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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动、问题和对策

2017-01-26李培林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阶级阶层

李培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东城 100732)

阶级阶层分析,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国旗的五星图案,代表了当时阶级阶层结构的基本格局,即围绕中国共产党这颗大星的人民大团结,由代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四颗小星组成。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一些社会阶级阶层逐渐消失,阶级阶层结构呈现简单化趋势。

1956年党的八大报告,提出“两个基本”和“一个主要矛盾”,即“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结束”,“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循序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1]。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1956)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都是在那个时期写成的。但是,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之后,提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到1962年进一步强调,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2]。这些思想在“文革”浩劫中形成“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实践中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导致经济和人民生活长期停滞不前[3]。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果断地放弃“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实行了大规模的阶级阶层关系调整,如为几百万人摘掉“反革命”“走资派”“修正主义分子”“黑帮分子”“臭老九”的帽子,为几十万错划的“右派”摘掉帽子,为一大批人摘掉“地主”“富农分子”的帽子,为70万工商业者恢复了劳动者身份,等等,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4]。改革开放初期,经过阶级阶层关系的调整,形成“两阶级一阶层”的阶级阶层格局,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5]。

本文揭示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阶级阶层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现状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调整阶级阶层关系的政策建议。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阶级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方面发生两个重大转变:一是从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从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业社会,逐步转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社会。伴随着这两个巨大转变,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也发生了极为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原来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构成的相对简单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现在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了,适应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现代化要求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正在形成。

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变迁,我国阶级阶层结构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变化。

(一)工人队伍空前壮大,农民工成为新生力量

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在我国4亿多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从业人员6900多万人,占17.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近4900万人,占12.2%。现在近40年过去了,到2016年,在全国7.7亿多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从业人员达到2.2亿人,占28.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达到近3.3亿人,占43.5%①本文中引用的数据,凡未特别注明的,均来自国家统计局的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随着工人队伍总人数的大幅度增加,工人队伍的结构也发生三个显著变化:

一是农民工成为工人队伍中庞大的新生力量,2016年全国农民工的总量达到2.82亿人。在整个非农从业人员中,扣除党政干部、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之后,约占工人队伍的60%。虽然农民工的户籍身份还是农民,其文化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也低于工人队伍的平均水平,但他们成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流水线、一般建筑业和日常服务业的骨干支撑。

二是服务业工人的人数超过了工业工人,成为工人队伍中人数最多的部分。改革开放初期,服务业工人是三次产业中从业人员最少的部分,而到2016年,服务业工人的人数不仅超过了工业工人,也超过了农民。特别是随着以通讯、金融、物流、电子商务、房地产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一支与新技术、新业态密切联系的、有别于传统体力劳动工人的新型工人队伍迅速成长,人数已达数千万人。

三是工人队伍中的国有企业职工比重较大幅度减少,其经济社会地位分化较大。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我国工人中大约75%是国有企业工人,25%是集体企业工人,几乎没有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改革开放后的前十几年,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快速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崛起,国有企业的工人和集体企业工人都较大幅度的增加,但1995年是一个拐点,那时国有企业工人达到7000多万人,集体企业工人达到约3000万人。经过国有企业改革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大发展,国有企业工人的人数大幅度减少,到2015年,全国6200多万国有部门从业人员中,扣除700多万党政机关公务员、3000多万国有事业单位人员等,国有企业工人实际已下降到只有3000多万人,集体企业工人也只剩下400多万人,而私营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各种非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工人,达到近2亿人,其中私营企业工人1亿多人。

这些变化也使得工人队伍的经济社会地位发生分化,现代服务业、效益较好的国有垄断行业、与新技术、新业态相联系的知识经济部门,工人的经济收入情况相对较好,而传统产业部门、去产能国有企业需要安置的工人经济收入次之,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二)农民数量大规模减少,并且日趋分化和高龄化

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我国9.6亿人口中,有7.9亿农民(农村居民),占82%,在4亿多从业人员中,有农民(农业从业人员)2.8亿人,占70%,是典型的农民大国。改革开放后,农民有了选择职业的自由,很多农民转换了职业,变成乡镇企业工人或管理者、进城农民工、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等。到2000年,农民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下降到44.2%,不过由于从业人员总量增加了,农民的绝对人数增加到3.1亿人(扣除领工资的农业工人)。

