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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西方“供给革命”的根本区别

2017-01-26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资本主义供给政策

刘 伟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 海淀 100872)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后,面对一系列新变化、新机遇和新挑战,在宏观经济领域出现了“双重风险”并存的新失衡,在“三期叠加”态势下形成了一系列新矛盾,为适应并引领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极为重要的战略举措被系统提出并不断深化。那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西方经济理论和实践中所提出的所谓“供给革命”及相应的供给学派的理论与政策主张有怎样的本质区别?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理论渊源和历史观的根本不同

就理论源头而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据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西方“供给革命”则是沿袭资产阶级经济学传统,特别是经济自由主义传统。就所坚持的历史观而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通过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不断解放、保护、发展生产力,西方“供给革命”则是出于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缓解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新矛盾、新失衡的需要。

(一)西方“供给革命”的理论渊源在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以来的传统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之前的重商主义或重农主义学说,对财富的性质和生产认识虽有局限,但本质上是关于财富来源的讨论,属于供给研究。古典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更是侧重供给分析的经济学说,强调分析国民生产,强调价值来源的探讨,强调劳动和产业的生产性质研究,典型代表即斯密的《国富论》。古典经济学既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对自由竞争时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理论回应,也是对大机器工业替代工场手工业的产业革命的回应。因而,一方面从供给的角度集中并系统地讨论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效率;另一方面,从生产者的角度特别强调资本私有制的清晰和市场竞争的充分自由(实际上这两方面也构成了后来西方经济学中所谓“供给学派”的核心思想传统)。从古典经济学体系集大成者斯密到终结者李嘉图等,其理论和政策主张都是以突出供给方面的分析为特征的。对此,马克思甚至指出,这些古典经济学家“只注重供给而不管需求”[1]。

古典经济学瓦解之后直到马歇尔的经济学整合,同样也都坚持以供给分析为重点。其中以19世纪中叶的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最典型,他所强调的“供给创造需求”[2]等思想被后人概括为“萨伊定律”。其实,古典经济学之后直到凯恩斯之前的西方正统经济学(马克思称之为“庸俗经济学”)均强调供给分析,特别是强调在供给与需求的相互关系上,供给起决定性作用,并且可以创造需求,进而能与需求自动平衡。这种观点在本质上,不仅是在生产能力仍不够发达条件下,对发展资本主义以大机器工业为基础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强调,而且更重要的是作为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公正和谐性的强调。自1825年资本主义经济出现经济危机之后,古典经济学的“看不见的手”的自动协调和均衡学说受到冲击,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能否形成总体和谐,进而资本主义制度是否有效,成为必须回答的问题。萨伊等学者所谓“供给可以自动创造需求”的观点,包括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中对多种学说的综合,都是在集中论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以形成供求均衡,之所以出现供求之间的矛盾,是因为资本主义市场竞争不够自由和充分,而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内在的矛盾所致①在庸俗经济学家中如马尔萨斯曾特别强调对需求的重视,但一方面马尔萨斯的理论并不是主流,另一方面也不完全反映资本利益,而是带有为地主阶级争辩的色彩。此外,对于需求与供给失衡原因的分析也缺乏根据[3]。。直到凯恩斯主义的产生,才开始打破西方经济学的这种强调供给而忽视需求分析的传统,系统地否定了萨伊定律,并特别指出,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是偶然的,甚至只是理论上的假设,在现实中是难以成立的,实际经济中的常态是有效需求不足下的失业和生产过剩的危机[4]。

就西方经济思想史演变而言,这种争论背后存在经济哲学观上的分歧。从英国古典经济学开始确立经济自由主义的正统地位,到19世纪中叶德国历史学派和稍后的美国制度经济学对经济自由主义的质疑,再到20世纪初,马歇尔新古典经济学对经济自由主义的重新阐释,又到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凯恩斯主义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理论的系统提出,直到20世纪后半期对凯恩斯主义的批评和经济自由主义的重振,以及以此为基础的货币主义、合理预期学派、新古典综合、新制度经济学,后凯恩斯主义等学说的兴起和活跃,都从不同角度以不同的方式体现着这一分歧。

