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和恐惧不是命题态度吗?a
2017-01-26孙玉涵蔡海锋
孙玉涵 蔡海锋
欲望和恐惧不是命题态度吗?a
孙玉涵 蔡海锋
欲望和恐惧是常见的心理状态类型,它们往往与信念并举,被一同视为命题态度。然而近年来,视欲望和恐惧为命题态度的观点不断受到质疑和否定,有学者主张欲望和恐惧并不都是命题态度,还有学者主张所有的欲望和恐惧都不是命题态度。目前围绕该主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对常识心理学话语的语言分析,与科学心理学的相关研究结合较少,尚有较大的拓展空间。相较而言,局部质疑比起全盘否定更有说服力,而问题的求解最终依赖于对心理内容如何判定以及命题是什么这两大问题的回答。
命题态度;信念;欲望;恐惧
一、引 言
我们往往将相信、不相信、猜测、怀疑、欲望、恐惧等意向性心理状态归属于认知主体,以解释或预测其行为。而自罗素②Bertrand Russell, “On Propositions: What They Are and How They Mean”,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Supplementary Volumes,Vol.2, No.1, 1919,pp.29—30.以来的哲学讨论通常也称这些意向性心理状态为“命题态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s),意即这些状态是认知主体针对特定命题的态度或倾向性,是能被分析为或还原为主体与命题之间的某种联系的。这是语言哲学、心灵哲学、行动哲学、心理学哲学等领域普遍接受的预设,可称之为“命题主义”(propositionalism)。
然而,近十数年来不断有学者对命题主义提出挑战,他们认为至少有一部分意向性状态不应当被称为“命题态度”,因为它们不能被分析为或还原为主体与命题之间的关系。例如塔尔博特·布鲁尔(Talbot Brewer)将“欲望是命题态度”这个观点称为“一个教条”①Talbot Brewer,“Three Dogmas of Desire”,in Values and Virtues: Aristotelianism in Contemporary Ethics,edited by T. Chappell,Oxford:Clarendon Press,2006,pp.257—284.,保罗·萨伽德(Paul Thagard)认为动物和人的大量基本欲望并不是命题态度②Paul Thagard,“Desires Are Not Propositional Attitudes”,Dialogue: Canadian Philosophical Review,Vol.45,No.1,2006,pp.151—156.,米歇尔·蒙塔古(Michelle Montague)③Michelle Montague,“Against Propositionalism”,Noûs,Vol.41,No.3,2007,pp.503—518.和亚历克斯·格赞可夫斯基(Alex Grzankowski)④Alex Grzankowski,“Non-Propositional Attitudes”,Philosophy Compass,Vol.8,No.12,2013,pp.1123—1137.指出有一部分欲望和恐惧不是命题态度;而特伦顿·梅里克斯(Trenton Merricks)的主张则更为彻底,认为所有的欲望和恐惧都不是命题态度⑤Trenton Merricks,“Propositional Attitude?”,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Vol.109,No.3,2009,pp.207—232.。
那么,这股反对命题主义的思潮其立论依据何在?欲望和恐惧真的不是命题态度吗?本文将介绍两类反对把欲望和恐惧视为命题态度的观点,并分别予以评析,指出如何判定心理内容和如何理解命题这两大问题是评断的关键。
二、欲望/恐惧的命题主义
欲望和恐惧在解释和预测认知主体的行为中发挥着并不亚于信念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对意向性状态的讨论以信念为典型,欲望、恐惧等其他心理状态经常只是被类比于信念而附带提及。因此把欲望和恐惧视为命题态度的看法其实长期没有得到过专门的论证支持,而只是一种默认的立场,是基于“信念是命题态度”所做的自然推
广。对于信念可以用形如“S相信that-p”这样的句子进行刻画,其中S代表信念的主体;that-p代表信念的对象或内容,通常其形式也是一个句子,属于宾语从句(在英语中,宾语从句由that引导;在汉语中则没有引导词)。这个从句是有真假之分的陈述句,而且相同的信念内容可以由不同的陈述句予以描述,从而信念的对象近似于陈述句的意义,是真值的首要承担者,其真假既决定着从句的真假,也决定着它所对应的信念之真假。符合这些特征的信念对象就是命题,因此信念是主体针对命题的一种态 度。
