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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民主”与社会整合:中国政党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

2017-01-26董亚炜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政党大众民主

董亚炜

(中共中央党校 党的建设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

一、中国政党制度研究的主要问题与研究范式

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政党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发挥着利益代表、政治参与、社会整合等重要作用,同时一国政党制度也是一国政治制度的集中体现,政党作用的发挥从根本上受制于一国的政治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因而观察和研究一国政党制度必须将其放在一国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政治社会系统中才能比较客观地把握其基本特点和运作规律。

2007年11月颁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指出了中国政党制度不同于西方政党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比如,在中国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之间是合作和协商的关系,而不是竞争与反对的关系;中国政党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其发展和完善不能脱离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定;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政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成了中国政体的主要内容,它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具体体现和制度保障。

中国政党制度的这些基本特征无疑具有历史合理性和意识形态上的优势,因为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从根本上来说都取决于一国历史文化的具体构成,而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经济社会平等与人的解放也不容否定,这些都已成为政治社会学的基本共识。因而对中国政党制度的研究来说,重点不是一味强调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不是强调中国政党制度所具有的世界意义,因为如同西方政党制度不适合于中国,中国政党制度也不是其他国家可以简单学习模仿借鉴的。当然这不是说中国政党制度不能与西方政党制度进行比较,恰恰相反,中西政党体制的比较更要建立在对中西历史文化、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社会制度本质不同的把握基础之上,从本质差异中寻求共同的规律,互相借鉴,“求同存异”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和完善自身的制度,而不是提供所谓的“新范式”[1]。

因而在中国政党制度的研究中,关键的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2]在研究中国政党制度中,笔者认为有几个基本问题迫切需要从理论上进行回答。

第一个基本问题主要是认识方面的。中国政党制度作为中国政体中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什么在政治实践中不能得到有些领导干部应有的重视,在认识中也依然存在诸多偏差?比如,有民主党派人士认为:“每出台一个政策,我们党派成员都会认真学习倍受鼓舞,但是感觉到在制度的执行层面上依然存在着‘上面热,中间温,下面冷’的局面。”某地方统战部长认为:“目前的情况是仅靠一把手的胸怀和水平来保障这项政治制度的落实,加上现在中共地方领导干部轮流得比较快,使得这项工作总在低水平循环,因此这项制度很难落到实处。所以应该从制度方面给予保障,从法律层面给它确定下来。”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政党制度教研室对北京、浙江、重庆等地统战工作进行的调研。虽然这些观点在有些地方存在偏差,不能完全反映客观现实,但也确实能从某种视角反映出在政治实践中存在着对中国政党制度重视不够、理解不透,甚至不被理解的问题。对此,周恩来曾苦口婆心地对党内同志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是我们的党。单有党还不行,党是一个核心,它必须要有群众。我们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等等工作,90%不是党员做的,而是非党员做的。所以要好好团结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一道工作。过去,在团结全党和团结党外人士方面,我们还有许多毛病。我们要在这次大会上和大会以后进行宣传教育,把这方面的工作好好加以改进。”②1957年4月24日,周恩来在中共浙江省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引自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文献文件选编》(内部资料)。1956年8月30日,毛泽东在中共八大预备会议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中指出:“所以从种种方面看起来,我们这样的大国,多一点民主党派去联系各个方面的群众,对国家,对人民的事业,有好处。以共产党为核心,为领导,各党派团结合作,有什么不好?”

第二个基本问题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政党制度面临的挑战。主要就是中国政党制度如何不断增强自身包容性,有效整合应市场经济而生的新社会群体和新社会阶层,将其纳入现有的政治体制,实现社会利益有序表达,化解社会矛盾,而又不对中国政党制度的现有架构提出挑战。比如,在与统战部门的调研座谈中,有同志指出:“当下网络迅速发展,民主党派队伍扩大,现在成员共有92.7万,党派成员在思想上更加多元化。以前做过一个关于民主党派成员十年思想变化的研究,分析了160份问卷,举办了10个座谈会,结果发现十年间民主党派成员思想变化非常大,‘听、跟、走’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当然主流是好的,但他们的价值意识凸显,希望更加有机会发挥自己的才能以及希望自己的劳动可以转化为物质收入的思想增多。当下该如何领导,如何做到思想上同心同德,如何合理引导价值需求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③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政党制度教研室对北京、浙江、重庆等地统战工作进行的调研。

