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人民法院采用社会服务购买司法警务辅助力量可行性剖析
——以H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为蓝本

2017-01-27支博爱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
关键词:司法警察人民警察人民法院

支博爱 王 亮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 淮安 223001

人民法院采用社会服务购买司法警务辅助力量可行性剖析
——以H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为蓝本

支博爱 王 亮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 淮安 223001

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面临着严峻的安全形势、警员的老龄化和日益增多的工作量,强化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势在必行,本文以H市警队情况为例,探索外包部分工作给保安公司以强化司法警务辅助力量的可行性与优缺点。

司法警察;社会服务;警务辅助人员

一、引言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承担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执行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执行秩序,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等重要职责。长期以来,全国法院广大司法警察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第一要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为人民法院有效履行司法职能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充分证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讲奉献、顾大局、能战斗的过硬队伍。

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中将司法警察分为审判辅助人员,可见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社会转型矛盾呈现出两极化特点,大量案件诉之于人民法院,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的任务量和压力明显剧增,相应的人民法院面临的司法安全工作也形势严峻。

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力量的重要性

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与人民警察的其他警种相同,都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同时,司法警察的职责决定了司法警察还有不同于其他警种或人民法院其他群体的特有属性和法律地位。具体表现是:

(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独立警种之一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因此,司法警察是四大警种之一。同时,从2012年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起,司法警察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一样,实行单独的警察职务序列,更是从队伍管理上确立了其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的法律地位。

(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3年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审判辅助人员是指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工作作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从上述设定可以看出,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

司法警察具有鲜明的武装性、强制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警察队伍的一种。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处于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担负着排除险阻、保障司法安全的神圣职责,尤其在押解被告人或者罪犯、配合强制执行、执行死刑等职责时,面对很强的对抗和很大的危险性,需要具备武装性。司法警察的武装型主要体现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配备武器和警械,着统一制式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的管理和训练,开展具有警察特点的业务训练;具有集中统一的指挥系统和激动快速反应的战斗体制,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夏的编队管理模式。而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还需要一定的强制手段。国家通过法律赋予司法警察履行其职责相当的各项强制手段,如执行拘传、执行司法拘留等。

三、采用购买社会服务模式的分析

(一)两级法院司法警务辅助力量数据分析

全市两级法院共有10家,有6家法院招录并使用警务辅助人员,总计有64人,其余4家法院则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日常管理由法院负责,遇到有不适合法院工作的可随时向保安公司提出并予以调换人员,总计24人。全市在编司法警察165人,警务辅助人员88人,警务辅助人员占全市司法警务力量34.7%,可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司法警务力量。从上文的数据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市两级法院绝大数均采用自主招录的方式,管理和使用警务辅助人员。部分法院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日常管理由法院负责。

(二)采用购买社会服务模式的优点

1.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模式,保安公司派选的人能够迅速到岗到位,能够缓解缺人少人的现状,充实司法警务辅助力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民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的开展。2.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模式,人民法院主要着重在使用这方面,人员管理主要由社会服务公司来进行,人民法院只要进行日常考勤即可,若人民法院发现人员不能够胜任,可以及时联系服务公司要求换人。3.人民法院采用购买社会服务模式,与服务公司签订协议,只要每年支付服务费即可,警务辅助人员的费用一律由服务公司负责,人民法院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开支。

(三)采用购买社会服务模式的缺点

1.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模式,保安公司派选的人员思想不够稳定,部分人员为退伍军人和应届毕业生,一时找不到合适工作才临时从事此职业,一旦有了新的更好的出路就会选择辞职。2.工资待遇偏低,导致部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内在动力不足。从全市两级法院数据分析,工资维持基本地方最低工资,但实际上有的法院给付保安公司的管理和使用费人均已达每年4万余元,每月平均3000余元,但保安公司扣除管理、保险、服装等费用后,实际发到每个人手里只有2000元左右,致使部分人员在工作中进取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3.保安公司选派人员成分和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在实际工作中带来一定影响。部分人员来到法院工作后,感觉法院规矩多,任务重,风险大,不划算,还有个别人员文化水平、综合素质不高,在协助安检、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等工作时专业性不强,工作不仔细,形象不够好。

四、使用司法警务辅助力量的建议

(一)从政治敏感性考虑,虽然是警务辅助人员,但是作为从事法院工作的专门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同样需要不断提升政治修养、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提高廉洁自律、勤政敬业意识,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以及政治教育工作。

(二)从审判机密性考虑,由于警务辅助人员参与安检、押解、看管、值庭以及协助执行等工作,经常面对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并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一定程度上的案件情况和审判机密,如不采取自主管理,很可能发生泄漏审判机密的情况,因此要加强保密工作和保密培训,严守相关保密制度。

(三)从职业专业性考虑,警务辅助人员参与安检、押解、看管、值庭以及协助执行等工作,涉及司法警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对警务辅助人员的专业要求自然远高于“保安岗位”。因此要定期组织开展专业业务学习和应急处突演练,经常性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提高专业素质,增强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认同感。

司法警察“工作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的“第一窗口”,执行值庭、维护信访秩序、参与强制执行、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时时刻刻都处于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判之下。当前司法安全形势严峻,更加要求我们强化法警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使用效能,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法院安全工作不出问题。

D926.2

:A

:2095-4379-(2017)27-0106-02

支博爱,男,汉族,江苏连云港人,本科,任职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方向:司法警务实务;王亮,男,汉族,山东烟台人,本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研究方向:司法警务实务。

猜你喜欢

司法警察人民警察人民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以党建促队建、促审判
向人民警察致敬
每年1月10日“中国人民警察节”!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沦为恶势力“保护伞”
逆行而上
——献给为战疫而奉献的人民警察
高邑县人民法院 7天成功调解17个案件
司法院校如何把警察体育与警务技能融合创新发展
制约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发展的因素和对策
安平县人民法院:知行合一践行“两学一做”
以仲裁的视角看人民法院“审执分离”的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