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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青年关系中的“共青团在场”

2017-01-24胡献忠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7年6期
关键词:共青团规划发展

■ 胡献忠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团中央青运史档案馆,北京 100051)

国家与青年关系中的“共青团在场”

■ 胡献忠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团中央青运史档案馆,北京 100051)

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是中国青年发展事业的重要里程碑。理解把握这一规划出台的价值和实施要则,需要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放在二战以来国际社会推进青年发展的共识中,放在中国共产党对青年作用的深化中去详加考察。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青年议题必将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领域、各环节和全过程。在《规划》的落实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技术与制度的共同推动,而制度安排比技术更为重要。不论技术变迁还是制度变迁,都离不开组织的积极干预。共青团作为《规划》统筹者、推进者、协调者的身份和使命,必将得到进一步凸显和加强,从而为互联网时代共青团的改革转型注入新活力、新动力。

国家与青年关系 政府青年事务 “共青团在场” 党的青年工作

任何国家某项重要战略的出台,均应建立在对其基本国情详加考量的基础之上。2010年我国GDP总量首次超过日本,居于世界第二位,至今雄居“榜眼”已七载有余。据世界银行报告,2015年中国在全球经济总量中占比14.84%,低于“状元”美国近10个百分点,高于“探花”日本近9个百分点。庞大经济体量的复杂运作以及对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政治、社会潜在危机的化解,需要通过完备、规范、高效的政治治理机制和社会治理机制来实现。在中国乃至世界,青年问题与社会问题的高度同构越来越明显,并且中国的青年现象也越来越多地表现出明显的世界性。于是,当新华社向全社会公布国家《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之时,貌似突如其来,实则顺理成章。以国家名义专门面向青年群体制定出台规划,在新中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制定实施规划,是党和政府在青年工作领域从理念到实践的一次深化与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选择。

一、共识推动政策选择:中国共产党基于时代变迁的理性认知

马克思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1]作为普罗大众是这样,作为执政的精英集团也是这样,因为任何政策选择都离不开现实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只不过高明的政治家比常人能更敏感地捕捉到时代变迁的苗头和趋势罢了。而任何一项政策的选择,首先要在政治集团内部达成共识。而政策的有效实施,还需在社会层面更大程度地汇集共识。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旧中国被迫在“挑战-回应”中开始了向现代化的艰难转型。面对强大的传统保守势力、根深蒂固的价值理念,以及建立在小农经济之上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最先呼吁变革并付诸实践的大多是青年有识之士。自1919年中国青年以整体性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以来,青年作为举足轻重的社会变量,备受国内政治势力的重视和关注,并成为国共两党为扩大自身影响而争取的主要对象。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共产党对青年群体的成功吸引,以及对青年作用的有效发挥,充分证明了这是一个富有远见的政党所应秉持的理性选择。从梁启超“少年强,则中国强”的预言,到毛泽东“早晨八九点的太阳”的比喻,中国经历了天翻地覆的社会变革,成人社会之于青年群体,最看重的是其中所蕴含的塑造现实与决定未来的潜在力量。由此,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影响下的社会形成了“第一个共识”:青年群体是社会变革的推动者,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和突击队。青年力量不仅仅是未来,更是当下。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新中国成立后,执政党在大规模经济建设中确立的计划经济体制,更多地强调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尽管是基于集中力量快速提升生产力、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等诸多因素的考量,但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淹没了青年群体的个体利益需求。

推行极“左”政策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启现代化进程,经济建设和个人利益重新被肯定和认同,资本与劳动力开始活跃,社会个体加速流动,以农村“能人”创办乡镇企业、农村青年外出“民工潮”和青年知识技术人员“孔雀东南飞”为标志性事件,再次证明了青年在社会变革中先行先试的先锋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持续分化,整体性的“人民”被解构为不同利益阶层、不同职业群体。现代社会的发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青年的全面发展首当其冲。执政党引导社会各阶层逐渐形成了“第二个共识”:改革开放需要青年,也能成就青年。在执政党看来,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美好的未来要青年去创造;建构现代国家需要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造就千百万接班人。这一时期,青年问题开始突出地呈现出来,执政党相继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领域进行了一些法律方面的顶层设计。

