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少数民族的创世神话中解析法律起源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2017-01-24张华
张 华
(西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从少数民族的创世神话中解析法律起源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张 华
(西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创世神话是指有关万物起源的神话,给我们展现出了先民早期的思维习惯和认知范式。法律与创世神话都产生于一个民族的发祥初期,他们以不同的方式为我们展现了先民的社会面貌,因为时间上的接近性,所以二者的结合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文章主要摘取了瑶族、阿昌族、纳西族等三个具有代表性民族的创世神话来分析了法律起源于早期人类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这一观点。
少数民族;创世神话;法律起源;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与法律起源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先驱管子曾提出“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指明法律具有定分止争的作用。定分止争的最终追求便是秩序的维护,其依据的是公平与正义,也只有在遵循公平与正义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真正的定分止争,以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现状。因此,当社会需要一个秩序井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时,法律自然而然就承担起了这一重任。正是因为法律起源于群体对于一种秩序的追求与维护的目的,所以法律在起源之初便具有对于公平与正义的追求,所以公平与正义历来被人们视为法律的基本精神。
自古以来,就不乏有关公平正义的传说,如《苏氏演义》中曾记载:
毛青,四足,似熊,性忠贞。见斗则触不直,闻之则咋不正,古之神人以献圣帝。
东汉王充的《论衡》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皋陶之时,有解獬者如羊而一角,青色,四足,性知曲直,识有罪,能触不直。皋陶跪事之,治獄,罪疑者令羊触之,故天下无冤。
据说皋陶在做大法官期间,曾用獬豸(一种神兽)帮助自己判案。只要皋陶遇到不能断的案子,他就把獬豸牵来,如果獬豸顶撞犯罪嫌疑人,就说明他有罪;如果獬豸不触碰犯罪嫌疑人,就说明他无罪。依靠这只獬豸,皋陶不枉不纵,不偏不倚,严格执行各种法律,做到了罪、责、罚相当。
以上种种记载反映了氏族社会神明裁判的一种残留痕迹。在由神明来裁判谁是谁非的时代,人们对是非的理解是低能的,但即便如此,古人还是希望通过一种方式来使得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解决,做到不枉不疑,其起点是原始公平,这是一种对法律的终极目的——公平追寻的体现。
二、少数民族的创世神话与法律
神话学家袁珂曾说过,“要了解一个国家或民族,首先应该了解它的神话”。创世神话是指有关万物起源的神话,集中表现了先民在蒙昧之初对于社会、自然与人生的一些原始、本能的观点,对一个民族文化心理的形成意义重大,是后世民族文化心理发展的“基因”。法律与创世神话都产生于一个民族发祥初期,他们以不同的方式为我们展现了先民的社会面貌。而中国留存下来的大量的少数民族创世神话中,就有许多传说体现了先民早期对于公平与正义的原始、朴素的追求,以期最终达到秩序井然的社会状态。
三、从少数民族的创世神话解读法律起源于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
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精髓所在,而公平与正义的实现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保障,因此,出于对秩序的追求,必须有一套规范、约束来保障公平与正义的实施,法律源于内在的对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因而产生了。
在我国流传至今的大量的少数民族创世神话中,也表现出了各民族先人对于这一点的追求。
例如在瑶族的创世古歌中就这样描述到:
(一)雷王发大水
急闻人间鼓纷纷,
神农皇帝降人间。
今日住在扶桑庙,
功曹急忙去传信。
法坛面前三杯酒,
从头喝出根由来。
正管元年雷王落地,
帮助张公把地耕。
张公是个贪心人,
设计陷害雷王这恩人。
他把青苔涂满瓦屋面,
等候雷王下凡间,
雷王不慎滑倒被绑捆,
关进谷仓锁紧门。
仓外路过两兄妹,
雷王求救讨水饮,
喝完水雷王飞上房屋顶,
临去送给葫芦籽种在园里,
三早葫芦就生根,
葫芦长有仓房大,
刀砍葫芦人可进去藏身,
雷王又对兄妹说:
“柴米水都要摆到葫芦里,
柴米油盐都要摆。”
忽见东方挂起一睹黑云,
这是雷王要杀凡间贪心的人。
大雨连下了七天七夜,
洪水淹没了整个乾坤,
淹没了世上的万民。
只有葫芦飘到了天门顶,
世上只剩葫芦里藏身的兄妹,
随水漂流活了命。
这类洪水神话在我国少数民族的创世神话中俯拾皆是。“在法律理念上反映出人的行为正义与否,将受到公正的判决,并且只有行事公正者,才能在滔天洪灾中得以存留下来。”它指出了在原始、蒙昧的时代,人们对是非观念的一种理解,是早期人类对公平正义的自觉追求。
