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留守儿童犯罪的污名化*
2017-01-26贾劲松
贾劲松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7
论留守儿童犯罪的污名化*
贾劲松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7
污名是一种消极的刻板印象,对某一个体或群体的污名化会形成一种排斥性的社会关系网络,产生诸多负面效应。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表明留守儿童已经成为一个犯罪的高发群体时,留守儿童犯罪的污名化将会对留守儿童产生重大影响。
污名;污名化;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犯罪
留守儿童是指那些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个群体的产生是我国户籍制度不完善、城市化进程不彻底等问题的衍生产物。截至2016年我国共排查出902万留守儿童。
如此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引发着人们的关注,现有针对留守儿童的研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夸大留守儿童的犯罪倾向。不光学界持这种态度,国务院于2016年2月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亦指出,部分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方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
部分留守儿童确实实施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但留守儿童群体数量庞大,地域分布广泛,个别案件的发生并不能代表整个群体已经成为“犯罪高发”的问题群体。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便让留守儿童蒙受“问题儿童”“犯罪高发群体”污名的现象值得我们正视和反思。
一、污名及污名化的相关理论
(一)污名概念的来源
污名,翻译自stigma一词。1963年,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Erving Goffman)在《污名:受损身份管理诠释》一书中首次对stigma进行了概念性阐释。该词汇最早源于希腊人的创造,指代一种身体记号,奴隶、罪犯或叛徒被刺上或烙上身体记号,以警示普通人避免和该类人接触。今天污名是用来指一种令人丢脸的不名誉、不光彩的特征。经由戈夫曼的解说,污名成为了一个学术概念,不光社会科学,其他众多学科都引入污名概念并加以运用和阐释。
在华文世界最早使用“污名”概念的是台湾人类学家谢世忠,1987年,他在《污名的认同:台湾原住民的族群变迁》一书中将stigma这一词汇翻译为“污名”,用其来描述台湾地区原住民被歧视的生存状况。该概念进入中国大陆地区源自2000年后中央政府和社会学界针对艾滋病患者的医疗和生存问题的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医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和人类学等领域的研究者对stigma这一舶来概念的使用一直处于混沌状态,但一般认为,污名概念包含污名化(stigmatization)、施加污名者(stigmatizer)和被污名者(stigmatizedperson)三个要素。污名化被认为是一种动态的社会互动过程,在这个动态过程中,施加污名者(污名化的主体)针对具有“不光彩”特征的被污名者(污名化的客体)形成污名化态度、作出污名化行为,使后者在社会中逐渐丧失社会身份、社会地位、社会信誉和社会价值等,因而遭到社群区隔和歧视的过程。
(二)污名及污名化
污名是如何产生的,它的维系机制是什么。自20世纪60年代戈夫曼将污名引入心理学的研究领域,之后的几十年里,污名作为一个学术概念被不仅限于心理学的众多领域的学者进行系统研究,取得了许多卓绝的研究成果。
社会心理学派认为污名的发生是一个动态的社会过程。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人们将“记号”(mark)标记在那些偏离社会规范的越轨者身上,逐渐经由“印象吞没”(impression engulfment),人们对这些越轨者的整体印象只留下了标记在他们身上的“记号”,污名由此产生。从“记号”到“污名化”的动态转换过程便完成了。
社会心理学派使用本门的偏见传统从个体主义的视角出发来阐释污名的发生,首先,从污名化的客体(被污名者)来看,污名的产生是被污名者自身的问题导致的,人们之所以对被污名者形成偏见是因为被污名者自己具有的那些不名誉的特征,不光彩的记号。再者,从污名化的主体(施加污名者)来看,之所以有人会对别人产生偏见,进而污名化他人,是因为这些人(施加污名者)自身是有人格缺陷的。虽然导致人格缺陷的因素有很多,但人格缺陷是形成偏见的最重要的原因。也就是说,施加污名者的人格缺钱就是导致他们污名化他人的直接原因。
历史学派主要以麻风病的污名化为例,将污名的发生置于社会史的发展中来考察,揭示了特定历史时期、特定文化背景下文化和权力对于污名生产的重要性。
污名是权力的产物——社会学派在这条路上走得比历史学派更远,他们认为权力是导致污名的唯一根源,不是不名誉的特征产生了污名,而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的差异生产出不名誉的特征。污名只不过是不同权力阶层之下的冲突表达形式之一。
污名及污名化的相关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污名化这一社会过程,进而破解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污名化困境,帮助他们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二、留守儿童犯罪的污名化
以“留守儿童”为主题通过“中国知网”检索发现,1994年发表于《瞭望新闻周刊》的《“留守儿童”》一文是最早使用“留守儿童”概念的文章,该文认为留守儿童在成长中没有父母的爱,没有温暖的亲情生活环境,其心理可能会畸形发展,或变得抑郁寡欢、脾气怪癖;或孤独内向、冷漠乖戾,留守儿童很可能成为问题儿童。
纵观之后二十多年对留守儿童的研究,不难发现,研究领域逐渐扩大,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教育学、人口学等不同学科。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心理健康方面、自我意识方面、情绪与社会支持方面、社会行为方面、人格方面、学业与校园关系方面、家庭与生活方面等。虽然研究者们的研究方法不同,视野不同,关注点不同,但大量研究有一个基本一致的地方,即对留守儿童多持“问题化”的研究假设和研究进路。研究者多假设留守儿童是有问题的群体,多数调查研究倾向于了解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负面问题及其成因。