就强调供给分析和需求分析的分歧而言,自古典经济学强调供给分析开始,直到1980年代西方经济学和政策实践中出现的“供给革命”,在经济哲学观上共同的在于强调经济自由主义,强调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市场竞争的自发自由性质,强调完善和维护市场充分竞争的公平秩序(这一点是我们在讨论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注意的区别)。所以,“供给革命”本质上是回到经济自由主义传统。

“凯恩斯革命”之后对总需求分析的强调,在经济哲学观上与古典的传统重要的不同,在于强调政府从总需求上对经济干预的不可或缺性[5]。自古典经济学确定经济自由主义正统地位的传统以后,政府长期被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守夜人”,真正开始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是在1929—1933年危机之后的凯恩斯主义基础上。1929—1933年危机深刻地暴露了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矛盾,暴露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局限,自发自由的市场竞争并不能自动趋于平衡,深刻而又普遍发生的是有效需求不足,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成为常态。如何认识这种危机并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寻求新的出路,成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面对的重要命题。

围绕这一命题的探讨,产生了一系列新的学说和观点,其中在理论和实践上影响最大的便是凯恩斯主义,即所谓“凯恩斯革命”。一是经济学方法上的革命。传统以经济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古典经济学不主张政府从总体上干预经济,所以在理论上不需要研究总体经济的宏观经济学,凯恩斯则认为微观的市场活动并不能使国民经济总体上自然和谐,需要引入宏观经济学。二是经济学观点上的革命。传统古典经济学认为供给与需求能够自动趋于协调,凯恩斯则认为,由于存在投资的边际报酬递减,消费的边际效用递减和人们的灵活偏好三大法则,总需求不足是常态,需求与供给之间不能自动均衡。三是经济政策上的革命。传统古典经济学不主张政府系统的干预经济,政府的职能更多的应是维护竞争秩序,凯恩斯则认为由于供求依靠市场无以自动均衡,因而必须引入政府系统干预,推动经济趋均衡。与“凯恩斯革命”相呼应的美国“罗斯福新政”取得的反危机成效,很快使政府系统干预经济成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政策倾向。

尽管对凯恩斯主义及其政府干预的政策有不同的认识,并且不断补充和修正,但其后的主流经济理论和政策的基调并无根本变化,不过是把短期调节与长期调节,把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的不同政策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加以综合。自1960年代末以来,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出现“滞胀”,推动了对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和政策主张的批评和修正,并进一步促使人们开始重视供给管理,形成所谓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供给学派经济学”,即所谓针对传统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的“供给革命”,对“凯恩斯革命”的革命。所以,“供给革命”的提出实际上是基于凯恩斯主义解释和推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恢复均衡能力的失灵。

供给学派针对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注重政策对市场上的消费者的影响,转而强调关注政策对供给侧的生产者的影响,强调在短期内通过降低税率等措施来刺激经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以增加就业,实现在需求增长不足条件下的均衡增长(如所谓“拉弗曲线”所描述的情况)。这种供给管理政策是被作为需求管理的替代物而提出来的,其目的是应对“滞胀”条件下需求端调控的局限性,以缓解短期经济波动。

但是在实践中面对“滞胀”,1980年代的美国里根政府和英国撒切尔政府采取供给学派的政策,并未获得预期的成功,加之人们对于“滞胀”的理解进一步深入,供给管理政策的短期效应受到质疑,需求管理政策又重新占据了宏观经济政策体系中的主要位置,供给管理政策在主流宏观经济学的视野中逐渐淡出。1990年代之后,伴随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技术革命带来的产业结构演变,伴随经济全球化所导致的世界区域经济布局的深刻变化,以及人们对长期经济增长及可持续发展命题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得技术创新政策、产业组织和产业结构政策、全球化及区域结构政策以及针对总供给的长期增长政策等,被作为长期性供给管理政策的主要构成部分,在淡化供给管理的短期政策效应的同时,重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运用供给管理政策处理一系列长期性矛盾,处理长期结构性失衡,需要深刻的制度创新,特别是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机制,在基本制度上难以协调政府自觉调节和市场自发竞争的矛盾,因而供给管理政策的长期效应在实践中也难以取得明显成效,这就加剧了人们对供给管理政策及所谓供给革命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的质疑。“供给革命”与“凯恩斯革命”虽然在经济哲学观和基本政策导向上不同,但在历史观上是同样的,即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基础上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推动资源实现有效配置,趋于均衡状态,而马克思主义恰恰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不可能实现这种均衡。

