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价值初探

2017-01-27张羽佳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
关键词:聊天记录物证真实性

张羽佳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价值初探

张羽佳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在现代社会,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大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特别是以微信、QQ等为代表的聊天工具及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联系方式,并成为了人们生活交往中不可缺少的交流工具,可见网络聊天对社会产生了方方面面的影响,也正因如此,网络聊天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价值凸显得格外重要。本文主要从分析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认定方法入手,并进一步阐述了网络聊天记录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

网络聊天记录;民事诉讼;证据价值

在网络普及大众生活的时代背景下,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政府部门出台了许多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在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颁布了《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但是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仍存在着易伪造、认证难等特点,所以探究网络聊天记录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网络聊天作为呈堂证据的认定方法

(一)网络聊天记录必须是真实性

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主要是指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它不会随着人们的意愿而转移或者是改变。同时,该证据的真实性还包括主体真实性和内容真实性,主体真实性是指参与网络聊天的人是真实且客观存在的,内容真实性是指聊天记录是没有被篡改或者是伪造,必要时可提供证人来证明该聊天内容的真实可靠。

(二)网络聊天记录必须是合法的

网络聊天记录的合法主要要求包括其内容与来源两方面的合法性。对于网络聊天记录来源的合法性主要是考察其搜集的渠道及途径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指出,以侵害他人合法利益或者违反法律的方法所得到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通过黑客攻击他人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来获取的网络聊天记录是不具有证据价值的。

(三)网络聊天记录与案件必须具有关联性

其关联性主要是指网络聊天记录作为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证据,其内容必须与案件存在着相应的联系。如常以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民间借贷案例中,若网络聊天记录中涉及到了本金、利息、借贷期限等内容则可以将该聊天记录用做本案的证据。但与此同时,在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呈现时,不能够只截取对本人有利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内容的完整性。

(四)网络聊天记录必须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网络聊天记录其本身是具有易复制、难认证、易篡改等特点,所以在绝大部分的民事诉讼案件判决中,是不会单纯将一份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主要的定案依据,而是会要求相关涉案人员提供与之相关联的其他证据进行相互印证,在形成一条完整证据链的基础上,来最大限度还原案件的真实性。

二、网络聊天记录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

在法律这一学术界对于将网络聊天记录归属于何种证据类型一直存在着争议,有认为是传统证据,也有认为是一种新形式的证据类型,要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对网络聊天记录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作出讨论与探究。

(一)单纯物证中不包括电子证据

物证主要是指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而唯一确定性是物证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而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材料,其真实性必须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才能进行鉴别,且容易被篡改和复制,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将复制品作为证据的效力很低,所以网络聊天记录这一电子证据并不是单纯的物证。

(二)鉴定结论中不包括网络聊天记录

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证据,这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权威鉴定,但是网络聊天记录其本质是通过二进制呈现信息,这很容易被篡改,所以即使网络聊天记录真的具有真实性,在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网络聊天记录这一证据的进行采纳,或者是予采纳,所以鉴定结论中不包括网络聊天记录。

(三)网络聊天记录不可作为单独使用的证据

网络聊天工具为人们提供了多样的沟通联系方式,但是其安全性却难以得到很好的保障。涉案的网络聊天记录可能会存在着当事人窃取对方账号来发送虚假信息,从而制造伪证的情况,虽然可以通过查找IP地址来进行甄别,但是仍难以从根本上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为人们带来了便捷,也导致了违规犯罪形式的多样化。所以,应当正确认识网络聊天记录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价值,注重证据内容与来源的深层次考量与分析,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1]齐梦莎.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认定——以网络聊天记录为例[J].天津法学,2016,02:42-48.

[2]国洪宇.网络证据认定问题浅析——由微信聊天记录引发的思考[J].山东审判,2016,04:70-72.

[3]吴荣鹏.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据效力认定[J].工会信息,2015,20:27-28.

D925.1

:A

:2095-4379-(2017)27-0230-01

张羽佳(1994-),女,汉族,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猜你喜欢

聊天记录物证真实性
储存聊天记录用掉两个半三峡水电站电量
“演员中心制”戏剧始于北宋的新物证
试论物证在烟草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广告的真实性
两种基于Windows系统的QQ聊天记录删除恢复方法比较
从悬疑报道谈新闻的真实性
坚持新闻的真实性
无损迁移微信聊天记录
雕塑真实性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