在许多关于留守儿童犯罪的研究论文与调查报告中,留守儿童犯罪现象被描述为“日趋严重”,“有效预防和治理”“已刻不容缓”。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特征被总结为:(1)犯罪性质多为突发性暴力犯罪;(2)犯罪类型多为财产型犯罪;(3)组织形式多为团伙性犯罪。
学术界的调查研究毕竟受众有限,难以进入社会普通大众的视野。普通民众逐渐将留守儿童视为“问题儿童”源于近年来新闻媒体对留守儿童大量的关注报道。
有研究者针对留守儿童的新闻报道进行统计分析后表示,虽然大部分媒体针对留守儿童的报道看似是中性的,但是媒体为吸引公众眼球,在报道时对议题进行了选择性设置,这是导致留守儿童“问题命题”形成的基础。同时,媒体对一些极端性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广泛且深度的报道弱化了其他正面和中性报道传播的力度和广度。于是,在大众印象里,留守儿童逐渐被塑造和强化为容易滑向犯罪深渊的“问题”群体。
其实,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具有与父母分离,亲情缺乏、监护缺失等特点,这些特点是否会妨碍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进而导致其成为“问题儿童”,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还受到父母外出后的家庭教养方式、生活环境、学校教育、社会整体氛围以及个体特质等多方面的影响。留守儿童的“留守性”会导致他们的弱势性,但不必然导致他们的“问题化”和“高危犯罪性”。
当然,将留守儿童塑造为“问题群体”或“犯罪高发群体”可以引起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对这一群体生存与发展权的重视,但留守儿童犯罪的污名化对他们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更值得我们警惕。
三、留守儿童犯罪污名化的影响
污名本质上是一种贬低性、侮辱性的标签,对某一个体或群体的污名化会形成一种排斥性的社会关系网络,产生诸多负面效应。留守儿童犯罪的污名化会对他们造成严重且深远的影响。
(一)对污名的自我认同
根据标签理论,人们会对他人(特别是权威者)对自己行为的评价作出反应,并逐渐形成内心形象,即按照他人对自己形象的定位去行为。社会生活中人们难以抗拒主流群体的影响,更何况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留守儿童,他们很难为自己发出辩护的声音,也无力抗拒社会贴在他们身上的“具有人格缺陷”、“犯罪高危群体”的标签。
于是,面对来自社会主流群体强大的压力和污名,留守儿童很难保持一种积极的自我形象,他们会对社会的评价和“问题儿童”、“犯罪高危群体”的标签产生消极认同,进而改变自己的行为做出问题行为甚至产生更加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社会偏见与歧视的影响
留守儿童的污名化始于给他们贴上“问题儿童”、“犯罪高危群体”的标签,标签区隔着作为社会大众的“我们”和与污名相联系的“他们”,一旦这种区分被主流文化接受,通常会导致社群区隔。带有污名并被隔离在“我们”之外的留守儿童会在教育、就业、住房、迁移、婚恋等方面遭受区别对待和歧视,这些区别和歧视待遇影响留守儿童社会资源的获取,导致他们向上流动的机会减少。例如,具有污名身份的留守儿童即便成年后在就业市场上依然处于弱势和边缘地位,他们只能从事一些累、脏、险的工作,这种境遇在某种程度上又导致社会部分群体对他们的歧视。
(三)阻断偏差行为自愈
留守儿童污名化的消极影响之一便是阻断其偏差行为自愈。偏差行为,又叫越轨行为,是指人们违反、背离社会规范的行为,既包括不适当的、不道德的等轻微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也包括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学、心理学把青少年的偏差行为视为青春期的正常现象,认为人们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一定的偏差行为是自然的,也是必然的。即使不进行干预,绝大多数青少年都不会把偏差行为带入成年期。我们称这种现象为“自愈”。
然而,留守儿童一旦烙印上“问题儿童”、“犯罪高危群体”的标签,必然会引起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严格控制与过度干预,阻碍留守儿童成长过程里的自然发展,阻断其偏差行为自愈。
(四)对留守儿童正常社会化的影响
青少年的社会化是指青少年接受社会的同化,从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青少年将社会规范内化,认同自身社会角色,并逐渐承担自身社会责任。在污名化的语境之下,留守儿童一方面感受到社会上其他人的排斥,一方面被反复灌输自身的“污名”角色,使其难以扮演正常社会人的角色。再者,当留守儿童被社会主流文化拒之门外后,会在相同阶级或相同年龄的人群中衍生出强烈的对抗主流文化的群体亚文化。
在这种不同于主流文化,却彼此共同认可的文化价值体系里,留守儿童更难学到社会组织中的分工合作、规范规则、责任意识等正常社会化的知识。其结果是留守儿童正常社会化受到影响,也更容易走向正常社会化的反面——违法犯罪。
留守儿童犯罪是每一个成年人都不期望看到的,但“留守”并不是一种罪,个别留守儿童犯罪也不仅仅是他自身的过错,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有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我们不仅要正视留守儿童犯罪的事实,也要正视留守儿童犯罪污名化的事实,不能因为个别极端案件的发生而给整个群体涂上污名,把这群“缺少关爱”的孩子重点圈画出来,施加“标签”化的伤害,每个成年人都需要正视和反思我们对这群孩子造成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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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课题(15c812);院级青年基金课题(16QN10);项目科研团队(15TD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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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09-0055-03
贾劲松(1984-),女,土家族,湖南保靖人,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和法学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