(二)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根据源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就供给和需求分析而言,也是以供给分析为主的,其本质是分析社会生产方式及其历史运动,特别是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突出特点在于:第一,马克思是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等不同方面的统一中阐释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并且在这一生产关系矛盾运动中,论证生产(供给)是决定性的,需求作为一定的前提制约和影响着供给。马克思的供给分析本质上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深入系统剖析,并且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相互作用关系中阐释了资本主义生产(供给)与需求之间难以协调的根本性制度矛盾。在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上,马克思特别强调指出供给对需求的决定性作用,供给的总量和结构从根本上决定着需求实现的总量和结构,供给的内在矛盾规定的需求的内在矛盾,生产决定着分配、交换和消费。生产方式规定着分配方式,并影响着交换和消费方式,同时需求反作用于供给,也制约着供给。消费、分配、交换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又构成生产的前提约束条件[1-2]①马克思关于供给与需求相互关系的论述极为丰富深刻,因其重点是分析供给,并从供给分析出发揭示资本主义供求非均衡的必然性和不可克服性,但需求的作用怎样实现等方面的问题仍有待研究,比如在讨论价值决定时,从供给(生产条件)分析给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范畴是指平均的生产条件下所耗费的时间,不包含需求因素,需求只影响价格,但在总供求关系的讨论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包含了需求意义,只有满足社会需要才是必要的劳动时间,那么,价值量的决定中需求是否有作用?这形成了长期争论[6]。。第二,马克思关于供给的分析,不是论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供求之间或者可以自动均衡(看不见的手),或者可以通过完善市场竞争实现均衡(萨伊定律),或者可以引入政府干预克服失衡(凯恩斯主义),或者可以通过所谓“供给革命”实现再均衡(供给学派)等等,而是把失衡的根源归结为资本主义制度,并从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根本冲突出发,揭示了这种失衡的不可克服性。要克服这种失衡,必须根本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消除资本私有制下的市场盲目自发的竞争,以社会共同占有制下的自觉且有计划的配置资源为制度条件,才能真正统一生产和需要,真正直接实现生产的社会性。马克思特别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供求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竞争,缓和矛盾的方式在于经济危机周期性地发生,追求趋于供求均衡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资本利润最大化,无论是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还是盲目竞争形成严重总量及结构失衡后再以危机方式进行调整,都是出于资本追逐利益最大化的需要,而不是为满足社会需要[7]。第三,马克思的经济哲学观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经济学中的经济自由主义或国家干预主义。一方面,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同学派关于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的长期争论是建立在共同承认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观基础上的,虽然出发点和价值取向有所不同,但根本宗旨和落脚点都是解释和论证如何使资本主义制度更为有效,并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有可能有效实现供求均衡的,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历史观则是根本否定资本主义的这种制度可能;另一方面,马克思经济学所运用的方法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历史和辩证分析中,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规律,揭示未来理想社会自由人联合体以社会共同所有制替代一切私有制,以直接自觉的体现生产的社会性的资源配置方式替代间接异化的实现生产的社会性的市场机制。马克思的生产和需要的真正统一和均衡,是建立在未来否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之后的,经过历史否定之否定运动重新建立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基础上理想社会中,作为自由人联合体,具体的生产与社会共同需要间的直接统一,生产结构与需要结构间的自觉协调,“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前提”,个体人的自由全面成长与社会全面发展成为同一过程[7]。

二、政策机制和实践效果根本不同

就供给学说在政策实践中的地位而言,在当代西方正统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中,自凯恩斯以来供给学说及政策常常被忽视,宏观经济理论和宏观调控方式往往等同于需求管理学说和政策。而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以来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则是在需求与供给两端矛盾运动的统一体当中,把供给端的调控和变量作为重点,这既是基于我国经济运行实际矛盾的特殊性,也是在理论上的重要创新。