不难发现,刻画欲望和恐惧的句子也有着与“S相信that-p”相同的语法形式:“S渴望/希望/想要that-p”,“S恐惧/害怕/担忧that-p”。由于承接在“欲望”和“恐惧”后面的也是表述命题的从句,似乎欲望和恐惧也是指向或关于特定命题的心理状态,也能被分析为主体与命题之间的某种关系,从而也像信念一样是命题态度。
另外,欲望和恐惧能够与信念共享相同的对象。例如张三相信明天会下雨,李四希望明天会下雨,王五害怕明天会下雨,于是张三所相信的也是李四所希望的,张三所相信的也是王五所害怕的。张三、李四、王五的心理状态指向了相同的对象,既然张三的信念指向的是命题,李四的欲望和王五的恐惧指向的也应当是命题。把欲望和恐惧视为像信念一样的命题态度,是很自然的想法。
从更深层的方面看,将信念、欲望、恐惧等心理状态归属于认知主体其实是基于“理性人”模型,即认为主体能够进行目的—手段推理,他之所以实施某种行为或做出某项决策,是因为他有着实现特定欲望或逃避特定恐惧的目的,而依据其已有的信念,采取某行为或决策能够达到或有助于达到其目的。形式化的表述即:“因为S欲望/恐惧that-p,并且S相信如果S做D那么that-p/非that-p,所以S做D。”因此,欲望和恐惧的内容与信念的内容具有相互推导关系,它们同处于一套推理系统中,既然信念的内容是命题,欲望和恐惧的内容也应当是命题。
三、对命题主义的局部反驳
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仅仅基于描述心理状态的句子形式来主张命题主义,说服力并不强。因为通过考察人们描述心理状态的语言,同样能发现许许多多的句子并不符合命题从句的形式。①Hanoch Ben-Yami,“Against Characterizing Mental States as Propositional Attitudes”,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Vol.47,No.186,1997,pp.84—89.例如“我想去睡觉”,“他担心丢掉工作”,“玛丽喜欢巧克力”,“小明害怕蛇”,等等,这些句子的形式都不是“S欲望/恐惧that-p”,而是“S欲望/恐惧to-V”或者“S欲望/恐惧O”,其中to-V是动词不定式,代表行为;O是名词,代表客体、对象。如果单凭句子形式就能判断欲望和恐惧是针对命题的态度,那么凭借句子形式也可以判断欲望和恐惧是针对行为的态度或针对客体的态
度。
命题主义者可能会回应说,其实“S欲望/恐惧to-V”或者“S欲望/恐惧O”这些形式只是“S欲望/恐惧that-p”的简化,它们都可以改写为“S欲望/恐惧that-p”的形式。例如“我想去睡觉”可以改写为“我希望我睡觉”,“他担心丢掉工作”可以改写为“他担心他丢掉工作”,“玛丽喜欢巧克力”可以改写为“玛丽喜欢她吃巧克力”,“小明害怕蛇”可以改写为“小明害怕蛇咬他”,于是这些句子所刻画的欲望和恐惧仍然是命题态度。
但是,反命题主义者认为,很多时候这样的改写并不能充分地描述主体的心理状态。①Alex Grzankowski,“Not All Attitudes are Propositional”,European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23,No.3,2012,pp.374—391.假设小明害怕蛇,这不仅仅意味着他害怕自己被某条蛇咬,还包括他害怕蛇在蠕动、害怕蛇吐出舌头、害怕蛇爬到他身上等与蛇相关的诸多不特定的事情,因此“小明害怕蛇”并不能被一个或一组有限的命题从句所完全刻画;甚至小明只要看到蛇的形状就会本能地毛骨悚然感到恐惧,他天生就怕蛇,在他还没有表征与蛇有关的任何命题之前他已经具有对蛇的恐惧,因此小明就是害怕蛇这种对象本身,这种恐惧先于有关蛇的具体命题的恐惧②格赞可夫斯基设计了一个思想实验来论证主体对蛇的本能恐惧是先于主体表征有关蛇的命题的(Ibid.,pp.384—386),本文的介绍作了简化处理。。与恐惧类似,假设方红爱慕刘华,她的爱慕并不能通过“方红渴望刘华爱她”这种描述而被充分地表达,她爱慕的就是刘华这个人,刘华做的许许多多事情她都喜欢,与刘华相关的命题从句反而是从她对刘华本身的爱慕中派生出来的。
另外,把欲望和恐惧视为命题态度,是对这些心理状态设置了过高的表征要求,并不能正确刻画人类以外的动物所具有的欲望和恐惧。萨伽德认为,命题是一种比较高级的表征内容,只有具备了系统的概念思维能力以及能够把握概念间关系的认知主体才能表征命题性内容。目前只有哺乳动物是有明显证据表明它们能够表征事物间的“关系”的,而且这种表征能力远远不如人类,即便是黑猩猩也很难表征诸如“因果”这样的高阶关系;再者,只有少数种类的动物才具有对“自我”的表征能力,其他动物根本不会在其欲望的内容中出现对自身的表征。动物普遍具有对食物的欲望,拥有这种欲望只需要动物能够表征食物,而不需要表征“我吃食物”这么一种更复杂的命题结构,因此“某只蜥蜴渴望食物”并不能被改写为“某只蜥蜴渴望自己吃食物”。③Paul Thagard,“Desires Are Not Propositional Attitudes”,Dialogue: Canadian Philosophical Review,Vol.45,No.1,2006,pp.151—156.
