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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與曾鞏交疏始於熙寧初獻疑

2017-01-25

国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新法王安石

崔 銘

王安石與曾鞏“始合終暌”,是王安石、曾鞏研究中一個引人注目的話題。一方面,從現存文集中可知,二人情親意密的詩書往來多集中於早年;另一方面,熙寧年間王安石當政,曾鞏始終外任,未得援引。“始合終暌”可謂事實俱在,為大多數學者所公認[注]就筆者閲覽所及,不肯承認這一事實的僅蔡上翔《王荆公年譜考略》(《王安石年譜三種》,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與吴雲生《友情篇:王安石、曾鞏相互寄贈之詩作譯注》(《撫州師專學報》1983年第2期)。。同時,對於二人交疏始於何時、因於何事,也已有了基本一致的看法:王、曾關係的疏遠,始自熙寧初年,起因是曾鞏以知己的身份勸阻王安石變法。然而,本人發現這一結論有諸多疑點,試加闡述,以就教於方家。

一 、曾鞏《過介甫》與《過介甫歸偶成》是否可以作為熙寧初交疏的明證?

曾鞏《過介甫》與《過介甫歸偶成》二詩,學者多以為是王、曾二人熙寧初交疏的明證[注]柯昌頤《王安石評傳》(上海:商務印書館,1948年)、王河《曾鞏與王安石、歐陽修》(《曾鞏研究論文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顧全芳《曾鞏與王安石變法》(《江西社會科學》1988年第5期;邱模鍇《曾鞏與王安石》(《撫州師專學報》1989年第1期)、高克勤《王安石與北宋文學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等以《過介甫歸偶成》為證;王琦珍《曾鞏評傳》(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1990年)、劉成國《變革中的文人與文學 王安石的生平與創作考論》(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1年)等以為《過介甫》與《過介甫歸偶成》皆可為證。李震《曾鞏年譜》(蘇州:蘇州大學出版社,1997年)亦將《過介甫》一詩繫於熙寧元年,雖未加闡釋,但與《過介甫歸偶成》前後相屬。。對此,本人頗有疑議。先看《過介甫》一詩:

日暮驅馬去,停鑣叩君門。頗諳肺腑盡,不聞可否言。淡爾非外樂,恬然忘世喧。況值秋節應,清風蕩歊煩。徘徊望星漢,更復坐前軒。

學者認為,從詩中可知,“王安石大概是以一種不置可否的方式委婉地拒絶了”曾鞏的忠告,“這使他很不愉快。他意識到他們之間出現了裂痕”[注]王琦珍:《曾鞏評傳》,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1990年,第18頁。,“故有‘歊煩’、‘徘徊’等語,最終傷嘆自己的一片誠心,卻不為好友體諒”[注]劉成國:《變革中的文人與文學——王安石的生平與創作考論》,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86頁。。上述解讀似有訛誤。本人認為,此詩所敘實乃一次愉快的相聚。這是一個夏末初秋的黄昏,涼爽的秋風蕩盡了炎夏的暑熱,兩位淡然於世俗之樂的知己好友,肝膽相照,莫逆於心,一邊散步,一邊交談,直到午夜時分,璀璨的銀河横亙天際,他們依然談興正濃,又情不自禁地在屋前的軒廊並排坐下……因此,依照本人的解讀,這首詩不僅不能作為王、曾交疏的明證,反而是他們親密友誼的寫照。導致誤讀的原因,可能是“不聞可否言”一句,與《宋史·王安石傳》“安石性强忮,遇事無可否,自信所見,執意不回”的記載偶有字詞相合。但詩歌語言是高度凝練的不完整句式,應置於整首詩的語境中加以理解。

再看《過介甫歸偶成》:

結交謂無嫌,忠告期有補。直道詎非難,盡言竟多迕。知者尚復然,悠悠誰可語。

詩歌記載了兩位朋友間一次不愉快的交談。曾鞏自謂二人結交無嫌,故坦誠相勸,没想到事與願違,王安石不僅没有接受他的忠告,而且頗有怪罪之意。詩義顯明,無可疑議。但詩中衹説“忠告”、“盡言”,並無任何文字透露具體寫作時間以及與新法的關聯。

最早引用此詩來談論王安石與曾鞏關係的是朱熹:

曾子固初與介甫極厚善。入館後,出倅會稽令。集中有詩云:“知者尚復然,悠悠誰可語!”必是曾諫介甫來,介甫不樂,故其當國不曾引用。後介甫罷相,子固方召入,又卻專一進諛辭,歸美神宗更新法度,得個中書舍人。丁艱而歸,不久遂亡。不知更活幾年,衹做如何合殺?[注](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3106頁。

這段文字包含兩個要點:第一,曾鞏曾勸諫王安石,導致了兩人友情的破裂;第二,曾鞏擁護新法,因此而得到神宗賞識。如果假之以年,恐怕會成為推行新法的得力幹將。但朱熹並未指明曾鞏“諫介甫”的具體時間和確切内容,衹是其中“又卻專一進諛辭”之“又卻”二字,暗示了“諫介甫”與“更新法度”之間可能存在某種關聯。可見,朱熹並未提供任何確切事例證明此詩作於熙寧初,反而留下了一個未加解釋的矛盾:假如熙寧初曾鞏確曾諫阻王安石推行新法,又該如何理解他元豐年間的言行?可是,後來的學者似乎大都無視這個問題。如:元代劉壎《隱居通義》卷十四:“《南豐續稿》有《喜似》一篇為介甫作,尊敬甚至。及其得志,則與之異。故《過王介甫歸偶成》云:‘直道詎非難,盡言竟多迕。知者尚復然,悠悠誰可語?’”又如清代何焯《義門讀書記》卷四十:“《過介甫歸偶成》,熙寧初。”無一例外地將朱熹含糊其辭的表述明確化,但仍然没有提供任何實證,朱熹文字中留下的問題則被完全忽視。曾鞏既然是新法的擁護者,為何在熙寧初卻因諫阻新法而與王安石失和?本人認為,這個問題存在兩種可能。其一,《過介甫歸偶成》並非作於熙寧初,其“忠告”與新法無涉,而是另有他事。其二,擔任了十多年地方官後,曾鞏的思想發生了變化。

那麽,是否曾鞏熙寧初原是反對新法的,到元豐年間態度纔有了改變呢?在已有研究王、曾關係的論文中,學者多致力於辨析二人政治、思想、學術等方面的異同,認為曾鞏並不反對變法,衹是在手段、步驟、程度等問題上有分歧。本人基本認同上述看法。需要補充的是,無論是熙寧初在朝,還是熙寧二年(1069)至元豐三年(1080)長達十三年的地方官任上,曾鞏不僅没有直接、正面反對新法的確鑿言論[注]孫覿《鴻慶居士集》卷三十二《讀臨川集》認為,曾鞏《禮閣新儀目録序》“指新法”。本人認為,曾鞏此文内容與王安石“法先王”的主張似有對立,但其作時當在治平年間,時編校史館書籍。李震《曾鞏年譜》熙寧二年紀事:“有《聞言事謫官者》(已佚),金君卿有和詩。”似誤。《金氏文集》卷上《和曾子固聞言事謫官者》,當為景祐三年五月范仲淹貶饒州之事而發。據《長編》卷一一八記載:“仲淹言事無所避,大臣權幸多忌惡之。”宰相吕夷簡盛怒之下,指責范仲淹“越職言事,薦引朋黨,離間君臣。仲淹亦交章對訴,辭愈切。由是降黜。侍御史韓瀆希夷簡意,請以仲淹朋黨牓朝堂,戒百官越職言事。從之。時治朋黨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少肯送仲淹者。天章閣待制李紘、集賢校理王質,皆載酒往餞。質又獨留語數夕。或以誚質,質曰:‘希文賢者,得為朋黨幸矣。’”金君卿詩中有“願為君黨義尤高”,且句下有自注:“時有願與黨人之語”,所指當即此事。又,《曾鞏年譜》熙寧元年紀事:“有《秋日感事示介甫》。”繫年亦似可疑。其時二人同在汴京,為何詩中卻有“風雨入山城”之句?汴京地勢平坦,且乃京都,不當以“山城”呼之。,而且任職地方時還身體力行,履行職責,推行新法[注]參見榮憲賓《曾鞏治齊與王安石變法》(《東嶽論叢》1987年第4期),邱模楷《曾鞏與王安石》(《撫州師專學報》1989年第1期)。。這與當時諸多反變法人士截然不同[注]如范純仁“以新法不便,戒州縣未得遽行”(《宋史·范純仁傳》),蘇軾更是牢騷滿腹,寫下不少譏諷新政的篇章。就連早已淡出政壇的歐陽修也有抵制青苗法的行動與章奏(參見劉德清《歐陽修紀年録》,第444-448頁)。。此外,曾鞏之弟曾布,為王安石變法的得力助手,立場堅定,“終始以為可行”[注]《捫虱新話》下集卷二,《叢書集成初編》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60頁。;幼弟曾肇熙寧年間有旨延和殿賜對,“所陳皆上所欲聞者”[注](宋)楊時:《曾文昭公行述》,《龜山集》卷二十九,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備受神宗青睞。正如論者所言,曾鞏對於兩位弟弟擁護新法毫不責怪,也可證明其於新法並無抵觸[注]邱模楷:《曾鞏與王安石》,《撫州師專學報》1989年第1期。。與之相反,王安石長弟王安國,便多有諫兄的言論傳出。《二程外書》卷十二甚至説:

王介甫與曾子固鞏善,役法之變皆曾參酌之。晚年亦相暌。

談及元祐年間廢除新法時又説:

今日之禍,亦是元祐做成。以子瞻定役法,凡曰元豐者,皆用意更改。當時若使子固定,必無損益者。又是他黨中,自可杜絶後人議也。因其暌,必能變之。況又元經他手,當知所裁度也。

不過,朱熹在這一條下邊注曰:“此段可疑。”確實,如以史實參證,這段文字並不完全可信。首先,有關役法的改革,熙寧二年(1069)十二月纔確定總的原則,熙寧三年冬在開封府界内的州縣試行,熙寧四年十月嚮全國各地公佈施行[注]參見鄧廣銘《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88-189頁。,而曾鞏早在熙寧二年秋已出判越州,不可能“參酌之”。其次,曾鞏卒於元豐六年,不及見“元祐更化”,故“當時若使子固定”一語中“子固”或為“子宣(即曾布)”之誤。儘管有上述訛誤,但這段文字至少表明:在同時代人們心目中,曾鞏並不屬於反變法派陣營。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將曾鞏《過介甫歸偶成》一詩斷定為熙寧初所作,將詩中“忠告”理解為勸阻王安石推行新法,缺乏依據,故此詩亦無法成為王、曾交疏於熙寧初的明證。

二、從皇祐到嘉祐:王安石詩文中透露的消息

(一)皇祐年間衝突發生

本人認為,王安石與曾鞏關係的疏遠,經歷了一個緩慢的漸行漸遠的過程,並非突然急轉直下。二人産生矛盾最初當在皇祐年間,可從王安石的相關書信中看出端倪,試分述如下。

1.《答曾子固書》[注]《王荆公文集箋注》,第1264頁。

這封書信作年不詳,蔡上翔《王荆公年譜考略》雖録於元豐六年,但在文後注曰:“不知作於何年,嚮以其無可附也,而今且附之。”[注]《王安石年譜三種》,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559頁。李震《曾鞏年譜》則繫於元豐四年,並按云:

熙寧九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罷相後判江寧府,後一直居江寧,尚佛,心志多以佛語出之。陸游《老學庵筆記》云:“元豐中,王荆公居半山,好觀佛書。”元豐三年十月,曾鞏始賜對延和殿,後多治典籍,即王安石所云“讀經有所不暇”。此書當作於是年[注]李震:《曾鞏年譜》,第408頁。。

其説似可商榷。第一,王安石對佛教的喜愛從青年、壯年到晚年,一以貫之,從未間斷,其作於不同時期的相關作品足資參證[注]參見李承貴《王安石佛教觀研究》,《中山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並不是退居江寧之後纔好佛書。第二,信中對佛教的看法,與王安石青年時代寫的一些文章觀點相近,同後期隱居鍾山時的看法不盡相同[注]參見王水照、高克勤《王安石散文選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三,如果王安石因自己閑居好讀佛書,而責備忙於公務的曾鞏“讀經有所不暇”,顯然有悖情理。且信中明確表示:“但言讀經,則何以别於中國聖人之經?”也就是説,他所指的“經”,並不單指佛經,也包括了儒家經典。曾鞏賜對延和殿後既然“多治典籍”,自然不應引來王安石對他“讀經有所不暇”的批評。

