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提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分析
2017-01-20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林斯斯
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林斯斯
货代提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分析
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林斯斯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贷代公司既是货物运输的代理人,又是无船的承运人。这就使得人们对于它作为两个不同主体该承担相应责任的范围模糊不清。进而对他们以不同角色签订的提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很难定夺。由此看来,贷代公司在进行货代提单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角度。因此,本文就对贷代提单及其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怎样的对策进行了简单概述。
贷代提单 问题 对策
近些年,货运代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发展是非常迅猛的,并且也已经深入到很多行业,比如国际贸易、运输业等。由于这是一个新兴行业,所以我国在货运代理方面制定的法律不够完善,再加上从事货运代理的公司水平各不相同,所以国家对于这方面的管理比较差,从而导致各公司进行贷代提单业务的秩序比较混乱。当前货代签发出口企业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可以做代理人签订提单。第二,可以自己独立成立一家公司专门签订提单。
1 代理人签订提单的概述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代理人向外出口货物的人、接受货物的人或者其他相关人的受托,以受托人或者是自己的身份处理相关事务,并为自己所做事情收取一定费用的人。作为代理人签订货代提单,既不可以签订自身提单,也不用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承担责任。代理人在进行提单签订时候可以简单看作是承运人的代理。代理人进行货代提单可以有以下两种。
1.1 代理船企业签订提单
一般简单的货代根本就不能签订船企业的提单,仅仅船企业自身的、承认给予对方一定权利的船代才可以签订船企业的提单。而一些公司不仅是船代同时还是货代,比如,国内的外轮代理企业,就能以代理人的身份签订船企业的提单。这种提单对格式有严格要求,即必须和船企业的格式一致。具体就是企业名称和标志应该在该提单正面的上面,并且其代表的是船企业;货代写在该提单正面的右边的下方,还要在此处写上代理人的姓名。在这种情况下,船企业对出口的货物承担相应责任。表面上大家都认为这种方法明确了对方的责任,实际上隐藏着较大的问题。一些代理人根本就没有经过法律允许就私自进行货代提单的活动,这样如果受托人出口的货物在中途出现问题了,他们就会否认自己是承运人,而仅仅是代他人签一下提单为由逃避责任。而且我国的法律中对于承运人应该具备的标准,其可以行使的权力以及该履行的义务都没有进行详细规定。从而就会导致很多的问题,例如,代理人所代理的船企业是不是真的,代理人和船企业进行的活动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等,这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短时间内出口公司是弄不清楚的。
1.2 代理境外进行货代提单
在离岸价出口的时候经常出现此类情况。在进行离岸价的前提下,进口企业会自己指派承运人,承担一些进口货物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外国进口货物的时候一般会指派境外的货代企业进行运输事情,境外货代企业就会把这种货物运输工作交给中国境内的贷代,中国境内的货代把货物装好后,就可以和出口货物的一方签订向境外发货的提单(见图1)。该类提单的格式和上面所描述的基本一样,不同的是必须表明是境外货代。
出口企业采用此种方法出口货物的时候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因为很多境外货代提单并没有在中国进行合法的登记,以后货物运输出现问题,两者会产生很大纠纷。其次,离岸价的前提下出口货物,是进口方自己指派的货代,两者很可能勾结在一起骗取所运货物。
由此可见我国以代理人签订提单,会进行很多环节,其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一些事情的处理都是比较复杂的,无论是出现什么问题,都会使出口货物的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图1 货代操作流程图
2 独立成立公司进行货代提单的概述