经过近40年的发展变迁,到2016年,在全国13.7亿多人口中,有6亿多农民(农村居民),占42.6%,而在全国7.7亿多从业人员中,有2.2亿多农民(农业从业人员),占27.7%。在近40年改革开放中,尽管人口总量增加了5.8亿人,但农村居民和农业从业人员的绝对数都减少了,比例数更是大幅度地减少。根据《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5年)》,2015年全国有26744个农户,耕作土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占79.6%,10~30亩的占10.3%,30~50亩的占2.6%,50~100亩的占0.9%,100亩以上的占0.4%,未经营耕地占6.2%[6]。

农民阶级发生了几个大的变化:一是相当大部分的农业劳动力特别是绝大多数农村青年劳动力,都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2016年我国持农村户籍、从事非农工作的农民工总量达到2.8亿人,其中以进城务工为主的外出农民工达到近1.7亿人;二是在务农的农民中,出现了一些从事种植、养殖、渔业、牧业、林业等规模经营的农业大户以及数量众多的兼业户,纯粹务农的小耕农的数量和比例都大幅度减少,完全靠几亩土地耕作维持生活的小耕农,成为农村的和整个社会的低收入群体;三是留在农村从事农耕的农民,呈现高度高龄化,40岁以下的务农农民已经很少了,如果不改变农村的耕作方式和耕农收入过低的状况,耕农将无以为继;四是务工经商、参军、上大学、嫁入城市等似乎成为农村孩子改变自身命运的主要渠道,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等改革开放前仍作为农村阶级分析的“家庭成份”概念,已经成为历史记忆。

(三)专业技术人员成为中产阶层的主力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经济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是一个以教师、医生、律师、工程师、经济师、科研人员、记者、编辑、演员、作家、艺术家等为主体的职业群体。这个群体以高学历和脑力劳动为特点,我国习惯称之为“知识分子”,而在西方研究社会分层研究的文献中,他们通常被划为“新中产阶层”或“白领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区别于以小资本者为主体的“旧中产阶层”和以体力劳动者为主体的“蓝领阶层”。

我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分散在各行各业,总的人数还不是很多。按照国家统计局就业分类来估算,1978年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约1500万人,约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4%;到2015年,这个群体达到5000多万人,约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2.5%。

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也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一是他们的政治地位提高了,不仅不再是“被改造”对象或“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也不仅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且成为知识创造和科技“创新”的主体。二是经济地位也显著提高了,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收入“脑体倒挂”的现象,即所谓“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现象,得到根本扭转,他们的平均收入水平已高于公务员的平均水平。三是这个在改革开放初期还几乎是完全依靠国家财政发工资的群体,现在其所在的单位,已经分化成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和完全自收自支单位。如出版行业等一些事业单位,已经转变成企业,全国公立高校的财政拨款大概占总经费支出的50%,全国公立医院的财政拨款大概只占医院全部日常支出的近10%。

专业技术人员也面临着一些发展的矛盾。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教育、医疗、文化的需求大大提高,教育、医疗和文化等事业日益繁荣,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了广阔发展空间,知识价值大为提高;另一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非营利机构,在“创收”机制的驱动下,也出现某些行为扭曲,如趋利的倾向和所谓的“道德滑坡”。

(四)私营企业主成为广受关注的社会阶层

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后期完成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私营企业主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就不存在了。改革开放以后,私营企业主阶层从无到有,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私营企业1908万户,私营企业主(投资人)3560万人,全国实有私营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比重为87.3%;注册资本(金)90.55万亿元,占全国实有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3.8%;全国私营企业从业人员1.64亿人,雇工人数1.28亿人。

总的来看,我国私营企业绝大多数都还属于中小企业,到2015年,户均资本规模为475万元,但在经济新常态条件下,仍呈现快速发展势头,2015年全国新登记私营企业421万户,比上年增长22.0%,新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合计22.7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5.4%。与此同时,私营企业也加快清理僵尸企业,2015年全国注销私营企业68.25万户,比上年增长65.2%。