当时间跨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市场化、网络化、全球化三峰叠加,相互促进。市场化使服务产品摆脱了单一的政府供给而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互联网大数据为人们精神和物质需求的满足提供了多重空间,经济全球化趋势促使社会成员更加便利地开展国际交流。而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青年就业压力陡然增大;社会结构转型所生成的阶层板块的固化态势,使青年向上流动通道变窄、机会变少;人口结构转型的新状况,如男女比例失调严重、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等,对青年的生存境遇形成了更多压力和焦虑。这就使得青年成长的社会环境空前复杂,竞争日益激烈,挑战压力巨大,“青年问题社会化”与“社会问题青年化”交互影响。执政党推动的现代治理,其重要目的在于整合各方利益,自然需要多个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在鼓励青年为实现中国梦建功立业的同时,以国家名义为青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进而通过塑造青年以塑造未来,成为执政党及社会各界形成的“第三个共识”。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妇孺老残”因其生理特征而自然成为竞争中的弱势一方,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受到特殊保护被视为天经地义。这些理念不仅在综合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有明显体现,而且出台专项法律、政策(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予以突出。如果把14-35岁年龄段的人群视为青年,他们究竟是不是弱势方,如何理解他们在社会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他们的发展需不需要规划,能不能独立出来加以强调?在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一直存有争议。本研究认为,对青年的处境和作用应该辩证地加以分析。诚如联合国《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所指出的那样,“青年是社会重大变革的推动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他们通常面临着这样一个矛盾,寻求融入现有秩序或成为改变这种秩序的一种力量。世界各地的青年生活在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社会经济环境的国家中,他们都渴望充分参与社会生活。”[2]的确,现实社会是错综复杂、丰富多彩的,给青年贴上某种认知标签显然不合时宜。成人世界对青年负责,也是对民族的未来负责。

二、青年进入国家议题,勾连国家治理现代化各领域、各环节

国家的重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实施社会管理、维护公平正义。这些职能主要是通过国家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政府来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所做的一切如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充分就业、创造经济和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条件等,都被赋予了国家意义。经济发展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重要基础,青年的创新创造则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而教育、就业、住房、婚姻、社保等一系列民生问题,恰恰是青年群体的刚性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青年是最为重要的民生对象。青年问题进入国家议题是现代国家发展之必然。由政府出台政策、调配资源来为青年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

从全球治理的角度看,196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在青年中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和平、相互尊重和了解的理想的宣言”;1970年第一次联合国青年大会建议,起草联合国青年权利和责任宪章;1992年第二次联合国青年论坛向联合国提交《青年参与和青年权利》报告,同年联合国推出《21世纪议程》,其中特别强调“尤其要促使妇女、青少年、少数民族、工人和科学界人士及团体参与可持续发展”;1995年第五十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确定了10个与青年发展密切相关的优先领域,即教育、就业、饥饿与贫穷、健康、环境、药物滥用、少年犯罪、闲暇活动、女孩和青年妇女、青年充分和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和决策。该行动纲领不排除将今后或可确定的新的优先事项列入的可能性。执行该行动纲领意味着青年人必须充分享受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而且各国政府也必须采取有效行动防止这些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并促进不歧视、容忍和对多样性的尊重,同时要充分尊重青年人的各种不同的宗教和伦理价值、文化背景和见解信念,使所有青年男女享有平等机会,团结一致,获得保障和参与社会。此后,联合国发布过若干个综合性青年报告(如《2003年世界青年报告》《2005年世界青年报告》),就青年的生活状况、面临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反馈,依据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各国和国际间青年运动的发展。此外还有一些专项报告,如2010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发布《2010年世界青年就业趋势》;2016年7月,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发布《关于青年民事参与的世界青年报告》等。所有这些,对国际社会重视青年问题是一个极大鼓舞,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重视青年就是重视现实,解决青年问题就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青年发展就是促进国家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联合国193个成员国中已有153个国家制定了跨部门的国家青年政策,167个国家建立了青年协调机构,114个国家实施了全国青年行动纲领,52个国家出台了关于青年发展的专门规划或政策性文件。