本人認為這封書信似作於皇祐年間[注]高克勤《王安石散文精選》(上海:東方出版中心,1998年)認為:“從信中問候語看,當時曾鞏父母尚健在。曾鞏父親曾易占卒於慶曆七年(1047),則本文當作於慶曆七年之前。”似可商榷。本文問候語為:“苦寒比日,侍奉萬福,自愛。”並未確指侍奉父親,“侍奉萬福”亦可指侍奉母親萬福。而曾鞏繼母吴氏卒於元豐五年九月,林希所撰《墓志》和韓維所撰《神道碑》皆説其事母至孝。。首先,從曾鞏皇祐年間的生活狀態來看,慶曆七年(1047),曾父病卒,皇祐元年(1049)葬父於南豐龍池鄉,並在劉沆的周濟下買田南豐,皇祐二年娶妻。隨後一兩年間抒寫閑適心境的詩作漸多,且用心準備科舉考試,於皇祐五年應試未中[注]以上參見李震《曾鞏年譜》。。故其時有可能“於讀經有所不暇”。王安石《答曾子固書》結尾部分所謂“方今亂俗不在於佛,乃在於學士大夫沉没利欲,以言相尚,不知自治而已”,或即針對曾鞏而言。其次,從王、曾早年的交誼來看,慶曆二年(1042)定交,彼此即以切磋砥礪、“相扳以至乎中庸”為交友原則。曾鞏嘗作《懷友書》兩通,“一自藏,一納介卿家”[注]曾鞏:《懷友一首寄介卿》,《曾鞏集》,第722頁。,王安石亦作《同學一首别子固》付曾鞏,“以相警且相慰”[注]出自王安石《同學一首别子固》(《王荆公文集箋注》,第1178頁)。曾鞏《懷友一首寄介卿》亦曰:“相慰且相警也。”。因此,一旦意識到曾鞏可能因世俗之事而不暇讀經,王安石自會如約“相警”。此種情形更可能發生於獨立性與自覺性尚有所不足的青壯年時代,思想成熟穩定的中老年時代則不大可能。

在討論王、曾關係的論著中,《答曾子固書》是引用率極高的一篇文獻。論者多藉以闡述王、曾學術思想的分歧,卻幾乎無人關注王安石字裏行間流露的情緒。首先,他對於曾鞏誤解他前一封信中的意思表示十分不滿:

前書疑子固於讀經有所不暇,故語及之。連得書,疑某所謂經者佛經也,而教之以佛經之亂俗。某但言讀經,則何以别於中國聖人之經?子固讀吾書每如此。亦某所以疑子固於讀經有所不暇也。

明明自己衹是説讀經,曾鞏卻偏要將“經”狹隘地理解為“佛經”。而且這樣的誤讀已經不止一次,令他頗覺不耐。“每如此”三字,出語不可謂不重。為緩和氣氛,所以接下來又檢討自己可能也犯有同樣的錯誤,懷疑曾鞏不暇讀經,或許也是由於對曾鞏信中言辭的誤解。

其次,他不認同曾鞏“佛經亂俗”的觀點,認為要想全面深刻地理解先聖先賢的思想,不能衹是“讀經而已”,還需“自百家諸子之書,至於《難經》《素問》《本草》諸小説無所不讀,農夫、女工無所不問”,所謂“禮失求諸野”。因為時代不同了,“不如是不足以盡聖人故也”。當然,前提是“彼致其知而後讀,以有所去取,故異學不能亂也”,必須具備高超的智慧和獨立判斷能力,纔能去蕪存精,保持思想的純正。對此,王安石極為自信。然而,自認為相知甚深的好友竟接連寫信來(“連得書”)提醒自己不要為佛經所亂,這使他十分失望,憤激之言遂衝口而出:

子固視吾所知為尚可以異學亂之者乎?非知我也。

對照定交之初王安石所作《同學一首别子固》,我們會更加理解曾鞏的不知己在他心中激起的失望情緒:

學聖人,則其師若友,必學聖人者。聖人之言行豈有二哉?其相似也適然。予在淮南為正之道子固,正之不予疑也;還江南為子固道正之,子固亦以為然。予又知所謂賢人者,既相似,又相信不疑也。

可見,“既相似,又相信不疑也”,是王安石對友誼的至高期許。曾鞏的不知己令他既失望又憤懣,故在書信結尾部分反唇相譏,批評曾鞏有“沉没利欲,以言相尚,不知自治”的危險傾嚮。

2.《與孫侔書》其一

《與孫侔書》其一談及王安石父親墓志銘事宜,李德身《王安石詩文繫年》[注]李德身:《王安石詩文繫年》,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繫此書於皇祐三年,本文認同其説。