我国的私营企业主目前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从产业分布来看,私营企业主绝大多数集中在商业服务业,这一领域私营企业的户数占全国私营企业总户数的74%。二是从区域分布来看,近60%的私营企业主集中在东部地区。三是从受教育程度和收入状况来看,私营企业主平均受教育程度并不高,远低于公务员群体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群体,约40%只受过高中及以下教育,受过大专教育的占31.8%,但受过大学以上教育的也占28.7%。四是从收入情况来看,呈现高度分化,绝大多数小私营企业个人收入并不高,2015年的年收入的中位数是12万元,亿元资产以上大企业的业主年薪中位数为40万元。但与此同时,根据福布斯的研究报告,2016年全球共有1810位富豪净资产超过10亿美元,中国富豪总数世界第二,有300多位富豪净资产超10亿美元,其中251位来自中国大陆。五是从私营企业主的来源和政治参与看,私营企业主的20%来自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下海”人员,28%是中共党员,4.8%是民主党派,23.9%担任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①这些调查数据来自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共同主持的“中国私营企业调查”。该调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社会科学院私营企业主群体研究中心负责该数据的日常管理。。

(五)新社会阶层和新社会群体不断产生

新社会阶层和新社会群体,通常是指那些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不太容易被归类为传统的阶级阶层概念中的新阶层、新群体。“新社会阶层”实际上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2001年,时任中国共产党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之际,发表了“七一讲话”,他在讲话中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还强调,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7]。

此后,“新社会阶层”的概念就包括了六种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

2015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新社会阶层”做了新的概括,在原来六种人基础上归纳出三种人:一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是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以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三是自由职业人员和新媒体从业人员。该文件强调,“他们”是“统战工作新着力点”。此外,一些不断产生、翻新和扩张的“新社会群体”,也被媒体冠以一些新称号,如“蚁族”“北漂”“海归”“海待”“散户”等。这些新社会阶层和新社会群体,有的是伴随社会结构的发展趋势不断成长的,有的是经常变动不居的。2016年,全国新社会阶层约有5000多万人,他们在社会上影响不断增强。

在新社会群体中,应当特别关注被称为“我能行”的年轻一代,他们具有世界视野、创新精神,思想开放、积极进取、个性鲜明,生活方式完全融入移动互联网,推动大众消费行为和消费观念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阶级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对我国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第一,极大地调动起全国人民和社会各阶级阶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成长,形成我国发展的强大推动力;第二,加快了我国的社会流动,使各种社会资源实现了更有效率的配置,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第三,基本形成了适合我国发展阶段和社会制度的现代社会结构,为最终实现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从现实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既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在本质上不同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与改革开放以前的情况也有了很大的差异。正确地分析阶级阶层结构和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我们党确定政治路线和制定实施经济社会文化政策的客观依据,关系到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政策取向,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我国阶级阶层结构变动产生的新特征新挑战

(一)利益格局多样化发展,社会依然充满活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多种经济主体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利益差距扩大。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依然巨大,短期内也难以完全解决。这些情况都造成我国利益格局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同阶级阶层之间产生各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也在所难免。尽管如此,我国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仍处于快速变化之中,仍具有很大的变动弹性,社会流动较快,具有很多发展机会和较大的发展空间,社会依然充满活力。

(二)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矛盾重叠,产生一些两难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是一种跨越式的发展,用几十年走完很多国家需要上百年走完的过程。所以,往往一个阶段还没有结束,另一个新的阶段已经开始,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并存,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矛盾同在,从而使我们解决一些社会矛盾处于首尾难顾、投鼠忌器的两难境地。比如,在一些贫困集中的西部地区,既要大规模减少贫困,又要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在企业劳动成本方面,既要注意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也要防止企业人工成本上涨过快导致劳动密集型企业丧失竞争力;在社会安全方面,既要防止火灾、矿难、交通事故等传统风险,也要防止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资待遇、下岗失业、转业安置等方面的不满而产生的社会冲突,还要防止突发传染病、金融危机、恐怖主义行为等现代“风险社会”问题[8]。