面对以上反驳,尼尔·辛哈巴布(Neil Sinhababu)试图捍卫命题主义,他认为把欲望和恐惧视为命题态度能够对主体的心理内容和行为给出更好的心理学解释。④Neil Sinhababu,“Advantages of Propositionalism”,Pacific Philosophical Quarterly,Vol.96,No.1,2015,pp.165—180.
首先,命题主义能够解释欲望和恐惧的异同。例如玛丽渴望鱼,汤姆也渴望鱼,两人的欲望都指向鱼,却不能由此得出两人具有相同的欲望,因为有可能玛丽渴望养鱼,汤姆却渴望吃鱼;即便玛丽和汤姆都渴望吃鱼,也仍不能由此得出两人具有相同的欲望,因为还有可能玛丽渴望自己吃鱼,而汤姆却渴望自己的孩子吃鱼。因此,只有把完整的命题内容归属于主体的恐惧和欲望,才能解释不同主体间心理状态的异同。
第二,命题主义能够更好地解释主体的行为和感受。玛丽和汤姆都渴望鱼,可是当有鱼出现在两人面前时,玛丽是把它养起来,汤姆却把它吃掉,这表明两人的心理状态并非只是指向鱼这种对象本身,而是指向与鱼相关的不同事态。对于动物而言亦同理,或许某只猫并不能表征“自我”,它不能从镜像中认出自己,然而当有鱼出现在这只猫面前时,它是直接自己把鱼吃掉,而不是把鱼送到其他猫的嘴巴里,这表明它的欲望不只是指向吃鱼这个行为,而是指向它自己吃鱼这个事情。即便是本能性的欲望和恐惧,也不仅仅是关于某种对象本身的,例如小明天生害怕蛇,当他见到蛇时,他的恐惧程度会随着自己距离蛇越来越近而变得越来越高,却不会随着蛇蜷缩得越来越像圆圈而变得越来越高,这表明小明的本能性恐惧不只是指向蛇本身,而是指向关于蛇的特定事态。要解释以上例子中各主体的行为和感受,必须把完整的命题内容归属于主体的欲望和恐惧。
不过,格赞可夫斯基指出,辛哈巴布的回应只能表明有一部分欲望和恐惧确实是命题态度,但仍不能保证所有的欲望和恐惧都是命题态度。例如方红奋不顾身地从火海中救出刘华,要解释她为何做出舍己救人的行为,并不需要诉诸方红关于刘华哪些方面事态的欲望(诸如方红希望刘华快乐、方红渴望刘华和她约会、方红渴望刘华和她结婚,等等),只需要简单地说:方红之所以这么做仅仅是因为她爱慕刘华。指向特定对象本身的非命题的态度同样能够很好地解释主体的行为。①Alex Grzankowski,“Limits of propositionalism”,Inquiry,Vol.59,No.7—8,2016,pp.819—838.
