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议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2017-01-26刘环宇

法制博览 2017年9期
关键词:出庭作证出庭证人

刘环宇

重庆大学,重庆 400044



浅议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刘环宇

重庆大学,重庆 400044

证人对案件侦查、审理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对于保护证人安全,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完善

一、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证人出庭作证必须建立在证人以及证人亲属安全的基础上。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的目的就是保证证人及其亲属的安全,使证人能够放心的出庭作证,提供具有证明力的证人证言,更好的分析案情,查明事实,有效的打击犯罪,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发挥震慑作用。

二、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

我国法律对证人的保护做出了一些相关规定,如我国《宪法》有关于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活动[1]。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公安等部门硬包保障证人以及证人近亲属的安全。我国《刑法》规定打击报复证人或者妨害作证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就目前立法而言,我国法律初步确立了证人保护制度的框架,然而涉及对证人的保护的条文较少,证人保护制度还不完善。

三、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证人的主体责任分配不明确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都有保护证人及证人亲属安全的责任,但是对于公检法三机关在相应阶段的应承担的职责没有明确的规定,证人及证人近亲属的安全保护在侦查阶段有公安机关负责,公诉阶段主要有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阶段主要有人民法院负责,但是案件审理完结后证人及证人近亲属的保护有哪个部门负责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存在三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风险,证人及证人近亲属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2]。

(二)证人保护启动程序不明

目前我国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特定类型案件的证人设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但是对于判断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标准,由谁来评估危险,以及寻求安全保护措施的程序等方面我国相关法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缺乏有效的保护责任追究机制

就目前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而言,主要是对证人或证人近亲属的安全受到威胁后对打击报复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而缺乏防范性措施,并且对于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的证人保护义务的责任主体缺乏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尚不完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证人有权获得经济补助。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对于有工作单位的,其工作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对于没有工作的是否应给相应的误工费用,证人因出庭作证造成财物损失的是否应进行原价补偿,证人应该什么时间申请,向哪一个机关申请,补偿的标准,对补偿有异议向哪个机关提出异议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的相关建议

(一)明确证人保护主体

从我国现行法律相关规定来看,公安、检察院、法院这三个部门均负有保护证人的职责。我国应该从国情出发,明确公检法机关在保护证人方面的职责的分工,对于重大的案件,则需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证人保护过程中以公安为主、法院和检查机关为辅,对于证人其他方面的保护,不同的诉讼阶段由相应的主管机关负责。

(二)明确证人保护的启动程序

可以由证人及证人近亲属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申请保护程序的启动,也可以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情主动提出。责任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保护条件则可以启动证人保护程序,结合现有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保护计划,对证人及证人近亲属提供保护。

(三)完善证人保护的措施

侦察机关应避免在证人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可以在指定地点会见证人。证人的相关资料,司法机关应该加强保密工作,对于给证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应该追究相应的责任。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远程作证,对证人的声音和图像进行处理。如需要证人到庭,应实行隔离审判。当然,隐名作证的实施必须以司法人员的可信懒性为基础,并有相应的配套规定措施的支持。

(四)完善经济补偿制度

我国应该在法律法规中对证人的经济补偿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能够对证人以及证人近亲属因证人出庭造成的误工费、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进行相应的合理的补偿。同时,应建立案件分流机制,对于被告人认罪的以及简单的案件可以没无需证人出庭,简化程序,同时更好的保护证人的安全。

五、结语

证人保护制度以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安全使证人积极出庭为目的,证人保护制度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不断的完善,才能够好的保护证人安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孟伟.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4.

[2]段瑞瑞,赵丽清.刑事出庭证人保护制度研究——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4(18):121-122.

D

A

2095-4379-(2017)09-0234-01

刘环宇(1993-),女,河北沧州人,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猜你喜欢

出庭作证出庭证人
“目击证人”长颈鹿(下)
目击证人
孙亮:传老鼠屎出庭作证
拉加德出庭
民警出庭作证实训课程教学探析
副省长出庭应诉体现了权力的谦卑
鉴定人出庭经验谈
论公安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刑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探究
聋子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