总之,现在往往会出现解决一种社会矛盾反而导致另外一种社会矛盾加剧的情况,真正做到统筹兼顾很不容易。

(三)工农基础阶级的构成发生深刻变化,实现共同富裕要有一个过程

工人和农民是我国的基础阶级,人数众多,但近几十年来其构成发生深刻变化。工人阶级的两个最大变化,一个是有2亿多农民工加入到工人阶级,他们在生活待遇的改善和思想意识的转变上,都需要一个过程,另一个是以脑力劳动为特征的“白领”职工超过了以体力劳动为特征的“蓝领”职工,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对整个社会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农民阶级也发生深刻变化,不仅人数大大减少,高龄农民可能会成为我国最后一代“小农”,未来的新型“农业经营者”,将会极大地改变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然而在这个变化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工农基础阶级的利益,特别是防止他们当中的那些弱势群体被现代化的列车抛下。但中国工农基础阶级的人数众多,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势必经过一个漫长过程,我们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耐心。

(四)处理好精英群体与大众群体的关系至关重要,要防止社会分裂

“精英群体”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学术概念,但通常被用来描述那些在经济、政治和知识等领域中可以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人群。他们往往领风气之先,能够更好地把握未来的发展趋势,但也往往抢占先机,成为在变革和发展中的获利者。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精英群体脱离大众群体,从而造成社会认同危机和社会分裂,始终是一个巨大的危险。我国在近40年的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中,实事求是地说,随着利益格局的分化和收入差距的扩大,也出现了精英群体脱离群众的倾向,这是需要特别警惕和防止的一种倾向。

(五)人民内部矛盾演化成对抗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将会长期存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完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社会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需要长期磨合,通过良性互动和有效协调,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由于各种原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一些群众因利益受损产生强烈不满,采取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静坐、堵塞交通、焚烧汽车甚至冲击党政机关等对抗方式使人民内部矛盾走向激化,都是可能发生的。在这些事件中,往往是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他们的不合法的行为方式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如果处置稍有不当,再加上发生在部分政府官员身上的诸如贪污腐败、决策失误、官僚主义等方面的原因,局部问题就有可能扩散到全局,从而把非对抗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到此类矛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断提高依法、依规、靠制度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我国当前关于阶级阶层的一些争议问题

改革开放近40年的经验表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是我国在现实中要处理好的最重要的关系之一,没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和发展的目标都难以实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阶层矛盾是始终存在的,只不过有时表现为缓和,有时表现为激烈。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快速的发展使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产生“时空压缩”,也使得不同发展时期的社会矛盾集中凸显,甚至产生“发展起来”以后的时期比“欠发展”时期面对的问题还要多、还要难解决,形成发展起来的“苦恼”和“困惑”。本文尝试着在学理上解释和分析人们普遍关心的、与阶级阶层结构变迁相关的若干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怎样理解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中也强调,“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9]。从这些宪法规定来看,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要依靠者。而在学界的调查研究中,工人在现实阶级阶层结构中的经济社会地位并不高。怎样理解这种理论和现实的看起来的不一致呢?其一,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这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来讲的,是说工人阶级代表着工业社会大机器生产阶段的先进生产力,就中国的发展阶段来看,这一点并没有改变,而且随着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和生产力的发展,工人阶级的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智力型、专业型、技术型工人的比例大幅度增加,进一步增强了工人阶级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性;其二,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这是工人阶级作为一个整体而言了,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当前过剩产能消化的过程中,一部分国企工人下岗失业、一部分去产能企业工人岗位变动,这是产业结构升级中的正常变动,不应对此进行不切实际的政治解读;其三,工人、农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改善工人、农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地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把这项任务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二)当前收入差距是在扩大还是在缩小?

根据衡量收入差距基尼系数,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收入差距曾一度缩小,那主要是由于农民的收入最先通过获得经营的自由而较大幅度提高,但随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展开,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上世纪90年代中期基尼系数超过0.4,到2008年达到峰值0.469,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开始缓慢地缩小,这种缩小的趋势持续到2015年,2016年有轻微的反弹。这样一个总的趋势,或者说近若干年收入差距开始缓慢缩小的趋势,无论是用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还是学界的调查数据测算,结果是一致的。