或许可以划分出两类欲望和恐惧,一类是不能用命题从句充分刻画的,诸如方红爱慕刘华、小明害怕蛇、琼斯畏惧老虎,等等;另一类则能够用命题从句充分刻画,诸如方红渴望刘华和她结婚、小明害怕蛇咬他、琼斯担心一只老虎攻击他等等。然后命题主义者可能做出让步,承认前一类欲望和恐惧不是命题态度,但继续主张后一类欲望和恐惧是命题态度。然而,梅里克斯却主张:不仅前一类欲望和恐惧,而且后一类欲望和恐惧也都不是命题态度。②Trenton Merricks,“Propositional Attitude?”,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Vol.109,No.3,2009,pp.209—210.
四、对命题主义的完全反驳
梅里克斯考察了多种对“命题态度”的可能理解并逐一分析,指出不管哪一种理解都不适用于分析欲望和恐惧。首先,他强调在“信念是命题态度”的意义上,欲望和恐惧并不是命题态度。信念的对象就是命题,因为信念有真假之分,可它又不是真值的首要承担者,信念有真假之分依赖于信念的对象有真假之分,这个对象才是真值的首要承担者,而真值的首要承担者只能是命题。于是“S相信that-p”直接可以分析为“S相信命题‘that-p’”,这是对命题态度的直接版本(Straight Version)的理解。如果对“欲望和恐惧是命题态度”也持直接版本的理解,那么“S欲望/恐惧that-p”就应当被分析为“S欲望/恐惧命题‘that-p’”,即欲望和恐惧的对象就是命题。
然而支持“信念是命题态度”的理由,不能转化为支持“欲望和恐惧是命题态度”的理由。因为欲望和恐惧并没有真假之分,欲望只有满足或者不满足,恐惧只有实现或者不实现,它们并不需要其对象是真值的承担者。信念的适当对象应当是真值的承担者,而欲望和恐惧的适当对象则应当是令人渴望的或令人畏惧的东西。例如,琼斯害怕一只老虎将会攻击他,根本不同于琼斯害怕“一只老虎将会攻击琼斯”这个命题,因为命题并不可怕,可怕的只是命题的成真者(truthmaker),即具体的使其为真的世界状况。琼斯并不害怕任何命题,他只是害怕一只老虎将真的会攻击他。欲望的情形也与恐惧类似。命题作为抽象实体既不恐怖也不激发欲望,从而不是恐惧和欲望的适当对象,因此直接版本的分析是错误的。①Trenton Merricks,“Propositional Attitude?”,pp.211—215,pp.228—230.
不过,即便琼斯害怕一只老虎将会攻击他与他害怕命题“一只老虎将会攻击琼斯”并不是一回事,琼斯的恐惧与这个命题还是有很明显的关联。例如,琼斯害怕一只老虎将会攻击他,就会致力于不让“一只老虎将会攻击琼斯”这个命题变成真;或者,一旦这个命题是真的,琼斯对一只老虎将会攻击他的恐惧将会被实现。不妨把主体与命题之间的这类间接的关系称为“X”,于是“S欲望/恐惧that-p”就能被分析为“S处于与命题‘that-p’的X关系中”。这种理解方式前人还未明确表述过,梅里克斯称之为“设想的版本”(Straw Version)。
但是,这种分析方法把欲望和恐惧还原为解释上更不基础的关系。琼斯之所以会致力于不让“一只老虎将会攻击琼斯”这个命题变成真,是因为琼斯害怕一只老虎将会攻击他;但不能反过来说,琼斯之所以害怕一只老虎将会攻击他,是因为他致力于不让“一只老虎将会攻击琼斯”这个命题变成真。“琼斯害怕that-p”在解释上优先于“琼斯与命题‘that-p’处于X关系中”,因此不能把前者还原为后者,设想版本的分析是不可取的。②Ibid., pp.220—223.