王安石父親之葬,歷來都據曾鞏所作墓志繫於慶曆八年。然而,曾鞏《王公墓志銘》云:

安石今為大理評事,知鄞縣,慶曆七年十一月上書乞告葬公,明年某月詔曰“可”,遂以某月某日與其昆弟奉公之喪,葬江寧府之某縣某處[注]《曾鞏集》,第599頁。。

作志之時應尚未確定何時下葬。王安石皇祐三年(1051)所作《乞免就試狀》云:

伏念臣祖母年老,先臣未葬,二妹當嫁,家貧口衆,難住京師[注]《王荆公文集箋注》,第71頁。。

又曰:

兼臣罷縣守闕,及今二年有餘,老幼未嘗寧宇,方欲就任,即令赴闕,實於私計有妨。

則是皇祐三年赴舒州任之前,其父仍未下葬。又《亡兄王常甫墓志銘》曰:

而先生始以進士下科補宣州司户,至三月,轉運使以監江寧府鹽院。又三月卒,又七月葬,則卒之明年四月也,實皇祐四年。墓在先君東南五步。

則皇祐四年四月前,其父已下葬。依常理推測,其父安葬當在皇祐三年(1051)七月之前,其時王安石待闕,王安仁亦奉調至江寧。《與孫侔書》其一當作於王安石父親下葬前。書曰:

先人銘固嘗用子固文,但事有缺略,嚮時忘與議定。又有一事,須至别作,然不可以書傳。某於子固亦可以忘形跡矣,而正之云然,則某不敢易矣。雖然,告正之作一碣,立於墓門,使先人之名德不泯,幸矣。[注]《王荆公文集箋注》,第1370頁。

可知王安石對曾鞏所撰墓志並不滿意,曾打算請孫侔另作一篇,遭孫侔婉拒後纔決定不再更易[注]2009年10月南京江寧將軍山的考古發現王益墓葬及墓碑,墓志銘仍是曾鞏所作。,轉而請孫侔作墓碣。信中又曰:

某於子固亦可以忘形跡矣……銘事子固不以此罪我兩人者,以事有當然者。

則其在請孫侔另作墓志之前,已和曾鞏有過溝通。但值得玩味的是,第一,王安石為何對曾鞏所撰墓志不滿意?如果僅僅因為“事有缺略”,完全可以請他補充進去,又何必請人另作呢?第二,王安石的這一做法,曾鞏真的毫無芥蒂嗎?以歐陽修的寬容大度,亦曾因所撰《范文正公神道碑》與《尹師魯墓志銘》遭墓主家屬拒絶而深致不滿,引發諸多糾紛。曾鞏早年多遭謗議,至有“其居家,親友惴畏焉”[注](宋)王安石:《答段縫書》,《王荆公文集箋注》,第1319頁。的傳言,亦可知其個性不大可能是温和寬厚一類。因此,本人認為,墓志銘事件雖未致使二人友情破裂,但難免在各自心中留下陰影。

從以上論述可知,皇祐年間王安石與曾鞏已經有過不太愉快的交往經歷,不過,這些不愉快尚未動搖彼此的友誼。皇祐二年(1050)到至和二年(1055),王安石曾兩辭館閣召試,四辭集賢校理,對此,朝野間議論紛紛,有人認為他“恬然自守”(《續資治通鑑長編》引文彦博語)“守道不苟,自重其身”(歐陽修《再論水災狀》);有人認為他沽名釣譽,矯情飾貌。身在南豐的曾鞏,就曾收到友人袁陟的來信,信中轉述時人對王安石的猜疑和議論,感嘆在當今官場一個人要想堅持自信獨立真是很不容易,認為不入仕未嘗不是一種更好的人生選擇,因為至少可以保全個人名節。對此,曾鞏以他對王安石的深刻理解回應道:

然介甫者,彼其心固有所自得,世以為矯不矯,彼必不顧之,不足論也。

對曾鞏的理解,王安石倍感温暖,《寄曾子固》一詩即表達了這一情感。此詩可與其《偶成二首》並觀。二題内容相近,且其中四句幾乎完全相同,當作於同一時期。學者論此二題,多以為王安石晚年所作[注]王琦珍《曾鞏與王安石變法》:“《臨川文集》卷二十有《偶成二首》……看來這兩首詩作於首次罷相後,一方面新法受阻,謗議紛然,他已有‘吾事難行’的預感;另一方面,營宅未成,想歸隱尚不可得。在壓鬱的心態中,他期望與老友一吐懷抱,寬解愁結。值得注意的是,後來他竟將這兩首詩的意思融合為一,作了一首七律《寄曾子固》。……相知之深,溢於言表。他們的分歧儘管未能冰釋,但這種眷戀與期待的殷切情懷,是決非‘凶終隙末’之説所能涵蓋的。”劉成國《王安石與曾鞏交疏辯》:“王安石退隱之後所作《偶成二首》其一亦云……”。或可再議。為便於討論,録詩如下:

《寄曾子固》[注]李壁注,李之亮補箋:《王荆公詩注補箋》,成都:巴蜀書社,2002年,第682頁。:

斗粟猶慚報禮輕,敢嗟吾道獨難行。脱身負米將求志,戮力乘田豈為名?高論幾為衰俗廢,壯懷難值故人傾。荒城回首山川隔,更覺秋風白髮生。

《偶成二首》[注]同上,第572頁。:

漸老偏諳世上情,已知吾事獨難行。脱身負米將求志,戮力乘田豈為名?高論頗隨衰俗之,壯懷難值故人傾。相逢始覺寬愁病,搔首還添白髮生。

懷抱難開醉易醒,曉歌悲壯動秋城。年光斷送朱顔去,世事栽培白髮生。三畝未成幽處宅,一身還逐衆人行。可憐蝸角能多少?獨與區區觸事爭。

首先,詩中三次提及“白髮生”,又曰“漸老”,又曰“朱顔老”,可知詩作時正當白髮始生的壯年,依古人敘事習慣,當指三十出頭年紀。而熙寧七年(1074)首次罷相時王安石已五十四歲,熙寧九年(1076)二次罷相時已五十六歲。其次,詩中“斗粟”乃為“五斗粟”之省稱,代指微薄的俸禄,宋人詩中常用。如:祖無擇《送韓尉員外》:“幾年獻賦嚮公車,四十方為冉冉趨。昔競寸陰終蹭蹬,今貪斗粟尚踟躕。”[注]《龍學文集》卷二,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强至《次韻陽朔丘尉述懷》:“登科君已十年餘,斗粟猶肩縣尹卑。”[注]《祠部集》卷十,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張耒《戒醉》:“仕宦低回要斗粟,功名迂闊欲霜毛。”[注]李逸安、孫通海、傅信點校:《張耒集》,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419頁。《曉發途中》:“坐無燈火夜蕭然,馬上匆匆未曉天。值驛老兵應笑我,肯將斗粟换高眠。”[注]同上,第543頁。王安石《寄曾子固》詩既曰“斗粟猶慚報禮輕”,則知詩作時其位卑俸薄。而晚年以使相退居金陵,備受朝廷禮遇,則不可能有此嗟嘆。第三,詩曰:“戮力乘田豈為名。”《孟子·萬章下》:“(孔子)嘗為乘田矣。”趙岐注:“苑囿之吏也,主六畜之芻牧者也。”王安石於至和元年(1054)九月除群牧判官,時年三十四歲。群牧司總領内外飼養、放牧、管理、支配國馬之政[注]參見龔延明編著《宋代官制辭典》,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群牧判官屬群牧司官員,故可稱乘田官。但王安石另有二詩亦以“乘田”自稱。其一為《發粟至石陂寺》:

驀水穿山近更賒,三更燃火飯僧家。乘田有秩難逃責,從事雖勤敢嘆嗟[注]《王荆公詩注補箋》,第921頁。。

李壁注曰:“介甫時為鄞縣,發粟救民,故借用乘田事。”則詩作於鄞縣任。又其《感事》曰:

賤子昔在野,心哀此黔首。豐年不飽食,水旱尚何有。……朅來佐荒郡,懍懍常慚疚。昔之心所哀,今也執其咎。乘田聖所勉,況乃余之陋。内訟敢不勤,同憂在僚友[注]同上,第319頁。。

既云“佐荒郡”,則此詩當作於舒州通判任上。故王安石詩中的“乘田”乃是指卑微小官。第四,《寄曾子固》曰:“荒城回首山川隔。”所敘情景似非身處東京汴梁任群牧判官時,而與《感事》詩中“荒郡”相應。