法律明确规定,独立成立的公司进行货代提单的时候,可以签订自己的提单,但同时对于货物运输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独立企业在进行货代的时候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1)一般的贷代提单,就是对于无船企业可以争取到承运人的权利,获得相关单位授权的货代。(2)无船企业从事承运业务然后再进行提单,意思就是签订自身提单或他人的,从对方那里获取一部分运费,然后运用国际的货船运输货物,自己作为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3)国际运输协会联合会进行的提单和运单。意思就是对于很多的国际代理制定一个同意的标准,都依据这一标准进行货代提单。
这三种方式都是成立一个企业进行货代提单的方式,其中存在相应的问题和风险。而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货代提单给出口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以下几点。(1)有很大一部分货代签订提单并没有进行合法登记,有的就没有买提单保险,使得提单本身有效性较差,并且货物出现问题后,出口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时候也缺乏有力证据。(2)国际运输协会联合会提单都是有统一标准的,所以在进行货代提单的时候规范性很强,从而得到了很多出口企业的信赖。当然,很多无船企业作为承运人进行提单也是比较遵守法律规定的,但与此同时有另外一些货代从事空白提单的活动,还有的私自给予其他人权利让其从事货物运输的事情,最终就会导致出口公司不能很好掌握货物运输的具体情况。(4)运用货代进行提单,到达目的地以后,收获方必须出示相关提货单,然后双方交换单据,最后才能提货。而在交换单据的过程中还必须交单费,这就会导致进口单位不乐意使用该货代提单的方式。
3 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与之相对应的策略
我们不得不承认货代提单使得出口公司面对相对较多的问题风险,然而,近几年中国的物流也在不断改进,国际代运代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此方式进行提单。因此,出口企业应该选择合适的货代提单企业,减少货物运输给自己带来的风险。
3.1 全面了解提单类别
出口公司收到提单以后,第一个应该看的是该提单属于货代签订还是船公司签订的,方法其实很简单,看提单的正面写的公司名称和标志。第二个要看的就是签收人。第三个就是运输该货物的需要付的款项。若是货代签订的需要核实其身份,确定他到底是代理人还是经营企业的身份。还有尽可能的不用境内和境外的货代以及没有船的企业争取承运人的货代。
3.2 尽可能自己做出口公司进行提单,然后再做受托运输货物的人
在一定条件下,需要出口公司指派某货代代理或者经营企业专门进行货代的人,船的一方或者货代签订提单的一方,最后委托运输货物方一般大都是出口公司。另一种情况下,进口的一方处理货物运输的事情,这时候一些进口公司明确指出承担运输该批货物的人要为自己签订提单,提单委托运输货物的是进口公司一方的。出口公司应该完全不接受该种方式,务必要承担货物运输的人给自己签订提单,受托运输货物的人也必须是自己这一方的,否则,出口货物的一方是不能了解货物运输情况的。
3.3 注意甄别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
从获得货物所有权的角度而言,在链式销售中船东提单比货代提单更适用,进出口商在进行交易时应注意从以下几点甄别两种提单:(1)船东提单右上角显示实际承运人的名称、标志;货代提单右上角显示货代公司的名称、标志。(2)船东提单最后有实际承运人的签章同时显示“AS CARRIER”;货代提单最后签章为货代公司同时显示“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XXXX”的字样。(3)船东提单背面英文条款中关于公司性质的描述是承运人“CARRIER”;货代提单背面条款关于公司性质的描述是代理人“AGENT”或无船承运人“NVOCC”。
4 结语
货代提单在中国不断地发展,但是其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应该采取相应对策解决这些问题,使运输货物或者接受货物的一方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1] 戴竹青,孙昊.由一则案例简析链式销售中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的区别[J].对外经贸实务,2014(11).
[2] 崔忠亮.国际货物运输中货代提单的实际应用探讨[J].对外经贸实务,2015(9).
[3] 张万英,田争.浅析海运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J].中国外资(下半月),2011(7).
[4] 冯佳丽.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2.
[5] 陈子强.论FIATA货代提单(FBL)的法律意义——从中小企业出口收汇安全视角出发[J].知识经济,2011(20).
F752
:A
:2096-0298(2016)12(c)-058-02
林斯斯,女,广东揭阳人,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中级讲师,主要从事物流管理专业教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