当代中国,执政党一贯重视青年和青年工作。按照党政行政管理的序列,青年工作同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妇女等部门和团体,都是党委工作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有关青年发展的政策散见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群团各系统和相关法律法规之中,零碎且不系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透过各个被分割的视角,多见青年的某种状况和特征,少见整体性青年,这自然有悖于现代社会中所应该秉持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青年的全面发展缺乏国家层面的统筹。尽管1994年3月国务院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在最后一章专列“青少年参与可持续发展”一条,把“加强政府与青年界的联系与沟通,以青年组织代表为联系形式,使男女青年能够在国家、区域、地方的有关环境与发展问题上发表意见,参与有关的决策过程”[3]作为首要目标,但事实上却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中国要做负责任的大国,就要承担更多国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不但不能忽视甚至无视世界潮流,而且应当融入国际,引领潮流。工业4.0时代青年的创新、创业、创造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年呈现出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虚拟社会中青年的活跃程度,以及群体性事件中青年的发起者和参与者角色,迫使党政的所有工作都要把青年因素考虑在内,在某些领域甚至需要给予优先考虑。

从政策过程的维度看,此次制定的《规划》,是站在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党委、政府、群团、社会等各个方面协同施策的角度设计和提出政策措施的。同时,注重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纳入总规划、体现总规划、落实总规划。《规划》第一次鲜明提出坚持党管青年的原则、“党和国家事业要发展,青年首先要发展”的理念。对于已有与青年相关的政策,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新的原则和理念予以综合体现;对于政策盲区和空白点,要进行查漏补缺,重点研究和设计有针对性的举措,坚持问题导向,依据青年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青年发展的各种需求进行排序,明确轻重缓急,提出解决对策。

从政策内容的维度看,《规划》对于未来十年的青年发展目标,规划分为2020年和2025年两个时间节点,分别提出了要达到的总体水平和目标。在分论部分,聚焦当前中国青年成长发展迫切需要关注的核心权益,从思想道德、教育、健康、婚恋、就业创业、权益保护、预防犯罪等领域,分别提出了每个领域的具体发展目标,并且针对每个领域青年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提出了发展措施。同时,从对国家发展、青年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角度,提出了10个重点项目。这些重要领域和重点项目,共同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尽管历史遗留问题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达成某项共识需要经历艰难复杂的过程,但《规划》顶层设计的出台还是略显迟缓。抛开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不讲,就是在国内也有不少省份、城市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相关探索,对本地的青年发展进行政府统筹,尽管有些规划还是粗线条的,但毕竟已经有了一个良好开端和尝试。

三、技术与制度是推动《规划》贯彻落实的两个重要变量

在人类文明演进的历程中,始终都离不开技术和制度两大要素的相互作用。按照诺斯的观点,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划、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天下纷扰,必合于律吕。”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强调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4]。在社会运行中,制度与技术尤其是社会技术,成为推动文明进步的两个重要变量。从广义上讲,技术包括管理技术和社会技术。钱学森特别强调技术是一门学问,是用来改造世界的学问。他认为社会技术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处理社会问题和社会事务的理论、经验、技能和方法的总和。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技术为器,制度为本;有“技术决定论”,也有“制度决定论”。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的《制度重于技术》一书,强调制度安排的作用重于技术演进自身。

在推动《规划》贯彻落实的宏大工程中,所谓技术,应该是以青年发展状况的指标体系和社会监测评估体系为重要基础的社会技术。实际上,早在2003年,团中央青少年与青少年工作课题规划办公室就批准了“中国青少年发展指标体系研究”和“中国青少年发展状况社会监测系统研究”课题的立项。作为课题主要承担方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经过两年的艰苦工作,圆满完成了研究任务。这两项课题的研究成果《当代中国青年发展状况指标体系研究》2004年12月由文心出版社出版,成为我国第一部对青少年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的学术专著,构建了我国第一个青少年发展社会监测系统抽样框架,为此后十多年间青少年发展状况的大样本社会调查和我国多部青少年发展蓝皮书的出版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2014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申报的“中国青少年发展状况数据库建设”被列入财政重点支持项目。重新修订完善“中国青少年发展监测系统”被认为是该项目的基础。经过两年多的细致工作,《中国青少年发展监测系统(2015-2024)适用版》正式出版。该系统按照全国区县2%抽样原则,构建了包含23个省市、57个区县、9种不同类型的599个基层监测点、独立抽样的52所高校、94个社会救助机构、92个监管机构共同构成的12个子系统、837个监测点。这是一个除青少年状况全面普查以外,可以满足对任何青少年群体发展状况进行实时监测、专项调查的全国监测系统,也可以用于对青年发展规划各项指标的全国性监测。