梅里克斯认为,采用大部分X关系来分析欲望和恐惧都会面临类似的反驳,但也不全是,如果接受“真”的性质论或收缩论,并把主体与某命题间的关系理解为主体希望或恐惧该命题是真的,则不至于分析出解释上更不基础的关系。具体而言,“真”的性质论认为“真”是命题的一种属性,希望或恐惧某命题成真就是希望或恐惧某命题具有“真”这种属性,于是“S欲望/恐惧that-p”就被分析为“S欲望/恐惧命题‘that-p’具有‘是真的’这种性质”;而“真”的收缩论(deflationism)则认为“真”这个谓词并没有赋予命题自身任何属性,它只是强调世界的状况正如命题所表征的那样,希望或恐惧某命题是真的就是希望或恐惧世界恰如该命题所示,于是“S欲望/恐惧that-p”就被分析为“S欲望/恐惧事物正如命题‘that-p’所表征的那样”。
但是,不管是用性质论还是收缩论来分析欲望和恐惧,都会出现无穷倒退的问题。例如考察以下句子:
(a) 琼斯害怕一只老虎将会攻击他。
根据性质论,(a)等价于:
(b) 琼斯害怕“一只老虎将会攻击琼斯”这个命题具有“是真的”这种性质。
由于(b)也是一个命题从句,所以根据性质论,(b)又等价 于:
(c) 琼斯害怕“‘一只老虎将会攻击琼斯’这个命题具有‘是真的’这种性质”这个命题具有“是真的”这种性质。
如此等等,以至无穷。
或者根据收缩论,(a)等价 于:
(b') 琼斯害怕事物正如命题“一只老虎将会攻击琼斯”所表征的那样。
由于(b') 也是一个命题从句,所以根据收缩论,(b')又等价于:
(c') 琼斯害怕事物正如命题“事物正如命题‘一只老虎将会攻击琼斯’所表征的那样”所表征的那样。
如此等等,以至无穷。
于是性质论和收缩论都会导致无限的递归,这意味着不存在对主体所恐惧对象的最终分析。一个良性的递归应该是随着递归走得越远,分析变得越深、越好,越接近于得出被分析的对象;但是性质论和收缩论却相反,随着不断递归,距离得出被恐惧的对象却越来越远,分析反而变得越来越糟糕。所以梅里克斯认为这些递归是恶性的,性质论和收缩论对欲望和恐惧的分析并不可取。①Trenton Merricks,“Propositional Attitude?”,pp.223—228.
五、欲望和恐惧是命题态度吗?
围绕欲望和恐惧是否命题态度的讨论与许多问题纠缠在一起,其中对命题主义的局部反驳更多地涉及心理内容的判定问题,而对命题主义的完全反驳则更多地落脚于什么是命题的问题。通过对这两大问题的考察,笔者主张区别对待两类不同的欲望和恐惧,而非统一采纳命题主义或反命题主义。
(一) 欲望和恐惧并非都是命题态度
如果对心理状态持工具主义的立场,那么欲望和恐惧只是我们为了便于解释和预测某系统的活动而归属于它的,其内容的判定标准不在于该系统内部实际上表征了什么,而在于对该系统进行诠释的第三方需要什么样的理论体系。①Daniel Dennett,“Intentional Stance”,in The MIT Encyclopedia of the Cognitive Sciences,edited by R. A. Wilson and F. C. Keil,Cambridge,MA:The MIT Press,1999,pp.412—413.或许诠释者需要对系统的行为做出较为精确的解释和预测,于是诉诸一个理想的理性人模型,则欲望和恐惧的内容就应当是一套完整的推理系统中的命题;或许诠释者只需要对系统的行为做出笼统的、较为模糊的解释和预测,从而并不需要很严格的、理想的理性人模型,则欲望和恐惧的内容不必是推理系统中的命题。如此一来,就没有统一的标准来判断欲望和恐惧的内容是什么,而只有依赖于不同诠释者的实用性考虑的不同标准。这并非争论双方所乐见的,他们终归希望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因而预设了实在论的立场。
若要以实在论的立场来考察心理状态的内容,则需辨明被考察的系统自身实际上如何表征且表征了什么。虽然考察者往往也不得不诉诸特定的模型予以拟合,但模型毕竟不能取代现实,反而需要不断修正以适应现实。再好的理性人模型,也不能适用于不理性的或不完全理性的主体。现实中的认知主体可以仅仅是出于本能而不是依据目的—手段推理而实施行动,又或者虽然也使用了目的—手段推理但却不完全是命题间的推理。欲望和恐惧的内容是受限于主体的表征能力及其当下的表征状况的,如果主体根本没有能力表征出完整的命题,那么主体的欲望和恐惧不会是关于命题的;又或者如果主体在处于欲望或恐惧的状态时并没有把命题作为表征内容,那么主体的欲望或恐惧也不是关于命题的。
