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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自考生学习动力探究

2017-01-27李中亮李阿慧

中国考试 2017年12期
关键词:助学自学动力

李中亮 李阿慧

(河南大学,开封 475001)

学习动力问题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探明社会自考生的学习动力机制,解决社会自考生厌学心理问题,对于增强社会自考生的学习动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采用问卷调研法和理论分析法对社会自考生的学习动力进行了现状、问题和对策探究。

1 社会自考生学习动力的现实价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生源分为在校自考生和社会自考生两类。前一类是指在全日制中专、高职高专和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后一类是指已经成人、在社会上工作的社会学生。

学习动力是推动社会自考生从事学习活动的一种力量。对于社会自考生而言,要胜任工作,要维持自身发展,应有充足的学习动力。充足的学习动力可以引起、定向与引导社会自考生的学习活动,可以维持、调节、强化社会自考生的学习活动,影响着社会自考生的学习效果、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关系着他们的成长成才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质量。

社会自考生的学习动力结构具有多层次、多类型的特点。按照动力来源,学习动力可以分为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按照动力强度,学习动力可以分为强动力、中动力和弱动力;按照动力构成因素,学习动力可以分为认知动力、兴趣动力和意志动力。

2 社会自考生学习动力的问卷统计分析

为了解社会自考生的学习动力现状,本文采用问卷调研的方法进行分析。在参考先行研究的基础上,设计“社会自考生学习动力基本情况问卷”,选取河南省周口、商丘、安阳、南阳和洛阳5个地市的560名社会自考生作为问卷调研对象。发放问卷560份,回收560份,其中有效问卷546份,运用软件对有效问卷进行统计处理。

2.1 基本情况统计

在546份有效问卷中,男性占45.24%,女性占54.76%。20岁以下的 18.50%,20~25岁的占36.63%,26~30岁的占 27.66%,30岁以上的占17.21%。专科占53.85%,本科占46.15%。公务员占8.79%,教师占16.30%,企业管理人员占9.52%,工人占34.62%,农民和农民工占19.96%,个体劳动者占8.98%,其他占1.83%。以上统计数据表明,社会自考生社会身份比较多样化,从而必将带来学习需求的多样化。

2.2 学习动力强度情况统计

关于“你参加自学考试的学习动力强度”问题,选择强动力的为28.75%,选择中动力的为42.13%,选择弱动力的为29.12%。统计数据表明,大部分社会自考生学习动力较强,也有部分社会自考生学习动力不足,弱动力的学生占有一定比例。

2.3 学习动机情况统计

关于“你参加自学考试的动机”问题,选择“社会责任”的为39.38%,选择“兴趣爱好”的为27.66%,选择“证书文凭”的为14.46%,选择“个人发展”的为18.50%。统计数据表明,大部分社会自考生的学习动机是为了社会责任、个人发展和兴趣爱好,也有部分社会自考生为了证书文凭。

2.4 学习兴趣情况统计

关于“你对自学考试的兴趣如何”问题,选择“我很认同所学专业,有浓厚的学习兴趣”的为30.77%,选择“我基本认同所学专业,有一定的学习兴趣”的为33.88%,选择“我不认同所学专业,基本没有学习兴趣”的为19.23%,选择“我十分不认同所学专业,完全没有学习兴趣”的为16.12%。数据显示,超过半数以上的自考生对所学专业有兴趣,但是还有35%的自考生学习兴趣比较缺失,没有专业认同感。

2.5 学习情感情况统计

关于“你在自学考试学习中的情感表现”问题,选择“我很热爱学习,能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为30.22%,选择“我热爱学习,能投入时间和精力”的为26.37%,选择“我不爱学习,不想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为24.36%,选择“我反感学习,一点也不想学习”的为19.05%。数据显示,超过半数以上的自考生热爱学习并能投入时间和精力学习,但是还有43%的社会自考生学习热情较差,不想投入学习时间和精力。

2.6 学习意志力情况统计

在“你学习中的意志力情况”的调查中,选择“我学习很努力,能完成学习任务”的为30.59%,选择“我学习比较努力,基本能完成学习任务”的为27.84%,选择“我学习不努力,大部分学习任务无法完成”的为20.87%,选择“我学习没有努力,就是为了一张文凭”的为20.70%。数据显示,超过半数以上的自考生学习努力并能完成学习任务,但是还有近42%的自考生学习自觉性较差。

