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商的发展历程及未来方向
2017-01-24白林
白 林
(四川省委党校期刊社,四川成都 610072)
论微商的发展历程及未来方向
白 林
(四川省委党校期刊社,四川成都 610072)
微商;电商;互联网
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微信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催生了微商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近年来,微商势头迅猛,因为进入门槛低、风险小、赚取快,通过熟人推荐实现销售等优势受到追捧。梳理微商的几种模式,历述其发展过程,分析现状,可以看出微商自诞生以来发展极快,经历了乱象,但前景光明。微商与传统电商相比,优势在于以用户为中心,但层级化设计是发展桎梏。微商未来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引下,摆脱行业乱象,逐步提升品质,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并通过平台化去层级,打破桎梏,微商必将取得更大的发展。
互联网经济是基于互联网所产生的经济活动的总和,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时期,社会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新时期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互联网+”战略的推行和落实,于中国而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既有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全球化潮流的因素,也有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化转型等因素的影响。习近平同志指出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艰难曲折,中国经济也面临着一定下行压力。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开拓发展新境界。”[1]2014年李克强同志在出席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时指出,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只要“一机在手”、“人在线上”,就可以通过“创客”、“众筹”、“众包”等方式获取大量知识信息,对接众多创业投资,引爆无限创意创造。李克强同时强调,我们以拥抱的姿态对待互联网,用市场的思维培育互联网,努力实现自主进入市场、市场化配置要素、企业公平竞争。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互联网发展。[2]
微商,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近几年在争议中以花样百出、眼花缭乱的项目刷爆微信朋友圈,让见识过京东、淘宝等网购平台犀利介入我们生活的人们再次震撼,又一次见证互联网经济的奇迹,而这次仅仅是多了个“+”,从“互联网”升级成了“互联网+”。
一、微商的概念及其发展历程
(一)微商的定义
微商是指利用微信等移动社交网络工具为载体,以智能移动终端为硬件基础,开展各类商业活动的新型互联网商业模式。根据利用的载体不同微商可分为广义微商和狭义微商,广义的微商泛指依托互联网,运用各种个人或企业应用终端(如微信、微博、手机 QQ、微店、有限商城等) 为载体,或通过使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自行开发具有移动电商或社交属性的工具(如 APP,移动网站)为载体 ,所开展的各种商业活动,同时亦可指从事上述商业活动的个人或组织。狭义的微商是专指依托微信社交平台为载体所展开的各种商业活动,亦可指从事以上商业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利用微博、QQ、各种论坛进行营销的商业活动在智能移动终端普及之前便存在于互联网,随着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只是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商业活动空间,而利用微信为载体的网络商业模式是建立在微信快速发展的基础之上,并且伴随着微信用户的爆炸式增长迅速发展起来的,这一商业模式在智能移动终端出现之前并没有,在微信上线之前也没有,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所以本文更愿意采用狭义微商的定义。仔细审视微商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会发现其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微信公众号的 B2C 微商,一类是基于微信朋友圈的 C2C(个人对个人) 微商。而后者有着最精彩的演绎也收获了最多的争议。