也就是说,作为共青团中央的智库机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规划》颁布之前就做了大量的行之有效的基础性、前瞻性工作。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已有的发展指标体系和监测系统,能与在《规划》指导下尚在建构之中的青年发展指标体系与监测系统有效对接,或者说是融为一体,实现学者与官员的深度对话与沟通。在此基础上,依据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进而构建省级、市级青少年发展监测系统,承担起年度监测、中期监测、终期监测的技术支撑功能,使各省市的监测数据来源可靠、方法科学,具有纵横比较的良好信度和效度。

这是当务之急,我们认为,这些社会技术长期有效地持续发挥作用的基础性保障,仍然是制度安排。一是《规划》外围空间原有的制度环境,如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运行机制、决策层的政策选择制度等。《规划》的起草工作于2015年5月正式启动,在中共中央书记处指导下,由共青团中央牵头,35家中央部委参与,其中有大量的协调沟通工作,有些是部际层面的,有些是具体事务层面的。长期以来的科层制行政运作以及各政府部门日渐清晰的职能边界,很多工作都是在艰难地达成部分共识的基础上展开的。经历近两年的反复修订完善,《规划》终于得以完成。下一步《规划》的贯彻落实,很多政策如各部门各领域促进青年发展的相关措施,仍然是在原有的制度环境和决策程序中进行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决策体制和机制的更高要求,恰恰有助于《规划》在各个领域的有效落实。二是随着《规划》的实施,有可能生成新的制度环境。《规划》作为党和国家青年工作的行动纲领,从原则到理念、到政策、到机制,第一次完整地描绘了在党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青年发展的蓝图,使我们初步形成了服务青年的国家机制,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群团、社会协同,齐抓共管青年事务的重要制度保障。而更具体的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预算制度、监测和评估制度,需要进一步推动各要素积极磨合,期待早日生成运作机制。有些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前些年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探索,现在需要重新梳理和加强,形成新的制度安排。这一增量式创新的主导是执政党的各级党委,党委的认识水平决定着创新力度和政策水平。我们期待,在技术与制度的双重推动下,《规划》真正成为党的青年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并在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和“五年规划”中得到具体体现。

四、“共青团在场”:在贯彻落实《规划》中实现有机转型

如前所述,不论技术变迁,还是制度变迁,都离不开组织的呼吁与推动。本研究在此引入一个“共青团在场”的概念,简单地说,就是凡是涉及青年发展的政府事务和社会事务,共青团都不能缺席,也不应该缺席,而是在现场直接发挥其组织功能,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从理论上讲,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制度性安排,是党的青年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在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诸多事务中,首当其冲,理应主动作为。由于中国政治和社会的运作体系都是超大规模的,各地共青团的情况千差万别,很多该共青团“在场”时候,团组织却没有准时“出场”,从而使共青团与青年的关系受到考验,进而影响到国家与青年的关系、执政党与青年的关系。《规划》的出台为共青团履行政府青年事务提供了法理依据,为改变共青团“不在场”的局面提供了良好契机。

第一,《规划》的出台与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共青团已经拓展的组织职能和工作范围。《规划》所列举的关于青年发展的十个方面,除青年思想道德之外,青年教育、青年健康、青年婚恋、青年就业创业、青年文化、青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均属政府事务范畴之内。也就是说,这些领域和空间是政府与共青团的交集所在。其实,早在1988年8月印发的《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就提出共青团要“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这在团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此件经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审定、共青团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其内容已写入团十二大报告,足以说明文件中的表述是集思广益且达成共识的。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又明确指出,工青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此后,在共青团的重要文献中,“协助政府做好青年事务”与“发挥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有时交替使用,有时并列使用,这种被新赋予的职能一再得到重申和强化。实际上体现出在执政党建构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进程中,共青团职能开始了新的延伸和拓展。经过近三十年的探索,上海、广东等地积累了一些承担政府青年事务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共青团与政府的关系在很多方面并没有彻底理清,沟通、处理青年事务并不完全顺畅。此次《规划》的出台,就从顶层设计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共青团的职责任务,以及与政府相处的关系原则与议事程序,这将大大改进原来就在探索之中的共青团介入政府青年事务的方式和路径,从而实现体制内外场景中的“共青团在场”。