2.7 对自学考试政策的认识

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和实施情况”的调查中,选择“非常认可”的为19.78%,选择“比较认可”的为45.05%,选择“不认可”的为18.32%,选择“非常不认可”的为16.85%。数据显示,超过半数以上的自考生认可自学考试政策,但是还有35%的自考生认为政策上存在偏差。

2.8 对主考高校的认识

在“主考高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活动情况”的调查中,选择“非常认可”的为23.44%,选择“比较认可”的为46.33%,选择“不认可”的为21.43%,选择“非常不认可”的为8.80%。数据显示,超过半数以上的自考生认可主考高校的专业和课程设置,但是还有30%的自考生不太满意主考高校的做法,认为影响了其学习动力。

2.9 对社会助学的认识

在“社会助学的机构、内容、方式和效果情况”的调查中,选择“非常认可”的为17.95%,选择“比较认可”的为36.26%,选择“不认可”的为34.43%,选择“非常不认可”的为11.36%。数据显示,超过半数的自考生认可社会助学机构,但是也有将近46%的自考生对社会助学不够满意,影响了其学习动力。

2.10 对社会环境的认识

在“目前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对你学习的影响情况”的调查中,选择“非常积极”的为31.32%,选择“比较积极”的为33.33%,选择“消极”的为21.06%,选择“非常消极”的为14.29%。数据显示,近65%的自考生认为社会环境对学习动力有积极作用,但是还有35%的自考生认为社会大环境制约了其学习动力。

3 社会自考生学习动力不足问题的产生根源

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走访、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社会自考生学习动力不足问题进行了分析。社会自考生学习动力不足问题的产生原因多样,社会因素、主考高校因素、社会助学机构因素、学生因素等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社会自考生的学习障碍因素既有个人自身的因素,也有来自外部的因素。

3.1 社会功利思想严重,教育认可度低

社会组织、经济和文化环境对社会自考生的学习动力产生着影响。如,市场经济理论主张投入一定要带来回报,市场经济理论既有鼓励社会自考生积极学习的正面因素,也有强化社会自考生学习功利色彩的消极因素。部分社会自考生学习动机不端正,有着不劳而获的思想,想尽快拿到文凭。“混”到一张文凭,社会自考生在职称晋升、职务提拔、工资福利增加等方面有可能获得实际利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教育制度,在与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竞争发展中一直处于比较边缘的地带,无法获得公正平等的社会支持。各种教育形式自成体系,互不沟通,互不认同,限制了一些学员选择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的自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虽然有与其他教育文凭法律名义上的平等权,然而社会实际认可度较低,学员应聘岗位、工作晋升、经济待遇等方面往往受到不公正、不平等的待遇,从而压制了社会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学习的积极性。

3.2 职业规划意识淡薄,意志力薄弱

一些社会自考生刚刚步入社会,职业规划意识缺失,因此导致学习紧迫意识缺失、知识更新意识缺失。一些社会自考生不会制订学习计划,没有系统的执行计划,得过且过。还有些自考生专业认同感低,对专业学习不感兴趣,不能及时了解专业的特点、社会环境和未来职业变动情况。

部分社会自考生生存危机意识缺失,缺乏竞争意识,缺乏抗挫折能力,遇到学习困难时往往逃避学习。有些社会自考生存在混文凭只求“及格”思想,应付助学、应付作业、应付考试,学习不用心。还有些自考生独立意识差,意志力弱,易受外界的不良影响,热衷学习之外的社交活动、休闲活动。

3.3 主考高校课程内容失当,实践环节形式化严重

一些高校自学考试专业标准参照普通高等教育标准制订,缺乏市场需求分析,不接地气,不符合自考生的学习需求。一些课程建设上强调过时陈旧的理论知识,忽视技能和实践,忽视独立思考和创新,新技术、新技能得不到培养。基于统一考试命题的方便性,不同高校、不同专业往往使用相同的自学教材,自学教材更新速度过慢。这样的专业和课程内容导致一部分社会自考生认为不能学以致用,从而产生厌学情绪。

一些高校对社会自考生的职业技能训练重视不够,效果不好。虽然有的专业要求自考生较长时间地进行实践操作,然而由于办学条件差、实验仪器设备少、经费少等客观因素,导致自考生训练不到位,考核流于形式[1]。