(二)微商的发展
大道至简,虽然人们在玩味新事物时希望越简单越好,但如果细细追究渊源往往是另一番境味。在给微商下定义时我们更愿意纯粹而简单,不愿意将微商的范围扩大至微信平台以外,但如果推寻微商的起源却又隐隐然追溯到微博“大V”利用微博开展的粉丝营销的年代。些许年前,微博“大V”们的发现利用自身的关注度,在粉丝中开展商业营销,能取得不错的经济效益,于是,网络“大V”们纷纷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大肆开展粉丝营销,获取巨大利益。这样的结果着实让众多的网络参与者眼红,羡慕,但是这样的商业活动营销起点较高,并不是任何一个网络参与者都能轻松站到一个更高的平台面对其他网络参者,而且还能一呼百应,肆无忌惮赚取巨大利益。不过这确实是开始,一些企业发现商机,开始利用微博、人人网、各大论坛等网络平台,通过QQ空间发布展示自己的产品和使用效果,利用QQ群进行交流,同时会通过微博增加粉丝量推广产品发布促销活动等等,这算是微商的雏形。在大多数人为无法享受互联网经济红利而懊恼的时候, 2011年1月21日腾讯公司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微信,微信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因为使用便捷和之前腾讯QQ的良好口碑,微信一降生就受到万千瞩目,使用人数呈爆炸式增长,为今后其上的商业活动开展打下了牢固的群众基础。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人的嗅觉和猎犬一样灵敏,很快,一群做海外代购的人就敏锐地发现微信是个“宝地”:零成本推广、更便于沟通、还可以发图文……他们很快就把战场从淘宝转移到微信上来。2012年,微信正式推出朋友圈功能,紧接着,微信公众平台正式上线。2013 年,微信公众平台升级,分为了订阅号和服务号两种服务类型,最重要的是微信支付横空出世。之前虽然有人已经利用微信开展商业活动,但微信毕竟只能算是通讯平台,微信支付推出后,微信立刻拥有社交通讯与商业营销两大功能,微信平台迅速成为实现梦想的舞台。于是,微商开始了野蛮生长,微信朋友圈被各种广告信息充斥,逐渐成为人们难以忘却的烦恼。2014年,面膜这个产品把微商推进了全民视线,创造了“营业额达10 亿”的神话。思埠、韩束等大批微商品牌涌现,同时京东在微信平台的“购物”一级入口启动,腾讯系的微商B2C平台正式上线。随着流光飞舞般传出一个个白手起家的“财富传说”,微商群体迅速扩大,由于进入门槛低,利用碎片时间刷刷朋友圈就可以赚到钱的方式引发了全民为之疯狂,一时间,朋友圈中充斥着各类广告信息。2014年被称为微商元年。事情的发展往往和电影的台词一样,猜中了开头,却猜不中结尾,2015下半年起,形势急转直下,受够了朋友圈疯狂的广告轰炸,盲目加粉和暴力刷屏,越来越多的微信用户看到有人发此类信息,首先做的就是屏蔽或者拉黑此人。“自从做了微商,从此没有朋友”便是这一现象的真实写照。另外,微商销售的很多产品在质量上没有保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现象严重。例如盛极一时的面膜被央视等媒体曝光多为杂牌,利润高达数十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多有发生。[3]
二、微商的现状分析
如果给微商做个时间标签,那么2013年可以称为微商的野蛮时代,2014年则是微商的面膜时代,2015年为微商回归本质时代,2016年微商抱团时代。有报告预计2017年开始将是微商品牌实力较量的开始。
(一)国家政策鼓励并加强规范
经历了2013和2014年微商的无序无法生长,2015年商务部公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微商工作组,微信发布《朋友圈使用规范》,微盟发布《微商公约》,各界纷纷助力微商规范化发展。2016年实施的《新广告法》首次要求微商渠道的商家,和其他行业一样,遵守广告法的约束,同时新广告法对个人朋友圈的言论也做出规范要求。2016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鼓励社交网络发挥内容、创意及用户关系优势,建立链接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支持健康规范的微商发展模式。2017年1月,《微商行业规范》征求稿发布,标志着微商市场距离规范化运营仅一步之遥。
纵观国家微商政策的发展变化,对微商这一新商业模式从开始的任其发展,到纳入监管,再到正式承认并鼓励发展,最后专门针对微商起草法规,可以看出国家对微商持肯定态度,微商发展受到国家政策支持。
(二)微商发展基础愈加稳固