第二,《规划》的出台与实施,推动了青年群众工作的精神和原则落到青年事务治理的实处。当代中国,互联网极大地改变了经济形态和社会生态,也改变了青年群体的生存方式和表达方式。群团改革背景下共青团改革的逻辑和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回归社会,更好地联系青年、服务青年。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改革发展越是处于关键时期,党的群众工作越是要加强。群众工作无论对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还是对群团组织,无疑都是至关重要的。那么,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内容是什么,应该怎么去做?研究认为,群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思想政治工作,而是要深入群众、体察群众意愿、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批评、实现群众利益。这一切靠的是富民惠民政策而不是“嘴皮子”,靠的是实实在在的项目而不是“瞎白话”。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主导下的现代国家治理,既需要政府、企业、群团、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又要求参与治理的主体有一个明确的职能定位。因而,共青团需要更加明晰工作思路、工作领域、工作内容,以“精雕细刻”的方式、“项目化”的运作推动事业发展,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开展群众工作,摒弃某些“大忽悠”的做法。而贯彻实施《规划》恰恰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时机,这是时代赋予的机遇。

第三,《规划》的出台与实施,促使共青团更为有效地勾连起国家与青年、更为有效地加强了党与青年的链接。按照党章、团章的规定,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那么,共青团与国家是什么关系?“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支柱作用应该如何体现?“承担政府青年事务”“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由于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制度性安排,这些做法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段的呈现有强有弱,或者时强时弱。《规划》的出台,对有关青年发展的“十大领域”和“十项重要工程”描述得清清楚楚,并且一定就是10年。规划明确规定:“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设立推动规划落实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共青团中央具体承担协调、督促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年工作,关心、支持青年事业的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建立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推动本规划在本地区的落实,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问题,县级以上团委具体承担协调、督促职责……各地要以本规划为指导,根据实际编制本地区青年发展规划。注重加强青年发展规划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更加重视青年发展工作。”[5]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如何落到实处、落实到位。我们相信,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政府各部门的配合下,在共青团的积极推动下,党的青年工作必将出现一个新局面。

第四,《规划》的出台与实施,推动共青团在国家治理现代进程中转型与变革。说是“及时雨”也好,说是姗姗来迟也罢,无论怎样讲,《规划》的出台对当代中国青年发展和党的青年事业均是重大利好,为共青团更好地承担党的青年工作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是共青团拓展职能的重大创新、改革发展的重要标志、事业前进的强劲动力。共青团要切实承担起《规划》实施的协调督促职责,始终坚持党管青年原则,汇聚引领青年思想、带好青年组织、抓实青年政策的工作合力,推动《规划》提出的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青年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正转化为团结和凝聚广大青年矢志不渝跟党走的实际成效。很多工作也不是之前没有做,而在已有的基础之上,站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对分散的资源和项目进行全方位整合,统一于党的青年工作新的布局之中。《规划》的出台对于共青团还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这就是以贯彻落实规划为契机,推进共青团在改革中实现结构性转型。各级共青团要履行好协调者的责任,积极承担规划落实联席会议机制的日常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规划》实施落地。要肩负起实施者的任务,坚持更高标准不折不扣地抓好共青团牵头任务的落实,努力把共青团服务青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发挥好桥梁的作用,既注重推动已有的青年发展政策落到实处,又不断完善和丰富青年发展政策体系,使《规划》的实施跟上青年发展的时代步伐,真正让青年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总之,从战略意义上讲,共青团作为《规划》的统筹者、推进者、协调者的身份和使命,必将得到进一步凸显和加强,从而为互联网时代共青团的改革转型注入新活力、新动力。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9-420页。

[2]团中央国际联络部:《国外青年与青年工作》,北京:外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275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页。

[4]《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5]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载《人民日报》,2017年7月14日。

2017-08-16

胡献忠,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团中央青运史档案馆常务副馆长,副研究员,政治学博士,主要研究中国政治与群团发展、国家建构与青年运动。

(责任编辑: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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