因此,本人認為《寄曾子固》與《偶成二首》當作於皇祐三年(1051)至皇祐五年舒州通判任上,即王安石三十一歲至三十三歲之間。但是,皇祐五年後,這類充滿知己之感的詩文,不復再見。到嘉祐三年(1058)王安石任提點江南東路刑獄公事前後,歧異與矛盾不僅没有緩解,而且有了進一步的加劇。

(二)嘉祐三年隔閡漸深

嘉祐三年(1058)二月,朝廷詔令王安石任提點江南東路刑獄公事,但他極不情願接受這一差遣。在《上曾參政書》[注]同上,第1270-1272頁。中,他詳盡陳説了自己的困難,希望得到朝廷體諒,為他改换一個既能盡忠又便於養親的差遣。從王令《答王介甫書》中可以窺知,母老多病需就近奉養固然是實情,但王安石不願出任江東提刑的真正原因則是“非其時”“不可為”[注](宋)王令:《答王介甫書》,《廣陵集》卷二十七,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可惜作為朋友的曾鞏竟完全不能理解。因此,在《與王逢原書》中,王安石失望地寫道:

某處此,遂未有去理,如孫少述、丁元珍、曾子固尚以書見止:“不宜自求便安,數溷朝廷。”它人復可望其見察者乎?[注]《王荆公文集箋注》,第1306頁。

與曾鞏等其他朋友不同的是,王令旗幟鮮明地支持王安石辭任請郡,他説:

此職安可以久居?所請雖頻,要有得而後止耳。辭既遜順,雖煩亦何所害?承見示諸君之論,以謂“不宜自求便安,數溷朝廷”,此似不量為使與請郡輕重者也。使要之不可為,則請雖煩有不避也。……古之人非其時,有魚鹽賈販自沽者多矣,然未有為貧而為公卿大夫者,非惟不可,亦勢不便耳。今既參差其間,要得郡後止耳,不審何如?[注](宋)王令:《答王介甫書》,《廣陵集》卷二十七,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審時度勢,以道進退,正是王安石和他的朋友們一直以來相互期許、相互砥礪的仕進之道。在信的末尾,王令又再次囑咐道:

請郡事不可已,幸思之。

在江東提刑任上,王安石深感“一路數千里之間,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緩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職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簡貪鄙之人,至不可勝數”[注](宋)王安石:《上神宗皇帝言事書》,《王荆公文集箋注》,第24頁。。身為提刑,負有舉刺官吏之責,但他認為“古者至治之世,然後備禮而致刑”,“方今之理勢未可以致刑,致刑則刑重矣,而所治者少;不致刑則刑輕矣,而所治者多”[注](宋)王安石:《答王深甫書》,《王荆公文集箋注》,第1224頁。,傾嚮於儒家的道德感化,而不肯採取法家的嚴刑峻法[注]參見鄧廣銘《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41頁。。因此,他僅僅處置了其中的五人,“小者罰金,大者纔絀一官”[注]王安石:《答王深甫書》,《王荆公文集箋注》,第1224頁。,希望收到警示之效,没想到仍然招致紛然謗議。當他將自己所面臨的困境寫信告知遠方的朋友時,曾鞏的回信無疑令他深感失望:“思之不審”的責難,“必先之以教化而待之以久”[注](宋)曾鞏《與王介甫第二書》,《曾鞏集》,第256頁。的陳腐議論,與因循苟且、養交取容的流俗之見有何區别?

與曾鞏截然相反,王令堅定地站在了王安石一邊。他説:

道路時聞流議,固俗人常態耳。求之於義,未見有失也。……近聞江東在位,往往怨怒,此皆令所親見。介夫所待遇,未有以失之也,然而人之如此者,以其所為異耳。特公心不阿黨,以游兹世,難恐久而不免人禍也[注](宋)王令:《答王介甫書》,《廣陵集》卷二十七,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處置苟簡貪鄙之徒的舉措,令江南東路的官吏們充滿怨懟,但王令認為以道義衡量,王安石没有做錯什麽,唯一值得擔心的是以剛正不阿的節操處此污濁官場,時間久了恐不免於人禍,這也是他積極主張王安石辭任請郡的重要原因之一。