在这首古歌中,我们看到,张公原本受到了雷王的恩惠,但张公不仅不知恩图报,反而设计陷害雷王,于是雷王就展开了对贪婪的报复。这时,有一对兄妹因为善良、仁厚而给了雷王救命的水喝,于是雷王暗中指点迷津,让两兄妹终于逃过了这场洪水浩劫。在这里,兄妹俩因为善行而最终得到了回报,而张公却因为贪婪与“恶”行而使得整个人类遭受了灭顶之灾。整个故事展现出来的“惩恶扬善”表现出了先民对于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如果人人皆如张公一般贪婪、凶残,那么整个世界、社会将会如故事中所描述的那样陷入万劫不复的毁灭境地,而两兄妹的经历又给人们指出了未来的光明,也即只有善良,才能够得到回报,只有在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过程中,秩序才得以存在。
又如在阿昌族创世史诗《遮帕麻与遮米麻》中,第一部分为“创世”,讲述了遮帕麻和遮米麻造天地的故事。在遮帕麻与遮米麻未造天地的时候,“在太古的时候没有天,在太古的时候没有地;整个的世界混沌不分,不会刮风也不会下雨”。后来,遮帕麻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历尽千辛万苦造了天,而且还扯下了自己的双乳使之变成了太阴山与太阳山。在遮帕麻造好的天中,日月有序,清澈无比。由于遮帕麻使原本混沌无序的世界变得日月有序,于人于世皆是一大功劳,其行为得到了人们的认可而永远铭记于阿昌人的心中。
而在第三部分中,事情发生了变化:
第三部分 妖魔乱世
第一折 腊訇作乱
世界象一只手掌,
故事发生在手掌的中央。
遮米麻在家织布,
遮帕麻还在南方。
妖精腊訇出世了,
他是一个凶狠的魔王;
但不知他生在哪里,
也不知他来自何方。
腊訇有兵有将,
心狠手辣象恶狼;
刚刚来到大地中央,
便想独霸这地方。
面对由遮帕麻与遮米麻建造起来的秩序井然的状况,腊訇极度不满,在心底盘算“我要造一个不会落的太阳,让世界只有白天没有夜晚,让人们不分昼夜地做活,让我的名声永远传扬。”于是腊訇将一个假太阳射上天,从此整个世界完全混乱不堪,“她等着太阳落,可是等了三年还不降。天空好像燃烈火,地面比烧红的锅还烫。水塘烤干了,树林晒枯了,土地开裂了,再没有地方躲阴凉了……腊訇颠倒了阴阳,整个世界一片混乱:山族动物被赶下水,水族动物被赶上山……”。在这里,我们发现,由于腊訇的出现,整个社会的秩序被破坏殆尽,原本营造出来的秩序价值被毁于一旦。于是,便有了人们对于腊訇的反抗,其实,对于腊訇的反抗,就是对无秩序状态的反抗,反映了人们对于秩序的一种追求。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遮帕麻由于自己的“善”而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人们对其的评价也表明了人们对于“善”的回报;而腊訇却因为自己“恶”的行为使得整个社会的秩序被破坏,于是人们进而反抗,并失去了生命,这些,都表现出先民对于公平与正义的追求,从侧面表现出了先民对于秩序的追求。
在纳西族的《创业纪》中,也同样表明了纳西族对于正义与秩序的追求。在《创业纪》中讲到,天下除了利恩五兄弟,便没有了其他男性,而且除了利恩六姊妹,便没有了其他女性,于是兄弟姊妹结合为夫妇,并开始了艰难的早期创业。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金古不会耕田,耕到天神住的地方去,夸古不会犁地,犁到天神住的地方去”的情况,于是天神发怒了,要让人间遭殃。我们可以看到,原本天神与人间民众,互不相扰,这是一种原始的秩序状态。但是,人间的利恩兄弟却在耕田与犁地的时候,侵犯了天神的权利,让原本和谐的、有序的生活状态发生了改变,于是,天神们亲自出场,要惩罚人类,其实,也就是对破坏秩序者的惩罚。
色神拄着金手杖,
东神戴上银斗笠,
由天上来到地里,
遇到利恩五兄弟。
夸古抬起犁架甩过去,
金古举起犁头打过去,
好心的利恩啊,
拦也拦不及。
犁架打在东神头上,
几乎打破银斗笠;
犁头打在色神手上,
几乎打断金拐杖,
东神吼声惊天,
色神叫声动地。
利恩兄弟们原本有错在先,但他们却不思悔过,出手伤害了东神和色神,于是东神和色神怒不可遏,人类的灾难也来了。后来,人类遭遇了灭顶之灾的惩罚——洪灾。但是,善良、正直的利恩,眼见东神与色神被兄弟们伤害,便跑去问东神和色神:“痛吗还是不痛?痛了,我帮你拔火罐,伤吗还是不伤,伤了我替你针砭”,由于利恩的善良,也可以说是在这场对峙中表现出来的正义,感动了天神,于是他们将人类遭遇洪灾的预言告诉了利恩,并且告诉了他逃难与存活下来的办法,利恩因为他的善行,得到了回报,因此得以存活下来,而其他兄弟们则因为贪婪而受到了惩罚。
通过对我国少数民族创世神话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在各个民族都流传与遵循着一句古训“善恶终有报”。其实,对于善的回报以及对于恶的惩罚,均来源于一个整体对于公平与正义的追求,表明了对于正常、有序的秩序的追求。而这种在日常生活中以保障秩序稳定的有效手段,具有普遍与持久的约束力,很明显地具备了法律前期的特点,所以,我们可以从我国少数民族的创世神话中得出法律起源于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这一观点。
[1]黄岩柏.中国公案小说史[M].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
[2]陶阳,钟秀.中国神话(第一集)[M].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
[3]张晓辉,方慧.彝族法律文化研究[M].民族出版社,2005.
[4]朱桂元,吴肃民,陶立璠,赵桂芳编.中国少数民族神话汇编(开天辟地篇)[M].中央民族学院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1984.
[5]朱桂元,吴肃民,陶立璠,赵桂芳编.中国少数民族神话汇编(洪水篇)[M].中央民族学院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1984.
D903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