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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会体制改革进展及未来展望

2017-01-25龚维斌张林江马福云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改革

龚维斌 张林江 马福云

(国家行政学院 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北京 海淀 100089)

2016年全球经济出现缓慢复苏态势,英国脱欧、美国总统更替等给世界带来更多不确定因素,世界格局的不稳定性风险在积累。面对不断变动的格局,中国紧紧抓住结构调整的战略机遇期,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重点改革和重大政策效果不断显现。社会领域各项改革扎实有序推进,形成了以党建推动社会建设的新格局,民生持续改善,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社会大局总体稳定,社会活力不断增强。2016年,作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开门红”。

一、2016年社会体制改革的主要进展和成效

(一)社会领域党建扎实开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进社会领域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和安排,在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中注重加快推进党组织建设,以发挥党在社会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各地积极谋划推进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北京市2013年3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意见》,2015年8月发布《关于深化北京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11月发布《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社会治理规划》,都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对社会体制改革的领导,提出坚持以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并通过实施社会领域党建“点、线、面”推进工程,大力推进基层街道、社区的区域党建,推进商务楼宇党建,大力推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的提升,探索建立园区、街区、商务楼宇联合党委机制,探索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机制。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并就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行了部署。2016年9月,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督促民政登记管理机关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落实党建责任。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推行,使得社会组织及社会领域能够通过党组织的引导,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使社会组织在发挥功能时可更好地尊重其他组织及民众个人合理的利益诉求。社会组织党建也强化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建设运行的监管,减低了社会领域改革的风险。

(二)社会事业改革发展亮点纷呈

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到2020年中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办、国办就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出台10个配套文件,32个牵头部门和77个参与部门共计出台118个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667亿元,同比增长43.4%;省级财政超过400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各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772亿元,其中2016年新发放1645亿元,支持了766万贫困户。2016年,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首战之年,全国共派出12.8万个驻村工作队进驻贫困村,54万多名驻村干部助力脱贫攻坚,成功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多万,脱贫攻坚首战告捷。[1]

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2016年5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人力资本投入、发挥企业家作用、加强产权保护等方面着手。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强调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并提出针对七大群体,分群体施策,找准各自的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激发创收创富的内生动力,提高居民收入增速,保障人民收入和福利的不断提高。“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比上年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0883元,增长8.3%。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1554元,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比上年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1149元,增长8.3%。”[2]

就业形势基本平稳。2016年,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全国总体就业形势仍保持基本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达1314万人,超过年初确定的目标。2016年四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2%,低于4.5%的年度调控目标[3]。从产业结构来看,服务业增长对带动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传统行业和资源型地区的转型升级给就业稳定造成冲击。

教育公平迈上新台阶。2016年,教育经费继续向农村倾斜。全年乡村教师补助中央奖补资金增至30亿元,比2015年增加30.4%,覆盖573个特困县,惠及100多万名乡村教师。截至2016年底,共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继上海、北京等5省(市)之后,又有广东、福建2省全部通过认定。2016年,共资助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400多万人次,累计资助金额1500多亿元。2016年,招生计划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倾斜,安排协作计划21万人,比2015年再增加1万人。进一步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规模和比例,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9.1万人,比2015年增加1.6万,增幅21.3%。[4]同时,教育改革获得突破。《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推动了中高考改革相协调、相衔接。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非营利与营利分类管理法律依据,从法律层面破解了多年来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扶持政策等瓶颈问题。《关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资金等经费使用自主权。

社会保障改革继续推进。截至2016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9亿人、7.5亿人、1.8亿人、2.2亿人、1.8亿人;五项基金总收入为5.3万亿元,同比增长14.7%,总支出为4.7万亿元,同比增长19.3%。[5]虽然五项社保基金总支出的增幅高于总收入的增幅,但总体上五项社保基金依然处于收大于支的状态。人社部门继续推广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9.72亿人[6],多地百姓持一张社保卡,就能满足挂号就医、金融支付等多种需求。2016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正式实施,从而为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场化投资运营基本铺平了道路。12月,第一批基本养老保险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名单公布,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的市场化运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从而为养老金保值增值提供了新的渠道。2016年4月,《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印发,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全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1亿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得到了提高,部分地区养老金调整水平超过6.5%,退休人员生活更有保障。2016年全国棚户区改造计划600万套,实际开工606万套,完成投资1.48万亿元。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8.5%,比去年提高18.6个百分点。全国新入住公租房266万户。[7]住房公积金作用进一步发挥,有力支持了居民自住购房。

留守儿童、老年人等问题得到重视。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着手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3月,民政部还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确认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902万。[8]多省(区、市)推行干部包保责任制,做好留守儿童救助关爱和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以解决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政府、社会、市场关系不断改善

2016年5月,国务院批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提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国务院共取消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基本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2016年12月,人社部公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

