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监所”:公安监管模式现代化的实践路径探析
——以海宁市看守所为例
2017-01-24顾照荣揭萍
□顾照荣,揭萍
(1.海宁市公安局,浙江 海宁 314400)
(2.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智慧监所”:公安监管模式现代化的实践路径探析
——以海宁市看守所为例
□顾照荣1,揭萍2
(1.海宁市公安局,浙江 海宁 314400)
(2.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互联网时代,公安工作逐步向信息网络化、视频高清化、系统集成化方向发展。看守所是集中羁押犯罪嫌疑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开展边缘人群“再教育”的重要场所,而“智慧监所”是当今社会发展下现代监管的必然要求。实现智能监管与社会防控、深挖线索、合成作战、教育矫治融合互动是“智慧监所”建设的核心。“物联网+”“监管+”“公安+”是“智慧监所”深入推进建设的目标。进一步提升“智慧监所”改革的建设成效和推广价值,促进“智慧监所”长远发展,必须追求“智慧监所”建设的实质,重视“智慧监所平台”的打造,探索“智慧监所”建设模式,加强“智慧监所”配套机制建设。
物联网+;智慧监所;路径探析;海宁市看守所
近年来,我国公安监管工作按照“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指导思想,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大部分监所正面临着监管手段单一、操作系统堆叠、人员素质不高、管理监督缺位的共同瓶颈。为努力适应“互联网+”时代下现代公安监管工作要求,海宁市公安局积极融入浙江省公安厅“云上公安、智能防控”第一战略,以“警种融合、联动共享、科技应用、减负增效”为导向,抢抓监管改革试点契机,在全国首推集监区智能管理、信息互联互通、网上履职督导、社会联动共建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监所”改革项目。通过将物联网等技术与监管工作的融合,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海宁市公安局的实践证明,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打造的“智慧监所”,是有效推进现代化监管模式的有效手段,也是未来公安监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智慧监所”建设的现实意义
随着公安打击效能的提升,近年来关押量持续攀升,通过增加警力的监管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管理需求。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新技术新理念带来的社会变革下,监所科技化、信息化建设将是打开现代监管模式新格局的关键一步。
(一)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了“网络强国”战略,强调全国各行各业要把握历史契机,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2016年10月11日,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公安综合治理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再次强调了要坚持科技引领,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的理念。在此背景下,监管场所推行机器换人、智能管理的模式势在必行。通过信息化建设促进规范化执法,服务公安大局,反哺公安业务是公安监管改革创新的必由之路。
(二)安全保障的管理需求。一方面,由于硬件设施落后、人员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的监管场所出现了执法不公、管理混乱的现象,“躲猫猫”“喝水死”等舆论事件更是一度将公安监管工作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风口浪尖,严重损害了监管形象,也打击了全体监管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随着犯罪形势的变化,在押人员成分不断复杂化,涉黑涉恶甚至铤而走险的在押人员越来越多,劫持人质、脱逃、自杀、自伤自残、团伙勾结事件在各地看守所时有发生。“智慧监管”从一定程度上以机器替代人力,能有效弥补人工误差,主动预警和防止监所安全事故。
(三)人权保障的有力促进。2012年《刑事诉讼法》和新《律师法》颁布后,在押人员权益保障越来越得到重视。同时,在押人员也越来越趋于年轻化和知识化,人权保护意识强。“智慧监管”兼具在押人员操作平台、民警监督平台,通过在押人员直接联系检察官、律师,将人权保障制度从纸面落实到地面。加强公安监所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创建社会主义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有力促进监管工作向法治化、效能化、人性化方向发展的必要条件。