第三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分析和看待政党制度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国体,及其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经济社会平等之间的具体关系。对于这一问题,1982年4月12日,胡乔木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宪法修改草案修改稿作了说明:“有的同志建议,在宪法里把政协怎样发挥作用的形式写上,不仅政协,人大和政府各部门以至共产党和其它各政党都有怎样发挥作用的问题,这些问题都能写在宪法上吗?政协发挥作用的形式不写上,无损政协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进一步追问为什么政党发挥作用的形式不能在宪法上做出规定?这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回答。再比如,“关于民主监督。但在宪法上写上民主监督,从法律的角度看,这就与人大的权力有矛盾了。政治上讲民主监督是正确的,但不能在国家权力结构中法律化。宪法上写上不方便,也不明确。人大、政协意见不同时,怎么办?”为什么“不能在国家权力结构中法律化”,其理论依据是什么?“政治协商指各党派之间的关系,人大从行使权力的意义上说不发生政治协商的问题。党派的协商,不要和国家权力机关混同起来。这不是说政协的民主监督的职能有任何问题。”①胡乔木关于政协的地位和作用问题的说明,引自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文献文件选编》(内部资料)。人大就没有协商吗?人大与政协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

上述这些问题,可以说都是中国政党制度理论和实践中迫切需要研究和回答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可以主要归结为用什么理论来解释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党制度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同时与其他民主党派之间又是合作关系这一根本问题,即中国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合法性的问题。要回答上述问题,必须把握正确的理论基点和研究范式,即研究中国政党制度不是为了比较而比较,不是为了给世界提供所谓的“新范式”,也不是从所谓现代政党政治的基本原则来寻求中国政党制度的合法性依据和完善方向,而是要从中国革命的历史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中去寻找理论依据,从中国特殊的革命道路和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中来寻求动力和源头,寻找完善方向。

二、“大众民主”与中国政党制度的分析框架

现代政治学研究表明,现代政党使民主政治运转起来,同时现代政党发展也受一国民主政治结构的影响和制约。西方政党制度主要运行在西方宪政框架和竞争性的选举结构下,因而反对党之间互相竞争和轮流执政成为其基本特征,这与西方民主政治分权体制相适应。

虽然西方民主政治实现了公民普遍的、自由的选举权利,在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但这种普选权仍然具有历史的局限性,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从本质上仍然不能消除其统治和压迫的政治属性,“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且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国家废物全部抛掉”[3]。资本主义国家和西方民主政治所具有的这种统治属性不能达到解放人类的终极目标。无产阶级以及人民大众要实现自身的解放,首先要在政治上独立,建立自己的国家,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论述道,“只要工人阶级在政治上没有真正的独立,它就得忍受资产阶级的霸权,至多只能要求改善其经济或政治条件的改良。工人阶级只能以一切手段来进行‘社会革命’”。无产阶级政治上成熟的标志就是建立自己的政党,成为独立的历史主体领导无产阶级革命,“随着无产阶级成熟到能够自己解放自己,它就作为独立的党派结合起来,选举自己的代表,而不是选举资本家的代表了。因此,普选制是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尺。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4-1]。

对中国政党制度来说,中国政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在实现人民自身解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对中国政党制度中存在的基本问题的解释必须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中去寻找。正如有学者所述:“在中国,人民民主的发展,不仅关系到中国的民主化本身,而且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全局,因为,正如中共中央的报告所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源于现代民主的发展,又力图超越现代民主;人民民主既根植于社会主义的追求,又力图支撑起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因而,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建设和发展,既要充分尊重民主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也要充分重视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规定性。相对而言,人们对人民民主的理论和实践的关注更多地是从民主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的,忽视了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规定性对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深刻影响。”[5]那么对人民民主而言,与西方民主相比,其最大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笔者认为,就是“大众民主”,即大多数人的民主。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的工具,而是“一切健全成分的真正代表,因而也就是真正的国民政府”[6],“它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趋势”[4-2]。这里的人民首先以无产阶级为主体,“无产阶级革命产生新型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工人阶级对社会实行国家领导”[7-1]。

