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专项改革挖潜创新为“文化湘军”提供编制资源保障
2017-01-25湖南省编办
● 湖南省编办
依托专项改革挖潜创新为“文化湘军”提供编制资源保障
● 湖南省编办
根据中央关于严控机构编制、优化盘活资源的政策要求,湖南省以协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做好相关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探索出一条依托专项改革挖潜创新的有效路径,为“文化湘军”提供机构编制资源保障。
改革启动之初,湖南省文化事业单位多,门类齐全,基本形成了体系较为完备、门类较为齐全的文化事业机构格局。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事业单位“老、小、多、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创新能力和供给水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文化领域机构编制存在三个不适应:一是资源供给与服务需求不适应。随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力度的加大,省级启动了省美术馆等“三馆一厅”重点公共文化项目,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推进全覆盖,增编压力较大。同时,文化领域编制总量偏少,省直编制存量不足,难以满足新增需求。二是配置模式与使用效率不适应。文化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着职能交叉、分散设置等现象,文化市场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问题难以杜绝,一些单位业务重叠,部分编制闲置,竞争能力较弱,影响了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率。三是管理方式与行业特点不适应。文化行业是创意型、知识密集型行业,人员流动大,专业素养要求高,人才难引、骨干难留是业界常态,部分事业单位实际用人数远远超出核定编制数,给传统的用编用人管理方式带来了挑战。
针对上述问题,湖南省明确了“分门别类、分步实施、综合施策、有序规范”的挖潜创新总体思路,协同推进机制倒逼体制的广电改革、体制带动机制的出版改革、民营激活国有的文艺院团改革、定位牵引转型的文化行政改革,坚持瘦身、塑形、健体“三轮驱动”,坚决改,大幅减、重点保。
一、清理规范“瘦身”
一是大力整合机构。对职能明显萎缩、人员编制3名以下的,直接予以撤销。对同部门所属、功能相近的,予以合并。二是全面控减编制。对保留下来的湘剧、京剧、花鼓戏和木偶皮影等文艺院团事业单位,均按照当时空余编制予以等量核减;对职能相对弱化的省直文化事业单位,按比例核减回收编制;对职能逐步萎缩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只出不进,出一减一”。
二、转变职能“塑形”
一是推进行政类职能回归。撤销省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将其行政执法职能剥离划转入省文化厅机关,回收事业编制;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实施的、跨市州的、省级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之外,省级文化部门原则上不再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事项。二是推动经营类转企改制。对省杂技团、省歌舞剧团等省直文艺院团进行转企改制,组建省演艺集团,回收事业编制;同时,协同推进国有文化资产整合重组和机制创新,助推省直八大国有文化产业集团创新发展。三是提升公益类服务水平。着眼“保刚需、强一线”,在严格用编评估程序的基础上,为省委党史陈列馆、省科技馆、省美术馆等省直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增编;并着力推动编制资源下沉到市州。
三、创新管理“健体”
一是创新人员编制管理。针对湖南日报等新闻媒体人员流动快、队伍管理难度大的实际,探索人员总量管理,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有事业编制内人员仍纳入实名制管理,新进员工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企业化管理,在对内设机构和二级单位,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执行的同时,试行系统内同类型编制统筹使用,允许在总量范围内自主灵活用人,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并探索与现有编制管理系统的衔接办法。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协同财政等部门,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与实施等涉及基础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交由社会力量承担,不再新增机构编制。
通过依托文化体制改革推进事业机构编制挖潜创新,湖南省文化事业单位初步实现了机构编制“双减”,有力推动了“文化湘军”的建设发展,不断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
一是有效缓解供需矛盾。2012年以来,省直文化事业编制净减少千余名,全部用于文化公益基本服务刚需,其余新增需求通过单位内部挖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部门系统自主挖潜意识不断增强,着力在队伍精细化、科技化管理上找出路,增编诉求量逐步下降。
二是不断激发队伍活力。通过完善体制、转换机制和创新方式,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日益清晰,基本建立了自主灵活用人机制、同岗同酬激励机制,大大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三是日益彰显品牌效应。通过转企改制,壮大了国有文化企业规模,优化了文化产业结构,促进了以“报业湘军”、“出版湘军”、“电视湘军”为首的42个“湘”字号文化品牌的发展。据统计,湖南省已连续三年进入全国文化产业发展10强,湖南日报社获评中国品牌媒体党报品牌10强,湖南出版集团连续八届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湖南广播电视台连续5年入选亚洲品牌500强,居广播电视行业第二位。
则,将“调整规范、优化布局结构”贯穿于分类工作中,下大气力撤并整合事业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分类期间,明确对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或长期不运行以及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整合;对组建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保留15%以内的空编,超出部分予以核减;编制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保留空编比例放宽至20%;有空余经费自理编制的事业单位,其空编原则上收回。分类以来,全省共撤并减少事业单位近千余个,收回大量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