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核心价值观生活化的政治向度
2017-01-24陈赵阳
陈赵阳
(福建师范大学 福清分校文化价值观研究中心,福建福清 350300)
论儒家核心价值观生活化的政治向度
陈赵阳
(福建师范大学 福清分校文化价值观研究中心,福建福清 350300)
儒家;核心价值观;生活化;政治;价值规范
将核心价值观践行与政治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把“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连为一体,并为政治行为提供一整套价值原则和规范,是儒学在发展过程中始终秉承的主旨。其倡导为政以德,彰显政治价值准则;主张以民为本,凸显政治价值取向;推崇廉洁奉公,树立政治价值规范。这其中有不少合理的因素,展现了儒家思想经世致用的魅力,至今仍不失其现实意义,可以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有益启迪。
“欲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1](P8)一定的社会价值观总是植根于一定的历史文化沃土。“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儒家思想,对中华文明产生了深刻影响。”[2]毋庸置疑,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和“源”。立足儒家思想,思其旨、辨其理、明其术、鉴其道以更好地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固其根本、浚其源泉之道。儒家始终坚持经世致用原则,主张积极入世,将其核心价值观有效地渗透到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指导和规范国家、社会、个人的的价值选择,达到“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庄子·人间世》)的效果,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并具普遍意义的价值观生活化方法。诚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也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2]我们挖掘儒家核心价值观生活化的历史资源,不是要颂古非今,而是要从先哲丰博的思想和闪光的才智中汲取经验、获得启迪,在不忘本来的基础上开辟未来、在善于继承的基础上谋求创新,以更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活化。
为政治国乃是儒家学说始终环绕的主题思想和理论核心。儒家一以贯之地将“治国平天下”的政治行为视为最重要的社会行为。对社会政治生活的高度关切,向来是儒家不同于其它学派的重要标志。在浩瀚如海的儒家典籍中一再推崇的“先王之道”、“王道仁政”、“仁义之道” 以及后世儒家所称道的“孔孟之道”,无不指向着“平治天下”的政治生活,无不强调其核心价值观的政治功能。将核心价值观践行与政治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把“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连为一体,并为政治行为提供一整套价值原则和规范,是儒学在发展过程中始终秉承的主旨。这其中有不少合理的因素,展现了儒家思想经世致用的魅力,至今仍不失其现实意义。
一、倡导为政以德,彰显政治价值准则
早在周初,周公姬旦就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等理念,倡导了以“敬德”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念,强调道德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意义。儒家效法先王,把始于西周时期“敬德”的观念提炼和发展成为一套完善的政治价值准则体系,强烈主张执政者须为政以德,以官德引导着民德,以官风引领着民风,进而实现更有效的国家治理。为政以德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儒家强调以道德作为治国安邦的根本。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这是说,统治者若单单依靠政令和刑法进行治理,则老百姓因为惧怕受到惩罚而遵守政令刑法,不敢犯罪,但无法形成羞恶观念;而以德礼治理天下,就能够百姓以向善为荣、以犯罪为耻,更为自觉地遵守执政者所倡导的核心价值准则,进而达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有着法律所不可替代、无法比拟的治理优势。值得注意的是,正如孔子所言:“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儒家在突出德治魅力的同时,并没有忽视法律的意义。其并不赞成以德治完全代替法治,并不认为道德可以解决所有政治生活问题,而是倡导宽猛相济、德法并举。儒家主张执政者在以道德约束、感化民众自觉恪守核心价值准则的同时,必须依靠法律惩罚、矫正违法越轨行为,以保证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治可以与德治平起平坐。儒家明确主张德主刑辅、德治是基础。宋代大儒朱熹曾对此作过精辟解读:“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始终,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3](P62)朱熹在此强调德本法末,不仅将道德视为治国安邦的根本,而且也视为律法的根本。由此可见,儒家视道德为根本大法,法律必须体现道德的价值导向并为之服务。汉代以来的历朝历代封建律法都是围绕儒家所倡导的纲常名教为中心而制定和实施,为捍卫和维护按儒家核心价值观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服务的。总而言之,德治仁政是儒家持之以恒地追求的理想政治,也是汉代以来历代帝王鞭策、标榜自己统治的价值准则。
