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17-01-24王广生
王广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32)
新媒体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王广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32)
当下,新媒体正对经济社会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也给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本研究梳理了意识形态及新媒体的定义与内涵,总结了我国新媒体发展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媒体背景下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对策。我们应当切实维护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安全,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新媒体 意识形态 安全 影响 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个论述高屋建瓴、针对性强,指出了意识形态工作在党的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宣传思想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我们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遵循。当下,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新媒体以各种形态和方式影响着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也给意识形态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只有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才能切实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才能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新形势下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建党九十五年来,中国共产党关于意识形态方面的理论是随着不同的历史阶段而发展的。早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就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确立了新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原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纠正了之前意识形态问题上的某些不足,针对新的历史条件进行改革式的主流意识形态建构。[1]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不断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如果从观念上考察,那么一定意识形态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2]当下,意识形态已经成为影响世界面貌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意识形态安全成为与传统的国家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同等重要的国家安全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在人们日常生活、国家外交、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主导意识形态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也是维护执政合法性的理论基础。[3]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新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不断出现,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及人们的生活。因此,充分认识新媒体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造成的影响,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和控制权,对于充分发挥主流意识形态指导思想的功能,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及国家安全,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意识形态及新媒体的定义与内涵
要研究新媒体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首先要厘清有关概念。十九世纪初,法国哲学家托拉西最早提出意识形态这一术语,将意识形态引入哲学领域,认为意识形态就是观念学,是一门研究认知的起源、界限及认识的可靠程度的科学。[4]马克思、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开创者,他们指出,“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意识形态是“人们为自己造出的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5]“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6]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意识形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以核心价值观为标志的主流意识形态能否长期保持稳定地位,自身能否抵御外来意识形态的冲击、避免内部思想混乱:如果主流意识形态受到挑战仍能泰然处之,则意识形态安全;如果主流意识形态在挑战中不能从容应对甚至存在解体的危险,则意识形态不安全。[7]
媒体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媒体的每一次变革都来源于科学技术的重大进步,是新的传播手段在传播过程中的具体应用。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所谓传统媒体,既包括所谓大众传媒(例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直接邮寄的邮件等)也包括人际传播(例如口头传播)。[8]1967年8月,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公布应用于特殊小型胶卷的电子录像系统时,首次正式使用新媒体一词。[9]之后这一词组逐渐被使用,19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媒体形态和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新媒体被广泛使用并被学界和业界所重视。[10]对新媒体应该从三个层面理解:一是新媒体是一个相对概念,广播相对于报纸是新媒体,网络相对于电视是新媒体;二是新媒体需要提到一定时间范围内考察,在一定时间,总有一种占主导地位的媒体形态,一百年前的广播、五十年前的电视、今天的互联网代表着不同时代的新媒体;三是新媒体是一个发展着的概念,它不会终止在某一种特定媒体形态上。[11]在本研究中,新媒体是在信息技术基础上出现和发挥影响的新媒体形态,例如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等等。[12]
三、我国新媒体发展的现状
(一)新媒体的特点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它是基于数字传输而非物理原子传输,对于媒体受众来讲,新媒体能提供更多的选择并更加人性化。[13]新媒体有三个特点值得我们重视:一是交互性强,通过新媒体可以突破传统媒体单向传播或者反馈传播不畅的弊端,使受众的交流更加便捷,例如,博主通过博客可以随时发表微博、转发、点赞、回复留言、给别人留言等。二是信息量大,新媒体可以通过极低的成本传递大量信息。当前世界信息量每时每刻都在以几何级数增长,位于美国波士顿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新生成和复制的信息量将超过40ZB(2012年的12倍)。三是边际成本低,新媒体的基础架构建立之后,内容的增加对成本影响很小,发布信息不会导致成本的相应增长。四是获取信息较便捷,只要有接收终端,就可以方便地获取信息、检索信息。五是开放性和匿名性,受众可以匿名地在高度开放的新媒体中发表言论、传播信息。
(二)新媒体在我国的行业和应用发展
近些年来,新媒体在我国迅猛发展,在移动化的过程中,加速与社会的融合,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大行其道,微传播进一步改变着中国的传播生态和舆论格局,新媒体向经济领域深度渗透引发产业升级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14]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7年1月22日发布的第39次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增长率连续三年超过10%,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15]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时指出,“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这个论述指出了我国新媒体发展的方向。
(三)新媒体成为意识形态领域主战场之一
当前,新媒体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及思想观念,正在不断突破传统媒体的局限,方便信息交流,开阔人们视野,解放人类思维,增强创新能力。与此同时,新媒体成为社会舆论的策源地、信息传播的集散地、思想交锋的主阵地,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战场已经转向网络等新媒体。[16]近些年来,几次大的意识形态交锋都在网络空间中有所体现,目前的互联网、微信圈等新媒体里,仍存在着历史虚无主义等形形色色的“主义”和“思潮”,新媒体正在见证当前尖锐而复杂的意识形态斗争。