(四)业务管理的高效提升。一是保障了监所履职,确保科学安排勤务,促使警务工作有效开展。通过科技手段倒查民警执法、辅警执勤,对于看守所这样的高风险岗位来说,能有效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快了职能融合,提升了综合施策的水平,是提升公安合力的重要体现;三是提升了监管民警的整体素质,是实现“科技强管”的重要手段。实行“智慧监所”以来,海宁市看守所节约监管警力12人,时间成本压缩20%以上,工作效率大大提升。在这种效应下,民警对“智慧监管”的接纳度逐渐增加,全警科技化应用水平不断提升。
二、“智慧监所”在海宁市看守所的建设应用
“智慧监所”是一种依靠科技手段,以电脑智能扩容警力资源,以平台流转构建立体防控,以综合施策推动融合互动,以联动共建提升社会效应,让监管工作越来越“聪明”、让监管民警越来越轻松的现代化监管模式。通过“智慧监所”,看守所职能由“墙内盯死看牢”向“墙外主动服务”拓展,警种协作由“按需合成”向“联动融合”转型,推动了公安整体工作效能的提升。
(一)准确定位:“智慧监所”建设的出发点。改革是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金钥匙,如果监所置身于改革之外,监所的创新发展无从谈起。在监管阵地开辟突破口,撬动警务机制的改革,实现服务实战、服务基础和监所建设等综合效能提升,是主动应对日益严峻的监管形势和监所创新发展的迫切需求。海宁市公安局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实际、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传统手段和科技运用相结合,对看守所的地位和功能进行了重新定位。
1.看守所是刑事诉讼的法定平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看守所在履行监管职能中具有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同等的法律地位。看守所既要保障在押人员的安全和权利,又要保障公检法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平台。
2.看守所是大而强的专业警种。目前,海宁市监管民警总数已经多于刑侦、治安、巡特警等传统大警种,仅次于交警,已经成为海宁市公安局的第二大警种。同时,当下看守所羁押的重刑犯、病患多,这就要求监管民警具备心理学、侦查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妥善应对和处置监所内各类突发事件。
3.看守所是情报线索的资源宝库。长期以来,监所仅作为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在押嫌疑人规避检查手段、偏好作案对象以及活动轨迹、关系人信息等大量情报信息资源被忽视,这些情报信息对公安侦查破案和基础补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看守所是深挖犯罪的第二阵地。监所在羁押人员管理中具有时间、空间、情感等方面的优势,立足监管职能,监管民警通过教育转化、信息研判、政策攻势等管理手段,主动支撑基层办案部门发现犯罪线索,开展案件深挖和检举揭发,提高“零口供”突破、扩线串并等侦办效能。
5.看守所是公安人才队伍的孵化基地。监所是治安防控的后台、合成作战的末端,与公安主业有着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通过智慧监所建设,着力培养民警改革创新思维,为爱钻研、肯动脑、善创新的民警提供成长平台,培养锻炼一岗多技的多面手。
(二)融合互动:“智慧监所”建设的核心。
1.融入前沿科技资源,织密智能监管防线。以建设“智慧监所”为目标,融合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先进科技,取得3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现“机器换人、机器管人”,力保监所安全无事故。一是智能强警,安全“一网”可控。建成监管智能平台,引入智能腕带、高清数字监控、监室终端机等核心设备,用腕带一对一绑定在押人员信息,通过监内近千处物联网基站接收、计算和解码处理,实现在押人员轨迹定位、业务状态、视频影像的同网管理。设定“单人滞留、心率异常、夜间离监、非法闯禁、跨监谈话、新人入监、防拆异常”七大告警,对重大风险人员采用特殊标签标记,做到特殊人员全程管控,重点事件实时预警,已发现并有效处置安全隐患31处。二是智能助警,权益“一网”保障。所内监室墙面均安装智能终端机,设置购物、预约、投诉、医疗等若干版块。通过“在线商店”“代收物品”版块,实现在押人员自助购物和查看寄送物品,确保监内消费、收物透明化;通过“警务公开”版块,在押人员可随时预约所长、管教、检察官、律师反映诉求;通过“心理评测”版块,可以及时发现在押人员心理异常并跟进相应措施;“值班提醒”可以定时提醒值班人员刷卡签到,防止睡岗脱岗、强迫代班等“牢头狱霸”现象。2016年,通过智能终端机预约律师和检察官若干人次。三是智能管警,执法“一网”规制。监管民警和临时进入监区工勤,全部配发射频工作卡,设置禁止区域,对擅自接触身份敏感人员等情况进行自动报警并留存记录,强化执法监督;利用工作卡定位、签到功能,全流程掌握监管民警谈话、进监、提讯提押等日常工作;引入手机信号智能侦测系统,杜绝手机入监、“跑风漏气”;研发“自助提审机”,设置双人指纹识别流程,对提讯、会见工作形成有效监督,做到工作可记录、可量化、可回溯,执法记录全程留痕。
