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视阈下人的主体性研究
2017-01-25侯鑫鑫
侯鑫鑫
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视阈下人的主体性研究
侯鑫鑫
异化劳动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紧密联系,通过对异化劳动的批判,马克思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人的主体性丧失,并提出只有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才能真正扬弃异化劳动。基于异化劳动理论,我们应进行深刻的反思,要改变人的依赖关系观念及物的依赖关系观念,增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重新树立现代社会下的权利本位理念,有步骤地改善人的主体性的缺失并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异化劳动理论;人的主体性;物化;自由全面发展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重要的哲学政治经济学著作。在第四章“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中,马克思结合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内容对异化劳动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从资本主义当时的经济事实出发,结合工人及其创造的价值发生异化这一现象,“向我们表述了这一事实的概念:异化的、外化的劳动”。[1]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类似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异化现象,运用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和方法来分析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简析异化劳动理论
在吸收德国古典哲学思想的同时,马克思深入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实际,从市民社会最基本的经济事实出发,正确分析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劳动异化的本质。“异化”,顾名思义指畸形化、变形化,马克思在《手稿》中详谈了异化劳动理论,并把它划成四个层面加以分析。马克思将“异化”归结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制约、相互排斥的关系。具体而言,就是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并不属于劳动者所有,相反它又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力量反过来限制劳动主体自身的发展。在生产的过程中,资本家支配了工人劳动的方式和过程,占有了整个社会的劳动产品,是剥削者、压迫者,工人仅仅处于被剥削、被支配的地位,自身主体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现象及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基础之上,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的主体性受到抑制、甚至扼杀的经济事实,一针见血地指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的“劳动”并不等同于普通意义上的“一般劳动”,而是“异化”的“劳动”。
其一,人与劳动产品相异化。在这种异化的社会制度下,工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不能归自身所有,而是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增强资本家支配劳动者的力量,工人得到的只是微薄的补偿劳动力的价值。如此一来,劳动成果便成为与工人自身相异的力量。工人与其生产出来的产品相互独立,甚至对立,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劳动产品进一步增强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统治。随着资本的不断扩大再生产,工人会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占有的社会财富越来越多,但自己能占有的对象却越来越少,长期如此,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分化日益加剧,贫富差距日益悬殊,一方是占统治地位的、愈来愈富有的资本家,一方是赤贫的、愈来愈贫穷的无产者,阶级矛盾日益激化,阶级斗争日趋激烈。
其二,人与自身的劳动相异化。劳动不再反映工人作为社会人的类本质,工人继续从事劳动仅仅是为了取得能得以生存下去的物质资料,并继续维持生命。实质上,在工人的内心深处,是十分排斥劳动的,因为在这种压榨式的工厂劳动下,工人被剥夺了尊严、被剥夺了精神生活、被剥夺了作为一个人应有的自由自主性。工人沦为了受资本家控制的、没有思想的劳动机器。在这种状态下,工人的肉体、精神状态备受折磨。劳动也不再属于劳动者自身,而是隶属于剥削、压制他们的资本和资本家。在这种状态下,工人劳动的主体性彻底丧失,一旦外在的强制力停止,就不再会有人想要主动地进行劳动,甚至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2]
其三,人与其类本质相异化。人的肉体本身、人的社会关系甚至人类社会以外的自然界都与人的内在本质相异化。马克思在《手稿》中将人的类本质归结为自由自觉的劳动,但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条件下,劳动沦为机器生产的一个环节,只是被视为为获取一定物质条件来维持其个人生存的一种手段。劳动不再反映人的类本质,人也不再称之为“社会人”,而是变成了与只是进行自身生产的动物无异的物种。
以上三种情况直接导致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从哲学上来看,“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3]因此,在资本主义异化劳动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按照自己作为工人具有的那种尺度和关系来观察他人”,[4]这就导致了与自身类本质相异化的人们之间关系的异化。生产的过程中,工人不但能生产出大量的社会物质财富,也产生了资本家这个统治工人的异己力量。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人与人相异化也就表现为工人与资本家两个阶级之间关系的异化,创造财富的工人竟被资本家剥削到要饿死的地步。至此,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工人阶级必须进行革命,只有扬弃资本主义制度,进入无阶级社会,才能消除异化,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
二、人的主体性分析
