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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前期海德格尔对“真理”现象的现象学还原

2017-01-26梅迎秋

外国哲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真理时间性胡塞尔

梅迎秋

内容提要:西方传统哲学对真理的理解主要是从符合论出发的,而胡塞尔的现象学则在“明见性”原则的指引之下,揭示了真理现象的更为源始的本性。海德格尔早期追随胡塞尔,同样追问并批判了传统符合论的真理观。但是,不同于胡塞尔,海德格尔基于生存论现象学的洞见,进一步把真理从意识的明见性中解脱出来,这就让真理与此在的生存实践产生了关联。并且,海德格尔认为,真理乃是“去蔽(Unverborgenheit)”,这也应和了古希腊对真理的原初领会。

哲学自古把真理和存在相提并论。两者的关系并不是偶然设立的,巴门尼德已经以较为明确的方式揭示了两者的相关性。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哲学本身就是关于真理的科学。但同时,亚里士多德又把哲学标画为着眼于存在来考察存在者的科学。①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245 页。因而,存在论的问题和真理问题是密切相关的,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也必须就存在和真理的关系进行探讨,真理现象必定会在此在分析中露面。

如何来思考真理(Wahrheit)呢?如果以现象学的方法来说,这就不会是凭空界定出一个定义来,而是以“悬搁”或“加括号”的方式从已有的真理概念或理解出发。加括号并非否定,而是去理解括号内的东西是“如何”“发生”的,从而能够更为源始地切近现象。就真理概念来说,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符合论”就主导了对真理的理解。即使是胡塞尔的现象学,也仍旧囿于这个符合论的传统。但现象学方法的魅力就在于其在自身之内就往往蕴含了突破自身的新的东西。胡塞尔以“明见性(Evidenz)”来理解真理对海德格尔产生了直接性的影响。

在胡塞尔的意识分析中,一个对象的显现或自身被给予(Selbstgegeben)也就是以映射(Abschattung)的方式在意向性的活动中被不断地构造,且保持同一性。这个保持同一的对象即意向对象(noema)。一旦意向对象被直观或注意,就有了直观的充实(Erfullüng)与明见性。海德格尔特别联系直观和表达的问题考察了胡塞尔的范畴直观,因为范畴直观的对象不限于普通的感知对象,而也能够扩展到诸如真理和存在这样的范畴对象之上。范畴对象也可以在直观中得到同一性的充实,这种在同一化行为中的同一性不能被主题化地理解为“自同性(Selbigkeit)”,它只是在同一化中被不断充实而获得明见性。明见性即达到了理想的充实或相符(Deckung),“被意指者”与“被直观者”达到了“同一状态(Identischsein)”。②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欧东明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65 页。如此,在海德格尔看来,这就引出了真理的第一个概念,即这种同一状态或同一性(Identität)的合成(Bestand)。当被意指者(意向内容)与被直观者(实项内容)走向符合之际,也就走向了事情本身。亦可说,真理也就是明见性行为本身的一个相关项(noema)。由此,真理的第二个概念就将不再关注明见性行为的相关项,而是着眼于行为本身。不再关注意指和直观中被意向者的直观状态,而是着眼于明见性作为相符性的自证所具有的行为结构本身,即明见性的意向性结构本身。在此,真理就被把握为认识所具有的特性,被把握为行为,也就是被把握为意向性。①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第66 页。

显然,胡塞尔对真理的理解没有从根本上超出符合论的真理观。无论是基于事态之相关性的理解,还是基于行为的理解,在海德格尔看来,还都没有切中真理现象的源本意义。这归根到底在于胡塞尔尚未真正返回事情本身。胡塞尔忽视或漏过了“实存(Existenz)”现象或体验中的特殊个体存在。海德格尔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要将颜色的本质与声音的本质区分开来,那我就已经看到了两者之间的界限,而无需追问两个对象的存在方式(Seinsart)。也就是说,我能规定它们各自的本质(essentia),而不顾及它们的各自的个体单一性(existentia)。胡塞尔的意识行为分析没有考虑个体的存在意义,甚至都没有在现象学的还原与本质化中提出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被失落了。②同上书,第147 页。而且对个体性的忽略,在一定意义上,乃是在对自然态度的悬搁中把人的生活狭隘化了,人并不是以现象学的意识态度去生活的,意向性的存在特性及问题并没有被讨论,意向性并不是来解决问题的,意向性本身正处于问题的起点上。这样,海德格尔就把胡塞尔的“意识之绝对”转换为存在本身的超越问题了。