2015年底《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通过,群团改革试点拉开帷幕。在上海、重庆等地方试点方案出台后,2016年8、9月份,《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全国妇联改革方案》印发,群团改革进一步深化推进。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在改革方案中提出,增强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代表性,各级会议必须明显提高基层和一线干部、普通群众的比例。与此相应的是,团中央、妇联开始精减机关的行政编制,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机关干部队伍,创新基层组织设置,将常态化服务型工作下沉到基层,充分运用网络和新媒体建立与各族各界、各行各业群众的广泛联系。着力解决群团组织机关化、娱乐化等不良倾向以及脱离群众的问题。

为克服行业协会商会的行政化,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出台,协会商会与机关脱钩工作持续推动。2016年底,作为第一批脱钩试点的132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完成脱钩试点的改革目标。2016年6月,第二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144家)公布,第二批试点正在有序推进。同时,全国还确定1508家省级协会参加第一批试点,各地第一批脱钩试点总体方案均已批复,福建、河南、湖南、重庆等地已完成第一批试点的相关工作。2016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至此总体方案规定的10个配套文件已全部出台,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框架,从而有助于在调动各方积极性,稳妥开展脱钩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综合监管,推动脱钩试点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2016年3月,中国第一部公益慈善领域的基本法《慈善法》通过。《慈善法》对公益的定义、慈善组织的设立、募捐权、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规范,为公益组织的发展奠定基础。该法9月实施后,人们对公益的理解正不断加深,慈善组织所处环境正在好转。《慈善法》放开了公募权,打破了原先只有少数拥有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享有公募权的惯例,打破公募权的垄断,有利于公益领域的良性竞争,分享善意汇聚的慈善资源。《慈善法》还对网络募捐、慈善信托等进行了规范,有利于激励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而《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发布,在事实上减免了捐赠人此前需缴纳的股票增值部分的所得税,将成为完善慈善税收优惠体制、激励企业大额捐赠的第一步。

(四)司法和信访领域改革深入推进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基本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在多个地方试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后,2016年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继续推动司法体制试点改革。2016年10月,《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明确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突出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所定罪事实证据都要经过法庭质证,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出台,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到合理配置司法职权、落实办案责任制,从提高司法透明度到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司法改革的深度、广度前所未有,其基本目标在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谁办案、谁决定,谁审理、谁负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伴随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一些冤假错案得到平反,在社会形成很大影响。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聂树斌案。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聂树斌案的立案再审必将对所有疑似冤错案件的平反产生全局性影响。此外,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许金龙等抢劫案等通过再审,撤销原审判决。一系列重大冤假错案的纠正,揭示出有罪推定、非法取证、未审先判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从反面揭示出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

2016年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走向深入。《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颁布,确立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37个部委出台分类处理信访事项法定途径清单,为厘清各部门的信访责权界限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依法逐级走访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压实基层和属地责任;同时,信访部门还出台了信访事项简易办理等便民办法,有效提升了信访事项办理效率。2016年,全国信访形势呈现稳中有降、总体向好的态势。2016年,全国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2%,共有6.8万件信访积案被排查化解。在全国信访事项中来信量同比下降了0.7%,来访批次同比下降了8.6%,来访人次同比下降了12.6%。同时,受多种网上信访渠道开通影响,网上信访增长势头迅猛,去年全国网上信访量同比上升了106.8%。[9]

(五)安全风险管控与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社会矛盾复杂程度加深,公共安全风险增多,防范化解管控难度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面临新压力。在此背景下,把公共安全工作做细做实成为必然选择,各地针对不同公共安全风险及其不同特点,分类细化风险排查管控标准规范,把排查管控标准细化、实化,促进精准防控。湖北等地严密巡控网、完善安防网、夯实内保网、做强科技网,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智能化安保工作新模式,提高对各类风险隐患识别、预警、处置能力值得借鉴。针对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各地运用大数据对社会矛盾进行研判、预警,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常态化排查发现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社会矛盾,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逐一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针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地下钱庄、假币、银行卡、涉税等经济犯罪,坚持打早打小,深入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并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处置化解风险。2017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发布数据,2016年1至11月,全国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形势良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12年同期下降43%,命案下降30%。[10]

在安全生产方面,2016年安监系统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核心,组织对16个省区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机制。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出台风险隐患认定分级等相关标准,绘制风险隐患空间分布电子图,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对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以及危化品、非煤矿山、粉尘防爆、涉氨制冷、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开展专项治理,取缔违法违规企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披露的数据,2016年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万起、死亡4.1万人,同比分别下降5.8%和4.1%;发生较大事故750起、死亡2877人,分别下降7.3%和9.1%;发生重特大事故32起、死亡571人,同比分别下降15.8%和25.7%。[11]12月,《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该意见明确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举措,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安监依法治理新机制。