主体,不言而喻与客体相对。从哲学上看,“主体性主要指人作为活动主体在对客体的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5]说到人的主体性的发挥,就不得不提到人的本质这一最基本的问题。人的本质理论是指,一个人能够成为“社会人”的最根本的要求。马克思指出,人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劳动改造自然界,并创造出物质条件来满足自身的需要。在实践的同时,被实践改造了的客体也在对劳动主体的主观世界产生一系列的反作用。只有这样的劳动才真正遵从了人的类本质,劳动主体在这个过程中才是真正作为一个“社会人”存在。在异化劳动下,“人本身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都被看成是商品的供给”。[6]
工人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者,工人在劳动生产活动中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人的本质,但在异化劳动中,劳动者自主的能动性被抹杀,只能作为机器的附庸去劳作,被奴役、被剥削,苟且地存活。与之相同,异化劳动下生产的劳动产品也不是工人自主生产的产物,而成为了一种排斥、压制工人的力量,为统治工人的资产阶级助力。而资本家作为无偿占有社会财富的剥削者,与劳动相疏离,因此不能通过进行自身的劳动来实现类本质,是社会的寄生虫,不仅丧失了作为社会人应有的人的类本质,还肆无忌惮的利用各种手段压榨劳动者为其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是在缺乏类本质的实现(劳动)这一重要中介的前提下,对自身作为人的存在加以直接的肯定。这一点显然与人是对象性存在物直接相悖。”[7]但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生活中,资本家的生活质量却远远好于工人,成为工人劳动及劳动产品的实际所有者和操纵者。工人的劳动沦为受外界强制力量支配的、不得已才进行的活动。工人仅仅是资本家赚取财富的手段和工具,无穷无尽的物质财富才是资本家的最终需要。
在现代社会劳动的过程中,也或多或少的出现了人将自身对象化、物化的现象。随着现代社会劳动机械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的存在形式日趋标准化,主体性也在逐渐减弱。恩格斯曾指出:“不是生产者支配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支配生产者。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一种新的生产杠杆都必然地转变为生产资料奴役生产者的新手段。”[8]长期下去,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将逐渐减弱,自身的意志力也将日益匮乏,甚至丧失对劳动的热情。不仅如此,劳动者作为工具性的存在,其作为社会人应有的自由与尊严也将随着主体性的缺失而丧失。
三、在现代社会下的反思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人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的应然状态应该是自由自觉的劳动。只有真正出于人自主的内在需求、能切实满足人的实际需要,并将其看作是自我发展、自我快乐的劳动,才是真正自由自觉的劳动。马克思在160多年前就深刻认识到,劳动者在资本主义工业化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将会丧失主体性、自由与尊严。当今世界的发展进程是马克思无法预见的,但马克思所提出的发挥人的主体性、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深刻主题并没有改变,社会中仍然存在各种矛盾,这些都依然是我们现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异化劳动的批判不仅仅适用于资本主义时期,对于解决现阶段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充分调动劳动主体的积极性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改变人的依赖关系观念
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最突出的观点就是“以人为根本”,这不仅意味着要发挥人的主体性、还要坚持以人为主体、为中心。这里所讲的“以人为主体和以人为中心”是具体的,于我国现阶段而言,就是要改变传统社会的“人的依赖关系”观念,确立以人为主体的理念。
按照马克思“三形态理论”,人与社会的关系可以简要地分成三个阶段,而这三个发展形态也分别是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式下产生的——在自然经济形式下产生的是“人的依赖关系”形态;在商品经济的资本主义条件下产生的是“物的依赖关系”形态。而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将会出现与之相适应的更高级的发展阶段,即个体与共同体达到内在和谐统一的“人类主体形态”,在这个更高级的社会阶段,每一个个体都可以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体。
我国的社会主体形态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虽然与资本主义条件下所形成的社会形态有着根本的差别,但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限制,我们也无法跨越当前的社会形态直接进入更高级别的“人类主体”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主体意识显著增强,但从宏观角度来看,人的依赖关系尚未完全消除,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人的主体性也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现代意义上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观念尚未完全形成。确立具有独立人格的现代主体观念,既意味着要以人民为主体,也意味着要以每一个人为主体,使两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相互促进、达到内在统一。
因此,想要做到充分地发挥人的主体性,国家和社会就要以促进人的发展作为各项工作开展的根本出发点,以人的需要作为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价值标准和评价体系。要不断破除“依赖关系”条件下产生的各类主体观念,推动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观念在全社会的确立,继而使人的发展进入“人的独立性发展阶段”。这也是马克思“以人为根本”思想的必然选择。
(二)扬弃物的依赖关系观念