所以真理的第三个概念就需要重新沿着被直观到的存在者本身的方向去加以观察,即在存在着的“客体本身”的意义上去理解真实的东西(das Wahre),它作为原本被直观到的东西向人们显示出来,而这种显示则为同一化行为提供了基础和正当性。因而,真理就意味着存在(Sein)或“成为—真实(Wirklich-Sein)”,也就是那使得认识得以成真的东西。海德格尔认为,这种对真理的理解已经出现在了早期希腊哲学当中。

但是,现象学把真理与意向性以及明见性关联起来考虑,在局部上却也已经超越了那种把真理概念限制在陈述或主谓判断的连接性行为之内的做法。连接性行为的真理仅仅是一般认识的客体化行为这种成真方式的一种特定样式。根据意向性应有的枢机,真理应该既归属于意向行为,又归属于意向对象。把真理单方面地归属于某一方,都会导致符合论。因而,如果进一步展开现象学的可能性,那么真理的“位置”或“场所”就既不在主观的行为一方,也不在客观的对象一方,而是在“之间”,源始的真理是一种“之间现象”,它先于主客之间的符合并使之可能。

沿着现象学之真理在于“之间”的思路,海德格尔重新解释了亚里士多德对真理的看法:陈述之真理不在诸物之中,而在知性之中。①海德格尔:《现象学的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287 页。一般认为,这个命题讲的是:真理的场所在于陈述。但是在海德格尔看来,真理在知性中并不意味着真理在于心理过程的发生,而是体现了此在自身的生存规定性。在知性之中而又无关于心理过程,在此可以体现现象学在其缘起处对心理主义(Psychologicismus)的批判,即心理或意识活动的对象内容无法被还原为心理或意识的发生过程。所以说,真理虽然不像普通的现成存在那样处身于诸物之中,但还是以某种方式归属于诸物。真理既然不现成地处于诸物之列,也不出现在主体中,那么就在诸物与此在的“之间”的某个位置上。如果只是纯然外在地理解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就会有如此误解:既然真理不在客体之中,那就一定是在主体之中了;真理在某种意义上是主体的规定或内在的东西、内在于意识的东西。但如此也就会导致一个难以处理的“认识论”难题:内在于意识中的东西如何可能与外在于客体中的超越者自行相关?①海德格尔:《现象学的基本问题》,第288 页。

所以,为了避免做此误解,就必须反省亚里士多德所言的知性究竟何谓。一个陈述是真的,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呢?为此,就需要返回已经给出的对陈述的规定,即陈述是让在其中为言谈所及的东西以述谓的方式被通达,此通达有“揭示着”和“让照面”的特征。在对陈述的领会中,听者所指向的不是语词和意义,更不是陈述者本人的心理活动,而就是被陈述的“存在者本身”!在陈述和对象之间并没有什么中介的表象,陈述所揭示的直接就是存在者本身。揭示(entdecken)是陈述的基本功能。海德格尔把揭示分为两类:其一是发现性(Entdecktheit),这是对现成者,如最宽泛意义的自然的揭示;其二是展开性(Erschlossenheit),这是对具有生存这种存在方式的存在者,即此在的揭示。希腊文中的真理(aletheuein)一词即意味着揭示,a-表示剥离、揭开,lanthanein 意为遮蔽,所以aletheuein 作为两者的合成词就意味着将某某从其遮蔽状态中领出来、彰显。②同上书,第289 页。可见,希腊人对真理的理解就是从去蔽、揭示等方面进入的。但是揭示的这两种含义中,哪一种是更源始的呢?海德格尔认为是此在的展开性。这是因为此在作为生存者早已与一个世界的展开相关联,它的生存与对世界的领会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随着世界的展开,此在自身也就展开了自身,在这个意义上,此在就是在世之在。只有在此在之展开的前提下,才谈得上世内存在者的被发现。在世现象是真理的源始现象的基础。世内存在者成为被揭示的东西,只在第二位的意义上它才是“真的”。第一位意义上是真的,乃是此在。此在生存于“真理”中,亦可说,真理就是此在之生存。正因为此在在其本质中就生存于真理中,所以它才有可能犯错误,即有可能遮盖、伪装和隐瞒存在者。