辛哈巴布对命题主义的捍卫没有区分第三人称视角的心理内容归属和第一人称视角的心理内容表征,他的理由尽管从工具主义的立场看是可取的,但是从实在论的立场看却没能真正威胁到反命题主义者的局部反驳。因为即使能够将一个完整的命题从句归属于主体,主体也未必表征了该命题,即主体的心理状态未必是指向该命题的。例如当把一杯水放在李四面前时,李四迫不及待地伸手拿起这杯水就喝,为了解释李四的行为,既可以说(A)“李四渴望喝掉面前的这杯水”,也可以说(B)“李四渴望喝掉面前的这杯液体”。但是,有可能李四当时只想到“水”这个概念,而根本没有想到“液体”这个概念,因此语句(B)尽管在解释李四的行为上是可行的,但却没有刻画出李四实际上拥有的心理表征内容。同理,当一只苍蝇从某只蜥蜴眼前掠过时,这只蜥蜴迅速伸出舌头把苍蝇吃掉,为了解释蜥蜴的行为,既可以说(C)“这只蜥蜴想吃掉食物”,也可以说(D)“这只蜥蜴想自己吃掉苍蝇”。然而,这只蜥蜴可能既没有“苍蝇”的概念,也不能表征“自我”,因此语句(D)虽然能说明这只蜥蜴为什么吃掉的是苍蝇而不是蚊子,为什么是自己吃掉食物而不是让其他蜥蜴吃掉食物,但却没有刻画出它实际上拥有的心理内容。动物和年幼儿童缺乏大量概念,它们基于本能的或条件反射的欲望和恐惧不必编织进目的—手段推理之中,从而其内容也不必是命题;即便是拥有复杂概念系统和推理能力的成年人,也不会随时随地基于严格的理性而行动,不需要将所有心理内容都用于完整的命题推理,从而也有着大量不以命题为内容的欲望和恐惧。
目前的讨论方式主要还是集中于对有关心理状态的日常话语体系(又称大众心理学,folk psychology)的语言分析。然而大众心理学毕竟与科学心理学、神经科学、认知科学等关于心智的科学研究有着重要区别,日常语言分析进路到底能推进多远,能否最终揭示出问题的答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众心理学与关于心智的科学研究之间的关系,依赖于大众心理学解释如何与科学心理学等相关科学的解释发生关联(此即心理学哲学中的“界面问题”,interface problem)。①José Luis Bermúdez,Philosophy of Psychology: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New York & London:Routledge,2005,p.ix,pp.16—39.若大众心理学是独立于或并行于科学心智研究的自主领域,则只需要直接分析日常语言中的欲望和恐惧概念即可判定其内容;若大众心理学只是粗糙的、有待科学心理学所精细化乃至取代的心智模型,则关于欲望和恐惧的日常语言描述并不能准确地反映真实的心理内容,从而依靠日常语言分析不足以判断出心理内容是否确实具有命题结构。无论如何,考察科学心理学关于欲望和恐惧的研究都是必要的,这有助于揭示认知主体处于特定状态时的实际表征内容是什么以及该内容具有何种结构。
(二) 欲望和恐惧并非都不是命题态度
尽管存在着大量非命题态度的欲望和恐惧,但还不能像梅里克斯那般得出“所有欲望和恐惧都不是命题态度”的结论。首先,他区别对待信念和欲望/恐惧的做法是成问题的。梅里克斯认为信念的对象是命题,从而信念是命题态度;在这个意义上欲望和恐惧则不是命题态度,因为欲望和恐惧的对象不是命题。然而,欲望和恐惧可以与信念共享相同的对象,例如鲁斯相信一只老虎将会攻击琼斯,琼斯害怕一只老虎将会攻击他自己,史密斯希望一只老虎将会攻击琼斯,于是鲁斯所相信的正是琼斯所害怕的,也正是史密斯所希望的。如果信念的对象是命题,那么被害怕和希望的同一个对象也应当是命题;如果害怕和希望的对象不是命题,那么被相信的同一个对象也应当不是命题。梅里克斯可能会反对说,“信念可以与欲望和恐惧共享相同对象”这种直觉其实是错误的,因为信念的对象必须是真值的承担者,而欲望和恐惧的对象却不需要是真值的承担者,这说明两者的对象不是同一类型的东西。不过笔者认为欲望和恐惧的对象实际上也需要是真值的承担者,因为欲望能否被满足,恐惧是否会实现,依赖于欲望和恐惧的对象是否将会成真或已经为真,这意味着欲望和恐惧的对象在未来将分出真假或在过去已经分出真假,而命题正是能分出真假的对象。例如可以做出如此类型的表述:“我多么希望世界大战没有发生过,尽管这是假的,我的希望只是空想”;“我很担心明天会发生地震,这很可能会成真,我并非杞人忧天”。所以,虽然欲望和恐惧没有真假之分,但它们的对象仍然有真假之分,把命题视为它们的对象是合理的。