但这样一个学界的实证研究结果,却似乎与民众的感受有很大差别。这主要是因为,影响我国收入差距的三个主要因素,是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和社会成员个人之间的差别,其中城乡差别的影响最大,大概可以解释整体收入差别的约40%,近若干年来我国整体收入差距的缩小趋势,最重要的就是来自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和农民工收入持续增长的贡献。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成员个人之间的差距也在同步缩小。而民众的感受,可能更多地来自富豪榜、明星出场费、巨额贪腐等与普通民众生活水平的比较。另外一个因素是,我们所说的收入差别,还不是整体的贫富差别,也就是说并不包括财产的差别。直到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全民的财产登记制度,而学界的一些关于家庭财产的调查,由于很多人难以真实填报,数据质量受到很大影响,还难以做出符合信度要求的科学分析。但根据世界各国的研究结果,财产的差距要比收入差距大很多,由于我国还没有开始实施财产税,估计财产的差距会更大一些。

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依然过大,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无论从促进共同富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来说,还是从促进大众消费、保障经济长期持续增长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

(三)社会阶层真的“固化”了吗?

“社会阶层固化”,是近来媒体经常谈到的一个话题,但这还算不上一个规范的学术概念,可以说是一种描述性概念。它主要是指社会流动性减弱,社会位置变动的难度加大,即产生极而言之的“龙生龙、凤生凤”的社会现象。从这种意义上说,“社会阶层固化”是与“社会流动”相对应的概念。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大调整、大变动的时期过去了,一夜暴富式的“社会流动”机会减少了,社会结构进入转型时期相对稳定的常态;另一方面,社会结构仍在转型变化的过程中,社会流动的频率仍然很高,社会仍然充满活力。

在学术界,社会流动是社会学研究的经典议题,在这个领域产生了很多不同的社会地位获得的模型,其主要关注的是,在一个社会中,人们改变社会位置的机制是什么?其基本的假设是,影响人们社会位置的,在传统的社会中主要是家庭背景、户籍、性别、宗教等先赋因素(ascribed factors),而在现代社会中主要应该是教育、业绩、努力程度、机会把握等自致因素(achieved factors)。我国社会学的多数经验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的发展,自致因素在人们经济社会地位的获得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所谓“社会阶层固化”的判断,无法在科学意义上得到经验研究的实证基础[10]。

(四)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和中产阶层有多大规模?

国际上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还没有一个像国际贫困线那样的统一标准,但已经有30多年的研究历史。我们按照三种标准对中国目前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进行了测算和估计:一是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最常用的标准,即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每人每天收入或消费10~100美元(PPP$),按此标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全部收入群体的比例2015年达到约44%,这也成为一些国际媒体报道中国的中产阶层已经超过5亿人的依据;二是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探索性标准,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9万元至45万元人民币来界定中等收入群体,按此标准,2015年我国中等收入家庭占全部家庭的24.3%,这也是一些媒体报道中国中等收入群体达到3亿多人的依据;三是按照相对标准,即按照收入中位数的75%~200%的区间来定义中等收入群体,按此标准,则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2015年为38%,但在相对标准下多年来比例变化不大[11]。

这三种标准,世界银行的标准是针对全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对我国目前发展阶段来说标准过低,难以被社会认同;国家统计局的探索性标准,比较适合我国,也能够反映我国消费市场的扩大,但存在难以反映收入差距变化的弱点;而相对标准,优点是便于进行国际比较更能反映收入差距变化,但也有“中等收入线”随平均收入提高而不断变动的问题。

在国际经济学界,中等收入群体与中产阶层几乎是同义语。但在国际社会学界,这两个概念还是有较大差别。中产阶层更多的是依据职业来界定,所要反映的是在后工业社会从业人员中“白领”超过“蓝领”的结构性变化,这种变化基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将会在生活消费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带来一系列的变化。

(五)我国农民怎样才能普遍富裕起来?