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分析及发展战略咨询报告》,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由2013年的4.23亿台增长至2015年的4.57亿台,且预期2020年会进一步增长至6.52亿台,自2015年起的复合年增长率为7.4%。[4]2016年全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实现了同比8.7%的增长,中国的手机普及率超96部/百人。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和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正逐步引导消费者行为习惯的改变。智能手机的普及为微商的发展提供了必备的硬件工具。
经过6年的高速发展,微信已经成为了中国互联网的国民级应用,渐渐的从单纯的一个社交APP逐渐发展形成一个生态。腾讯旗下的企鹅智酷公布的《2017微信用户&生态研究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12月微信全球共计8.89亿月活用户,而新兴的公众号平台拥有1000万个。微信活跃用户方面,2016年日均使用微信市场在4小时以上的用户较2015年增加了一倍,第三方数据显示微信APP人均月度使用时间在2016年12月达到了1967分钟,超出第二名一倍以上。微信用户好友规模方面, 对比2014年有较大的增长,根据调查结果来看2016年个人好友数量在200人以上的接近45%,500人以上的被访者比例占据13.5%。其中大多数用户每月新增好友数量在5人以内,微信的网络关系相对稳定。[5]
(三)现阶段微商的四种模式
随着国家政策的最终落地,微信监管过滤机制的启动,微商将渐渐步入正轨,淘汰市场“劣币”,微商进入有序健康的运行轨道。现阶段,微商以四种形式出现在人们面前。
1.品牌微商
品牌微商分两种情况,一是创新品牌,然后成立分销团队,层层代理,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进行营销推广。二是原有品牌,现通过微商发展壮大,打开销路,获得一定知名度。品牌微商可以说是微商最原始的状态,微商最开始就是以品牌代购的形式在朋友圈流传。品牌微商大多由比较正规的公司生产销售,有自己的销售培训、价格控制体系以及销售渠道。这些做得比较出色的微商品牌包括青葱新媒体代运营的白皙化妆品、思埠、泉立方等。
2.平台微商
是指企业成立一个专门的平台,上连接厂商、品牌商,下连接商户、个人,下游参与者通过平台手机开店,通过社交分享对上游产品进行分销。这种微商着一整套完善的交易机制,从上游的上架选品到中游的代销分销再到下游的购买返佣等,它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但是平台微商又涉及到另一个微商很关注的问题就是流量的问题,小的微商平台相对而言比较难引流。
3.社群微商
一般由某个群体内的意见领袖发起,以兴趣点或某种情感共鸣形成的在线社群,通过有主题的运营,转换粉丝为消费者而实现变现。很多早期论坛,博客,微博的“大V”、培训师,当社交媒体侵入后,转移阵地,开始利用社交网络撰文讲座,培训解惑来吸纳粉丝,逐步变成某个领域的意见领袖。这类领袖往往能言善辩,激昂文字。另外还有一种是一个小组织,服务型社群,寻找外部资源来对接内部资源,以分享、互助为目的。社群徽商通常以专业辅导为主,培训新人,提供高端服务收费。会员之间产生商业合作、宣传推广、资源对接等。
4.个人微商
个人微商主要以代购,朋友圈刷屏营销,口碑宣传等方式进行商品销售。因为个体经营模式,货源不稳定、品质难以保证、售后维权机制不成熟,且基于熟人关系的朋友圈人数毕竟有限,所以真正的顾客很少。目前个人微商占微商的比例在逐渐下降,再加上缺少包装缺少宣传,个人微商渐渐式微,大部分向品牌微商靠拢,少数社交营销经验丰厚的运营者、时尚达人、行业意见领袖有转至社群微商的倾向。
三、以用户为中心与严重的层级结构
互联网时代人们的便利之一是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完成购物和支付,丰富了生活方式,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空间。商家也乐于接受这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商业模式,不过在互联网这个非均质化的空间,虽然有效降低了创业的门槛,但参与者的机会并不均等。以产品为中心使传统电商领域注意力经济和围绕注意力展开的竞争大行其道,导致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微商则另辟蹊径,围绕个体的朋友圈建构了一个以用户为中心、社群化的商业模式。然而,在这种大众创业的繁荣景象背后,微商却存在着一个严重的层级化的结构。以用户为中心是微商先进理念,严重的层级化结构是硬伤。
(一)微商以用户为中心