2.融入治安防控网络,夯实公安基层基础。激活看守所“资源库”,全要素采集监管对象各类信息,通过平台筛查碰撞及时发现基础工作漏洞短板,并推送至派出所核查补强,实现灵敏预警、精准防控。一是搭建“强基础”平台。自主研发“反哺基础”平台,对新入所人员通过谈话和信息倒查,主动发现暂住未登记、上网未实名等治安防控漏洞,推送至相关派出所查补漏洞,反馈工作措施,并由治安部门每月发布整改通报。目前,“反哺基础”平台已在嘉兴全市推广应用。二是充实“大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监所资源优势,对在押人员开展“筛网式”深挖,全要素采集在押人员的轨迹、关系人信息,有效充实“反哺基础”平台数据资源,做优做实信息研判工作,把“数据资源”转化为侦查破案的“隐形警力”。截至目前,已采集在押人员信息10万余条。三是服务“特殊人”管控。牢固树立阵地意识,紧抓出所人员信息研判,将刑满释放、取保候审人员离所信息提前发送至辖区派出所,协助开展特殊人员动态化管控,有效保障G20杭州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安保工作。
3.融入合成作战链条,构筑办案深挖阵地。拓宽“互联网+合成”监管阵地,依托海宁市公安局“好多快”执法办案平台“请求—服务”,开展监所深挖、配侦等工作,有效减轻一线实战单位破案、办案压力。一是支撑破案深挖。针对新入所人员结构复杂、流动性大、思想情绪不稳定的实际,成立“过渡监区”,实行主、副监室管理模式,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引导,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工作。同时,将工作成效与表彰奖励挂钩,有效提高监管民警工作积极性。二是强化侦监合成。研发“好多快”专业合成智能平台线索流转模块,集“侦管互动”“线索查证”等功能于一体,合理设置查看权限,可将日常获取线索分类推送至侦查警种或派出所开展限期落地核查,实现警种、部门间“实体+网络”的联动作战,有效提升线索作用率。三是服务案件侦办。通过文书网上流转审批,由监所代办延长拘留期限、鉴定告知等简单法律手续,省却办案部门来回“奔波”警力。2016年,通过侦管互动,为基层代办法务1040人次。
4.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打造教育矫治高地。发挥监所特殊情境优势,融合社会治理资源,主动担当“再教育”职能,在警示教育、在押人员矫治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产生积极作用。一是建立“红绿灯”教育基地。主动融入海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打造全省首个监所交宣基地,以“敬畏法律,敬畏生命”为主线,设“三区一廊”四个展区,接待领证前准驾驶员、记满12分驾驶员及公交车、工程车等重点驾驶员体验学习,提升全社会交通文明程度。截至目前,共接纳社会群体40批次2600余人,被央媒采访团等媒体采访报道。二是建立“一体化”体检中心。联合海宁市人民医院建立“一体化”体检中心,入驻专兼职医生6名、护士3名、医技人员2名,并购置CT、X光机、心电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配套建立联网检查、网上会诊机制,所内完成“五项体检”。同时,与全市2家医院开通免挂号、快速就诊、快速检查“绿色通道”,设立公安监管病房,畅通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渠道,提升监所医疗专业化水平。三是研发“多元化”矫治大纲。把在押人员“再教育”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联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研究制定《在押人员教育矫治大纲》。会同司法局、图书馆、疾控中心等5家单位建立长期结对共建关系,开展留所服刑人员计算机等级培训、普法考试,提升教育感化实效。先后有10批100余名在押人员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60余人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努力提高在押人员出所后就业技能。
(三)做好“三+”:“智慧监所”建设的深入推进。