另一方面,儒家主张执政者要率先垂范。孔子强调为政者要有好的道德品质,率先践行核心价值观,认为这是实行“德治”的前提。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统治者能够以正身为表率,天下百姓莫敢不从。正所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夫吏者,民之师也。”(《汉书·景帝纪》)统治者是风化之源,其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成员产生直接的影响。他们对社会的治理,某种意义上就是在贯彻该社会的核心价值准则,倡导该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所谓“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统治者的言行举止要符合该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并由此感化百姓,进而才能够得到百姓的由衷拥护。相反,为政者如果自身不正,就不能端正别人,治好政事,“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在汉代,孝、悌、仁义、礼仪一直受到人们重视,地方官吏的示范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4](P54)总之,儒家要求执政者必须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身体力行其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才能更有效地正风肃纪、敦风化俗。儒家这一主张对历代官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模范官吏。他们十分重视自己的名誉,身体力行,且教化一方,成为民众学习的模范,并为后世所敬仰。
二、主张以民为本,凸显政治价值取向
在一定意义上讲,传统政治生活的重心就是如何处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问题。君与民、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可以说是一种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统治关系。如何最大限度地化解和缓和双方的对立和冲突,最有效地增进和发展双方的依存性和共生性,这也正是过往诸多学派思考的焦点问题,并就此纷纷提出了各自的主张。面对这一问题,儒家格外强调人民的重要性,一贯以“民为邦本”作为自己的政治价值取向,从人民性的维度来理解政治问题。
重视民生、以民为本的政治观念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是源远流长,早在《尚书·夏书·五子之歌》中就已明确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理念。西周初年,周公提出 “敬德保民”的口号。其中,敬德只是手段,保民才是目的。儒家继承并弘扬了上述民本思想,把“仁者爱人”延伸及政治生活领域,强调“爱民”,使“民”的重要性具有了更为突出的理论意义。孔子将修己的道德要求与安百姓的政治目标紧密地结合起来考察和反省政治统治的问题,他希望统治者能够将自己的仁德修养用之于施政为民的目的。因此,在孔子看来,一个君子式的统治者要关切民众的利益需求,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以施行惠民之政。政治的根本目的就是富民和教民,无人民则不成其为政。继孔子之后,孟子对于“民”的重要性问题有着更为精彩而深刻的论述。孟子提出了著名的“民贵君轻”的命题,发出了一个振聋发聩、震古烁今的呼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孟子·尽心下》)意思就是说:在人民、社稷和君主三者当中,人民是最重要的,社稷(土谷)之神还要放在其次的位置,而国君则是份量最轻的。那是因为赢得人民或民心的支持就可以得到整个天下,社稷之神只是守护一方的神灵,而受命于天子的诸侯国君如果危及社稷国家的话则是可以变置改立的。当然,孟子在这里并不是要强调庶民百姓的地位高于国君,而是要警醒统治者须充分意识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至理。总之,在孟子的心目中,人民或民心在政治生活中的位置是最重要的,民心所向决定着天下的兴亡、国家的治乱。因此,统治者必须尊重民意,顺应民心,“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礼记·大学》),平治天下的愿望才能得以实现。秉承孔孟的民本价值取向,荀子认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同时,荀子把君与民的关系概括为舟与水的关系,他借孔子的语气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哀公》)这一君舟民水论的提出,是与其立君为民的观念相吻合的,而且更为深刻而富有创见。它一方面指出了人民是君主统治赖以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又承认人民的力量能够推翻君主的统治。特别是后一方面的认识,其意义更为深远,影响也更为深刻,常常能够激发起统治者居安思危的政治忧患意识。
综上所述,民本思想是儒家政治伦理的精华所在。它充分意识到百姓在推动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中的巨大力量,从而提醒执政者在治国理政中必须考虑到民心的向背问题,尽可能地满足百姓的利益诉求。这在封建社会不失为一种开明的思想。当然,从根本上说,这一观念和现代民主思想还相隔甚远,它仍是为维护统治者的利益服务的,其出发点并非为人民大众谋利益,而是“保社稷”“王天下”,以利于封建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发展,但它在历史上也确实影响深远。历代无数仁人志士正是由于受到儒家的这种民本价值取向的影响,而无不慨然以澄清天下、经世济民为职志,非常注意培养博爱大众、心系苍生、为民请命、关怀民生、利人济世的高尚品格,并努力将之付诸实践,自觉为劳苦大众谋利益。
如唐代进步思想家柳宗元,以“受命于生人之意”为己任,在政治上关心民生、反对苛政。他把统治者强加在老百姓身上的苛重赋税比为毒蛇,在《捕蛇者说》中感叹:“孔子曰:‘苛政猛于虎’,吾尝疑乎是,今……犹信。呜呼!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又如,北宋著名政治家和改革家范仲淹十分体恤民众疾苦,主张“爱民”、“顺民”,“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再如,明亡清兴之际的著名政治思想家黄宗羲认为:“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5](P14)他们的这种以天下万民之忧乐为忧乐的仁者情怀,无不秉承了儒家民本价值理念。
三、推崇廉洁奉公,树立政治价值规范
特殊的角色和地位使得各级官吏可以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用之为公众谋福利、造福一方,也可以用之为个人谋私利、祸害一方。对于如何约束各级官吏手中权力的运行,不使之成为脱缰之马,儒家以济世安民为己任,强调各级官吏要始终把廉洁奉公作为自己最基本、最重要的为官之道和政治价值准则。