真理是揭示,揭示似乎暗含了一种主观的意味,但这个主观只能在生存着的、在世界之中存在的此在的意义上理解才可行。因为,如果把亚里士多德的知性朝着生存论的方向理解,那么亚里士多德的命题—真理不在诸物中,而在知性中—就是合理的了。但这又需要避免以下误解:真理与诸物或世内存在者无关。因为,作为对存在者的揭示,真理一向恰恰意指它对之自行相关的这个“存在者”,意指在其被揭示性中的这个“现成者”。被揭示性确实不是现成者自身之上的某种现成规定,也非现成者的某种属性,而属于作为此在之揭示行为的生存。但无论如何,作为陈述所及的东西之规定,被揭示性还是现成者之存在的规定。①海德格尔:《现象学的基本问题》,第292 页。所以说,真理的位置在此在,亦可说在主体和客体之间,两者并不矛盾。因为此在恰恰就是这个之间,此在之超越性就是这个“之间”的运作本身。

真理作为揭示以及展开状态是此在的一种本质的存在方式。“唯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唯当此在存在,存在者才是被揭示被展开的。唯当此在存在,牛顿定律、矛盾律才在,无论什么真理才在。此在根本不在之前,任何真理都不曾在,此在根本不在之后,任何真理都将不在,因为那时真理就不能作为开展状态和揭示活动或被揭示状态来在。在牛顿定律被揭示之前,它们不是‘真的’。”②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260 页。海德格尔的这段话难道不是否定了一切“客观真理”?真理难道是主观和随意的吗?实际上,海德格尔并非“主观唯心主义”,他只是否定了真理的无时间性和绝对的自存性。并不是说牛顿定律的有效性依赖于某个主体,或者说在被揭示出来之前不存在;而是说在牛顿之前,牛顿定律谈不上有所谓真假。牛顿定律在被揭示性中才是真的,因为被揭示性是该定律的真理。被揭示性说的恰恰是,真理把牛顿定律揭示为先前已经存在的东西。“牛顿是通过一种特殊的科学框架‘本真投射’到一个既定的历史情境中而得到运动定律的,这个历史情境就是16、17 世纪的科学革命。离开这种历史情境,牛顿的‘发现’及其关于运动定律的‘断言’就根本没有意义。在海德格尔看来,并不存在超出能够充当‘永恒真理’之‘工具’的牛顿的(和我们的)实际历史‘断言’的‘有效意义’或‘命题本身’”。③迈克尔·弗里德曼:《分道而行:卡尔纳普、卡西尔和海德格尔》,张卜天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4 页。永恒真理这一观念的设置是基于此在曾永生永世存在并将永生永世存在这一空幻的主张。把此在看作一个“理想主体”,那么此在就不是此在了,就漏过了此在的“事实上的”的先天性(aprori),哲学的课题确实是先天性而非“经验事实”,但绝不能以牺牲事实性(Faktizität,实际性)的代价而追求理想的先天性,跳过此在的实际状态和存在建构上的存在论性质,实际上就已经跳过了真理现象本身。因为真理的存在源始地同此在相联系。“主张‘永恒真理’,把此在的基于现象的‘理想性’同一个理想化的绝对主体混为一谈,这些都是哲学问题内的长久以来仍未彻底肃清的基督教神学的残余。”①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264 页。

我们对某种绝对的自在真理的预设本身就是“被预设的”,真理本身或此在的基本建制预设了作为一般主体的我们。对我们的本己本真生存而言,真理是前提,也是我们能够预设某物的前提。在任何情况下,预设都是以揭示性的去蔽把某物设置为存在着的。无需为了认知而预设真理,真理总是走在前面。此在就生存于真理中,真理现象也依赖于此在的超越性结构,这种超越朝向存在,同时,真理也是一个与世界相遇的存在者的可能的规定。总而言之,去蔽与揭示性在此在的超越之中奠基,只要此在本身生存着,真理就开放着。