1.做实做细“物联网+”,提升监管精细化水平。持续引入物联网成熟技术,运用动态传感、智能分析和安全技术手段,结合流程化、精细化、人本化等现代管理理念,形成监所智能化管理体系,以信息化升级传统勤务,能有效解决押量大、警力少的现实矛盾。
推进监外轨迹跟踪系统建设。海宁市公安局已将“智慧监所”纳入海宁市公安局物联网“沃警务防控云”建设,利用全市密布的射频点位,对在押人员的出所就医、辨认、出庭等易发生自伤自残、逃脱、死亡事件的重点执法环节进行跟踪定位,降低在押人员出所风险,保护民警执法权益,杜绝负面舆情。移动办公更便捷,引入监管版“警务通”,巡控、医务民警实时接收监区特殊人员去向、病史、预约就诊信息,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现场决策依据,常规工作掌上完成;在收押室、提讯会见区设置显示屏,自动弹窗显示经过该区域的在押人员姓名、照片、监室号、番号、提审室号、会见室号等信息,提高提押民警工作效率、减少差错率,实现警力资源的无增长扩容。
2.做大做强“监管+”,支撑公安机关打防管控。利用监所海量信息沉淀、情报数据丰富的特点,充分发挥监所“资料库”“情报源”优势,将“以人到案”反哺打防管控作为监管机制创新的关键一环,不断拓宽监管“戏路”。通过研发“反哺基础”平台、对接特殊人口管控、充实基础数据资源和升级线索流转平台等措施,服务侦查办案,提升监管警种地位。
3.做精做亮“公安+”,助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利用监管特殊情境优势,主动发挥社会再教育职能,打造各类警示教育基地,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发挥作用。强化监管警种社会责任,将在押人员“再教育”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系统性开展教育矫治。
突出“以案说法”“以人说案”宣教方式,组织拍摄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片,开展在押人员现身说法,充分运用智能电教系统,致力于全市警示教育工作;融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手交警部门,改造原有空置监区,打造首个设在监区,将监管矫治与交通宣传工作跨界融合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以“敬畏法律,敬畏生命”为主线,设实景、教育、体验、感悟四个展区,由浅入深引导学习,提升全社会交通文明程度。
三、“智慧监所”未来发展模式思考
自“智慧监所”建设以来,海宁市公安监管工作实现了突破发展,在增强监所自身实力的同时,主动拓展职能、融入大局,服务和保障了全局公安工作开展。但随着“智慧监所”建设应用的深入开展,研发力量不强、系统平台开放度不高、专业运用维护和开发人才偏少、固有硬件和科技应用不匹配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在升级和完善过程中,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探求实质、创新引领机制,进一步提升“智慧监所”改革的建设成效和推广价值。
(一)追求“智慧监所”建设的实质。“智慧监所”是“智慧警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标是将“智慧监所”的建设理念、规划和功能完全融入浙江省公安厅“云上公安、智能防控”的基本战略。“智慧警务”是以互联化、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引擎、视频技术、数据挖掘、知识管理为技术支撑,以公安信息化为核心,通过互联化、物联化、智能化的方式,促进公安系统各个功能模块高度集成、协调运作,实现警务信息“强度整合、高度共享、深度应用”之目标的警务模式。由于公安监所的管理范围、关押对象、工作方式存在特殊性,“智慧监所”的建设模式有一定特定性,但以科技为支撑,融合互动、深度应用的基本理念是一致的。“智慧监所”建设的实质是在“智慧警务”整体理念与建设框架下以监所管理信息化和安全防范信息化为核心,强调以科技手段实现对监所的全面感知,以物联网、云计算、数字(网络)高清监控、视频智能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物联化、互联化的方式,实现监所管理的智能化和人性化、监管业务和侦查防控相互融合的公安监所管理模式。
(二)重视“智慧监所平台”的打造。着眼长远发展需求,打造以“全面融入、三维安防、综合管理、报警联动、反哺侦防”为主要功能的公安监所,探索用“智慧警务”解决信息流、业务流、管理流的“三流合一”,对内集成视音频、报警、门禁、电子巡更、在押人员报告、会见、通信指挥、电教化、GIS地图、机房环境检测、在押人员信息、警员信息等系统功能,实现监区内的智能化管理与安全防控;对外与全省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刑事案件系统”“治安防控系统“等业务系统相融,实现各类系统相关信息采集、处理和存储,完成内外各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及联动控制。