微商最早一批商户其实来自淘宝小卖家。在淘宝、京东等传统PC端电商平台,小卖家的生存状况每况愈下。2014年“双十一”,当日淘宝天猫的创造571亿元人民币成交量辉煌的背后,却是大部分小卖家欲哭无泪的零交易。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监测,现在阿里巴巴开店的淘宝卖家约有950万,其中有300多万卖家网店停运、倒闭或不更新,剩下的网店超过80%都在亏损,还有约10%的网店忙碌一年仅够持平,而真正赚钱的只有百分之几。在流量为王的淘宝生态下,这些小商户必须要寻找新的阵地才能生存。[6]
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属于传统的用户到“店”选购模式,电商平台吸引流量,人们在传统电商平台上购物时往往输入关键词搜索自己想要的商品,而网站技术设置保证给出的商品按销量、评价、关注度、价格等标准进行排序。因为每一类关键词下都可能有成千商家的上万商品,商家的商品能否上首页、能否排名靠前,成为决定商家销量的最重要因素。关键词搜索时排名靠前的商品可能会有数千甚至上万的销量,而关键词搜索时排名稍后的单品则几乎无人问津。这样的设计导致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从而使得起步较晚、实力较弱的商家陷入了“低销量——低排名——低销量”的恶性循环,互联网比实体店更具透明性,这对实力较弱的商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双十一”火爆异常的背后却存在着众多小卖家零交易的窘境。
传统电商出现两极分化现象的根源是注意力经济条件下的“赢家通吃”现象。“注意力经济”是指企业最大限度地吸引用户或消费者的注意力,通过培养潜在的消费群体,获得最大的未来无形资本,即经营消费者的注意力的经济模式。著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就曾经指出:“随着信息的发展,有价值的不是信息,而是注意力。” 在信息时代,生活已经高度数字化和信息化,信息以接近零的成本在以网络为基础的虚拟空间和数字化经济中复制和传播,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产品和信息过剩而注意力稀缺,对信息的注意力则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资源。西蒙对注意力经济用一句话很精辟地概述道:信息的丰富导致注意力的匮乏。注意力经济是一种“赢家通吃”的经济,在注意力资源稀缺的新商业时代,人们的精力和记忆能力有限,必然只有选择地记忆、存储知识和信息——最好的也就是排名第一的。商品和店铺排序的重要性迫使商家想方设法费尽心机提高自己的排名,这就出现了“刷单”这种违规现象。刷单就是以虚假的购物方式提高店铺的销量和排名,网店通过“刷单”获取销量及好评以吸引顾客,按商品价格及数量向“刷单军团”支付佣金。对于网店来说,刷单是其快速成长的捷径。无论是要快速冲进前三,还是要维持爆款,刷单都是常走的捷径。[7]刷单固然是违法违规行为,但在互联网电商两极分化的模式下也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微商主要通过社交渠道分享和变现,这种商品寻找用户的模式,强调社交平台的作用,以内容向用户推荐,主动寻找流量。微商仍然是一种注意力经济,但它避开了大众消费模式中的注意力竞争,每个个体都可以在自己的圈子里开辟“小众市场”。微商不是吸引眼球的排名游戏,而是基于意义的注意力经济,可以称之为注意力经济的2.0版本。注意力经济的1.0版本是厂商向用户的单向传播过程,以炒作为技术特征,把点击率的获取当成目的,忽视了注意力背后的用户意向。注意力经济的2.0版本不是以注意力获取本身为终点,不是靠炒作去吸引消费者,而是要去发现消费者对什么中意。消费者只对符合他们意向性的东西注意,注意力只不过是这种意向性的流露。[8]因而,微商并没有形成“赢家通吃”的条件,传统电商多为陌生人之间的交易,而微商多基于熟人关系,依赖“熟人经济”。
(二)微商的层级结构
在微商行业中不仅存在C2C(Customer(Consumer) to Customer(Consumer)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也存在B2C (Business-to-Customer)也就是通常说的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不管C2C还是B2C,代理始终是微商发展至今绕不过去的坎。
