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品质量过程控制能力建设的启示
2017-01-24梁国威
■ 梁国威 张 泓
对产品质量过程控制能力建设的启示
■ 梁国威 张 泓
从验收环节发现的不合格品入手,追查不合格品在途经入厂、生产、检验等各个环节时的深层次问题。
2013年3月13日,某集团公司验收小组在河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现场验收一批型号地空导弹产品备件时发现,其中代号“1168398”名称为“柴油精滤芯”的滤芯有一件上、下盖板明显与其他同规格的滤芯不同,进一步检查发现,柴油精滤芯上、下盖板材质为金属铝,有问题的滤芯盖板表面未经处理呈现灰色,表面无任何标识,其他滤芯盖板表面经阳极化处理呈现淡金黄色,且表面喷有厂家的标识。通过检查判断,该滤芯为不合格品。验收小组要求立即更换有问题的滤芯,同时全数检查所有现场的滤芯,对生产现场和库房库存的滤芯也要求进行全部清查。
如此显而易见的不合格品在验收环节才被发现,其中可能隐藏着一些深层次问题,验收小组认为需要对以下环节进一步清查,以确定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避免不合格品被接收的风险。一是该滤芯的入厂检验是如何规定的。二是检验部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检验。三是生产部门在准备该批备件时是如何进行过程控制的。四是检验部门又是如何进行最终的出厂检验的。
验收小组先查看了H公司的《外购外协器材分级质量控制标准》,该标准中对外购器材分为三类,即关键类(A类)、重要类(B类)、一般类(C类),“柴油精滤芯”按照该标准的分法属于一般类(C类),入厂复检抽检比率为10%。该批备件共有32项,“柴油精滤精滤芯”仅为其中一项有66件,入厂复验记录中只是用“检验合格”高度概括了32项备件的入厂复验情况,无法表明“柴油精滤芯”当时的抽取数量以及检验情况。深入查看还发现32项备件中有规格为ZX25-10的旋转整流二极管和规格为F4L913的预热电阻器,按照H公司《外购外协器材分级质量控制标准》,该两种器件属于重要类,应全数进行性能检验,但现场查不到性能检验的记录,经详细调查,H公司方承认未进行上述性能检验,仅对器材的规格、名称和数量进行了核对。以上情况属于有章不循,对此验收小组要求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验收小组又查看了H公司的《采购控制程序》,发现该程序中将外购器材分为“重要物资”、“一般物资”和“辅助物资”,而H公司《外购外协器材分级质量控制标准》将外购器材分为“关键类(A类)”、“重要类(B类)”、“一般类(C类)”,虽然同样是分为三级,但两个文件中对外购器材三个等级的定义不一致,控制方法也差别很大。以上情况属于文件协调问题,对此验收小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相关国军标的规定,对照实际运行的外购器材控制方法,协调更改相关程序文件。
验收小组继续查看该批备件的生产准备过程发现,车间进行部分备件生产准备过程中没有固定的场所,且备件准备好后仅是散乱堆放在“人来人往”的车间办公室。验收小组根据GJB9001B 7.5.5条中的要求 “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地点期间,组织应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防护”,认为在备件的生产准备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现场管理混乱,二是缺乏必要的产品防护,建议生产部门规划固定场所进行备件的生产准备。
验收小组最后查看了该批备件最终检验的所有记录,检验部门现场无法提供此项记录。经过深入调查,H公司相关人员承认该批备件从接收后,马上交由生产部门准备,时间间隔很短,认为只进行一次入厂检验即可,并没有进行最终检验。验收小组认为备件是单独订货的装备,承制方应进行最终的出厂检验以证明产品是合格的。并且,由于各种器件在入厂复验和出厂检验有抽检比率和检验项目裁剪方面的差异,入厂复验不能完全代替最终的出厂检验,所以建议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上述过程中可以看出H公司在军品备件的质量管理方面,从外购件入厂、生产准备,到备件出厂的诸多过程都存在薄弱环节,才会使显而易见的不合格品一路“闯关”直至验收时才被发现。
H公司“1168398”“柴油精滤精滤芯”不合格品出现,反映出采购产品的验证、产品防护、技术状态管理等方面标准要求在工厂体系建设和保持中的不足和缺失。一个承制单位如果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主机单位下厂验收时能发现不合格品应是非常偶然的事件,所以当出现不合格品时,应深入追查其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的根源,切实提高产品质量过程控制能力,从根本上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只有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完整并有效运转,产品质量才能够得到保证。
(作者单位:梁国威,中航集团;张泓,驻黑龙江军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