(一)西方正统经济理论和政策忽视供给分析和管理的制度性和体制性原因

供给管理要求政府和市场之间充分协调、准确定位,政府调控必须以充分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为基础,市场运行必须以有效的更好的政府调节为前提。否则供给侧调控可能促使经济体制产生根本否定市场机制作用的倾向,因为供给侧调控政策作用的着眼点和出发点是生产者,包括企业和产业等。因而,系统地运用供给管理政策会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微观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的结构,从而使政府政策干预的深入和具体程度可能高于需求管理政策,需求管理一般说来是宏观的和总量的政策干预。这就要求在运用供给管理政策时,政府与市场之间需要建立更为有机的协调统一机制。本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给管理的引入,是在承认和尊重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和改变市场竞争中生产者所面临的激励和竞争条件,使其市场竞争能力和效率得以提升,进而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竞争能力,而不是相反建立在否定市场机制基础上,对厂商市场竞争权利和责任的否定。从供给管理的政策目的看,越是强调供给管理,越需要尊重生产者的市场权利和自由。但从供给管理的政策出发点看,越是强调供给管理,越需要政策直接影响生产者,如何使之统一?需要政府与市场间的有机协调。但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就基本制度而言难以为建立协调有效的政府与市场统一的机制创造可能,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根本冲突,使其协调统一政府调控与市场调控的关系产生根本性困难,私有制下市场竞争的自发与盲目性从根本上排斥着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政府深入到市场内在竞争过程的干预,导致与资本私有制的企业性质发生根本的抵触。正因为如此,供给管理在历史实践中难以深入运用,在经济理论上难以被重视。

事实上,若脱离市场经济机制基础,政府的供给管理很可能转向所谓“计划经济”。一方面,计划经济的实质是通过政府计划直接决定供给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体系,计划经济从政策和制度效应上首先是针对社会生产,直接支配并约束生产者行为,这与供给管理政策的着眼点针对生产者是相似的。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中需求是被忽视甚至是不被承认的,因为需求的复杂性及变化的多样性,使得政府不可能充分及时的占有需求信息,即使力图掌握,其成本也极其高昂,使之成为不可能。同时,在否定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中,市场需求无以真正形成,也就不可能被关注、被发现,更不可能根据需求变化去调节供给。当经济失衡时只能以供给作为政策调控的切入点,不可能从需求端展开调控。这又进一步提高供给管理与计划经济的相似性。因此西方正统理论和主流政策对计划经济的疑虑和计划经济在实践中的低效率,使其难以接受供给管理。

1980年代供给学派在政策实践上的失败,加剧了人们对供给管理的怀疑。到1970年代,“滞胀”的出现使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的局限逐渐显现,供给管理政策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在西方经济学中形成所谓“供给学派经济学革命”,强调从供给端入手,运用供给管理政策以克服“滞胀”,尤其重视税收政策的运用,强调税收政策对总供给产生的影响,认为税率的变动会影响人们的积极性和生产者的竞争力,从而影响总供给,政府要刺激经济增加就业,最好的办法便是降低税率,进而在不刺激总需求因而加剧需求拉上的通货膨胀的同时,增大总供给产出,加快增长,提高就业。供给学派理论中著名的“拉弗曲线”就是关于税率与政府收入间关系的系统表述。美国里根政府和英国撒切尔夫人政府在1980年代接受了供给学派的政策建议,但他们并未取得成功。随着人们对“滞胀”理解的进一步深入,在供给管理政策失败和经济学对“滞胀”作出新解释的实践与理论的双重背景下,需求管理政策又在宏观经济管理中重新占据了主导地位[8]。