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物质交往越来越普遍化,商品交换关系也随之变成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长期以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就会受到商品交换关系的严重侵蚀。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对人的主体性的束缚,促进了人能动性的发挥,但人对物的依赖也在不断增强,由此产生了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人对于精神文化的需求逐渐忽视,单一地去追求物质财富。当前,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总量不断增大,但也要重视并正确处理经济、社会、生态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扬弃“物的依赖关系”所产生的消极后果,抵制功利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发展人与社会多方面的需要。
“真正的需要”是指由人的内心而发的、能够真正满足人的某种需求的需要。每个主体都可能有许多需要,但并不是所有的需要都是合乎人的本性的。一般来说,人的自然需要具体指人的肉体生存所必须的生理基础。由此看来,人对物质的需要,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但人终究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历史当中,人的社会需要应“从社会生产和交换中产生”,[9]这才是符合人的本性的、社会历史的需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人的社会生活应该是多方面的,也就是说,人们除了要满足自身存在发展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即自然需要之外,还必须要重视文化生活,培养情操,追求更加丰富的精神世界。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精神需要在人的需要当中的构成比重不断加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仅仅依靠对物质的追求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引导人们对丰富精神生活的追求。
(三)增强对劳动主体的人文关怀
随着我国社会的建设,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主的党中央更加注重“以人为根本”这个主题。以人为根本,就是要做到关注社会个体的生存价值,切实地体察民意,感受民情,加强人文关怀;就是要做到既着眼于大局利益,又不能忽视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存在价值和利益诉求。要让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惠及每一位社会成员,让人民更有尊严、更有价值地存活。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加强建设,切实解决好在不同的环节中所遇到的问题,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培育重视社会个体的人文关怀视为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主题。要想切实解决这类问题的出现,就必须在发展的过程中,把与劳动者切身相关的利益作为发展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重视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各项利益诉求。与此同时,还要号召劳动者积极参与到民主管理的事情上来,让民众能够拥有表达自己意愿、提出自己建议的渠道。这样不仅保障了民众的各项民主权利,更能够真正做到让民众共同参与国家的治理与社会的管理。
马克思的“以人为根本”的思想内在地体现了他对赤贫的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热切关注、同时也深刻地展现出马克思对于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的热切期盼。这种人文关怀,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经济、物质利益的获取只应作为实现最终归宿的一种手段。在我国,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我国的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主体性的充分发挥。
(四)确立权利本位理念
随着现代主体观念的确立,作为社会人的个体必然享有并珍视自己的权利。要正确处理好人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应以人民的主体权利为本位,还是应以国家权力为本位,是回答马克思以人为根本的人学思想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国家权力是从人的权利中让渡过来的,其产生的目的是更好的维护人民的各项权利、协调人民的各项利益。
因此,国家权力必须维护人民的各项权利的实现。人的权利是社会主体依法享有的,在现代社会,人作为社会主体,其权利成为“人作为出发点和目的的目标指向和实质内容,是人作为价值标准和评价尺度的现实体现和社会表现”。[10]人的权利有赖于一定政治权利的保障,但政治权利始终是实现人的权利的一种手段。从价值理念上看,国家权力应服务于人的权利的实现,人的权利才是根本。改革开放后,人们的观念产生了深刻的变革,个体的主体性不断增强,社会也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因此,社会的发展更加要求以人为根本,彻底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下的权力主导机制,确立现代社会的权利本位机制。
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了人民作为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来确保人民各项权利的顺利实现。国家权力不但要确保人民各项权利的实现,还要受到人民权利的有效监督与制约,为人民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权利环境。
[1][2][3][4][6][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64.159.164.164.162.116.
[5]袁贵仁.马克思的人学思想[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03.
[7]李志.马克思异化理论中的“人”[J].哲学研究,2007(1):15.
[8]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870.264.
[10]崔秋锁,付秀荣,丁立卿.马克思人本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358.
(责任编辑 马树颜)
侯鑫鑫,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硕士研究生(邮政编码 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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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359(2017)04-007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