当前中国网络犯罪已占犯罪总数的三分之一,并以每年30%以上速度增长。面对严峻的网络犯罪形势,在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的同时,有关部门强化网络技术手段研发,运用大数据关联犯罪嫌疑人行为轨迹,创新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2016年11月,《网络安全法》表决通过。该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界定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2016年公安机关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共侦破此类案件1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00余人,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300余亿条,抓获涉及40余个行业和部门的内部人员390余人、黑客近百人。[12]11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明确禁止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活动,从而有助于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二、社会体制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存在不少困难

2016年,在社会领域,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多项政策措施密集出台,一些多年难以推进的社会体制改革举措取得重大进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政策出台仅仅解决了“最先一公里”的问题,政策落地执行,才能走完“最后一公里”。否则,出台再多政策,如果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处于“在路上”的状态,或者出现“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等都会导致政策空置,使得政策效果大大折扣。一项重大改革政策往往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多个政府层级,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层面。因此,一项政策真正落地需要多领域、多部门、多层面的同心同向、协调配合、步调一致,才能确保政策不走样、不变形、不空转,取得改革实效,实现改革初衷。但是,从实际情况看,这方面的情况不是十分理想,改革的效力体现得不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干部担当作为不够的问题,也有干部对改革精神理解把握不透不准的问题,还有政策本身的科学合理以及各种政策的衔接问题,甚至还有政策出台的时机和执行的时限问题。政策出台后,需要按照既定政府层级,逐级由上向下传递,绝大多数政策的执行落实最终都需要基层政府部门将其转化为政策行动,需要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需要不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甚至需要有关岗位职责的调整。政策从出台到落实需要有个过程,需要由基层政府去实际执行,有时多个政策的出台使得政策执行的资源需求密集呈现,给政策执行部门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一些改革举措社会认同度有待提高

少数特大城市出台人口疏解政策,通过清理低端产业、压缩低端就业等措施来清理低端就业人口,力图将低端人口从城市中清理出去。而这些城市又是中国各种社会资源和机会集聚程度最高的地区,不但已经进入这些城市的群体会想一切办法留下来,而且还有大量的外地人口希望到这些城市求职就业、安家落户。又如,各地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往往利用积分落户制度来遴选高学历、高技能、高收入的人口在城市落户,“制度性歧视”造成很多普通外来就业人口很难实现“进城落户梦”。

新医改已经走过8年历程。政府在8年间采取了多种政策措施,试图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痼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果,但是总体来看,目前的结果依然是医生、医院、患者、企业都不甚满意。由于没有抓住“医改”的重点是改“政府”这个牛鼻子,使得一些改革措施难以有效落实,多数地方试点经验难以复制和推广。另外,伴随中国老龄化趋势加剧,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疾病预防的重要性被决策层高度重视。但是,如何真正做到以预防为主、推动“健康中国”落到实处,依然面临一系列的挑战与难题。

城乡教育失衡是中国教育发展的难点,尤其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方面,城乡存在很大的发展差距。国家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破解农村教育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逐步打破城乡义务教育的二元壁垒。但是,农村人口的外出流动将给这种举措带来极大挑战。作为中学、大学教育衔接的高考制度历来受到关注。2016年高招跨省生源调控引发社会热议,湖北、江苏因调出高招名额引发学生家长不满,两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不得不紧急回应不降录取率。高考改革如何推动引人瞩目。

针对中国养老保险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中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但是延迟退休政策在民众间的支持度偏低。而且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对青年群体就业的影响、个人养老金待遇的调整等问题都需要进行仔细考量。

(三)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仍然很大

在社会治理方面,在一些旧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的背景下,新的社会矛盾和风险隐患又带来新的严峻挑战。社会建设、社会体制改革、社会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中国人口多、底子薄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两转”任务仍然没有完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爆发具有集中性、关联性、扩散性的特点。民生领域,例如,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治安维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一直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内容。与此同时,近年来,环境污染、劳资纠纷、食品安全、治理“大城市病”、加强互联网治理、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反恐维稳等新的挑战不断出现,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治理中的一些难点仍然有待克服。比如,如何实现政府的管理服务重心下沉、如何理顺基层治理中各个主体的权责利、如何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如何完善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等,都还存在认识不统一、综合协调难、源头治理难以落实等大量问题。

(四)部分群众获得感有待提升

2016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增收放缓的考验,中央及各级政府统筹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依然在民生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出台多项惠民政策,加大改善民生力度,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由于中国城乡结构、地区结构、阶层结构没有得到根本优化,加之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民生投入及资金非均等化,再加上各项政策中民生改善的增长幅度开始进入逐步调整阶段,部分群众的获得感进入“疲劳期”,存在边际效益递减的现象。而雾霾等环境污染、部分社会热点事件特别是与警察执法有关的恶性案件、经济困难导致的社会焦虑等,在开放流动、互联网传播的大背景下,突破了以往社会治理事件(案件)的地域、时空、群体的范围有限性,以其巨大的社会影响“抵消”了人民群众因民生改善和福利增加而带来的“小幸福”。除此之外,政府在民生领域的投入也引起了少数民众的不当攀比,甚至极少数群众产生等靠要思想。

