡”而与“隆中”无关的本来历史面目。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错误。

其一,诸葛亮“在隆中隐居不出”与史实不符。依据史料,错误有三:一是把“隐居”用在孩子身上词不达意。《辞海》对“隐居”一词的释义是:旧时称退居乡野,不出来做官为“隐居”。诸葛亮的父亲早死,由叔父诸葛玄收养,而《亮传》开篇记“玄为袁术所署豫章太守”,就带着“亮及亮弟均”前去做官,由于汉朝改选朱皓代替,诸葛玄就“往依”老朋友“荆州牧刘表”来到襄阳。据研究,仅二三年的时间,如果真住在“隆中”那地方,这中间诸葛亮还是个靠叔父生活的半大孩子,如果把这也称为“退居乡野,不出来做官”的“隐居”,语义上也是说不通的。二是诸葛亮“隐居”说有伤其积极进取形象。《亮传》曰:“玄卒,亮躬耕陇亩,好为梁父吟,身长八尺,每自比于管仲乐毅。”这里的“玄卒”,是“亮”躬耕“陇亩”开始的标志。依据史料,诸葛亮“躬耕于南阳”的“躬耕期”,起于“玄卒”的建安二年(197年)正月,至于十二年(207年)某月出“庐”前,共10年有余(其间,诸葛的岁数是17-27岁)。而跟随叔父生活的那段时间不应纳入躬耕的时间。依据《后汉书·郡国志》,襄阳是辖于“南郡”而不是“南阳郡”,而丞相自述的“躬耕于南阳”,应是其在叔父死后离开“南郡”的“襄阳”来到“南阳郡”,“躬耕于南阳”的“田亩(陇亩)”的。而从《出师表》中诸葛亮所用的词语表述“好为梁父吟”“每晨夜”“抱膝长啸”“每自比于管仲乐毅”等,皆是其胸怀大志的吐露,丝毫没有隐士的气息;而且,亮自述时也只交代“躬耕”并没言“隐居”。所以,“隐居”一词既伤诸葛亮的积极进取形象,又有悖于历史事实,不能成立。三是编者缺乏历史发展的眼光,只停留在诸葛亮半大孩儿随叔父的“往依”襄阳时,而无视“玄卒”后由南郡“襄阳”而躬耕“南阳郡”这一发展变化,以及亮在南阳的积极进取,这是有悖真实历史的错误结论。

其二,两个“隆中”都是纪念性的。王隐前的时代,“隆中”应谓“隆中”那地方。“隆中”这地名,历史上第一次出现时,是西晋末王隐《蜀记》载:“永兴(304年12月-306年5月)中……至隆中,观亮故宅”,东晋末凿齿先生《襄阳记》记“襄阳有孔明故宅”,《汉晋春秋》补其方位“在襄阳城西二十里”,并炫耀为“号曰隆中”;北魏郦道元在《水经注》里又记“沔水(即汉水)又东迳乐山北……又东迳隆中,历孔明旧宅北”。这样,“孔明故宅(旧宅)”所在“隆中”的历史地理位置,在“襄阳城西二十里”、乐山东、汉水南岸。而现在“隆中”的历史地理位置却在襄阳西南26里、泥嘴镇南8里,距上述三史所记“隆中”至少20余里;又据襄阳现代名家丁宝斋、袁清本先生所记包括“古隆中”石碑坊在内的“隆中名胜地”“地壳稳定,土质结构和性状优越”断定,汉水“襄阳段”历史上从未改道过,所以这现代的“隆中”绝不是一千六七百年前乐山东、襄阳城西、汉水南岸的隆中。据此,如今这“襄阳”的“隆中”,明显已成纪念性的,若再依其非史真相论,此不就已有假了吗?

再说王、习、郦时代的“隆中”,亦应是纪念性的。据《亮传》“诸葛亮字孔明,琅邪阳都人也”,“亮故宅”应在“琅邪阳都”(今山东临沂沂南)。如果说诸葛亮确实在襄阳隆中居住过,按照大史家司马光“初,琅邪诸葛亮寓居襄阳隆中”的定位,应谓“寓居”。而“寓居”与“故宅”“旧宅”当系迥然不同。王、习、郦把诸葛亮曾寓居的“宅子”称为“故宅”“旧宅”是错误的。据《后汉书·郡国志》记载,“南郡”的“襄阳(县)” “有阿头山”,而无“隆中”(山)。后人为这“阿头山”做注引用的正是凿齿先生的《襄阳耆旧传》曰:“襄西九里有万山。”《襄阳地名与名胜丛书》认定“阿头山是万山向东延伸的一小丘”。这《襄阳耆旧传》和《襄阳记》就是同一本书,又由于《后汉书》的“志”书未写时作者已被杀害,后人就借用稍早于陈寿或大体同时代人司马彪《续汉书》中的《郡国志》为《后汉书》补阙。至此,从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这源头儿记“襄阳”“山川奇异”有“阿头山”而无“号曰”的“隆中”看,诸葛亮在世时的“隆中”那地方很可能连名字都没有。这就又证明所以王、习、郦时代才始有这“号曰隆中”的名称,很大程度上就是凿齿先生《襄阳记》又记“亮初亡,所在各求为立庙”一代代延续地纪念性活动中产生的纪念性事物。