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其内涵也不断发生着变化,比如在今天人民范畴就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国家统一的爱国者等社会主体,无论怎样,从数量来看,都是社会大众。“大众民主”在数量上所具有的这种特点是人民民主包容性的体现。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政治中,不能用单纯的社会阶级构成来分析政党制度,政党与阶级之间的关系已不再是机械的对应关系。按照这种观点,在社会主义国家随着统治阶级的消除,由于社会没有阶级对立了,因而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似乎也就没必要存在了,比如1961年10月赫鲁晓夫曾在苏共二十二大上宣布用“全民党”来代替无产阶级政党,苏共已经“成为全民政治组织”,对政党的这种分析是与对国家性质的分析相连,“在支持无国家社会的可实现性甚至它有必要到来的理论中,最流行的当属马克思的理论(经推理应是恩格斯的理论)。随着普通阶级全面夺取权力,阶级划分的社会消失了,国家存在的必要性也随之消失”[8]。显然这种将政党与阶级之间简单等同的逻辑并不符合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现实,因而观察和分析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就不能再简单运用“政党是阶级集中体现”的理论分析框架,而是需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现实,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进行不断的发展和创新。

社会主义国家政党与阶级之间的关系所具有的新的特征,从根本上取决于社会主义国家本身的变化。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与这个时期相适应的是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不能是别的任何东西,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9]对此列宁论述道:“无产阶级专政是‘政治上的过渡时期’;显然,这个时期的国家也是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就是说,‘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10]

社会主义国家具有的这种过渡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所具有的双重属性。一方面,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仍然担负着解放自身和其他阶级的历史使命。这决定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必须坚持革命时期形成的统一战线的基本方略,正如西方学者所述:“确定自己工作的合作者和对象是一个政党的主要战略问题。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基本答案是建立共产党领导的、基本上由相容阶级结成的广泛联盟,这些阶级由于共同利益而团结起来,以对付那些明确的、不可调和的少数敌人。”[11]因而统一战线战略,在无产阶级实现自身的历史使命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还针对党内严重存在的“左”倾关门主义倾向,强调要在党内广泛开展对统一战线政策的宣传教育。他指出:《共产党宣言》1883年德文版序言中说,“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任何剥削、压迫以及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进行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控制下解放出来。”整个《宣言》的基本思想,就是: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中国工人阶级只要求得自己的解放不行,必须求得四个阶级的共同解放,对地主也要改造他们,否则,工人阶级自己就不能得到解放。毛泽东的这段话,把统战工作提高到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战略需要的高度,这样就把统一战线的重要性给彻底说透了[12]。

如果说统一战线的上述作用体现的是党的革命性的话,那么另一方面,与革命时期的统一战线相比,在党执政的社会主义时期,统一战线已从革命时期的从属于革命的阶级理论,转变为党执政条件下的社会整合理论,统一战线也具有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内部实现阶级改造和社会流动的功能,正如李维汉所述:“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改造自己的一大法宝。怎样实行自我改造?毛泽东同志说,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推动大家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很好的方法,是人民国家内全体革命人民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的唯一正确的方法’。”[13]

可以说,统一战线所具有的革命性和包容性的双重属性从根本上决定着中国政党制度的性质和理论依据,它们都是“大众民主”实现的具体体现。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实现的主体人数众多,因而要求其具有特别的包容性,同时由于大众的构成特别复杂多元,因而要求社会有特别的整合力量,这决定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结构,也是中国政党制度理论依据。与“大众民主”相符的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正如有学者分析的:“在处理党与其它阶级的关系中,党的群众路线同时也成为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最具特色的,不同于其它无产阶级政党的一个鲜明标志。”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所开创的群众路线,党的统一战线战略才得以实现,“相比统一战线的方略来说,群众路线更为根本,因为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统一战线的方略是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具体体现”[14]。

可以说,“大众民主”是一种将建立在党的群众路线基础之上的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领导理论。“大众民主”就是“人民民主”与“群众路线”有机融合,既解决我国社会主义计划体制时代,在阶级斗争的革命逻辑下所产生的“大民主”所带来的社会秩序动荡问题,又解决无产阶级取得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后,所产生的官僚主义以及特权和“新阶级”问题。通过“大众民主”,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内在地结合起来,“大众民主”由于其所具有的“大多数”“积极性”等特征,本身就蕴含着党的领导,同时,这种民主形态也包含着党的群众路线的政治传统,群众路线所具有的革命性和动力活力也是这种民主的内在结构。“大众民主”这种形态就是群众路线制度化的过程。从这样的逻辑出发,党的群众路线无疑也是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

