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背景下传统侦查手段的思考
——以现场访问为例
2017-01-26王强
王 强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广东 广州 510663
信息化背景下传统侦查手段的思考
——以现场访问为例
王 强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广东 广州 510663
随着科学技术及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手段也更加趋向于信息化、科技化和智能化,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导致了一些传统侦查手段如现场访问在一定程度上被摒弃、忽视。那么,是否这些传统侦查手段已经跟不上时代潮流,应该将其摒弃呢?
信息化;侦查;现场访问
一、现场访问的概念及作用
现场访问是指侦查员进入出事地点,并向了解案件相关情形的人进行调查询问的活动。现场访问的目的主要是让事主与现场周边的相关群众能够充分、客观、全面地提供他们所掌握的案件的有关情况,从而能够从中收集侦查的线索和证据,更好地开展侦查工作并推动其进展。现场访问的主要作用有:第一,侦查人员能够通过现场访问收集到与案件有关的细节和线索;第二,侦查人员通过现场访问能够还原、折射案件事实,推断出犯罪行为过程;第三,侦查人员通过现场访问能够有理有据地对案情进行分析研究。
二、现场访问的困境
(一)信息化对现场访问的冲击
不得不说,信息化已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一把利剑,但这也导致部分侦查人员过于依赖信息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漠视甚至摒弃了现场访问这一传统的侦查措施。只要案件发生,抵达现场的勘查指挥员第一时间并不是组织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而是通过监控、电子等手段调查取证,而这样往往达到很好的效果。因此,就会产生这种思维:既然有更好更快地方式去破获案件,那又何必多此一举再去采取另一种措施来浪费时间。从而,部分侦查人员开始渐渐忽略了现场访问。
(二)现场访问的现实困难
1.侦查人员难以寻找到访问对象
一方面,由于现场保护不利的原因,最先到达现场的警察或相关工作人员不仅仅是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证,还应该对在现场周围群众进行简单的询问,以寻找知情人,并记录下其联系方式,便于后续侦查人员开展现场访问;另一方面,有的群众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亦或当时就是好奇围观、凑热闹,这在一度程度上也造成了现场访问工作难以开展。
2.侦查人员寻找到知情者但受访者不愿意配合
一方面,或许侦查人员的提问方式在当时场合下不恰当,提问的态度不好等;另一方面,寻找到的知情者恰巧认识甚至比较熟悉犯罪嫌疑人,出于一种讲人情的心理而不配合侦查人员的工作,或者知情者与案件本身有一定的利害关系以至于其不愿意说出他所掌握的信息或者是真实案情,更有甚者编造虚假信息误导侦查人员,还有可能是知情者不认识犯罪嫌疑人,但怕事后没保密被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
3.侦查人员与知情者交流存在背景的差异
每个人接受的教育程度、人生经历和思维方式等各有差异,使得侦查人员在寻找到愿意说出实情的知情者却出现理解偏差,交流障碍的情况出现。更有甚者出于一种“出风头”的心理,将其“道听途说”的边缘消息当做线索提供给侦查人员。
三、信息化背景下现场访问的价值
虽然信息化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产品和新思维,也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打击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全盘否定现场访问的工作。在信息化的背景下,现场访问依然有它存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它也依然是打击犯罪的一把利剑。
第一,我国的电子监控设备发展十分迅猛,视频监控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运用是十分频繁的,因为视频监控能够直观地记录下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逃跑路线,甚至有时会直接记录下整个犯罪过程,这无疑为侦破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但监控视频一般只能记录到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行径路线,而且,一般的监控视频只有画面而没有声音,这样只能了解到监控的画面而不能得知当时现场周围是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下。因此这时候就应该与现场访问相结合起来以获取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更多细节性的信息,以供侦查人员去分析研判,做到“眼见”、“耳闻”。
第二,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更加要求侦查人员在工作中要注重收集各种证据,做到相互印证,形成闭合的证据链。因此,单单靠信息化技术所收集的证据来侦破案件是远远不够的,毕竟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哑巴证据”,并不能形象生动地反映出案件的真实情况,这时现场访问所收集到的证词证言和线索就起到了信息化技术所没有的作用,这样主观和客观证据都具备了,也能够使整个证据体系更加完整,严谨。另外,案件的侦破过程并不是要一昧地寻找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还要注意收集其罪轻或无罪的证据,这些都可以成为审判时考虑的量刑情节。
第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本身就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不能单单依靠公安机关,而是应该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发动群众。任何犯罪都是在人民群众的身边发生的,不管发生在哪个角落,始终躲不过人民群众的眼睛。人民群众是移动的“监控视频”,记录着社会上所发生的方方面面。现场访问也是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一次面对面交流,有助于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培养感情,共同打击犯罪。
[1]郝宏奎.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2006.
[2]李双其.论信息技术对犯罪侦查的影响及应对[J].福建警察学报,2007.
[3]何家弘.新编犯罪侦查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D
A
2095-4379-(2017)22-0290-01
王强(1981-),男,汉族,山西左云人,本科,学士,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处,处长,研究方向:边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