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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在民法中的地位分析

2017-01-26李家伟

法制博览 2017年9期
关键词:婚姻自由私法遗嘱

李家伟

中南大学,湖南 长沙 410012



意思自治在民法中的地位分析

李家伟

中南大学,湖南 长沙 410012

我国属于法治型社会,借助法律来规范与约束公民的行为,进而打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在民法中,意思自治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原则,是民法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被应用到私法方面,就是个人可依照意思来形成私法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然而,专业人士对意思自治的理解存在分歧,同时,合同法中的强制性缔约、消费者保护法等,都与意思自治产生了一定的冲突。针对此项问题,本文就意思自治在民法中的地位进行了深度的分析与研究。

意思自治;民法;地位

在我国,对意思自治的认知度与重视度都不够,且也缺乏相关的文献与综述,且针对意思自治各方各持己见,存在一些法律观念上的分歧,是制约意思自治应用效果的关键问题。为了实现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建设,应加强民法建设,了解意思自治相关的理论内容与法律问题,深度了解意思自治与相关法律文件的冲突点在何处,才可了解意思自治在民法中的地位如何。

一、意思自治的理论基础

通过对意思自治相关历史的追溯,了解到意思自治中所蕴含的精神与思想元素最早可追溯到罗马法[1],然而,在罗马法中并没有针对意思自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也未将其设定为私法的原则。关于意思自治学说,最早提出的是来自法国的法学家查理·杜摩林,然后经过一系列的演变与发展,意思自治在《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中都有了明确的内容[2],进而形成了近代三大民法原则,分别为意思自治、过错责任与所有权绝对。从实质上来看,意思自治属于一种重要的法哲学理论,也就是人所具备的意志能够遵循自身法则来创设出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人的意志是权利与义务的渊源,也是意思自治形成的重要依据。

二、意思自治运行所受到的限制

纵观我国的法律体系,大量的法律条文不断被完善与修正,但是,其中也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问题,且很多法律观念引来了不同的呼声。在社会变革中,社会契约论、个人主义与自由经济论等都受到人们的质疑,这些都与人们的意志、意愿存在着直接性的联系。由此可见,当事人意志的自由所具备的绝对支配权利逐步丧失。

(一)在财产法上的应用

1.债权法上的体现

在债权法上,意思自治所崇尚的是一种契约自由。债权法主要负责调解当事人间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享有一定的债权,也就说明债权人享有让对方产生一定行为的权利。在债务、债权方面,相关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主要涉及到债务的履行形式、债务内容、地点、时间等多项内容,这些都可通过双方当事人来进行约定,在纠纷处理上,当事人也可按照法律来选择诉讼或调解的方法进行解决。

2.物权法上的体现

物权法就是对私人间所产生的财产权利进行规范,也就是一种私法。物权主要包含定限物权与完全物权两种内容。所谓的完全物权就是所有权,而定限物权则包含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两种[3]。在民法中,人需要遵循法律而产生一系列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而达到私法自治的目的。在物权法上,关于所有权、物权变动自由的问题,就是意思自治的充分体现,在制度方面,就是物权行使、契约自由层面上的体现。

(二)在婚姻法与家庭法中的应用

1.婚姻自由

在我国,提倡婚姻自由,反对以往父母包办的方式,应充分尊重男女的意愿与权利,强调婚姻上的自由,是意思自治的充分体现。婚姻自由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时所提出的,且现已被写入到了法律之中,在婚姻法中遵循婚姻自由的原则,是尊重以意愿的充分体现。

2.遗嘱自由

除了追求婚姻自由,在家庭法中,还要遵循遗嘱自由,这也是意思自治的体现。遗嘱自由就是被继承者在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处分自己的财产而拟定的一份遗嘱文件,在此过程中,他人不能干涉。

在订立遗嘱时,第一,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与更改遗嘱的权利,且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进行更改,也可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取消;第二,遗嘱人还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与除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慈善机构或国家等。通过分析,了解到遗嘱自由所体现的就是一种意思自治,其能够尊重遗嘱人的权利与意愿,不存在强制性与压迫性,在财产分配上,是对遗嘱人意志的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在遗嘱自由上的体现,是对公民财产支配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是法律成熟、人性化的重要体现。

三、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现代民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意思自治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该原则崇尚自由论,强调要结合人的意愿来自行设定权利与义务。通过分析,在我国财产法、婚姻家庭法中都用到了意思自治,充分结合公民的意愿,根据意愿来执行相关的行为,是尊重公民的体现,也是人性化的重要表现。

[1]郑琦,崔璐.论意思自治在民法中的地位[J].现代经济信息,2016(11):330-331.

[2]李运达,李全福.理论及其适用: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研究综述[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6(03):23-27+36.

[3]侯佳儒.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意思自治原理及其展开[J].环球法律评论,2013(04):81-97.

D

A

2095-4379-(2017)09-0263-01

李家伟(1993-),男,广东省珠海人,中南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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