三、社会平等与中国政党制度的价值追求

“大众民主”不仅从形式上看是大多数人的民主,而且在民主的内涵上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民主不仅意味着大多数人具有选举投票的政治权利,而且意味着大多数人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实现“当家做主”。从这个意义上,“大众民主”是一种积极的民主。可以说,这正是社会主义民主优越于西方民主政治的地方。在“积极民主”中人民大众的主人翁地位得以彰显,积极民主不仅是一种更高形态的民主,而且具有解放意义。“社会主义民主并不仅仅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延伸。恰恰相反,社会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的直接对立物。最重要的是,民主不应该是资产阶级社会固有的唯物主义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而是整个社会自身进步的积极成份。民主不应该再是以许多物质障碍为基础,例如,城邦中的民主,而是自我完善过程中的社会本体存在。因此,社会主义民主的目的是渗透进人类存在的整体,并实现其作为所有人的活动和参与结果的社会本质,分布范围从日常生活到社会最重要的问题。在剧烈的革命时代,这种活动和参与带着爆炸性的冲动,由底层到顶层再由顶层到底层周而复始地循环。”[15]这一过程生动地体现了人民群众所具有的主体地位。

对于无产阶级来说,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只是争取自身解放的第一步,“民主主义的小资产者至多也不过是希望实行了上述要求便赶快结束革命,而我们的利益和我们的任务却是要不间断地进行革命,直到把一切大大小小的有产阶级的统治都消灭掉,直到无产阶级夺得国家政权,直到无产者的联合不仅在一个国家内而且在世界一切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内都发展到使这些国家的无产者间的竞争停止,至少是直到那些有决定意义的生产力集中到了无产者手里的时候为止。对我们来说,问题不在于改变私有制,而在于消灭私有制,不在于掩盖阶级矛盾,而在于消灭阶级,不在于改良现存社会,而在于建立新社会”[4-3]。“大众民主”之所以具有解放意义,除了它是人民大众积极主动地参与上层建筑外,更重要的是“积极民主”还具有经济社会内涵,追求经济社会平等。

无产阶级解放使命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之间必然是一个不断融合的过程,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只是无产阶级实现自身社会解放的一个历史必要条件,掌握国家政权并不必然意味着无产阶级获得社会解放,相反,如果无产阶级不能用恰当的方式掌握国家政权,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国家政权还有可能成为无产阶级新的束缚。因而,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政治起着特殊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具有的社会整合功能,意味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再仅仅是经济社会的机械的代表和反映。反过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再仅仅在国家政权层面运行,而是会拓展到整个经济社会层面,这一过程正是政治领导职能的确立和行使过程,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西方民主政治之间根本的不同。“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永久不变的社会奴隶地位共存。所以,公社要成为铲除阶级赖以存在、因而也是阶级统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杠杆。”[7-2]“彻底发展民主,找出这种发展的形式,用实践来检验这些形式等等,都是为社会革命进行斗争的任务之一。任何单独存在的民主都不会产生社会主义,但在实际生活中民主永远不会是‘单独存在’,而总是‘相互依存’的,它也会影响经济,推动经济的改造,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等等。这是活生生的历史的辩证法。”[16-1]因而社会主义民主就成为无产阶级解放的重要手段,无产阶级要实现解放,就必须亲自管理国家社会事务。

正如恩格斯所说,当国家的最主要职能简化为由工人自己担当的这样一种计算和监督的时候,国家就不再成为“政治国家”,那时“社会职能就由政治职能变为简单的管理职能”。在驳斥伯恩斯坦批判马克思的理想是一种“原始的民主阶段”时,列宁回答说:“在社会主义下,原始民主的许多东西都必然会复活起来,因为人民群众在文明社会史上破天荒第一次站起来了,不仅独立地参加投票和选举,而且独立地参加日常管理。在社会主义下,所有的人将轮流来管理,因此很快就会习惯于不要任何人来管理。社会主义将使大多数居民无一例外地人人都来执行国家职能。”[16-2]这一民主思想在社会主义国家得到了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的指导下,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体,特别重视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利。毛泽东认为:“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是管理权,包括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17]根据社会主义民主实践,“1960年毛泽东看了鞍山市委的报告后,充分肯定鞍山钢铁公司群众在实践中形成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经验,把它称为‘鞍钢宪法’。那就是: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群众三结合的原则。这个原则至今仍有意义,在国际上也产生了影响”[18]。在某种程度上,人民大众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就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这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政治上层建筑的体现。人民大众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无产阶级解放的经济基础,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阶段,人民大众对生产资料不是每个个人直接占有,而是通过生产资料集中在人民大众这一整体中的方式得以实现,人民大众成为整体意味着人民大众之间只有成为平等的社会主体才得以联合起来,人民大众成为整体就是社会整合过程。

