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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完善建议

2017-01-26肖文涛

法制博览 2017年9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办案检察机关

肖文涛

湖南科技学院,湖南 永州 425199



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完善建议

肖文涛

湖南科技学院,湖南 永州 425199

2016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即“最高检18条”,要求检察机关主要从六个方面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本文以“最高检18条”的颁布为契机,探讨检察机关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期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检察机关;非公有制经济;服务

一、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涵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题为《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提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其地位的不变,理所当然需要所有的国家机关共同努力来完成。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然包含其中,它应当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清道夫”,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承担应有的法律之责和社会之责,这就是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涵。

二、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1.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认识不准确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为了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家机关从立法和司法上对公有制经济进行全面保护,也就忽视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检察机关也不例外,未能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

2.对检察机关的职责认识不全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日益突出,国家机关基于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大局,职责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都加强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和服务。但是,大部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理解仍然停留在,打击犯罪、防止腐败、监督纠错、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没有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作为自身职责的应有之义,是不够全面的认识,会严重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大局。

(二)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不明确

非公有制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市场主体,由于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范围甚广,加之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导致其在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非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经济纠纷、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由于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在理论上进行区别就存在一定的困难,加上司法实践中复杂的情况,再加之一些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平等保护”理念的存在,最终导致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过程中很容易把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混淆,将一般的经济纠纷错误的理解成为经济犯罪追究非公有制企业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2.办案方式方法不具有针对性

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存在一定的不同,他要接受市场严酷的竞争,所以,企业信誉和形象对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来说更为重要。但是,检察机关在办理非公有制经济案件时没有注意到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形象的特殊保护,采取了一些不具有针对性的办案方式方法,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负面影响。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主要存在“三个不慎重”的问题,即办案时机和方式选择不慎重;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使用不慎重;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发布不慎重。检察机关“三个不慎重”的结果就是给非公有制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更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完善建议

(一)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思想上的完善建议

1.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从六个方面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可见,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地方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的职责

检察机关必须解放思想,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更新自己的监督职责,服务于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大局,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作为自己的重要监督职责。为了实现服务非公有制发展的职责,检察机关首要的任务就是增强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主动性,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将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扼杀在摇篮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应该主动的联系本辖区的非公有制企业,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专题讲座、发送廉洁从业短信、观看廉政短片及微电影等多种方式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开通检察官热线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企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帮助企业排查防控违法犯罪风险点和开展警示约谈、廉洁承诺活动,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切实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意识,促进依法办事、守法经营。

(二)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上的完善建议

1.明确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时,应该明确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区别。关于如何进行区分,有太多的理论进行了分析,在此不在一一列举,这部分主要讨论在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模糊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刑法谦抑性原则指的是,对于某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在运用其他法律都无法给以相应的惩罚,并预防其再次实施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刑法以达到惩罚和预防危害行为的目的。笔者认为在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无法区别开来时,应该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将其作为经济纠纷进行处理,而不是作为经济犯罪处理,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

2.办案方式方法具有针对性

为了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大局,检察机关就必须改变针对非公有着经济的办案方式方法。第一,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首先,要做到不轻易传唤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即使要传唤也要把握好时间和场所,最好是在下班后进行,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其次,办案人员不开警车、不穿制服进企业办案,减小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负面影响;第二,慎重使用搜查、扣押、拘留、逮捕等措施。首先,不轻易查封非公有制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冻结非公有制企业财物,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也要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其次,对于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高、积极配合的非公有制企业涉案人员,一般不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第三,慎重发布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对涉及知名的非公有制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的案件一般不对外报道,最大限度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声誉、促进长远发展。

[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J].法学,1999(10).

[2]孟建柱.切实提高政法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21/c_11140 78733.htm.

[3]张军.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与刑法保护[N].法制日报,2000-7-16.

F

A

2095-4379-(2017)09-0219-02

肖文涛(1987-),男,汉族,研究生,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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