3.4 社会助学经济利益凸显,助学质量不尽人意

主考高校因政策规定不能从事所考专业社会助学工作,而一些民办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因办学条件相对较弱不能胜任社会助学工作,其教师水平、讲课水平、助学效果难以满足社会自考生的心理需求。一些助学机构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招生阶段花气力宣传招生,而当生源招来后却乱收费、减少经费开支。一些助学机构故意压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正常的助学课时数,该开的课程尽量少开,该上的课堂辅导尽量少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职教师较少,一些临时聘任的兼职教师缺乏教学经验,常常应付自考生、应付教学、应付辅导、讲课照本宣科,导致助学质量整体不高。一些助学机构忽视网络助学工作,网络助学平台功能不健全,课程数量少,内容设计简单,学习支持服务不到位。近年来自学考试生源的逐年下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助学效果的降低。

4 增强社会自考生学习动力的具体措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社会自考生的学习动力,激发社会自考生的学习积极主动性。

4.1 改善社会环境,鼓励终身学习

政策是自学考试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完善的政策制度有助于打造自学考试学习环境与氛围。自学考试工作要加快法制建设和制度规范,完善现行的自学考试法规。对自学考试办学和助学行为作出明晰的法律和制度规定,使自学考试合轨、合规、合法发展。对自学考试证书要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取消对自学考试文凭的不合理规定。

第一,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自学考试的管理与评估检查。对高校自学考试定期进行评估,并随机抽查社会助学机构的教学、管理和收费情况,严厉处理不规范行为。

第二,给予自考生平等的社会地位。社会应给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同样的社会地位,社会自考生应在岗位、考核、晋升、工资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加快实施课程互认和学分转换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之间只有实现课程互认和学分转换,终身教育立交桥体系才可能成为现实[2]。应当建立国家课程学分库,建设国家课程标准体系,对每门课程的培养目标、学时、知识要求、能力体现等进行细化要求,并量化赋值,使各种教育形式之间实现学习成果对接。各类学生所接受的不同类型教育形式,可以对照国家课程学分库的标准体系,获得相应的学习成果认定和学分积累[3]。

第四,加强普及自学考试的社会认知。在学习型社会里,自学考试的发展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社会发展和教育进步的重要标志。报纸、网络和电视等社会各种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优秀社会自考生、教师和高校的典型事迹及值得借鉴的做法,增加广大民众的社会认可与知晓度。

4.2 合理规划职业进展,提高学习欲望

第一,进行专业意识教育,增强专业认同心理。自学考试是社会自考生获得知识、增加能力的重要途径,获得文凭并不是社会自考生的核心目标。只有知识和能力获得了发展,自考生的职业进展、个人发展才有了更牢靠的保障。专业意识和专业认同心理提高了,社会自考生才能转变学习态度,才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中来。

第二,加强学习目的教育,合理规划学习计划。明确的学习目的是社会自考生重要的学习动力来源。社会自考生只有清晰自己的职业进展目标、生活目标追求、终身学习目标,才能增强学习自觉性。教师应引导社会自考生制订学习规划并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学习规划应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自考生应主动克服环境干扰、时间不足、工作忙碌等学习障碍,坚持学习信念,不断实现既定的各种学习目标。

第三,社会自考生应实施自我导向学习模式。在学习中应具有独立、自律的人格,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能够在学习中采取自我导向学习模式。教师的作用在于调动社会自考生的学习积极性,并引导学习的基本方向。社会自考生应设计适合自己的学习目标,并围绕学习目标而组织学习活动;应调整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节奏,腾出更多的时间学习;应克服懒惰情绪,保持学习毅力;应调整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率。社会自考生的学习不同于普通学生的学习,是一种不能统一化、标准化的学习,而是一种因人而异的个性化的学习。

4.3 优化专业设置,革新课程体系

主考高校应正确行使自学考试主考权,组织有关人员参与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考试命题、评阅试卷、助学活动、实践环节等工作[4]。

自学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与全民终身学习相贯通、社会助学与社会开放教育相贯通、国家考试与国家学习成果鉴定相贯通的教育制度,在学习型社会建设历程中有着巨大的适应能力[5]。高校应深刻认识自学考试的重要性,配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高校参与自学考试工作,有助于开放办学、服务社会、传承文化。

进行学习需求分析,科学设置专业。学习需求分析是设置专业的前提条件。社会自考生在社会里已经承担着劳动者、配偶或父母的责任。这样的社会角色决定了社会自考生是为胜任多种角色而学习。其知识结构需要更新而充电,因转岗、换岗、轮岗而需要再学习。因此,社会自考生的学习是一种问题导向式学习,学习目标是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是一种学以致用、即学即用的学习模式。设置专业的培养目标,不能定位于精英人才和拔尖人才,而是社会大众人才。专业设置要反映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客观现实,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自考生实际,定位于应用型、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的大众化人才,培养基础理论知识和核心职业技能兼备的“适用落地”型人才。

