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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法修订背景下中国PPP项目困境与改革路径

2017-01-26沈心怡

法制博览 2017年9期
关键词:位阶外资法律

沈心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外资法修订背景下中国PPP项目困境与改革路径

沈心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本文集中阐述了PPP模式尤其是国际PPP项目,并综合西方发达国家国际PPP项目学术理论与立法实践,尝试探讨当前中国国际PPP项目理论与实践缺陷,同时探究在外资法修改和PPP立法背景下,如何吸收国外经验、弥补现有缺陷,并对我国国际PPP项目改革提出建议。

PPP;主要问题;立法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传统政府投融资模式的弊端浮出水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应运而生并高速发展。其中,我国政府与外资合作项目,即国际PPP项目,在整个PPP模式中占据半壁江山。与此同时,PPP立法位阶低、多头立法等情况严重,PPP的火热程度与PPP立法巨大缺陷之间,国际PPP项目的重要意义与国内理论界的轻视和立法实践的缺陷之间,矛盾丛生。

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该草案试图全面重构现行外资法律体系,并对现行外资管理制度做出根本性变革;2016年2月18日,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意欲为PPP项目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诸多立法活动显示我国政府已认识到规制外资活动的必要性,亦已从更高层次认识PPP模式对中国未来发展的意义;另一方面,不难看出两部意见稿中均缺乏对规制国际PPP项目之条文,尽管后者可视为PPP模式之普通法,亦得以规制国际PPP项目,然亦可窥探上述立法活动对其的忽视。

总体而言,国内当前存在三大主要问题:第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我国兴起,实践中PPP的火热程度与PPP立法完善程度与未成正比,法律的滞后性和不适性大大拖后了PPP实践的发展,经济管理领域形成了许多学术成果,相关法律制度理论成果较少,而法学领域系统性成果则相对较少。第二,国际PPP项目的重要意义与国内理论界的轻视和立法实践的缺陷之间,矛盾丛生。第三,PPP立法位阶低、多头立法等情况严重。

基于以上分析,现有法律规范无法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结合我国PPP发展实际及域外PPP立法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

(一)提升位阶,统一立法。发改委表明了其以特许经营法的形式规范PPP的倾向。而财政部明确规定了自己在PPP实施和监管中的主导权。两部委的立法竞争非常不利于建立统一的PPP法律体系。所以笔者认为,全国人大应当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掌控PPP专项立法权,避免法出多门。①

(二)实践中处理好不同位阶法律和政策的关系。如行政法、民事法律的关系。在立法中应当注意区别政府的两种角色,明确民事关系按民事法律处理,而行政法律关系就严格按行政法律处理,切忌将二者混淆。另外对于法律与政策矛盾重重、体系混乱的现象也不能忽视,要改变目前PPP政策和规范繁多、甚至效力彼此冲突、使PPP参与者无所适从的局面。

二、细化主体间关系规定,设立专门管理机构

现行PPP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负责部门规定多不一致,多头执法情形严重。本文认为,我国可以借鉴英国做法,宏观设计、微观调控,在统一立法基础上,明文规定PPP项目主管部门,避免多头执法;同时,设立辅助性专业机构,不仅提供“一站式”服务,从源头上消除政出多门问题,亦可协助地方政府解决相关问题,协调部门之间、层级之间的工作关系。

关于这一点,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财政部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盘工作,而由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由于征求意见稿是财政部颁布,体现一定部门利益,同时也契合专门PPP机构管理的理念。

三、明确规定纠纷解决机制

必须承认,PPP合同体系相当复杂,PPP法律关系也具有多重性,PPP合同引发争议的性质也是民事与行政交叉并存,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笔者认为必须解决立法中的矛盾冲突,明确争议解决途径,否则在实践中会给社会资本尤其是对我国法制不甚熟悉的外资方带来相当大的法律风险。②

[ 注 释 ]

①喻文光.PPP规制中的立法问题研究——基于法政策学的视角[J].当代法学,2016(2).

②Katia Yannaca-Small,梁丹妮.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程序中的透明度及第三方参与[J].国际经济法学刊,2007(4).

[1]贾康.PPP:制度供给创新及其正面效应[J].经济研究信息,2015(5):16-19.

[2]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2014-9-23.

[3]陈志敏,张明,司丹.中国的PPP实践、发展、模式、困境与出路[J].国际经济评论,2015(4):68-74.

[4]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2014-12-2.

D

A

2095-4379-(2017)09-0254-01

沈心怡(1997-),女,安徽池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涉外经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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