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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时代的法律立法完善

2017-01-27徐张龙敏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
关键词:法律发展

徐张龙敏

临沂第一中学,山东 临沂 276000

浅谈互联网时代的法律立法完善

徐张龙敏

临沂第一中学,山东 临沂 276000

随着互联网技术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普及应用,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和传统行业的融合发展逐渐加深、加速,互联网技术已经成为当今时代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技术。在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和应用为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在互联网应用监管方面尽管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但是由于立法程序的复杂性、冗长性使得法律的滞后性更加明显。因此,为了更好的适应和推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有必要重视与之相适应的立法法律方面的完善,提高立法效率,转变法制方式及执法模式,从而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互联网时代;立法;法律;完善

一、互联网时代我国相关立法现状

(一)互联网领域法律监管的空白

互联网技术不仅应用广泛而更新发展的速度很快,几乎一个技术几年内甚至1-2年内就被更新换代,而由于法律立法的滞后性,许多相关的技术方面的法律纠纷还没来得及得到审判就由于技术的更新发展失去了诉讼的价值,这也说明我国法律在保护技术方面缺乏完善性和滞后性。如近年来依靠互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各种网上交易、网上金融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等尽管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是相关的法律却没有跟上,在发生相关的纠纷时出现无法可依的现状。也使得这种依靠互联网快速发展起来的经济发展安全受到质疑,发展规模受到影响。又如当前发展兴起的金融中介服务开始从实体门店向移动互联网转移,但是设计的合同契约方面的法律条款却还没有更新,所以和互联网相关的很多领域的法律监管出现空白状态。

(二)立法程序复杂、冗长

相关法律滞后原因来自我国的立法程序,目前的立法需要三次会议审议,最快也是2年,一般都需要3-5年才能通过立法。如《商业银行法》则用了10年,而最近的《证券法》修改也是经过了3年。当然立法、修法是相关国家安定的重大的事项,需要谨慎科学反复论证,和其他国家比起来我国立法程序未必是最繁琐的,我国海洋很多政策性的文件、行政命令等执行和通过起来是较为容易的。当然我们还需要看到经济发展速度,要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立法进行必要的调整,提高工作效率,创新立法模式,从而和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

二、互联网时代我国法律立法的完善对策分析

(一)提高立法效率,注重实效性

立法效率是法律结合经济学分析方法而得出的一个概念,也就是立法效益和立法成本的对比,其中立法效益指的是法律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立法成本则是指立法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以及执法、守法和违法所产生的成本。在立法成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最大化的立法效益才能实现最好的立法效益。当前由于立法资源配置不够合理、监督机制不够安全等,立法中出现资源浪费、越权、寻租等行为,现有的立法模式由于复杂的层级制度,使得立法错失良机、周期延长。因此,作为立法主体的行政机关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合理配置资源,加快立法进程,特别是对于互联网方面的立法要注重实效性,适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从而适应快速发展的互联网产业。

(二)坚持适度超前性和预见性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特性,所以相关的法律在制定时在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要有一定的远见性和超前适应性,否则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的每一个条款,必须在准确而富有远见地洞察到它对所有其他条款的效果的情况下制定,互联网经济的兴起使得法律创新与社会发展受到挑战,要求网络立法要对网络发展有一定的预期,跟上网络发展的律动。因此,立法者和网络学者要紧密合作,跟上网络技术发展的步伐,入当前的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以及移动终端的发展应用等,要关注这些新兴发展技术对于信息安全所带来的挑战。

(三)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

首先,加强互联网国家安全立法。互联网技术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更多的和社会、经济、文化、军事和政治有机的联系在了一起,和国家的安全息息相关,因此网络设施、网络系统、网络信息的安全变得极为重要,迫切需要加强相关的安全立法从而确保互联网的安全使用和运行。其次,加强关键网络基础社会及系统的立法,有效保障和引领核心技术及其创新。我国有些网络核心技术还没有实现自主可控,所以需要对重点的网络系统及其设施加强保护,同时需要借助立法来推动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再次,需要加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立法。互联网用户数量是很庞大的,政府不可能实现全面的监管,而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则是网络运行和使用的提供者和获利者,有必要加强其责任立法,应该合理的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管理用户的信息和内容。

当然,法律方面的完善是多方面而系统复杂的,对于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经济有必要重视这一方面的立法,提高立法效率和效益,从而与互联网经济发展实现互补和共进。

[1]王融.中国互联网监管的历史发展、特征和重点趋势[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7(01).

[2]苏泽林.创新是我国互联网立法的必由之路[J].中国人大,2017(09).

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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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7-02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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