可以想見,對於深陷輿論漩渦中的王安石來説,朋友的認可與鼓勵是多麽重要。因此,王安石對於唯一理解和支持他的王令,便有一種特别的親切和依賴。《臨川文集》今存《與王逢原書》七則,其中五則即作於江東提刑任上的短短八個月間,且每則書信皆表達了强烈的思渴之情。其三曰:“不久到真州,冀逢原一來見就。”其四曰:“切欲一見逢原。”其五曰:“逢原不知可以游番乎?”[注]番,即鄱陽,江東提刑治所所在。其六曰:“冬末須一到金陵……欲望逢原一至金陵見訪。”其七曰:“冀相遇於江寧。”[注]以上引文分别見《王荆公文集箋注》第1303、1305、1306-1307、1308頁。

而此時王安石與曾鞏的友情,則幾乎可以説降到了冰點。《與王逢原書》其七曰:

今世既無朋友相告戒之道,而言亦未必可用,大抵見教者欲使某同乎俗合乎世耳。非足下教我,尚何望於他人?[注]《王荆公文集箋注》,第1308頁。

言語之間似已不將曾鞏當朋友看待。同年十月,朝廷召王安石回京任三司度支判官。接到詔令後,他在給王令的信中寫道:

方欲請,而已被旨還都,遂得脱此,亦可喜也。但今兹所除,複非不肖所宜居,不免又干溷朝廷,此更增不知者之毀。然吾自計當如此,豈能顧流俗之紛紛乎?[注]同上。

聯繫此前“孫少述、丁元珍、曾子固尚以書見止:‘不宜自求便安,數溷朝廷。’”[注]同上,第1306頁。之語,更不難體會其中的意味。

總之,本文認為“王安石、曾鞏交疏始於熙寧初”的説法並不符合歷史事實。王安石皇祐年間(1049-1054)所作《答曾子固書》《與孫侔書》等文透露了彼此間最初的思想衝突,嘉祐三年(1058)所作《與王逢原書》等書信則表明了二人隔閡加深。而嘉祐五年(1060)冬至嘉祐八年八月,熙寧元年(1068)四月至熙寧二年秋[注]顧棟高《王荆國文公年譜》載:嘉祐五年五月己酉,王安石自提點江東刑獄召入為三司度支判官。嘉祐八年辛巳,其母親吴氏卒於京師,十月乙酉歸葬江寧府蔣山。此後王安石在江寧守制,至熙寧元年四月乙巳至京師就任翰林學士。李震《曾鞏年譜》載:嘉祐五年冬,曾鞏被召編校史館書籍。熙寧二年為英宗實録檢討官,不逾月出通判越州。又,此譜繫曾鞏《游金山寺作》於赴越州途中,詩曰:“披襟當九秋。”可推知其離京當在夏秋之季。,王安石與曾鞏雖有長達四年的時間同在汴京供職,但所能考知的交往已至為稀少。關係如此疏遠,從情理來説,曾鞏亦不可能在熙寧變法之初,仍自認為“結交無嫌”,而對王安石“忠告”“盡言”。這一説法的最早淵源雖可追溯至朱熹,但影響最大的恐怕還是《宋史·曾鞏傳》。其中涉及王、曾關係的一段文字,基本沿襲《東都事略·曾鞏傳》,僅有些微改動,試對比如下:

《東都事略·曾鞏傳》:初與王安石友善,安石稱其文辭,以譬“水之江漢星之斗”。神宗嘗問:“鞏卿與王安石最密,安石何如人?”鞏曰:“安石文學行誼不減揚雄,以吝故不及。”神宗遽曰:“安石輕富貴,不吝也。”鞏曰:“臣謂吝者,安石勇於有為而吝於改過耳。”神宗頷之。吕公著嘗告神宗以鞏為人,行義不如政事,政事不如文章。鞏以此不大用云。

《宋史·曾鞏傳》:少與王安石游,安石聲譽未振,鞏導之于歐陽修。及安石得志,遂與之異。神宗嘗問:“鞏卿與王安石最密,安石何如人?”鞏曰:“安石文學行誼不減揚雄,以吝故不及。”神宗遽曰:“安石輕富貴,不吝也。”鞏曰:“臣謂吝者,安石勇於有為而吝於改過耳。”神宗頷之。吕公著嘗告神宗以鞏為人,行義不如政事,政事不如文章。鞏以此不大用云。

加點部分即是二書異文,就是這一處小小的異文,便將王安石塑造成一個得志倡狂、忘恩負義之徒。辨析王、曾交疏始末,當有助於我們正確認識王安石的思想性格,以及曾鞏的政治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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