正如马克思所说:“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4-4]可以说,“大众民主”的发展与社会整合的过程是同步的,大众享有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必须以社会整合为基础和前提。反过来,社会平等主体只有享有了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人民大众才能不断消除国家的统治属性。“这样,处于‘从国家到非国家’过渡形式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形成了与原来意义国家不同的架构:联合起来的个人,即全体个人,自主的社会与人民作主的国家。在这样的架构中,联合起来的个人是独立的前提与基础,其现实体现就是以生产资料为社会占有所形成的人民力量。这个不可分解的力量掌握国家权力,才能构成社会主义社会与国家,而维系这种不可分解的人民力量,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全体个人’,自然就是共产党。”[19]

从这个意义上看来,维持社会主体地位的平等既是社会主义对社会公平的本质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大众民主运作的必要条件。这决定了社会整合成为中国政党制度的重要功能,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由于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主体不断多元化,社会整合和经济调控职能就越来越成为中国政党制度的客观需求。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我国,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是政府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我们的政治优势,以我们的政治优势来引领和推进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发展。”

四、政治社会融合与中国政党制度的领导职能

无论是统一战线所具有的革命性和包容性,还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对社会整合的客观需求,都决定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与经济社会系统之间进行积极的调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具有的社会整合功能,意味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可能仅仅在国家政权层面运行,而是会拓展到整个经济社会层面。因而与西方民主政治不同,西方民主政治主要围绕赢得国家权力而展开竞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平等,为人民大众的解放创造条件。这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经济社会之间就具有了根本上的一致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代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社会上的平等,为了实现对经济社会的改造和占有,而不是像西方民主政治那样,政治代表只是为了表达和实现来自经济社会中多元社会主体的利益。因而,从根本上来看,政治国家与社会之间不是一种多元竞争的关系,而是合作和一体化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和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特征更加明显,“葛兰西似乎告诉我们,在福特方式和群众社会的时代,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不能再仅仅由‘主观自由’的制度来保证,而应该通过集体的政治和社会形式(政党、工会等)来组织和代表。现代民主生活本身要求克服一种旧的、不合时代需要的个人主义,要求建立永久性的利益和文化的沟通——调和体系:建立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的对话形式。”[20-1]“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对话”,需要的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政治,有学者将其称作“对话民主”或“协商民主”,“对话民主不是自由民主的延伸,甚至也不是它的补充;不过从一开始,它就创造了社会交流的形式,这可能对重建社会团结是一个实质性的(甚至可能是一个决定性的)贡献”。“对话民主制的中心不是国家,而是以一种重要的方式折射回到它身上。”[21]因而,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主义政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融合客观上需要协商民主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协商民主也可以称作“群众路线式民主”,是群众路线制度化的重要形式之一。

协商民主的重要价值和功能就是解决选举投票和政治权力竞争性所导致的排他性,不会导致政治权力的分裂和对抗,而是有利于保持政治权力的一体化,形成整体的权力,最大程度地促进政治社会间的合作与融合。政治权力所具有的不可分割还体现为“非权力性”和“自治性”。由于处于“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因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本质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权力,而呈现出“非权力”的特征,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民主是商量办事,不是独裁,但集中是必要的。”[22]这体现了“非权力”所具有的“协商”“教育”“合作”“引导”“自治”等特征,“人对人的统治应该由人的自治,也就是全面化的民主来替代。生产过程的领导也是参与生产的人的活动的领导。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已经完全不同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但在那里,目的也只能是作为调节原则的人自己对自己的自行领导。在证实之后,我们能接受集体合作活动的思想,在那里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关系没有被取消,领导人是根据他们在一个自治小组中的能力被选举出来的。在氏族组织中,存在着首领,他们拥有权威,但不拥有在国家意义上的强制权力。但是,恩格斯在这种情况下谈到的公众意见的力量并不是一个小的力量,而由居民的自动武装组织行使的、不是由特殊的公共权力行使的惩罚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力量。”[23]

协商民主是“大众民主”积极性的具体体现。大众民主能否真正实现最终还要依赖于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的保障。“积极自由的出现与扩大,需要建立一种政治体制,这种体制能够动员潜在的民众支持积极自由,将其与政府各个机构的支持结合起来,并建立一个政府机构来回应民众被激发起来的欲求和需要,制定和实施最终能够回应这些压力的各种决策。这样一种政治体制至少需要具备三个条件:拥有广泛政治权力的民众,将这种权力与政府联结起来的手段,以及政府内部能够制定并执行相关法律和决策的结构。”[24]