在微商这个新的电商模式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层级结构。在微商飞速发展的浪潮中,比真实成交量增长更快的是层级化的代理链条。在这个自上而下的层级代理结构中,生产商是这根链条的起源,产品再从大代理往下层层“击鼓传花”。在2014年初,微信上面是三无产品横行,那段时间不需要产品有知名度,产品质量是否达标也没人在意,只要刷屏,就有人购买。[9]那些所谓的成功微商,并不是靠卖货而月收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是靠不断发展下线,短时间内扩大代理队伍。下级代理加盟要向上级缴纳一笔加盟费,层级越高的代理拿货价格越低,赚取的差价和抽成越高。有的代理甚至可以发展多达千人的下线,他们把经营的风险转移到了最底层的代理上。[10]最低层级的代理常常会陷入销售困境,沦为“最后的接盘侠”[11]。层级代理伴随微商发展至今,并不鲜见,其设计依然是发展下级代理实现社会分销,代理根据等级的不同进货价格也不同,从中赚取差价,上层代理的收入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商品销售差价,二是下层代理的抽成。新代理普遍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入会费”,或者购买一定额度的商品。这一设计和直销设计并无本质区别,仅仅是线上和线下的不同。
互联网时代,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获得巨大成功,其优势之一就是尽量去除代理等多余中间环节,去中间化让消费者充分享受到实惠,因而受到人们追捧。而目前线下渠道,从厂家到零售终端也在挤压层级,扁平化趋势明显,代理商的批发产品功能弱化,更多转向服务,通过服务创造价值,获取利润。微商却是逆流而动,以代理为渠道,层级销售为盈利模式,甚至,如此繁多的层级是当年传统线下销售都无法比拟的。
四、微商的未来展望
2016年中国微商行业市场交易规模为3287.7亿,中国消费者网络消费支出主要用途中微商支出占比为2.2%,渗透率较低,微商市场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预计2019年微商规模将近1万亿。[12]2017年1月,微商法律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随着传统电商和品牌入局,政策加市场的双向过滤和监督,将使微商向着正规化、透明化方向发展,微商未来发展前景乐观。
(一)微商将逐步走向规范
微商的独特优势带来了无限商机,但必须清醒看到,微商火爆的背后隐藏着诸多隐患,出现了严重侵害用户权益等不良现象。健全与微商相关的法律法规始终是推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的依据。[13]2015年上半年央视等媒体曝光微商行业面膜造假及涉及非法传销问题后,行业销量大幅下滑,微商行业的乱象也开始集中涌现,包括传销、网络诈骗、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侵害知识产权、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开始集中爆发,微商行业亟待整治。为进一步规范微商行业发展,夯实行业自律基础,落实互联网相关新法新规,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互联网环境,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微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1月,《微商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相信不久的将来,微商将不再是法外之地。
与此同时,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经营的瓶颈促使微商行业整合加速:如品牌商思埠正在积极争取直销牌照的申请,未来思埠将向微商渠道的平台提供商转型;其他一些品牌微商也已逐渐缩减代理人数,通过开设线下专卖店来减少对线上渠道的过度依赖;还有一些品牌则选择与传统企业合作,在生产环节加大投入。
现在,越来越多的传统品牌商、电商平台涉足朋友圈生意,谋求招募个体微商组成正规军。依托品牌影响和强大的整体实力,这些厂商在同类竞争中容易形成优势。品牌型的微商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创建新的自有品牌,通过特定目标人群在社交平台上迅速传播;二是原本线下品牌转战微商,依靠原先积累的影响力快速建立微商渠道。传统电商如阿里巴巴、网易考拉等也竞相涉足微商,将电商领域成熟的线上运营管理经验带入微商领域,规范选品、严格定价、全流程管理。随着更多的品牌商进入,微商行业商品品质将得到保障,将大量三无产品挤出市场,建立在熟人关系基础上的“熟人经济”将得到“真实信任”,重塑形象。微商行业终将实现品质提升,逐步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二)微商平台化
平台微商比传统电商移动端更有吸引力,传统电商移动端仅仅是将传统电商平台扩展到智能移动终端,其以产品为中心的销售模式并无改变,随着传统电商流量红利渐失,移动与社交相结合的微商市场成为各电商及品牌竞相布局的渠道之一。与传统电商的移动端相比,平台微商成本为几乎为0,微商商家在平台开店不需要费用,基本也无推广营销费用;代理无需囤货,目前平台微商提供三种赚钱方式(个人消费者分享赚钱、代理经销赚佣金、分销赚取差价)均不需要囤货,降低了开店的风险;微商平台采用的是一级分销商制度,每个微店主最多只能发展一级分销商。