中国的问题说到底还是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没有农民、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农民人数众多,绝大多数是小农,每个农户的平均耕地面积只有约0.5公顷,相当于欧洲农户平均耕地面积的1/60到1/80,单靠农耕收入微薄,增收很难[12]。从东南亚一些农地缺乏的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经验看,农业普遍像西方国家那样实行规模化经营很难做到[13]。而目前“80后”农村青年已经很少务农,务农农民过早出现老龄化,很难再转移成非农劳动力。农产品价格也已经多数高于国际市场价格,靠政府补贴财政压力很大,难以为继。怎样让广大农民普遍富裕起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面对的最大难题。实行新型城镇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扩大农户的多样性经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农民的兼业收入,可能是唯一的选择。在未来的发展中,农民的总人数将会持续减少,但农业劳动者将会长期存在,农民作为一个阶级,在现代化的过程将会逐步消退。

(六)现阶段的贫富矛盾、劳资矛盾、干群矛盾是一种什么样的矛盾?

我国现阶段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地表现在贫富矛盾、劳资矛盾、干群矛盾这三大矛盾。在贫富矛盾方面,收入和财富差距的扩大,强化了阶级阶层利益格局的分化势头,这方面的矛盾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不断积累,并通过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失业下岗等各种社会事件凸显出来,个别暴富者的狂妄言论、炫富行为和恶劣表现,极易激起公愤。世界各国的经验都表明,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必然导致社会的分裂和动荡,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最终对经济增长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在劳资关系方面,多数私营业主是能够遵守法律、接受社会主义制度和道德观念约束的,但也有一些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业主,非法延长工人的工时,克扣工资,忽视劳动安全,甚至侮辱人格,使局部劳资关系比较紧张。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劳工维权意识的增强,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和谐劳动关系,需要认真研究。在干群关系方面,总体上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但在有些地方和有些部门,干群关系疏远了,甚至比较紧张,有的还引起冲突。一些干部选拔使用上的“买官卖官”现象,一些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虚报浮夸和说大话、空话、假话现象,特别是少数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现象,影响了干群关系,加剧了干群矛盾,在一些地方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但总的来说,这些社会矛盾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即便是一些矛盾演化成对抗性矛盾,也不属于“阶级矛盾”,要依法依规治理,不能简单地用“阶级斗争”的办法处理。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但也绝不能放弃人民民主专政。

(七)农民工的大规模流动为何没有引起社会震荡?

农民工在我国是一个非常独特的现象,在世界现代化的历史上,还从未有如此大规模的人群(数以亿计)在短时期内从农业向工业、从乡村向城市流动。农民工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世界工厂”形成都是紧密相连的。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为了解决劳动力缺乏问题,引入欠发达国家的移民,曾是普遍的做法,但大量的外来移民,由于生活水平、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民族文化习俗、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也带来很多社会问题,诸如社会融入难、民族宗教冲突、犯罪率升高、排外情绪高涨、恐怖袭击威胁社会安全等。所以,中国出现的所谓“民工潮”,从一开始就受到各种质疑和担忧,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中国大规模的民工流动会对社会安全社会稳定形成“颠覆性”力量,国内也有学者提出“历代王朝都毁于流民之手”。但出人意料的是,我国大规模的农民工流动,虽然也存在生活条件和待遇较差、社会保障欠缺、欠薪问题曾经比较严重、社会排斥和社会歧视普遍存在等问题,但在几十年中几乎从未发生过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相关的研究表明,与城市工人相比,农民工的收入和经济社会地位相对较低,但农民工却意外地具有比较积极的社会态度。农民工的社会安全感、总体社会公平感、对地方政府的满意度都高于城市工人。中国的农民工之所以持积极的社会态度,其背后的原因在于农民工在流动中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他们更倾向于把自己过去艰难的农民生活作为比较的参照体系。他们不是与社会横向利益比较,而是与自身的纵向利益比较[14]。

另一个原因是,农民工以他们的辛勤劳动和社会贡献赢得了社会舆论的支持和赞誉,并通过社会传统的关系网络不断融入城市社会,政府也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支持农民工转化为市民。整个社会对农民工的包容性不断增强,并形成了农民工作为共和国建设的“脊梁”的形象。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总结的成功的社会融合案例。

(八)为什么当前很多民生问题表现为教育、医疗、环境等公共产品供给问题?

