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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GJB179A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7-04-24姬志杰任建勇武建斌

中国军转民 2017年3期
关键词:不合格品批量箭头

■ 姬志杰 任建勇 武建斌

应用GJB179A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 姬志杰 任建勇 武建斌

本文在系统分析了现有产品制造与验收规范引用GJB179A存在的各种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编制产品制造规范过程中正确引用GJB179A制定抽样系统而应该注意避免的事项。

1.前言

GJB179A-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和表》,在编制军工产品制造和检验验收规范中已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对于批量大的弹药类产品,其制造与验收规范几乎全部都引用了GJB179A。但是,本人在参加新产品制造与验收规范审查和检验验收工作中,发现规范中引用GJB179A和检验验收工作中使用GJB179A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错误。

2.几个基本概念

GJB179A中的几个基本概念也与质量法规定有所不同,这是应该注意的。

2.1缺陷

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也就是说,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按照质量法的定义,有缺陷的产品必定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必须退货或者召回修复后才能继续使用。

GJB179A规定:单位产品的任一质量特征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即构成缺陷。比如:产品尺寸的轻微超差、颜色不一致等,虽然不影响产品性能和使用安全,但也是GJB179A规定的缺陷。

GJB179A中缺陷的定义与质量法关于缺陷的定义有本质区别。这是需要注意的。

我个人觉得,按照质量法的定义,GJB179A中的缺陷,应该定义为不合格!不合格就是产品的任一质量特征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合格品有可能存在缺陷!比如:某单兵弹药的击发机构在极偶然的情况受到外力冲击下,可能会意外作用。属于设计缺陷,但产品满足产品图样和验收规范要求,属于合格品,是有设计缺陷的合格品,也是需要慎重处理的。

2.2抽样方案、抽样计划和抽样系统

抽样方案:由样本大小和判定数组所规定的批接受和拒收判定规则。例如:一次抽样方案,[32;2,3]。

抽样计划:对于同一缺陷(或不合格品)类别,所规定的各抽样方案连同严格性调整规则所构成的整体。

抽样系统:抽样方案或抽样计划的集合,每一个特有的变化方案的规则,包括可以选择适当的方案或计划的准则的抽样程序。

抽样方案就是样本大小和判定数组。它仅仅是个概念,不能孤立的存在,只有依附于缺陷类别,形成抽样计划,抽样方案才有实际意义。比如:对于严重缺陷,抽样方案为:[32;0,1],这就是一个抽样计划;抽样系统,就是一个产品所有类别缺陷的抽样计划、转移规则和实施程序的集合。一个验收规范,规定的所有的抽样方案及其组批原则、转移规则、缺陷分类等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抽样系统。

3.引用GJB179A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个完整的抽样系统应该包括:组批原则(批量)、检验水平、缺陷分类及其AQL值、检验类别(一次、二次还是七次)、质量指标类型(百分不合格品率还是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转移规则和检验验收程序。其中,检验水平、缺陷类别及其AQL值和批量确定了一个缺陷类别的抽样方案。在规范中,引用GJB179A常见的问题或者说应该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3.1抽样系统不完整,缺少要素

3.1.1缺少组批原则

有的规范,通篇都没有组批原则。不论是孤立批还是连续批,一个交验批内的产品质量应该基本一致。一般应为同一图纸、同一工艺生产,对主要原材料、外协件和配套产品的的批次数也应该有所限制,保证批内产品质量的一致性。还要根据批质量一致性原则,结合产品特点、订货量,依据GJB197A的批量规定一个批量范围。

3.1.2缺少抽样类别。没有明确说明是采用一次、二次还是七次抽样。

3.1.3缺少质量指标类型。没有明确规定是采用百分不合格品率还是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这是最常见的问题。如果在规范中没有规定指标类型,最容易引起争议。GJB179A规定AQL值为 10.1及以下的表示百分不合格品率或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AQL值超过10的只表示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由于这两个概念不同,抽样系统的接收和拒收判定标准差别就很大。按百分不合格品率制定方案,1个单位产品可以存在致命、严重、轻缺陷,每种缺陷可以存在多个,但只计算性质最严重的那种1个。如1发引信存在隔离不可靠、引信体严重锈蚀,只能算此发引信为致命缺陷不合格品1个;而如果按每百单位缺陷数,则要按存在的实际种类和个数计算,就成为1个致命缺陷、1个严重缺陷。

