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保障生态保护红线成实线
2017-01-26何勇海
□何勇海
拿什么保障生态保护红线成实线
□何勇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按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据报道,这是我国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所谓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这条红线,是继耕地红线、林地红线之后的第三条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守住了这条红线,就能确保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因此,上述相关意见的发布,体现了国家以强制性手段强化生态保护的决心。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长期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再加上不少地方片面而急功近利地追求所谓发展,不想或不能正确处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关系,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问题日趋严重:建设用地不足,就千方百计地通过占地挖山、填海平湖来弥补;经济发展无方,就想方设法地乱砍滥伐林地,乱采滥挖矿山来弥补;为力求任内出政绩而轻农业重工业、“只顾富不要绿”,一座一座浓烟滚滚、污水横流的工厂拔地而起……所有这些,都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修复和逆转的破坏。
为给子孙留住蓝天绿水青山,为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绘制一条全国性的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遏制生态系统不断退化的趋势,应该是越早越好。不过,在全国范围内划定一条生态保护红线,各地划定本地的生态保护红线,在技术上应该都不是难事。如何竭尽全力坚守这条生态保护红线,才是真正的关键和难点。这就需要给生态保护红线通上“高压电”。
如何给生态保护红线通上“高压电”?上述意见强调,要严格责任追究,尤其是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其实,这只是一种事后问责、事后补救,造成的恶果已无法用时间和金钱衡量和弥补。还需要在事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每个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都应有人为之负责,就像每条河流、湖泊都要有“河长”、“湖长”一样;在事中还要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现过程严管。事后再强化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就比较全面了。
最重要的是转变用人理念,在干部任用提拔中让“生态政绩”显性化,不仅出生产力的地方出干部,出“生态力”的地方也应出干部,地方经济发展才会更加理性科学;干部考核不仅要算地方经济的小账,更要算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安全保障的大账,防止大规模、高强度地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要以铁腕手段,把“位子”、“帽子”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成效挂钩,让敢于触“高压电”的干部付出巨大代价,不仅仅是“换位子”,而是要“丢帽子”,以保障生态保护红线不沦为可紧可松的“橡皮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