微商起源于熟人间的信任,人际关系有边界,突破边界建立新的熟人关系非旦夕之功,微商要做大做强必须要突破狭小的朋友圈到更为广阔的社交圈,在此过程中必然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微商平台作为信息中介,能有效解决信息流准确传递的问题,并通过提供一套规范完整的社交信用体系来解决微商信任危机。针对微商行业品牌造假、产品质量、服务差等问题,微商平台可提供了一个第三方的交易系统,解决交易体系问题,并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提供产品品质保障,平台作为第三方为众多的微店提供信用背书,可以通过设立消费者权益保障基金等方式来保障销售商品的品质及售后服务。
品牌微商向平台转型的过程必然伴随着去层级化,与平台化对应的是去层级化,微商的发展从一开始就是依靠层级,不管是C2C、B2C都离不开代理模式,多层级代理将导致各级代理压货多、利润集中在各级代理商及价格乱等问题。复杂的层级结构是微商发展的桎梏,对于多层级代理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比较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去代理,将原来的代理变成微客服,最大程度压缩中间环节。如前所述,微商的模式决定了层级代理的必然存在,去层级化并不仅仅意味着简单的渠道扁平化,只是在代理层级数与管理成本中寻求一个平衡,目前业内提出的轻代理模式(即总代理层级不超过3级),让消费者通过一级至多二级代理就可这种模式,层级相对扁平,从出货到售后,品牌商都会全权负责,微商促成的每一笔交易都可以从品牌商那里获得佣金,不再担心囤货问题,层级减少避免了多层次代理带来的弊端。
结论
微商出现时间不长,但影响巨大,且生长迅速,短短几年发展,2016年就达到3000多亿的市场交易规模,可预见的未来还会持续高速增长。从发展现状来看,微商具有传统电商不具备的推广成本低,入围门槛低,传播范围广等优势,同时也应看到微商存在的问题,如结构模式不甚完善等。微商要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除了法规政策的规范、引导,还要从平台、营销、制度等多方面入手,不断的进行自身的优化、完善。尽管微商的发展道路还存在着很多的阻碍,但是从总体而言微商正朝着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的趋势发展。
[1] 习近平. 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全文)[DB/OL].人民网[2015-12-16]. http://it.people.com.cn/n1/2015/1216/c1009-27937849.html.
[2] 李克强 . 李克强同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外代表座谈时强调促进互联网共享共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DB/OL].新华网.[2014-11-20].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1/20/c_1113340416.htm.
[3] 微商:虚火?还是代表未来[N].南方都市报,2015-12-24.
[4] 2015-2020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分析及发展战略咨询报告[R].2015-1.
[5] 2017微信用户&生态研究报告[R].2017-4-24.
[6] 郭娟.微商有大泡沫,但中国电商格局也因此而重塑[J].商业价值,2015(9).
[7] 揭秘电商刷单:9分钟能赚5元 大学生是主力军[DB/OL].腾讯.大秦网http://xian.qq.com/a/20150407/017644.htm,2015-04-07.
[8] 姜奇平.基于意义的注意力经济——注意力经济的2.0版[J].互联网周刊,2005(20).
[9] 层级动销模式衰落:一半微商消亡 剩下部分转卖农产品[DB/OL].凤凰网.财经,[2015-12-14日] .http://finance.ifeng.com/a/20151214/14122333_0.shtml.
[10] 廖丰.品牌商杀入微商 朋友圈生意开始两极分化[N].京华时报,2015-08-24.
[11] 郭娟.微商有大泡沫,但中国电商格局也因此而重塑[J].商业价值,2015(9).
[12] 2017年中国微商行业研究报告[R].2017-5-5.
2017-08-27
白林(1975-),男,四川省委党校期刊社编辑。
F724.6
A
1008-5955(2017)03-0070-05
孙开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