3.2不同缺陷的抽样方案的样本量不同、抽样方案的类别不同

比如:某产品,对于严重缺陷,抽样方案为[32;1,2];轻缺陷,抽样方案为[20;2,3]。在实际工作中,样本应该是同时抽取的,不应该有两个样本量。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在第21个至32个样本中,又发现轻缺陷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GJB179A第5.4.5已经作了规定:“由于对不同类别的缺陷或不合格品规定不同的AQL值而使样本大小不同时,经负责部门指定或认可,可以对所有类别的缺陷或不合格品统一使用与最大样本大小相对应的字码,从而检索出各类别相应的抽样方案”。

再比如:某产品,严重缺陷,采用一次抽样方案;轻缺陷,采用二次抽样方案。也存在上述样本大小不同,造成的不好操作的问题。

3.3抽样方案检索错误

图1 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表

GJB179A第5.4.5条规定:“当遇到箭头时,应在给定的AQL值栏内沿箭头方向寻找所需要的抽样方案”,而GJB179A附表下面的说明也明确规定“用箭头下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如果样本大小等于或超过批量,则进行百分之百检验”。这也就是说,当遇到箭头时,要采用箭头方向所指的抽样方案,不单是接受拒收数,还包括样本大小。也就是样本大小也要采用箭头方向所指的那个抽样方案所对应的样本大小。在规范中,常见的错误就是,只采用了箭头所指的接受数和拒收数,样本大小还是采用原来样本大小,而没有采用箭头所指的那个抽样方案的样本大小。如图1,检索样本大小为20,AQL值为1.5的抽样方案时,遇到向下的箭头。此时应该采用接受数拒收数为(1,2)的抽样方案,样本大小由20调整为32,也就是采用[32;1,2]的抽样方案,而不是[20;1,2]。

3.4批量规定过于单一

只规定一个批量范围如:501至1200,当实际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批量小于或大于规定范围时,验收没有依据。应增加一个规定“超过规定批量时,应依据GJB179A检索抽样方案,AQL值和检验水平不变”。

3.5关于极限质量(LQ)保护

以前,在制定验收规范时,很少用极限质量(LQ)保护。GJB179A第5.5条规定:“本标准给出的抽样方案和相应的程序,主要适应用于连续批的检验,如果是孤立批或者只有少数几批,而又希望选取与规定的AQL值有关且所提供的保护不小于指定的极限质量保护的抽样方案;为此可以选用极限质量(LQ)及其相关的使用方风险来确定。”GJB179A表6和表7给出了在一般情况下,到订购方风险为10%和5%的极限质量值。应用表6所确定的抽样方案,当批质量达到LQ时,接受概率不大于10%。应用表7所确定的抽样方案,当批质量达到LQ时,接受概率不大于5%。

以AQL值和检验水平确定的抽样方案,与产品的可靠性没直接关系。破甲率、可靠度等可靠性项目的抽样方案,应该使用极限质量保护。如果直接使用AQL和检验水平来制定可靠性项目的抽样方案,使用方风险将很大,一般不可接受。

假如某破甲弹,指标规定破甲率不小于85%。质量一致性检验,如果采用GJB179A二次正常检查方案,AQL值为15,样本大小为20;二次抽样方案为[20,20;5,9;12,13]。

如果采用GJB179A的极限质量保护,极限质量为0.15,查极限质量表得到:AQL=2.5,样本大小字码G。二次抽样方案为:[20,20;0,3;3,4]。

由此可以看出,两种抽样方案差异巨大,采用极限质量保护检索出的抽样方案更为合理。

4.实际验收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1抽取样本。GJB5.4.7规定:“样本可以在组成批以后抽取,也可以在批形成过程中抽取,无论哪一种情况在任何样品被抽取之前批量应已事先确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抽取样本、在生产完成后抽取样本,只要批量事先确定,都是GJB179A要求的。

4.2批量是包括样本的。比如:一个批量为505,应该按501至1200的批量,检索抽样方案。不能执行281-500批量的抽样方案。

4.3各类缺陷应分类单独统计。不能把严重缺陷计入轻缺陷,这样会造成缺陷数的重复统计。

(作者单位:陆军北京军事代表局驻北京丰台区军事代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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