(二)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西方“供给革命”的政策差异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本质上是不同于西方经济中的供给管理的。一是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增长和发展中的矛盾主要方面在于供给侧,特别是在于企业创新力弱,劳动生产率水平低,经济结构性失衡严重,二元结构性特征显著,区域结构失衡,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扭曲等等,均属于供给侧的问题。不同于资本主义发达经济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首先集中于需求侧,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运动特征,一方面是资本扩张的积累,一方面是广大劳动者的贫困积累(绝对或相对),有效需求相对不足成为经济失衡中的常态,周期性相对需求不足而产生的生产过剩成为特征。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宏观调控注重供给侧管理更具针对性。二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使其政府与市场机制之间难以有效协调,因而难以为有效实施供给管理创造必要的制度和体制条件,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两种方式难以统一,在理论上也长期陷于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的争辩中。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努力创造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的统一,从而为有机统一政府与市场创造着制度可能,为协调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所以特别强调改革。三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脚点是结构性调整,是国民经济结构的演变。在西方正统经济理论和政策看来,政府政策应主要针对需求总量调控,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形成及升级应主要是市场竞争的过程和结果,政府不应主动干预。所以所谓“供给革命”提出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减税上,主要也是通过影响企业实际生产成本增大企业总产出,达到政府“减税等于增税”的目标,主要还是涉及总供给效应,并不包含产业结构政策,也不包含结构变化政策效应,并且恰相反,为尽可能避免结构性调控可能产生的政策歧视,防止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干扰,不主张引入结构性调整政策。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本的政策效应恰恰集中在结构演进上。四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眼点是生产者。作为供给管理运用的各项政策,其制定和运用的出发点及着眼点,首先是视其对生产者的效率、成本、竞争能力产生怎样的影响。且在西方正统经济理论和政策看来,政府政策直接作用于生产者,可能导致政府对企业权利及自由竞争原则的否定,进而对市场自由经济的否定,因此难以深入运用供给管理。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使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可能使政府政策对生产者的作用与市场机制对生产者更有效的约束统一起来,使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宏观调控与微观调控统一起来。五是供给侧入手针对生产者竞争力和国民经济结构高度提升展开的调控,是以效率提高为基础的,而效率则是创新的函数。创新,包括技术和制度创新是长期的,因此,总需求效应短期可明显见效,而供给效应一般来说更具长期累积性。这就要求政府作为宏观调控者,政策必须具有长期连续性和法治权威性,而西方当代多党制政体选举任期制使之难以更多地考虑跨任期的政策效应。这也是为何“供给革命”在西方难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政策机制性原因。我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能够超越党派、团体利益的局限,在最广泛的程度上代表广大人民利益,并且能够从根本长远利益上代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要求,这就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更深层次的机制基础。六是供给侧调控给地方政府更多权利的同时,提出了更多的责任要求。需求管理主要是中央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无论是财政税率政策,还是货币政策及汇率政策等,决策权均是代表国家权力中心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更多的是贯彻执行,供给管理则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配合和落实;同时,需求政策效应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具有更强的不确定性,本地居民收入增长形成的需求可能到国外、域外地实现,而供给效应则具有明确的属地性。因此,要求协调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在供给管理上既有中央宏观政策又有地方政府的能动性,而这种协调机制在当代西方的政体下是难以建立的。

供给与需求是统一体,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是这一统一体的政策作用两端。统一总需求调控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现代经济宏观调控方式演变的客观历史趋势,这一历史趋势的演进要求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之后表现得尤其显著。只有在宏观调控中,把供给与需求作为统一体,才能真正把短期与长期、总量与结构等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协调起来,才能真正有效地将经济增长目标、就业目标、通货膨胀目标等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协调起来,才能真正把生产者、消费者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诉求和预期协调起来。这是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的历史性的深刻革命,中国的经济发展需要这种创造性的理论与政策的指导,同时也为这种理论和政策革命提供着历史实践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经济政策是以供给侧为重点,还是以需求侧为重点,要依据一国宏观经济形势作出抉择,放弃需求管理谈供给侧或放弃供给侧谈需求侧都是片面的,二者不是非此即彼、一去一存的替代关系,而是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推进。”[9]为此,必须努力创造必要的体制机制条件。

三、制度基础和创新动力的不同

西方“供给革命”政策实际上对体制机制变革提出了深刻要求,但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制度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机制,无论怎样调整也难以从根本上适应和满足“供给革命”若取得成功必须具备的历史条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和改革,则为统一供给与需求管理,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必要的制度基础。

