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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法律援助方面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7-01-25吴庆圆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顶层办案

吴庆圆

(271400 山东省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山东 宁阳)

关于我国法律援助方面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吴庆圆

(271400 山东省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山东 宁阳)

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和其他国家作为比较,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借鉴国外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的管理模式、法律援助的提供模式、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与管理及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形式等几个方面的经验,提出通过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合理的管理模式、完善法律援助的提供模式、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和拓宽法律援助的思路等措施,建立健全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现实问题;对策研究

一、当前是否需要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目前,我国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大概4人左右,有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还是兼任,实际人数还不足3人。据统计,全国还有上百个县级地区根本没有律师。另外,现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在司法体制内工作,难以对公检法的司法不作为等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衡。与其由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办案,不如把案件指派给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机构只管做好审批指派、管理监督以及提供必要协助服务等工作。由社会律师与公检法机关之间发生直接的制衡关系,以充分发挥社会律师的辩护职能。只要相关管理部门能够从实际出发,采取以受援人为本、以律师为本的措施,肯定有社会律师乐意通过参与法律援助办案、提供办案指导等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因此,如何认真对待社会律师、充分发挥社会律师的积极性,是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协调律师协会、社会律师队伍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问题。再就是,扩大法律援助人员编制也是一个难题。对于扩大法律援助编制的问题,通过各种途径一直在呼吁,但效果并不理想。在目前有的省份已明确了编制“零增长”的目标之下,要想扩大法律援助编制更难了。就目前情况来看,法律援助不宜贪大求全,稳中求进是最好的办法。

二、基层地区律师很少,如何应对法律援助问题

这不仅不是西部基层地区独有的问题,也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而是发达地区和世界各国都存在的问题。针对该问题,大家往往建议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上述论述表明这种建议不太现实。应当及时总结现有经验并采取创新性措施。在律师资源丰富的大中城市则没有必要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者证制度等,以避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影响社会律师的执业权利。从国外法律援助情况来看,在律师资源不足的国家和地区,非律师法律服务人员都会参与办理刑事案件,并且有时候年轻律师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力军,当然这些人员的办案活动离不开有经验的律师的指导与监督。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参考。在实行法律援助工作者证制度的时候,要避免出现一个司法局有多少名工作人员就有多少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现象。如果由非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刑事案件行不通,是不是可以借鉴某些地方的做法,由上级法律援助机构调剂辖区内的社会律师办案。

三、关于点援制指派方式的问题

点援制是指法律援助中心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并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后,不再直接为受援人指派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而是由受援人根据所涉案件的案由、案情等因素,在法律援助中心建立的办案人员名册内或者“法律援助律师库”中自主选择合适的办案人员。在律师资源丰富的地方,法律援助机构最好还是直接同律师事务所打交道,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合同,更好开展管理和监督工作,也能更好地避免律师推托现象的发生。实践中也有受援人根据个人意愿从社会上找律师,再由法律援助机构履行指派手续并发放办案补贴等做法,这种做法也是值得肯定的,毕竟法律援助制度是以受援人为中心的,只要受援人的做法不违法,又能满足其需求,都是值得提倡的。需要强调的是,每个地方的情况都比较复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不同,工作发展不同,仍然需要最大化地发挥省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管理作用。

四、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办案评估的问题

与受援人问卷、法庭旁听等方法相比,法律援助质量办案评估的优势表现在,评估主体的专业性、评估内容的丰富性、评估过程的全面性、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等。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对于确实不适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将来拒绝他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于法律援助机构而言,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估工作,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办案过程中的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由专人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必要时可以形成书面办案指南性材料。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估工作的意义,一是可以将法律援助办案评估结果用于法律援助培训活动,增强法律援助培训活动的针对性;二是可以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估结果,比如办案指南性材料等下发给办案人员,或者公布在法律援助网上,指导办案人员更好地开展办案工作;三是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估结果可以为新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五、关于法律援助“顶层设计”工作的问题

法律援助顶层设计是指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从法律援助全局的高度,兼顾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各种问题等进行统筹规划,以集中有效资源,按照效率和质量要求以实现法律援助目标。“顶层设计”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探索与实践,要善于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好的“顶层设计”必然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设计者,要注意顶层与底层之间的广泛互动。比如,顶层设计者在完成调研活动后,不应将调研报告束之高阁,仅限于内部掌握即可,而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于初步设计成果,更应广泛征求意见,力求其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另外,法律援助顶层设计成果出台后,要重视其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纠编,进一步健全完善。

[1]查宇东.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规制与完善对策探析[J].新西部(理论版),2015(02).

[2]梁亚,王元礼.关于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思考[J].经贸实践,2017(06).

[3]林莉红,黄启辉.民间法律援助与政府法律援助之关系研究[J].环球法律评论,2005(06).

[4]周艳红.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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