我国当前的阶级阶层矛盾,绝大多数是涉及物质利益的矛盾,这些物质利益的矛盾,又绝大多数表现为民生问题。而民生问题,在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发展过程中,在不同的阶段表现形式也有很大不同。在改革开放初期,民生问题主要表现为商品短缺问题,但随着人民物质文化需求层次的提高,随着商品领域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变化,现在的民生问题更突出地表现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或供给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如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了一些诸如因学校收费过高、劳动权益受损、医患关系恶化、企业职工退休金过低、空气和饮用水污染严重等问题。

这类民生问题,在任何社会、任何发展阶段,都会存在,都会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我国当前收入和财富差距较大,社会不公现象还相当普遍地存在,人民的发展需求快速提升,公共产品的供给还不健全不均衡,所以这类民生问题的突发事件,在新媒体快速传播、社会舆论快速形成的条件下,有时也会与阶级阶层矛盾以及部分公务人员的官僚主义行为纠合在一起,并引发对政府和社会的强烈不满。这是需要给予高度关注、认真面对的一种发展趋势和社会问题。

(九)什么是新集群行为或非直接利益冲突?

集群行为通常是指自发的、不受正常社会规范制约的众人的短暂狂热行为,这种行为往往具有很大的社会破坏性,并且产生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15]。集群行为也有可能发展成有组织、有目的的持续抗争,从而演变成社会运动。传统的集群行为,往往涉及到物质利益关系,在表面的无目的、无取向的背后和深层,是受直接利益关系的驱使。例如我国近年来也频频发生“邻避运动”(NIMBY,Not In My BackYard)[16],在殡仪馆、垃圾处理站、PX项目、核电站等建设中,往往会遭到当地民众的抵制和抗争。

所谓“新集群行为”,是现代社会兴起的一种基于价值认同的非直接利益的社会冲突,如在民权、环境保护、女权、同性恋、反战等方面形成的集群行为。参加这类集群行为的人群,可能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也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他们的集群行为更多地不是为了自身的直接利益,而是基于某种价值取向。在西方社会,这些行为往往被认为是不同于传统“工人运动”的“新社会运动”。而在我国,这些“非直接利益冲突”,往往容易以“新集群行为”的形式爆发出来。这是我们在现代化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的一种新型社会矛盾。

(十)为什么说要警惕权贵主义和民粹主义?

在一个大变革的时期,也是各种社会思潮风起云涌、各种社会趋向展露锋芒的时期,在这样的时期,防止极端主义走向非常重要、也是我们面对的非常现实的问题。从现阶段的情况看,主要应该防止两种极端主义走向:一种是权贵主义,即在权钱交易之下,资本和权力结合,掠夺社会财富,如以“产权改革”为名鲸吞公共财富,以“土地批租”的形式完成个人原始积累,以幕后交易掠夺广大股民。几百名部级官员的被查处、一些数以亿计的巨额贪腐,足以让人对权贵主义触目惊心。另一种是民粹主义,即以反对权贵、维护大众权益为旗号,制造蔑视权威、拒绝变革、不信任政府和仇富仇官仇专家仇名流的社会氛围,通过主张不切实际的福利要求来迎合民众,以民权代言人自居绑架民意,甚至要把改革拉回“文革”。

四、关于正确处理现阶段阶级阶层关系的若干建议

(一)充分认识解决阶级阶层矛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我们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我们也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变化发展的阶段,因此必须清醒认识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清醒地认识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所提出的新要求、新问题,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增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责任感、紧迫感。新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这是我们国家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定要出现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快速的发展必然会带来各种不平衡不充分的新问题,阶级阶层矛盾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历史现象。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代,各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短期内不会消除,有的甚至还会加剧。因此大量的新型社会矛盾(包括阶级阶层矛盾)还会不断出现,有时还会在一些局部有所激化。在经济增长较好的时候,很多矛盾还容易在发展中化解,一旦经济出现大起大落,很多潜伏的矛盾就更容易爆发。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解决阶级阶层矛盾的艰巨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的新实践,必然会面对各种新问题、新情况、新趋势,新的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也会给我们提出很多新挑战,而我们处理新型阶级阶层矛盾的能力还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对处理新型阶级阶层盾的途径和办法,也有一个需要准确把握和深化认识的过程。这种大背景决定了当前解决阶级阶层矛盾的复杂性。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协调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和缓和人民内部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不使其大规模地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保证现代化建设在基本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