(一)宏观调控方式转变能力上的不同

统一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必然要求改革宏观调控方式,但宏观调控方式的转变不能不受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制约。

宏观调控方式的转变,统一并协调供给与需求两端的宏观调控,需要改革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和传导机制。第一,由于需求管理政策作用对象或者说政策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是消费者及购买者,而供给管理政策的作用对象及政策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是生产者及劳动者,因而,统一协调需求与供给两侧的管理,在运用宏观财政和货币政策时,必须协调政策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不同作用。不仅要使之相互统一,而且要针对不同经济体的不同发展阶段及相应的经济失衡的特点,特别是要针对矛盾的主要方面,究竟是集中于供给端的生产者,还是集中于需求端的消费者?而使政策作用重点有所调整。不仅要在短期里兼顾宏观经济政策的需求效应和供给效应,而且在长期里要协调消费者利益增长和国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与生产者竞争力和创新力持续增强间的矛盾。不仅在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时关注其税收、赤字规模和信贷货币供应量等数量工具产生的市场需求变化,尤其是最终消费需求变化的政策效应,而且要关注税率、利率等非数量和价格工具产生的供给效应,尤其是对企业成本及投资创新力等相应竞争力发生的影响。当然,这种兼顾宏观政策的需求效应和供给效应的政策导向,对宏观调控机制、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必然会提出新的要求。第二,由于需求管理政策的落脚点及其效应体现在总需求的变化,政策效应主要体现为总量的市场需求的改变,而供给管理政策的落脚点及其效应体现在总供给的结构变化,政策效应主要体现为经济结构的供给质态的改变,但如何协调总量政策和结构政策?这不仅在理论上存在深刻分歧,而且在各国经济发展史上也有完全不同的政策实践选择,特别是围绕所谓“产业政策”的争论,也是经济思想史上不同经济哲学观分歧的反应①“产业政策”究竟需不需要?产业结构及产业组织问题是市场自由竞争形成的状态,还是可以通过政府结构性政策作用形成?长期里哪种方式更有效?美国战后占主流的理论和政策是不承认“产业政策”作用的有效性的,而战后法国、日本等提出“产业政策”,特别是日本系统的运用“产业政策”实现了“神武景气”。但自1980年代中期后,日本进入长期低速增长,经济竞争力下降,是否与产业政策所推动的政府政策对市场竞争的冲击相关联?怎样认识我国的产业政策作用的必要性、有效性?等等都存在严重分歧。[10]。但是要协调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必须统一总量政策效应与结构政策效应,这就同样对政策体系和传导机制提出了创新性要求,对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提出了深刻的改革要求。其三,供给侧调控目的是提高生产者竞争力,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经济结构升级,这就需要把企业置于更充分更公平更自由的市场竞争条件中;但另一方面,供给侧管理的政策手段又在更大程度上直接作用于企业,统一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必须在政策和体制上协调好市场竞争的决定性与政府政策的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在西方经济理论界,政府干预是否应从总量(需求)再深入到的结构(供给侧),始终是长期争论的问题。在实践上主要是难以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机制上难以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与政府干预生产者的政策间的统一,在本质上是源于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矛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特别是《资本论》对此已作出深刻而科学的剖析[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能否实现这种有机统一?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身涉及的是基本制度的历史性革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程中,只有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构建竞争性的市场竞争机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内在矛盾,把生产的社会性、自觉性与市场竞争的自发性、盲目性历史地协调起来,为其内在的统一创造制度可能,进而为政府与市场调节的有效协调创造制度基础。

