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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医疗保险登记管理新趋势
——标准化引领医疗保险登记工作

2017-01-26王永峰

中国医疗保险 2017年8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经办合一

王永峰

(淮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淮安223001)

新形势下医疗保险登记管理新趋势
——标准化引领医疗保险登记工作

王永峰

(淮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淮安223001)

近期,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和推进的一系列医疗保险新规定、新举措,给医保管理工作带来了较为深刻的影响。本文从“多证合一”“全民参保登记”等角度分析新形势下医疗保险登记管理工作的新趋势,推介标准化在登记管理工作中的运用,以期适应新趋势,提高登记管理效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医疗保险;登记管理;趋势

近期,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和推进了一系列医疗保险新规定、新举措,尤其对医保管理的源头——登记环节,提出“多证合一”“全民参保登记”等新要求,给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带来了较为深刻的影响。

1 新规对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影响分析

1.1 “多证合一”新规的影响

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要求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随后,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发出《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对简化优化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并提出了相关要求。2017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即证照整合改革,以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多证合一”新规的出台,对社会保险整体的参保登记业务进行了流程再造,改变了过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坐等”企业申请登记的经办模式。新成立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医疗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接收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交换的数据,通过部门间协作机制督促新成立企业发生用工行为后及时办理人员医疗保险登记,并在登记时补足企业其他相关的医疗保险登记信息。一系列登记服务窗口前置变革使得今后的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更多地体现了部门间的联动、大数据的共享、信息化的推进和服务的延伸,最终的落脚点是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减轻企业的负担,顺应供给侧改革的需要。

1.2 全民参保登记的影响

全民参保登记是国家层面的战略性行动安排,以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精确管理为目标,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城乡之间流动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为重点,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和规范管理,推进全民全面、持续参保。全民参保登记拓宽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形式,充实了登记内容,强化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和信息交互,推进了“互联网+社保”的应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不断推进,彻底改变了过去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模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医保单部门扩面为多部门联动协调,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变分散数据为集中数据等,变化的是方式,而最终目的是落实中央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2 医疗保险登记管理的短板分析

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险事业取得了飞跃发展,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内在建设不断加强,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医疗保险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各地的医疗保险登记服务主要是依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来开展的,由于在全国层面上尚无统一的医疗保险登记服务规范,各地在标准掌握上不尽相同,医疗保险需要通过服务工作的标准化来满足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的需求。

2.1 登记制度的碎片化

虽然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对医疗保险登记服务都有一些规定,但由于时代的发展进步、顶层登记制度的碎片化以及各地区医疗保险登记政策呈现的碎片化,使各地区在医疗保险登记服务提供过程中出现标准不一致,服务不到位的情况,难以实现医疗保险登记服务的依法、合规操作,从而制约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准确高效履行职责、维护参保人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权益、阻碍了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影响社会公平与和谐。

2.2 属地化管理的差异性

我国的医疗保险业务主要由各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经办管理。但是各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服务事项以及经办体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在医疗保险登记服务的规范流程上也难做到统一,不利于规范操作环节、明确操作口径,进而阻碍了医疗保险登记服务质量的提高,影响经办机构的管理效能。

3 《社会保险登记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引领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3.1 标准制定意义

《社会保险登记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被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5年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编号为20151934-T-317。该国家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险登记服务的依法合规操作、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险登记服务的经办流程、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降低经办成本。随着《社会保险登记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社会保险登记服务的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提高信息化水平,从而进一步方便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促进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笔者作为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全程参与了制定过程。

3.2 标准编制的原则

3.2.1 规范性

《社会保险登记服务规范》国标严格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以社会保险登记服务现有政策和法规为框架,以GB/T27768《社会保险服务总则》、GB/T31596.1-2015《社会保险术语 第1部分:通则》和G B/T31599-2015《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等为基础,严格遵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吸取了各地各级经办机构的登记管理经验和教训,用标准的语言和格式,对社会保险登记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规范性阐述。

3.2.2 服务性

该国标注重体现“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理念,正文中多处出现“一次性告知”“指导”等字样,体现了服务参保对象的理念;为体现公开透明的办事原则,完善了有关业务经办表单,在业务表单中增加注释以提醒参保单位特别注意事项,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表》《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表》《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其他类型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等,及时回馈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切实保障和维护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

3.2.3 实用性

该国标的是一个很典型的流程型标准,所以在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既体现了对社会保险登记服务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共性要求,又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域、不同级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登记服务在内容、形式等方面的差异,进而通过分内容、分步骤来细化流程、优化表单,规范社会保险登记服务,因此具有广泛的功能性和实用性。同时完善的表单设计可以优化社会保险数据采集,提高数据统计的质量。