四、新媒体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
(一)西方占据新媒体的制高点更易实现意识形态渗透
西方发达国家仍然占据着信息技术的制高点,在新媒体尤其是互联网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例如,美国拥有互联网的核心技术和基础资源,控制着一台主根服务器和9台副根服务器,在搜索引擎、门户网站、视频网站等许多应用方面占据着世界第一的位置。[17]西方社会把传媒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概念提出来,是试图用西方的文明、社会价值观来对世界进行整合。[18]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借助新媒体传播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而新媒体的便捷性导致这种传播行为很容易实现,使赞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思潮很容易传播到国内。历史虚无主义、公民社会、新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潮纷纷借助新媒体在国内生根发芽,其主要土壤便是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
(二)新媒体的交互性使意识形态安全复杂化
新媒体的交互性很强,每个人都能在新媒体上发表意见、进行评论、对评论进行回复,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会不断融入受众和传播者的主观想法,这导致在新媒体中议题设置的随机性和舆论生态的复杂性。这种交互性使传统的可控而又统一的话语体系逐渐瓦解,受众成为新媒体传播中的重要环节,受众个体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和传播有关信息,具有不确定的受众和不确定的传播方向及传播内容,导致新媒体空间中的意识形态极为复杂、难以预测。
(三)新媒体的大信息量中存在着一定的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容
如前所述,新媒体中的信息量以泽字节计算,这么大的信息量中很难完全消除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悖的内容。虽然非主流的负向信息在新媒体中不占有主要位置,但是这些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容是有一定隐患的,也可能在复杂的虚拟环境中产生蝴蝶效应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事实上,即使在国内的网络空间中,西方鼓吹的一些价值观也不乏踪影,在百度中搜索到的关于普世价值的网页多达346万多个,关于宪政的网页更是多达1690万多个。可见这些西方的价值观虽然相对数量不多,但是绝对数量并不算少,值得我们警惕。
(四)新媒体的开放性和匿名性对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压力
新媒体是开放的,受众均能获取信息和参与传播;新媒体也是匿名的,很多情况下不容易辨别传播行为主体的真实身份。这就导致利用新媒体传播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信息的成本很低。一小部分人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散布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给人民群众思想带来混乱;一些不法分子针对一些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激化社会矛盾。如此一类的例子不胜枚举。
五、新媒体背景下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对策
(一)加强意识形态的新媒体阵地建设
主动加强意识形态的新媒体阵地建设、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势在必行。随着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变本加厉,各种错误思潮的出现,在新媒体框架下的意识形态话语交锋日趋激烈。我们必须牢牢掌握新媒体的话语权,使新媒体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旗帜鲜明地反对错误思潮,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新媒体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二)加快新媒体法治建设进程
从目前情况来看,新媒体的发展进程远远超过新媒体法制建设进程。新媒体监管法律体系是滞后和被动的,例如,当微博出现时,有关部门还将主要精力放在博客上,当有关部门开始关注微博的时候,微信等新的传播模式又出现了。新媒体及新模式出现的速度已经使有关部门疲于应付,难以及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更难以前瞻性地推动法制建设进程。因此,传统的法制建设模式不能完全适应新媒体的发展需要,而新媒体并非化外之地,需要针对新媒体的特征进行顶层设计,前瞻性地推出一揽子法律法规,尝试将现有的以及将要出现的新媒体形式囊括进去,明确新媒体的权利和义务,廓清新媒体行为的界限,形成有效的约束和规范新媒体的法律体系,使对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新媒体行为的处罚有法可依。
(三)不断完善新媒体治理体系
从总体上讲,我国新媒体治理方式是以政府为主体、业务许可为基础的自上而下的传统垂直管理模式,一方面采取事前的业务许可制,提高进入的门槛;另一方面采取事后追究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19]但是这种传统的治理模式不能完全适应新媒体的发展,微博谣言的出现、朋友圈里新自由主义思想的传播就是例子。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的新媒体治理体系,这个体系以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为基础,以新媒体自我管理为主体,以受众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为根本。新媒体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通过这个治理体系将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信息及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大力推动新媒体相关技术创新
当下,西方发达国家仍然占据新媒体技术的制高点。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是新媒体技术标准的制定者,这为他们利用新媒体进行意识形态渗透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例如,我国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与美国最大的搜索引擎“谷歌”仍存在较大差距[20],我国的4G技术落后于美国将近两年的时间[21],这两种新媒体技术的落后直接导致互联网内容检索、移动互联网空间治理方面的被动。要从根本上摆脱受制于人的局面,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应当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媒体技术,积极参与和制定新媒体技术标准,为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
(五)深化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安全研究
新媒体的新特点给意识形态安全带来许多新课题。只有深入将新媒体背景下的意识形态安全研究开展下去,才能更好地治理新媒体、更好地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例如,库尔特·卢因(1947)提出的“把关”人”理论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和解释新媒体发展带来的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新形势下“把关人”的缺位必然导致有害思想的长驱直入。再如,新媒体中议程设置难以控制,与主流意识形态打擦边球甚至相悖的信息层出不穷。许多在新媒体背景下出现的新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应当通过理论研究,理清新媒体和意识形态的二元关系,用理论指导实践。
六、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今新媒体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评估意识形态安全所受到的影响,研究有关对策,具有重大的意义。新媒体的发展使西方的意识形态渗透更易实现,新媒体空间中存在一些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容,新媒体自身的特点也使意识形态安全复杂化、对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压力。因此,我们要加强意识形态的新媒体阵地建设,加快新媒体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完善新媒体治理体系,推动新媒体有关技术的创新,深化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安全研究。从而切实维护新媒体形势下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确保国家的稳定与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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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俊
2017-02-12
王广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