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五部门联合发力新建住宅“标配”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
2017-01-25万晓源
◎ 万晓源
合肥五部门联合发力新建住宅“标配”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
◎ 万晓源
近日,由安徽省合肥市民政局、规划局、城乡建委、房产局、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制定的《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是继地方性法规《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后,养老服务工作领域推出的又一重磅性地方政策,标志着合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档加速”,迈上“快车道”。
该《办法》亮点纷呈、新意十足。一是全省首创,示范引领。系全省首家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配建标准和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合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建设步入标准化轨道。二是多方合力,强势推进。该《办法》由合肥市民政局、规划局、城乡建委、房产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发文,全力推进,充分反映五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等具体政策要求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三是以人为本,缩短服务半径。《办法》考虑到老年人心态和体能特征,为方便老年人获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明确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为500米。与前期合肥市及其他省市提出的“打造15分钟或10分钟的生活圈”标准理念有着质的变化。四是民政部门全程参与,一票否决。《办法》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全程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规划、竣工验收、移交和管理全过程,民政部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改以往民政部门只是在后期处于被动接收的尴尬角色。五是实用操作性强。《办法》增强了一定的控制性和指导性,规定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独立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不超过三层,合并建设的用房和设施应安排在建筑的三层以下,但不得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六是配建面积标准全国最高。《办法》明确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使用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该标准为全国最高。七是一律采用“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办法》提倡引入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营。
一、建设配套数字化。 一是划定配套底线。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使用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二是划定建设进度。对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应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对于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需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三是划定移交期限。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取得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验收合格意见后,需于60日内完成移交工作。
二、规划布局人性化 。一是着力资源整合。配套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或合并建设,以提高用房、设施服务和利用效率。二是明确楼层要求。独立建设时应不超过三层,朝南,一层门面建设不得作为他用。与其他设施统筹规划时,应安排在建筑的三层以下。三是注重交通便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同时应配建无障碍设施。
三、部门职责清晰化。一是同步规划。规划部门同步提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相关要求。二是条件前置。将规划条件确定的社区居家服务用房和设施配建位置、规模等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供应条件。三是突出指导。民政部门结合当地老年人口现状等对位置、面积等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四是一票否决。 在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将不予通过。
四、运营管理提倡社会化。《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注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营,具体由新建住宅小区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