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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抗辩制度的体系化建设

2017-01-27王诗雨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
关键词:抗辩权实体法体系化

王诗雨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民事诉讼抗辩制度的体系化建设

王诗雨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经济的不断发展,促使我国民事诉讼规范意识也在不断的上升。创建具有规范化、体系化的民事诉讼抗辩制度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有利于民事审判的合理性。在对我国民事诉讼抗辩制度体系化建设过程当中,法系意识起到了一定的借鉴意义。民事诉讼抗辩是当事人诉讼防御的基本途径,从根本意义上来讲相较于其他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规划具有显著意义。与此同时,将民事诉讼抗辩的种类以及识别依据进行合理制定,为我国法理进一步细化奠定基础。

民事诉讼;抗辩实体法;抗辩诉讼法;抗辩反驳

一、我国民事诉讼抗辩体系的建设

我国民事法和民事诉讼抗辩体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总体设计规划方面能够得到集中映射和体现。笔者认为两说由于未能够充分了解诉讼法抗辩以及实体抗辩之间的关联性,从而导致其在整体规划设计时存在较大缺陷。集中表现为其与诉讼法抗辩和实体法抗辩之间存在概念偏差的情况出现。从法系意识角度出发,抗辩的意义我们将其总结为诉讼法和实体法分化之后的概念。基于此我们将民事法的抗辩分化为实体法抗辩和诉讼法抗辩两种基本形式,我们将其分开进行介绍。实体法的抗辩主要集中在民法,其与请求权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将阻止与抗辩时限为依据,将抗辩权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延期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这两种基本类型。与实体法有所不同的是,诉讼法抗辩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诉讼攻击途径,依据诉讼攻击类型不同我们将其分为程序抗辩和实体抗辩这两大基本形式。前者包括妨诉抗辩和证据抗辩,后者包括权利抗辩和事实抗辩。从实体抗辩角度出发即便是其依据民事实体法,但在法域当中仍旧不受限制。

二、我国民事诉讼抗辩体系的构成

(一)关于民事诉讼抗辩的概念。如今民事审判法制化进程逐渐加快,基于此我们将民事诉讼抗辩机制写入民事诉讼相应规章制度当中已经指日可待。民事诉讼抗辩制度概念的进一步确定也成为我们现如今应当主要思考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德日教材以及法律词典当中的描述,将我国民事诉讼进行定义,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当中,抗辩从属于民事诉讼法制规定的诉讼攻击防御途径之一,学术上我们将其称之为民事诉讼法抗辩。现如今的民事诉讼法领域将其称之为反驳诉讼请求。

(二)关于民事诉讼法抗辩与民事实体法抗辩的关系。民事实体抗变法主要集中在民法规定的领域范围之内,采用时间分化的方式我们将其划定为永久抗辩权和延期抗辩权两种,从本质上来说其仍旧从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民事实体法具有社会规范和裁决规范这两大双重属性,其所尊崇的原则理念是自制原则,行驶人能够在诉讼领域内外进行抗辩权的综合使用。从对立角度上说明,民事诉讼法抗辩概指在民事诉讼法规当中所采取的诉讼攻击防御形式,其在不同领域当中所起到的作用和价值也是有所不同的,主要分为程序抗辩和实体抗辩这两大形式。程序抗辩从属于民事诉讼抗辩领域当中,只占据其中一小部分。民事实体抗辩为为实体抗辩提供一定理论基础,但实际意义上其仍旧从属于民事诉讼法,是诉讼行为,需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应条例进行调整。基于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体抗辩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差异性,以民事实体法规政策为依据做出具体规划方案。

三、抗辩与否认的区别

(一)两立性事实之识别标准。由“抗辩者承担证明,否认者不承担证明”演化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在民事诉讼中如何正确识别抗辩和否认这两个概念,亦或抗辩和否认的识别标准是什么?笔者以为,两立性事实是民事诉讼中被告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基础条件。两立性事实主要是指能够在抗辩事实和请求原因事实的诉讼过程当中具备恰当的理由标准成立,具有一定阻止、变更价值。

(二)权利成立要件与权利障碍要件的识别标准。在民法领域当中对待同一事物从不同领域设定了不同法律效应的条令。我们对其进行举例说明,例如《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是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符合一般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得以发生预定的法律效果。从对立面进行理解,就是表述为错误,无判断能力或者是不具备法律阻断效应的要件。民法具有社会规范和判断规范这两大双重属性,人们按照生活规范的不同进行民法思考时,其权利成立障碍要件也具有一定的分化作用。

四、总结

在本文当中我们主要探讨了民事诉讼抗辩制度的内涵以及其内在体系构成,细化抗辩制度和否认之间的概念认知,进一步促进其体系化建设的同时为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1]郑志军.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

[2]王海波.论中国海上保险法与一般保险法之协调[D].复旦大学,2012.

D925.1

:A

:2095-4379-(2017)27-0177-01

王诗雨(1990-),女,汉族,辽宁沈阳人,硕士学位,沈阳师范大学,2016级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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