其三,刘备到隆中拜访诸葛亮是当时的大忌。《三国志·先主传》是这样记载的:

曹公既破绍,自南击先主。先主遣糜竺、孙乾与刘表相闻,表自郊迎,以上宾礼待之,益其兵,使屯新野。荆州豪杰归先主者日益多,表疑其心,阴御之,使拒夏侯惇、于禁等于博望……十二年,曹公北征乌丸,先主说表袭许,表不能用……

这里“曹公既破绍,自南击先主”的时间,就是刘备南下荆州的时候。再据《三国志·武帝纪》有关记载,刘备到荆州投靠同宗刘表的时间是建安六年(202年)九月后。刘备初到荆州,刘表就“益其兵,使屯新野”;后由于“荆州豪杰归先主者日益多”,刘表就怀疑刘备挖他“人才”,并像御敌那样暗暗防备刘备,并把刘备派到二三百里外的博望,抵抗曹操部下夏侯惇、于禁等的军队,大有借外力而除之的趋向。在此种情势下,在实力不能抗衡而有关生死存亡的关头,刘备不能不产生顾忌。而若推断刘备“三顾”茅庐的地点是襄阳隆中的话,这正属老虎口中夺食的公开挑衅之举,而且此也与明君刘备“信义著于四海”的作为不符。如据史载,就在刘表新亡、次子刘琮继位、派人向曹公请降、攻打刘琮可改变“无立锥之地”的有利形势下,刘备仍“不忍”下手证明他不会拒绝主动前来投靠的“荆州豪杰”是实,但他绝不会公开到刘表驻军的“襄阳隆中”访名士结交俊杰而挖刘表的人才“墙角”。据此,刘备“襄阳隆中”三顾诸葛亮是当时的大忌。换言之,就是“刘备到隆中拜访诸葛亮”这说法与实际不符,有悖于史实。

其四,《隆中对》这一题名缺乏历史依据,违反了节选文字命题的原则。根据《亮传》的记载,“诸葛亮与刘备纵论天下形势,提出了‘天下三分’”。看这段文字,全文从开篇至结尾,根本没有“隆中”二字,而有诸葛亮言“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和先帝云“三顾亮与草庐之中”的字眼。最早在陈寿奉晋武帝司马炎皇命于秦始十年(275年)二月一日完成编纂的《诸葛氏集》中就曾将这段文字命名为《草庐对》(见中华书局版据清代张澍《诸葛忠武侯文集》校点出版的《诸葛亮集·文集》首卷首篇),这是有确切文字记载的,距今也有1740余年,是真正可称之为“史称”。而中华书局版七年级《历史》将这段文字改为《隆中对》,也称之为“史称”,就没有历史依据了。从史实看,清雍正(1723-1736)晚年,即18世纪二三十年代,汪方湖先生所编《古文喈凤新编》(类似今天的“高考作文”),在为陈寿从《亮传》里节选的这段“汉室可兴矣”的文字命目时,才第一次篡改为《隆中对》。单就为节选文命目,最忌是不从文中或其上下文里选择闪光短语而为篇目——但《隆中对》却是从“文”外而来!单就此“一忌”,即使其已有二百余年历史,堪为“史称”吗?新中国成立后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来“人教版”初中《语文》把这段“汉室可兴矣”的节选文先后扩展至“时先主屯新野”至“羽飞乃至”“亮躬耕陇亩”至“羽飞乃至”而选入课文,命名为《隆中对》,未言根据,不知是否遵照汪方湖先生的《隆中对》。若是,则是一悖历史史实,二悖《亮传》原著,三悖陈寿最早编选权,四悖命目原则。

其五,(新、前)两个版本的“隆中”注释都是错误的。具体说,都受“凿齿隆中说”“襄阳城西”的束缚,不敢明确“今‘隆中’”在襄阳城西南26里(或13公里)、泥咀镇南8里(或4公里)的方位与距离;都只宣扬“襄阳”就此一个“隆中”,而掩盖两个“隆中”的真相。一个是今“隆中”,如上述,但不是如此方位与距离,比如,前版本为:“隆中,今湖北襄樊西。”新版本是:“隆中,今湖北襄阳襄城区。”另一是“襄阳城西二十里”、乐山东、汉水南岸的“隆中”,即“三史”隆中。