儒家先哲一贯重视社会整体利益,具有强烈的奉公情结,提出“以公灭私”、“夙夜在公”、“天下为公”等观念,倡导“公而忘私,国而忘家”的价值取向。朱熹对“公与私”作了明确的阐述:“将天下正大底道理去处置事,便公;以自家私意去处之,便私。”[6](P228)儒家要求执政者必须以为社会和民众谋福利作为自己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公义战胜私欲,一切政治行为都必须为公,而不能为私,更不能以私利危害公义,“以私害公,非忠也”(《左传·文公六年》)。而只有为公去私,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任何个人私利,才能做到政治清明,获得民众的拥戴,令行禁止。
儒家在倡导奉公的同时,也在强调廉洁。所谓廉洁,指的是不以权谋私、不贪财货,立身清白。《楚辞·招魂》曰:“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不受就是不受贿赂,不接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污就是不贪不图,不沾不染。廉洁规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也是儒家最重视的官吏德行和政治价值规范。在儒家宣扬的“忠、孝、节、义、礼、义、廉、耻”八德中,廉是唯一的专对官吏的道德要求。春秋时期管仲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生存发展的四大精神支柱。“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可以说,廉洁是为政之本、为吏之宝。晏婴指出:“廉者,政之本也。”(《晏子春秋·内篇·杂下》)一代廉吏包拯在《乞不用脏吏疏》有言:“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儒家在强调廉洁是为政之本的同时,也提出了官吏廉洁的基本内容和标准。《周礼》有言:“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周礼·天官·小宰》)在这里,《周礼》以廉为基准,提出了六种方法来评判官吏,那就是清廉而政绩突出,清廉而能行政令,清廉而忠于职守,清廉而作风正派,清廉而守法不失,清廉而明辨是非。这些论述从特定的角度体现了儒家先哲对廉洁价值规范的深入思考。
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历史上许多有所作为的君主多崇尚廉洁,以廉洁作为考核臣吏的主要价值标准。如,中国历史上唯一得到普遍承认和众人皆知的女皇帝武则天在《臣轨·廉洁》有言:“理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德,吏之宝也。……故君子行廉以全其真,守清以保其身。富财不如义多,高位不如德尊。”她认为廉洁是为官的根本,德行是臣子的价值之所在,要求臣子不要追求高官厚禄,而应坚持廉洁的操守;明太祖朱元璋言:“唯廉者能约己而利人。”(《明史·本纪·太祖》)清顺治皇帝认为:“国家纪纲,首重廉吏。”[7](P426)康熙皇帝进一步指出:“崇尚清节,乃国家为治之要务。”[8](P63)“尔等为官,以清廉为第一。”[9](P131)由于清代初期帝王对官吏廉洁的高度重视,使得清初出现了“吏治肃清,民生乐遂”[10](P982)、“吏治清明,廉吏接踵起”[11](P10098)的良好局面。
受儒家廉洁奉公思想的熏陶,“出淤泥而不染”的历代清官廉吏不绝史书。如,《左传·襄公十五年》载:“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不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这位拒绝受人之玉的子罕,以廉为宝,堪称我国古代廉士的典范,赢得千古传颂。又如,《后汉书·杨震传》记载:东汉杨震为东莱太守,途经昌邑,县令王密求见。至晚,以十金奉杨曰:“暮夜无知者。”杨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者?”遂拒而不受。杨震暮夜却金的高尚德操,永垂史册。再如,人所共知的宋代文臣包拯,为官清廉自律,“正刑明禁,戒兴作,禁妖妄”(《宋史·包拯传》),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被人们誉为“铁面无私”的“包青天”。还有,明代著明清官海瑞,为官清廉,公以处事。《海瑞集》云:“公以生其明,俭以养其廉,是诚为邑(治)之要道,处事临民之龟镜也。”更有,一代廉吏于成龙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受百姓爱戴。在中国历史上,还有很多为人称道的清官廉吏,他们身体力行儒家价值规范,以其清廉自律、克己奉公的高尚品德照耀着历史的天空。
[1] (唐)吴兢.贞观政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2] 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5(02).
[3] (宋)朱熹.四书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2004.
[4] 张惠芬.中国古代教化史[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9.
[5] (明)黄宗羲.明夷待访录[M].北京: 中华书局,2011.
[6] (宋)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
[7] 清实录·世祖实录:卷五四[M].北京:中华书局,1985.
[8] 康熙起居注:册一[M].北京:中华书局,1984.
[9] 清实录·圣祖实录:卷一二0[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0] 清史稿·田六善传:卷二六八[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1] 清史稿·于成龙传:卷二七七[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017-08-24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5YJC710007)阶段性成果。
陈赵阳(1979-),男,福建莆田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文化价值观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价值观教育。
G02
A
1008-5955(2017)03-0098-04
吴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