经过现象学的还原,真理就从符合性以及正确性被还原到了去蔽(aletheia,Unverborgenheit)。去蔽作为一个敞开性的“之间”让看见和表象某物得以可能,也即让主客的分别得以可能。但如果要精当地理解作为“之间”的真理,尚需注意“此在同样源始地在不真之中”这一关键的说法。也就是,此在在真和不真“之间”,此在本身就是“之间”,亦可说,源始的真理是一个同时包含了真和不真的Da。 Dasein 之Da 是一个双向的动态结构,Da 作为展开状态总是包含了对展开状态的阻挠,这个阻挠作为对展开的拒绝也就是此在的沉沦。沉沦是此在的本质性的存在建构,此在通常以及首先是逃避自身之所是,且失落于它的世界的。但切不可有此误读:沉沦是可以被超越的,它作为一种消极性和贬义的特征可以在人类文化的高级阶段被消除。此在的超越性活动绝不是以本真状态去消除沉沦状态,而反倒是去重演(widerholen)沉沦状态。换言之,此在之“被抛”是无可抹去的实际性,它是能动性的筹划的基础。所以说,此在同样源始的在真和非真之中(之间)。存在者在此在的揭示之中,同时就被伪装起来,存在者虽然呈现,却是以假象的样式呈现。从前被揭示了的东西,同样又沉回伪装和晦蔽之中。①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255 页。“只因为此在是展开的,它才也是封闭的,只因为世内存在者一向已随着此在是得到揭示的,这类存在者作为可能的世内照面的东西才是遮蔽的(晦蔽的)或伪装的。”②同上。并且,正由于此在以及真理是“之间”,所以也不存在完全的晦蔽状态,任何的揭示都是以假象的样式中的揭示状态为出发点。存在者总是以某种方式被揭开了,然而还伪装着。真理(揭示状态)总要从存在者那里“争”而后得。存在者从晦蔽状态上被揪出来。实际的揭示状态总仿佛是一场劫夺。③同上书,第256 页。

在《存在与时间》时期,真理之为去蔽就在于“争而后得”这个动作,既无完全的显露,也无完全的晦蔽,真理只是在于“之间”的“争而后得”。但如果仔细推敲的话,海德格尔此时的重点是在“争而后得”中的“得”,而不在“争”!还并未真正进入对“争”本身的思考。即便海德格尔不认为有完全和彻底意义上的大白于天下的真理,但是在将“争”推至无限的极端情况下,实际上已经“得”到了真理之彻底揭示。假象虽然无法避免,但在不断地去蔽中,假象可以无限的趋向“真相”。这不同于后来海德格尔在《论真理的本质》之后的真理理解。假象或者说遮蔽在海德格尔后来的思考中,不再附属于去蔽,而是真理本身的内在机制,甚至可以说真理的本质是非—真理。换言之,在去蔽或开显中,真理与非真理同时发生着。去蔽之“去”,并不意味着一种全然的去除,而是包含着开显与遮蔽的对立。在1942/43年弗莱堡讲稿《巴门尼德》中,海德格尔曾以“解蔽(Entbergung)”这个概念更为精细地讨论了去蔽之真理。解蔽之“解(ent)”被赋予了两种否定性或遮蔽性的含义,海德格尔分别以希腊文的lethe 和pheudos 来表示,lethe 表示“抽离的(entziehend)”遮蔽,pheudos 表示“伪装的(verstellend)”遮蔽。①M.Heidegger, Parmenides (Winter semester 1942/43), GA54, Vittorio Klostermann, Frankfurt am Main, 1982, S.42.但无论是去蔽之“去(un-)”还是解蔽之“解(ent-)”都不是全然的否定,而是让存在者从遮蔽中解脱出来进入“自由(Freiheit)”。这种解脱不是一种无限制的解脱。换句话说,真理的经验即是经验到真理(去蔽)不是将遮蔽去除,而是遮蔽即去蔽、解蔽即遮蔽,不是存在着真理与非真理,而后辩证地讨论其关系或统一,而是经验到真理与非真理的共属一体。“解蔽所产生的并不是单独的去蔽。解—蔽(Ent-bergen)更多的同时也是一种解蔽(Entbergen),就像点火(Entflammen),并不是将火(Flamme)熄灭,而是将火带入其本质。”②Ibid., S.198.