前版本中的“隆中,今湖北襄樊西”,违反历史唯物观,混淆悖谬古今行政区划。要弄清这一点要从《亮传》正文刘备“三顾”的地点——诸葛丞相交代的“躬耕于南阳”中的“南阳”与“隆中”有无关系说起。这就是方位在“襄阳城西二十里”的“隆中”,是否属于“南阳之邓县”,按照史书记载,诸葛亮在“玄卒,亮躬耕陇亩”的建安二年(197年)正月开始躬耕,而“躬耕于南阳”的最后一年是建安十二年,即207年,在这一年,诸葛亮“出庐”“受任”。 按照史书记载,在东汉时建安十三年九月刘琮降曹之前,荆州包括南郡、南阳郡等七郡的行政区划尚未变化,诸葛“躬耕于南阳”中的“南阳”即“南阳郡”,与“隆中”无关。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1)《后汉书·郡国志》记载:“南郡,秦置”“南阳郡,秦置”,表明南郡、南阳郡沿袭的都是秦代设立的郡县制;南郡有“襄阳”等十七县,南阳郡有邓县等三十七县;“南郡襄阳(县)”与“南阳郡邓县”隔茫茫汉水为邻。(2)界河就是“襄阳”东西向段的汉水。证据是凿齿先生的《襄阳记》所记“秦兼天下,自汉以南为南郡”“秦兼天下,自汉以北为南阳郡”(参见王先谦《汉书补注》707、703页)。这里的“汉以南”“汉以北”及其出处《襄阳记》中的“襄阳”标明:它们特指汉水“襄阳”的东西向段——实际上已成为南郡、南阳郡的界河。(3)凿齿先生《襄阳记》还记“隆中”本应辖于“襄阳”。原话是:“襄阳有孔明故宅”。此正如北京有恭王府,开封有包公祠,因恭王府、包公祠分别辖于北京、开封,所以,这 “孔明故宅”应辖于“襄阳”;又由于王隐《蜀记》记“至隆中,观亮故宅”,所以,这“孔明故宅”所在的“隆中”应辖于“襄阳”。(4)自古至今,“襄阳”东西向段的汉水从未改道过;同时,“襄阳城西二十里”的“隆中”的历史地理位置从来都在汉水以南。这样,凿齿先生所记辖于“南郡-襄阳”位于“襄阳城西二十里,其所称的“隆中”,怎能又超越他自定的郡界、县界以及茫茫的河界而辖于“南阳之邓县”呢?由此,南郡—襄阳—隆中在汉水以南,南阳郡—邓县在汉水以北,界限分明。至此,建安十二年某月前“后汉”时汉水“襄阳”东西向段以南“襄阳城西二十里”的“隆中”,应辖于“南郡”的“襄阳县”;在此汉水“襄阳”东西向段以北二十里的“古樊城”,本辖于“汉邓县,属南阳郡”;换言之,就是这“古樊城”辖于后汉时“南阳郡”的“邓县”,并与此东西向段汉水南岸的“隆中”北南遥相对应。据此,距今1800余年这建安十二年某月前“襄阳城西”、汉水南岸的“隆中”即前述的“三史‘隆中’”,与这东西向段汉水以北二十里“南阳郡邓县”的“古樊城”南北遥相对应。这样,二者怎能构成“今湖北襄樊西”而为实际在“襄阳城西南26里,泥咀镇南8里”的“隆中”作注呢?由此,书局版七年级《历史》中的“隆中,今湖北襄樊西”这注释就成100%的错误了!

若再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说起“隆中,今湖北襄樊西”:从此“今”字看,这“隆中”在“今湖北襄阳城西南”,不在“今湖北襄樊西”;如若这“隆中”是建安十二年东汉时的“隆中”,位于“襄阳”东西向段汉水以南的“南郡襄阳”城西,而不是“今湖北襄樊西”,因为“南阳郡邓县”的“古樊城”在汉水以北位于“襄阳”西北不能和“襄阳”一起构成“襄樊西”,同时又在“隆中”的正北。从这些不能成立的行政区划看,书局版七年级《历史》的“隆中,今湖北襄樊西”不仅混淆背谬古今行政区划,而且还掩盖两个“隆中”的历史真相。

由此,中华书局七年级《历史》中这170余字中存在诸多和史实不符的错误观点。作为教科书,理应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依据历史史实,进行正确适当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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