调整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在确定教学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自考生的职业进展、个人发展、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强调教学内容的实用性。自考生的职业岗位需要何种知识、何种技能,就应讲授相应的知识、训练相应的技能,体现教学内容的职业化、生活化、前沿化特点。自考生的课程结构应适当减少公共课、理论课的比重,适当增加技能课、实践课的比重,让自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学习更多的实用知识。教学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实验、实践和实际操作的实践性课程内容。高校教师在教材编写方面具有显著的知识优势、资源优势,可以组织自学考试教材的选题、编写和出版工作。

实践性课程是培养自考生理论联系实际、训练实践技能的必考课程。实践性课程的考核应注重测量自考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实践技能。主考高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使自考生有实践场所和实践条件。主考高校应积极探索适合本校专业和学科特点的实践方式、考核办法。实践方式可以采取集中实践和分散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践前,应进行动员培训,使自考生明确实践目的、实践内容和实践要求。实践中,注意培养自考生的独立完成任务、人际合作和沟通、语言表达、动手操作等基础能力。实践考核中,应将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起来,考核应科学、合理。自考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从课题选题、开题、初稿、修改、定稿、答辩等环节严格把关。有条件的高校应积极开发虚拟实验系统,自考生可利用虚拟场景,借助鼠标和键盘操作虚拟设备,完成与现实实验一致的实验。

4.4 加强助学条件建设,提高助学效果

社会助学是连接国家考试和个人自学的纽带,自考生学习效果如何,社会助学是一个重要因素。社会助学机构数量应增加,助学效果应提高,满足社会自考生的学习愿望。

社会助学机构不应把经济效益作为办学的主导思想,要把自学考试纳入机构总体发展规划,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所需的各种教室、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给予充足的师资配备及教学经费。助学所需要的师资,特别是专业师资应加强配备,教学支持服务应到位。

认真助学,提高助学质量。助学是教师的根本任务,教师应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种助学教学任务,帮助社会自考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教师应分析社会自考生的知识基础和学习需求,确定助学目标;教师应认真备课,把握助学的重点和难点;教师应精讲课程内容,使自考生理解教学内容;教师应查漏补缺,促进每个自考生的进步;教师应与自考生双向互动,共同成长。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善于把握助学的主动权,激励自考生学习欲望,引导自考生积极学习。

建设网络助学平台是缓解社会自考生工学矛盾的必然要求。社会助学从面授助学模式转变为面授助学和网络助学相结合的混合助学模式。社会助学机构应采用网上教学、课程光盘、实时答疑、网上讨论等多种形式,方便社会自考生以个性化方式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学习所选课程。网络助学平台应有网络课程、远程教学、教务管理、开放论坛等学习支持功能,网络平台建设可以采用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引进等多种建设模式。助学机构在继续发挥面授辅导作用的同时,应着重加大网络助学平台的开发力度,推出更多适合社会自考生学习的数字课件,并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平台让社会自考生接受远程辅导[6]。

科学管理可以提升教师的教学动力。社会助学机构应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教学制度保障体系,构筑教学实时监控机制和反馈机制。社会助学机构应实施教师聘任制度,优先选聘符合条件、教学质量好的教师。社会助学机构应检查、抽查教师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考试等情况,及时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对教学中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对教学效果不好、社会自考生不满意的教师,应及时调整。助学机构应打造教学名师,提高教师的社会知名度。

综上所述,社会自考生的学习动力具有结构复杂性、因素多样性的特点。主考高校和社会助学机构应针对社会自考生的学习动力不足问题,分析其产生根源,采取创新举措以化解社会自考生厌学问题,增强社会自考生的学习动力。社会自考生也应端正学习态度,增强自身的学习动力,用今天的辛苦学习实现明天的美好生活。

[1]柳博,向冠春.加强实践性环节考核 促进自考多元化评价[J].中国高等教育,2010(15/16):70-72.

[2]王向红,李倡平.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动因、内涵与政策建议: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J].当代教育论坛,2013(6):9-13.

[3]王和军,刘思利.制度变迁视角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创新途径分析[J].中国考试,2016(2):35-42.

[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J].教育部政报,2003(5):205-207.

[5]李中亮.自学考试政策的衍变和修改建议[J].中国考试,2014(8):22-28.

[6]仲海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民工考生的学习满意度差异分析[J].教育与考试,2014(4):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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