目前,海宁市的“智慧监所平台”与浙江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还未完全融合,无法直接引用信息系统数据,有较多数据还需要人工输入,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下一步,要尽快融入省厅、市局的高端监管系统,达成智能应用的最大化。同时,随着视频监控“模改数”的更新换代,智能平台与智能监控之间的契合程度也需要加强,进一步拓展“反哺基础”和“侦管审”两大平台功能,打造海宁监管品牌新“地标”。“智慧监所平台”要发挥效能,必须实现监所各子系统间充分融合和信息交换,同时提升效能必然依赖于各子系统功能的完善与进步。随着技术进步,综合应用平台必将更少地依赖人的因素,通过逐步具备的自动感知能力,以及更加高效的计算能力,智慧地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各类信息。
(三)探索“智慧监所”建设模式。
1.三支队伍齐头并进。三支队伍包括监所业务骨干队伍、科技人员、专业公司。监所队伍是“智慧监所”建设的主力军,公安信息部门的科技人员要当好桥梁作用,开发平台的专业公司是“智慧监所”的实施者,只有三支队伍密切配合才能效果优良。
2.三朵“云”共享精彩。监所内部资料齐建共享、地区各警种之间相互融通和全国公安数据一盘棋都是十分需要的。监所的“条云”、地区的“块云”、全国信息系统的“顶层云”要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共同建设。
3.三年一改常变常新。“智慧监所平台”的建设并非一蹴而就,更非一劳永逸。由于公安工作新要求、监所工作新变化和信息技术新发展,许多新的需求必定会产生,监所及主管业务部门要不间断收集需求,进行探索和更新,每二到三年产生一个新版本。
(四)加强“智慧监所”配套机制建设。
1.设立监所研发基地。在基础工作扎实、精细化管理程度较高、民警应用信息化意识较好的基层监管场所设立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研发基地,并投入相应研发资金,激发基层监所领导、民警研发信息化技术服务监管工作的热情。“海宁模式”证明,专业公司在推广条件好的监所舍得投入技术、资金来边研发、边使用、边完善,要通过基地建设,聚集优秀的专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业务专家和研发资金的优势,解决研发与使用、推广脱节的问题。
2.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科技创新存在着投入资金高,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运维,技术上更新换代频繁等特点,整体投入较大。监管场所的性质与属性,决定了监管安全决不仅仅是公安一家的事,监管工作要取得突破,离不开党委政府在人力和财力上的倾力支持。因此,要积极争取市人大等部门的支持,争取专项经费,同时,也要提前做好系统开发应用的预算和计划,征集系统研发应用中的“金点子”,做到以最小成本达成最大产出。
3.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建立专业人才队伍,确保每个基层监所有一支熟悉系统开发、修整、运用维护及监管业务的团队,积极开展对外联络、培训、学习,增长团队见识,将更多的监管业务与智能平台结合起来。如进一步研发能对拘役人员请假期间进行监督、具有生命体征监测功能的二代腕带等工作,不仅需要依靠技术公司人员,还需要具备丰富业务知识的监管民警参与,以此不断开发出系统新功能,保证系统的实用性和利用率。同时,引入侦查、治安优秀人才,共同研发深度应用监所海量信息服务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的系统平台。
[1]范茂军.物联网与传感器技术[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69.
[2]周宪杰,把握新特点,加强看守所工作[J].山东公安丛刊,1995(1).
[3]雯觅.看守所工作的现状及思考[J].公安论坛,1992(1).
[4]孙力.看守所里的第一课[J].民主与法制,2009(8).
[5]王朝春.关于新时期看守民警队伍建设[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01).
[6]张兆瑞.智慧公安——大数据时代的警务模式[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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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2017-02-14
顾照荣,中共浙江省海宁市委常委,海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揭萍,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侦查学、犯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