相应于去蔽或解蔽的双向含义,在此在的生存论分析中,Dasein 之Da的超越性绽出的反向运动并非沉沦,而是死,当然,要将那个作为最本己的可能性的死理解为不可能的可能性之死。

海德格尔做哲学的特色除了能够淋漓尽致地执行“现象学的看”之外,还常常能够对哲学史给出独辟蹊径的阐释。在真理问题上亦复如此。下面我们来看海德格尔是如何从柏拉图的洞穴比喻中读出真理之为去蔽的。

1931/32年冬季学期讲稿《论真理的本质:柏拉图的洞喻和〈泰阿泰德〉》是海德格尔系统讨论真理问题的文本,通过细致读解柏拉图的“洞穴比喻”,海德格尔展示了一个从真理之为“存在者之去蔽”到去蔽与遮蔽共属一体的层次转换,以寻求更为本源地返回哲学开端之际的真理的本真含义。

海德格尔把“囚徒”从被捆绑到重返洞穴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被捆绑。第二阶段:被释放但还未走出洞穴。第三阶段:走出洞穴。第四阶段:重返洞穴。

在第一阶段,阴影支配了被捆绑者的全部的看,但真理在这里也是被规定为去蔽。而真理的本源是火与光,同时,火与光作为光源对于被捆绑者来说是遮蔽的。被捆绑者此时与自身以及其他被捆绑者还都没有关系,而且对去蔽与遮蔽的交织关系也无所知。①M.Heidegger, Vom Wesen der Wahrheit.Zu Platons Höhlengleichnis und Theätet, GA34, Vittorio Klostermann, Frankfurt am Main,1988, S.32.

在第二阶段,去蔽有了不同的等级,物比阴影更为去蔽。光源此时不再是火与光,而是火光本身,及所身处的“明亮(Helle)”,这就更为强调了被释放之后向明亮以及自由的敞开。洞穴内的被释放者在此阶段,开始接近自己及他人,但没有成功。更重要的是,去蔽与遮蔽的关系本身已经敞开(Da),但还不够本己,因为洞穴内的被释放者此时尚无足够的意愿和力量向高处攀升,用生存论的语言来说,就是尚未进入此在的本真生存当中。②Ibid., S.36.

前两个阶段没有超出此在结构整体当中的沉沦状态。

在第三阶段,囚徒走出了洞穴,获得了自由,但突然来到洞外的阳光之下,反而有一种痛苦和撕裂感,对从昏暗到明亮的转变感到不适,能够就太阳本身的位置来看太阳还需要一个练习过程。但最终走出洞穴者看到了太阳本身,太阳是让在场者(Anwesend)在场的根源。或者说,太阳就是那一“让”本身,让一切存在者存在。这就如同真理作为去蔽乃是行为关系的敞开,敞开之真理较之符合之真理要更为源始。显然,第三阶段相当于海德格尔此在分析中的向死而在以及良知召唤的绽出,真理之为去蔽的发生就是此在先行向着自身本己本真可能性的决断,任何决断都需要强力(Macht)和力量(Kraft),正如走出洞穴者是在武力(Gewalt)的胁迫中才走出洞穴的。

在第四阶段,走出洞穴者重新又返回了洞穴,他想去释放和解救那些被捆绑者,但最终却被他们杀死。列奥·施特劳斯从这里读出了哲学和政治的关系,但是海德格尔的解读首先还是着眼于真理的发生。“对洞穴比喻的解释如今给出了这样的洞察:作为去蔽的真理并不呈现为某种在自身中持存着的东西(an sich Bestehendes),相反,它的本质要求,它只有作为发生才存在,而且是在作为一种生存者的人之中的基础发生(Grundgeschehnis)。”①M.Heidegger, Vom Wesen der Wahrheit.Zu Platons Höhlengleichnis und Theätet, S.246.海德格尔的意思就是,真理不是一次性的去蔽活动以及某种彻底的被揭示状态,而是一直处在动态发生中的斗争活动,或者说,真理是斗争本身,海德格尔也称这种真理为“解蔽性(Entbergsamkeit)”。在洞喻中,这种斗争发生在走出洞穴者和被捆绑者之间。“随着去蔽的单纯在此,事情根本没有了结;正相反:去蔽,阴影的自行—显示 (das Sich-zeigen),将会固执于自身而无法认识到它是一种遮蔽,而存在者的敞开性只有在对遮蔽的克服中才能成为这样一种敞开性。”②Ibid., S.90.