(二)全面深化改革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供动力

从供给端的企业入手,以影响生产者为政策出发点,以国民经济结构升级质态提升为政策落脚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举措,从根本上来说是系统的深化改革的历史性命题。这种对于制度创新的要求重要的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经济制度及机制的创新。在我国现阶段,这一创新集中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把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这本身就是深刻的创新;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与竞争性的市场经济机制统一起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1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构建,制度前提在于所有制体系的完善,体制目标在于有效协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重要基础在于市场机制在为配置资源发挥决定性作用。强调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要求一方面,推动要素市场化。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中的商品市场化,包括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尽管商品市场秩序和竞争质量仍有待完善,但投资品和消费品绝大多数是经市场交易机制进行配置,并且其价格决定大都是市场决定。但要素市场化,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外汇、环境生态、自然资源、技术专利等,无论是在市场化的程度上,还是在市场竞争质量上,都仍有极大不足。而要素市场化是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性市场条件,没有充分竞争的要素市场化机制,企业不可能真正处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硬约束中,也就不可能真正提升市场竞争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和生产效率的目标便无以实现。另一方面,推动市场竞争秩序的完善。市场内在竞争秩序包括:市场竞争中的主体秩序(企业产权制度),涉及的是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根本权、责、利,直接关系到市场是否失灵,竞争是否有效;市场竞争的交易秩序(价格决定制度),涉及的是相互间交易条件决定规则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要素市场化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分别从程度和质量上提升市场化的水平,脱离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不仅难以深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难以实现供给变革的初衷,而且可能导致政府政策对市场竞争的过多直接干预,甚至导致对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否定,进而严重背离经济效率原则。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过程中,突出的困难在于政府自身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重要难题也在于政府职责的转变和机制改革,尤其是需要根据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发挥的程度和效率,明确市场失灵和局限,有针对性地明确政府职能,使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形成动态的有机协调。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市场化进展到一定历史程度,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改革会成为市场化历史进程的关键性制约因素,成为能否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决定性因素。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探索社会主义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统一、探索在此基础上的政府与市场的协调的历史。

第二,法律制度和法治的建设。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就其内涵而言,市场经济贯彻的是法权规则;就其方式而言,市场经济采取的是契约形式;这种内涵和方式都要求以法治的制度,来明确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这就要求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必须推动法治化的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的深入,重要的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推动法治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建立较健全和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提高法律制度供给的充分性和完备性,即“有法可依”,同时不断提升法律的质量和有效性,即“法为良法”;另一方面,推动社会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弘扬,提高全社会尊法守法的自觉,即法治的权威。否则,或者无法可依(法制建设不完备),或者有法难依(法为“恶法”,贯彻代价极高),或者有法不依(法治精神匮乏,有法律未必是法治),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的建设和培育,从法制供给和法治贯彻两个方面提升法治化水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市场竞争更充分基础上政府更深入的干预,这种更深入的干预不仅体现为政府一般的对总量失衡的纠正,而且更体现为对经济结构、市场竞争主体(生产者)行为的引导,这就尤其需要通过法治化的深入。一方面切实有效的维护市场竞争主体的权利和公平竞争的秩序,即所谓维护市场竞争中的“私权”,否则在强调政府更深入地干预和引导经济的过程中会损害竞争主体的“私权”,损害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充分性,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及有效性;维护“私权”本质上是以法治的方式明确市场竞争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肯定其权利的同时强调相应的责任约束,否则市场竞争主体权利与责任失衡,难以真正接受市场硬约束,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不可能收敛于均衡的状态,市场将严重失灵。另一方面,切实有效有序的规范“公权”,在强调政府对经济干预深化,特别是从总量深入的结构,从结构深入到生产者的过程中,对政府权力运用的范围、程序、方式、监督、约束等都需要以法治的方式加以规范,以防止“公权”的滥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破坏;对“公权”的法治规范本身是从根本上保护“公权”的权威,“法制”不同于“法治”的重要区别在于,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系统建设,但有法律制度未必是法治社会,也未必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法治则是运用法制治理社会、国家、政府的过程,其有效性重要的不仅在于是否有法律制度规定,更重要的在于社会、国家、政府各方面是否具有自觉尊法守法的“法治精神”。而这种法治精神的培育,最为重要也是最为艰难的在于如何加强对国家公权、政府行政、立法执法者等本身权力运用的法律约束。统一需求管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宏观调控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改革的重要方面,不仅对政府与市场机制相互关系上提出了更深的改革要求,而且对法治化进程提出了更迫切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化和法治化,是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保障[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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