三、社会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展望

距离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只剩下不到3年的时间。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改革难度和复杂性也大大增加。在这样一个历史节点上,一方面,我们有必要对照“十三五”规划,攻克一个个目标难题;另一方面,要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多个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社会制度、社会体制是其中的重要方面。这就要求我们,着眼于社会制度、社会体制的科学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提振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在改革的“深水区”稳中有进,不断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破解社会发展领域一个个难题,克服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个个“瓶颈”,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

(一)以“好社会”为目标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体制

经过多年的实践,中国社会体制的“四梁八柱”应当说已经基本成型,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已经建立,各种体制、机制正在持续完善之中。但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体制离“成熟、定型”尚有相当差距。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边界仍然没有彻底厘清。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职责虽然已经明确,但具体内容、提供方式、运行机制等仍然不够清晰,经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不到位的情况,还无法适应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与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距离。在未来的改革中,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力度,按照“放管服”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在社会领域,则要集中精力改善民生,确保财政收入主要向民生及公共服务投入常态化、法治化、机制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快群团改革,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进一步来说,就是要真正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个部门、其他公共权力机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团体、企业、社区、家庭、公民在社会领域的权利、义务、责任、活动方式、资源获得等“群己权界”,搭建起“好社会”的基本框架,并建立起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工作协同的社会建设、社会治理格局。这可能是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但惟其如此,人民群众才能够建立起对未来社会的良好预期,建立起与“中国梦”相对应的“好社会”的信心。

(二)以建设“橄榄型”社会结构为重点创新社会体制

中国仍然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转型的主要标志是社会结构由一种旧的稳态状态到达一种更高水平的新的稳态状态。近年来,关于社会结构的讨论很多,社会是否固化、结构是否定型、流动是否在继续、社会阶层变化等议题,都引起普遍关注。社会体制改革就是通过主动的社会规划、干预和建设,推动社会转型的进程。为此,应当增强社会进步的观念,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动社会结构调整和优化。也就是说,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回答好要建设的“好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构,是否符合“橄榄型”这一基本均衡的形态。

应该看到,我们对家庭结构、社会组织结构、阶层结构等结构性要素的讨论不够充分,尚未引起领导同志的足够重视。社会阶层结构是社会结构分析中的重中之重,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分界线,是决定社会结构其他方面的决定性因素。只有正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才能回答好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相适应的社会体制是什么形态。

事实上,中国的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自觉、不自觉地按照现代社会结构的框架在推进,并有了很大进步。比如,适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就是从与现代经济社会相适应的人口结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人口数量与分布、人口素质、社会扶养比、人口老龄化、生育率与生育意愿等多项因素而做出的科学决策。又如,持续推进就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消费结构的调整,初步实现了就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动态均衡;允许人口跨地域流动、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等促进了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的逐步优化。

但是,也要看到,上述结构多数还调整不到位,滞后于经济结构的变化,“经济发展一条腿长、社会发展一条腿短”的状况还没有彻底扭转。为此,仍然需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提高社会政策的协同性和关联度,促进城乡、地区、群体、职业、收入分配的协调和均衡。党中央决定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已经为优化社会阶层结构开出大的药方。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政策举措,畅通社会中下层向上的社会流动渠道,避免社会两极分化,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三)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立足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方面,要解决好一些突出的民生问题,实现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源头治理。就业方面,要继续关心和解决好以大学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问题、经济结构转型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融入城市问题,并通过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强化劳资矛盾调处等多元方法,解决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问题。收入分配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现“保低、扩中、限高”,稳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要关注社会财富生产积累方式的新变化,防止社会成员的财富分化过大。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制度整合、政策衔接、待遇公平的步伐。教育方面,要下大力气解决好教育公平问题,避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不公平,造成社会阶层固化,导致新的“读书无用论”。卫生健康方面,要以更加有力的改革创新举措消除“看病难、看病贵”痼疾,防止“因病致贫致困”现象大面积发生,通过深化改革调节医患关系。只有解决好上述问题,社会公平感才会提升,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才不会激化和蔓延。

另一方面,要抓住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通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来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要在发挥好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以基层治理为重心,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多方面的资源和积极性,实现全社会共同治理。要通过完善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及时发现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要注意解决好复转军人安置、征地拆迁、重大工程建设、涉法涉诉、环保等诱发的社会矛盾。同时,要加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社会信用体系、社会心理服务疏导体系、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等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法治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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