3.2.4 前瞻性

社会保险登记经办服务的理念、范围和手段在不断创新发展,标准的起草如果仅仅限于目前的操作办法和手段,在未来两至三年内会被新的经办流程所替代,无法跟上形势的发展,所以,淮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在起草时注重未来的社会保险登记经办服务发展形势和未来五年内社会保险登记服务的流程变化趋势,兼顾电子化、信息化、联动化等要求。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系统,并以此为依托开发提供网上社会保险登记相关服务;再如根据工商等部门“五证合一”最新政策,单位社保登记服务的材料及信息共享上也及时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又如在人员参保登记章节中的“其他类型个人登记”表述上对“全民参保登记”也做了规范性安排,对信息采集、相关表式、办理流程、操作要求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3.3 制定过程和路径分析

2015年4月,江苏省社保中心牵头成立制定工作组,由淮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启动了该标准的编制工作。工作组多次召开会议,对标准内容进行分析,并就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展开讨论,达成共识,确定标准整体框架及内容的具体方案。淮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不断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数易其稿,于2016年5月22日形成较为成熟的全国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全国征求意见稿发出后,经过全国范围内各省级和部分地市级乃至县区级人社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细致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共提出修改意见46大条、近百小条。针对上述修改意见,制定小组又集中精干力量进行了反复斟酌和修改。采纳了绝大部分意见,并进行了针对性修改完善。未采纳和部分采纳意见情况为:如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的“附录表中只有开户银行,但未区分缴费户和支付户…”意见未予采纳,原因在于全国各地社保经办的具体细节情况不同,如有的地方社会保险费是由经办机构征缴的,有的地方是由地税部门征缴的,应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规定和处理,不能进行一刀切的规定。如人社部信息中心提出的“建议删除4.2信息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应该统一规定,不建议按岗位分别描述”的意见,制定工作组认为该条具体规范登记服务的信息保障内容,不具有其他规范的共性特征,应予以保留,因此未采纳。如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的“增加5.l.4.2.单位登记审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书面审查,(2)信息比对审查,(3)网上审查,(4)实地审查,(5)委托社区审查等”,制定工作组认为按照目前“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要求,取消登记证验证等环节,因此单位登记审查规范尽可能笼统些,便于各地灵活掌握。又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出的“建议增加网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服务规范相关内容”的意见,制定工作组认为网报规范因各地信息化程度和业务协同程度不同,不能作一刀切的规范,应根据各地实际进行系统开发。征求意见稿在4.2章节中的信息保障方面对网上办理登记进行了原则性的规范,要求“提供网上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和自助查询等服务,并以办事指南、服务手册等形式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和指导”,因此对此条意见部分采纳。

经过对全国征求意见的汇总和修改,制定工作组又召开会议,邀请长期从事社会保险研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和人社部社保中心业务处室领导对《社会保险登记登记服务规范》国标全国征求意见修改稿进行剖析和论证,最终形成送审稿。2017年1月10日,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社会保险登记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审查会,该标准送审稿全票通过技术审查。目前已报送国家标准委批准颁布。

3.4 标准内容简介

本标准草案共8章,规定了社会保险登记服务规范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流程、业务档案管理、经办风险控制、考核评价和监督等内容。其中,第四章“基本要求”中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登记服务过程中所应具备的服务原则和保障;第五章“服务内容和流程”中明确了社会保险登记服务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的具体流程、主要环节、服务内容和办理时限等内容;第七章“经办风险控制”,通过对登记服务中风险点的分析排查,确定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来控制登记服务业务经办风险,明确了经办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要求和审核要素;第八章“考核评价和监督”,要求定期开展登记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价,将内部和外部考评监督相结合,构建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要素的服务质量考评监督机制,促进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保险登记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即将颁布实施,适应了新形势下对医疗保险登记服务环节的新要求,引领了医疗保险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新趋势,统一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业务标准、优化了服务流程、提高了管理质量和效率,顺应了国家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必将对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1]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Z].1999.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Z].1999.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Z].2013.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Z].2016.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Z].2016.

[6]人社部社保中心,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指南[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9(第一版).

(责任编辑:李晓楠)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部署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5月26日,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商事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取得显著进展,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今年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推动“多证合一”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全力突破。各相关部门和各地方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全面整合优化涉企证照事项,妥善做好改革衔接过渡,确保如期实现“多证合一”改革目标,让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进一步降低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人社部办公厅于去年8月22日印发《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从去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7月28日,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第二季度人社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政研司副司长卢爱红表示: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动社保经办业务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从中央到地方的五级社会保障管理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摘自中国政府网、人社部官网相关新闻

New Trend of Medical Insurance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Standardization Leading Medical Insurance Registration

Wang Yongfeng(Social Insurance Collection Management Center of Huaian, Huaian,223001)

Recently, a series of new rules and new measures of health insurance taken by our country have brought more profound effect to health insurance management .From the angle of "several documents into one"and "universal coverage registration", this article analysed the new trend for registration of the health insurance management and promoted standardization work applicating in the reg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new trend, improving the ef fi ciency of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atisfaction of the masses of the people.

health insurance, management of registration, trend

F840.684 C913.7

A

1674-3830(2017)8-39-4

10.19546/j.issn.1674-3830.2017.8.008

2017-5-8

王永峰,淮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高级统计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险费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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