不过,此处的难题在于命题究竟是什么?若命题是抽象实体,它何以能够激发欲望或令人恐惧,从而成为欲望和恐惧的对象?梅里克斯的分析也一直将命题视为抽象的对象,虽然在反驳直接版本的观点时提到了把命题看作具体对象的思路即“真”的同一论,但很快又把这个思路否定掉了。同一论主张真命题等同于其成真者①Jennifer Hornsby,“Truth: The Identity Theory”,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Vol.97,No.1,1997,pp.1—24.,由此对命题的欲望和恐惧就是对其成真者或特定事实的欲望和恐惧。该主张有很多不能自圆其说之处,例如假命题没有成真者与之对应;同一个命题可能有多个成真者,这会导致不同的事实相等同的荒谬结论,如琼斯存在和史密斯存在都是命题“一个人存在”的成真者,由此可得琼斯存在等同于史密斯存在;不同的命题也可能有同一个成真者,这又会导致不同的命题相等同的荒谬结论,如琼斯存在既是命题“琼斯存在”也是命题“一个人存在”的成真者,由此可得命题“琼斯存在”等同于命题“一个人存在”。②Trenton Merricks,“Propositional Attitude?”,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Vol.109,No.3,2009,pp.215—220.但是也不妨把命题看作是其他类型的具体对象,例如可能事态,这可以避免梅里克斯反驳“真”的同一论时提到的那些问题。首先,不管是真命题还是假命题都有相应的可能事态与之对应,而不会像事实那样只能对应真命题。有些可能事态存在于现实世界中,从而成为事实,对应的是真命题;有些可能事态只存在于其他可能世界中,从而不是事实,对应的是假命题。其次,尽管同一个可能事态可以有多个成真者,不同的可能事态也可以有同一个成真者,但由于可能事态不同于其成真者,因此不会从中推导出荒谬的结论。欲望和恐惧的对象正是具体的可能事态,这些可能事态不仅是激发欲望的或令人恐惧的,而且也有真假之分,只要把可能事态视为命题,“S欲望/恐惧that-p”就等价于“S欲望/恐惧命题‘that-p’”。所以,梅里克斯尚未能驳倒主张“欲望和恐惧是命题态度”的直接版本观点。
六、结 语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主张一种混合观点,即欲望和恐惧既有指向完整命题的,也有只指向行为和客体的,从而有一部分欲望和恐惧是命题态度,另外一部分欲望和恐惧则不是命题态度。布鲁尔、萨伽德、蒙塔古、格赞可夫斯基等学者对命题主义的局部反驳大体上是成立的,特别是萨伽德诉诸认知科学对动物心理表征内容的研究颇有说服力;梅里克斯对理解命题态度之不同版本的分析是细致而有建设性的,并且也揭示出非直接版本的理解将会导致的困难,但是他对直接版本的分析还不全面,对命题主义的完全反驳并不成功。
如何理解意向性状态的内容与如何理解命题这两大问题之间存在着互动,对“命题是什么”的不同理解将导致对“欲望和恐惧是否命题态度”的不同回答;而对“欲望和恐惧的对象是什么”的特定回答也将约束着探讨“命题是什么”的可选进路。本文展望,未来的讨论将结合关于欲望和恐惧的科学研究成果,针对心理内容的判别、命题的界定以及心理状态与命题间的关系展开哲学分析,开拓出更宽广的论域。
(责任编辑:韦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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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047(2017)04-0106-11
孙玉涵,中山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蔡海锋,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①本论文选题受惠于中山大学哲学系黄敏教授,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