可以发现,海德格尔这一对真理的理解与《存在与时间》第44 节的真理观已经有所不同。在后者那里,虽然提到了真理是一种“争而后得”,但是却没有把遮蔽放在与去蔽同样重要的位置上。遮蔽在某种程度上仍旧归属于去蔽,正如在前面我们所提到的:只是把“争”的行为推向极端,那就没有逗留在“争”本身当中。也就是说,没有把真理看作是自身就包含去蔽与遮蔽的对抗游戏。海德格尔对苏格拉底之死的解释,即是认为,苏格拉底还只是在真理的去蔽层面纠缠,并痴迷于那个去蔽等级最高的理念,而不懂得原初意义上的真理是去蔽与遮蔽之间的斗争。这也就再一次佐证了海德格尔并没有简单地把沉沦看作一种负面而需要在更高的层级上克服的低级状态,哲学家只有立足于“洞穴”而“超越”洞穴才有可能不陷入如苏格拉底与民众之间互相伤害的那种关系。

总之,早期海德格尔对真理中遮蔽因素的忽视根本上还是在于他把开显Sein 的场所定位在了Dasein 或者时间性上。由此在之向死而在的绽出而形成的视域或时间性(Zeitlichkeit)还并不是存在本身的时间(Temporalität)。那么,这存在本身的意义和时间如何筹划?这就势必导致时间性之场所的破裂。海德格尔必须把Da 向着共属(Zusammengehören)与裂隙(Riss)之两端继续扩展,即更深地深入那原初的实际性,同时又更高地站在存在本身的位置上向超越存在的意义之外的“存在之真理”筹划。但是在《存在与时间》当中,人这种特殊的存在者被当成了“存在”的特选子民,而成了存在显现自身的场所(Da),也即Dasein,而Dasein 等于时间性。无论Dasein 是在非本己本真的日常生活中,还是在本己本真的下了“决心(Entschlossenheit)”的生活中,都与Sein 处于直接的关联和同一性当中:前者是以阻碍存在之开显的方式开显存在,后者则通过开显存在而与存在直接相关。显然,这仍旧是一种人本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立场。真理之为去蔽,换个说法,不过就是Da 作为时间性的场所连续不断地绽出。在无限延展的时间视野之中,当然不会有遮蔽的位置了,时间的无限许诺了遮蔽总有一天会被去蔽。时间性作为开显存在的视域虽然是绽出的,但无论如何绽出和打破既成的周围世界的边界,时间性的视域还只是无限推远的地平线,地平线无限而有“界”,因而时间性之为Da 还仅仅是平面性的、连续性的。在一个平面性的场所内,是无法展现存在之纵向生成那一面的,即存在之遮蔽的那一面。所以这就需要让平面性的场所向纵深开掘,体现在时间性上,就是要让平滑而连续的时间断裂,让时间性成为“非连续的连续性”或“连续的非连续性”。

随着对遮蔽之为真理之本质的发现,海德格尔逐渐意识到那个支撑存在论—神学(Onto-theologie)体系的基础只是深渊(Abgrund),而遮蔽显然是与深渊相关的,如果要更为源始的思考存在,那就要深化对时间性的思考。所以在海德格尔思想的中后期,单纯的时间性概念逐渐被“时间—空间(Zeit-Raum)”等概念取代了。而本源地追问真理的本质之可能性就在于追问“非真理”是何以可能的。超越传统形而上学,返回哲学的本源也就在于打断真理本身,将真理还原为去蔽与遮蔽的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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