积极政治体制的确立表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领导体制的转变,这种领导体制主要指党与人民群众关系,即群众路线制度化。在确立积极的政治体制中,政党发挥着关键作用,正如葛兰西所思考的那样,“然而一旦认定了决定和指导市场的可能性之后,葛兰西又把自己的注意力转向了‘集体意志’,也就是被召唤来管理和革新经济结构之主体的形成过程。在他的思考中,理解社会和政治统一的机制,以及信息流通和知识组织的机制成了中心任务。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沟通问题,‘高明者’与‘卑贱者’间的对话形式问题成了中心问题”[20-2]。政党在政治与社会之间的统一中发挥着重要职能,这种职能体现为政党的领导职能。

因而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政党就有什么样的民主。“大众民主”的实现就需要探讨其与无产阶级政党的关系。“大众民主”可以说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历史经验和失误教训基础上的一种理论思考和探索。“大众民主”的一个突出特征是更加侧重“大众民主”中所具有的领导属性和特征。无论是“大众民主”所具有的涵盖社会绝大多数民众的广泛的政治包容性,以及“大众民主”整合社会所具有的实质的经济社会内涵,还是无产阶级在实现政治国家与经济社会融合过程中,客观上都蕴含着对领导的需求。“大众民主”理论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领导理论,就是以无产阶级为主要构成部分的人民大众与无产阶级政党之间的关系,它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化的具体形态,“大众民主”与党的领导相适应,它是一种充满活力、动态的、具有革命性的民主形态。“大众民主”的实现也就是党的领导过程,其中无产阶级政党就成为“大众民主”的集中体现者,同时无产阶级政党也成为“大众民主”实现的组织者,只有在无产阶级政党的整合下,“大众民主”这一形态才能形成,无产阶级政党与大众民主之间的这种关系就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的确立,无产阶级实现自身解放的历史使命,“大众民主”的发展,决定了无产阶级政党领导职能成为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历史条件下的首要职能。无产阶级政党只有确立起对经济社会领域的领导权,才能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融合,实现自身的解放。但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权的确立也受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结构的影响和制约。由于社会主义国家以无产阶级为主要构成部分的人民大众人数特别多,构成特别复杂,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特别大,因而就要求“大众民主”具有特别的包容性社会整合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对党的领导所带来的巨大挑战,决定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具有特别强的领导主体和领导力量。

政党的领导职能与政党的执政之间并不矛盾,政党的领导建立在对国家政权掌握的基础之上,党的领导职能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国家政权发挥作用,与执政相比,党的领导更多地要在政治经济社会之间寻求平衡,而且这种平衡是动态的,不能通过国家的宪政制度简单地予以确定。“某些国家的‘国家元首’恰好就是‘政党’,也就是在反统治(但是并非绝对的排他主义)利益的斗争中平衡各派利益的要素。但是不同之处在于,按照传统的宪法,它在法律上并不统治或治理国家。它具有‘实际的权力’,执行领导功能,保持‘市民社会’不同利益的力量均衡;但是实际上,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互相交织,所有的市民都认为政党既统治也治理国家。我们不能根据这个事实创造传统的宪法,因为事实总是不断变化的;只能制定一套原则,宣传国家的目标就是国家的结局、国家本身的消亡,也就是政治社会再次被纳入市民社会。”[20-3]

政党领导职能与执政之间的不同也是“大众民主”积极性的又一体现。与西方民主政治相比,党的领导职能是改造旧社会和确立新社会的体制保障,“一种是无产阶级可以自由组织自己的变化政策的制度,一种是不存在这种可能性的制度。一方面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处于发展中的、随着工人运动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作用日益增长可以逐步消灭剥削的社会;另一方面是一个静止的、硬化的、由于政党没有言论自由,任何进一步的发展都受到阻碍的社会。”[20-4]这表明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来说,仅仅通过宪政制度来规定经济社会结构是不够的,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阶段和客观现实不断做出动态调整,这决定了中国政党制度的领导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存在。

综上所述,领导性政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要为社会提供动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生机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25]。无论是“大众民主”还是社会整合,党的群众路线及其制度民主集中制都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党制度中发挥着领导核心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政党制度的理论依据不能脱离对中国革命道路和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逻辑的研究。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的“群众性政党”来说,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无疑成为中国政党制度研究和发展中的一个首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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