(二)把改善民生作为当前解决阶级阶层矛盾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

改善民生是当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必须千方百计落实好这项政策。根据新时代新阶段我国民生问题的新特点,在改善民生问题上要有新举措、新突破。一是在提供均等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有所突破。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特别是我国进入中高收入国家发展阶段和即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群众有了更高的物质文化需求,因此必须加强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这方面供给的均等化程度,提高人民群众在这方面的享有能力、享有水平和享有质量。二是在进一步减少和消除贫困方面有所突破。我国已经确定了精准扶贫战略和到2020年全部消除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的目标,必须下大力气、以抓铁有痕的精神,保质保量地完成这一重大任务,防止数字脱贫、口号脱贫。同时,要尽早研究2020年之后的新的扶贫标准,规划新的减贫目标和长期安排。三是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有所突破。我国城乡差距过大、农村发展滞后,是我国发展的软肋。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都要把改变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面貌作为重要任务。要争取到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候,能够基本消除城乡之间存在的基本生活条件的巨大差异。

(三)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解决阶级阶层矛盾的长期任务

新时期的阶级阶层矛盾归根结底是利益的矛盾,要把完善分配体制作为解决阶级阶层矛盾的关键环节。正像邓小平同志说的:“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办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17]

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非常重要。要建立健全以税收、财政支出和社会保障为重点的再分配机制。就税收制度而言,要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从而逐步提升中国税收的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要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收入和财产登记制度,抓紧研究财产税问题,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从而建立起至少在收入和财产两个层面全方位调节贫富差距的直接税税制体系。就财政支出而言,要加快公共财政制度建设进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此外,要考虑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之外,建立鼓励赠与等慈善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如通过所得税优惠等措施,鼓励所谓三次分配的开展,为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沟通、阶层之间和谐关系的建立创造良好的氛围与环境。要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打击各种非法谋利行为,取缔各种非法收入,平衡一般竞争行业与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体系,协调劳动收益与资本收益的关系,建立职工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全面贯彻民主法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实施民主的过程,特别是实施基层民主自治的过程,既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表达诉求、体现意志的过程,又是协调、磨合各阶级阶层利益关系的过程。要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完善城乡社区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与民主建设紧密相连的是法治建设,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更加充分地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各种纠纷和矛盾,尤其要把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降低司法救济门槛,降低诉讼费用,保证群众打得起官司。司法行政部门要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建立多种形式的法律志愿者队伍,为贫困和低收入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要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保证社会主义司法实践的公平正义。当前,应针对一些社会焦点纠纷,面向群众受理一批典型案件,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加快审理速度,有效地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社会矛盾,保证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从而减轻信访部门的沉重压力。

(五)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的群众工作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团结最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大优势之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党的群众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在新形势下,党和政府的群众工作要着重做好三个面向:一是面向基层,重心下移,让群众工作进入城乡社区和千家万户,要改变过去重点依靠“行业”和“单位”做群众工作的倾向,把群众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城乡社区,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二是面向基本群众,解决好基本群众面临的共性问题,不能把群众工作的关注点仅仅放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一些代表身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都要加强对普通民众的群众工作。三是面向群众的基本民生问题,把帮助解决群众一些共性的具体民生问题作为群众工作的重点。

(六)引导社会舆论和把握社会心态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随着互联网和各种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社会舆论的形成机制和社会心态的变动规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解决阶级阶层矛盾,要注重把握这些变化,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思想宣传文化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舆论引导工作,促进形成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促进形成理性平和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从苗头抓起,防止一些极端主义思想和偏执情绪绑架民意和滥用舆论暴力。二是做好青年一代的思想政治工作,弥合代际之间的观念冲突,塑造面向未来的、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青年一代。三是要积极探索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

(七)加强对新时代新阶段阶级阶层结构的研究

阶级阶层结构是社会结构的核心部分,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动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决定了一个国家和社会未来的走向。一个国家的阶级阶层政策,实际上决定了其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取向。我国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阶级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究竟带来了什么样的结果,对我国未来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可以说我们至今仍缺乏非常深入的研究。要加强对新时代新阶段阶级阶层结构的研究,做好在这方面未来发展的顶层设计,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谋篇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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