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中的微生物检验
2017-01-20韦清玲
韦清玲
河池市金城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河池 547000
生活饮用水中的微生物检验
韦清玲
河池市金城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河池 547000
水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无论是人们的日常生活还是工业、农业生产,都离不开水资源的支持。生活饮用水是关系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问题,其质量直接影响着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对此,政府相关部门针对生活饮用水颁布了相应的卫生标准规范,明确要求生活饮用水中的微生物含量应该在允许范围内。该文对生活饮用水中的微生物检验方法进行了分析,并就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质量控制进行了讨论。
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检验方法;评价标准;质量控制
水资源在社会发展以及人类生存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而最近几年,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持续加快,在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环境污染问题,水污染的存在对于生活饮用水的处理提出了更加严苛的要求。与其他资源相比,水资源的分布广泛,而且扩散性较强,一旦受到污染,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将会造成巨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做好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检验,对水质进行评价,就显得非常必要。
1 生活饮用水水质评价标准
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许多地区都出现了水资源短缺以及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的问题,使得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了很大的威胁。对此,原卫生部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原有卫生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颁布了强制性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作为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新标准的修订涉及到了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多个部门,相比较原有的标准,存在3个比价显著的特点,①强化了对于有机物、微生物以及水质消毒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将原本的35项饮用水水质指标增加到了106项,要求更加全面细致;②对城镇及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统一;③实现了标准的国际化,其在水质项目的划定以及指标值的选择方面,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以及一些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同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1]。
新的标准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及水质检验方法进行了明确,同时适用于城乡等各类集中式供水以及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生活饮用水中的微生物检验
2.1 样品采集
想要对生活饮用水中的微生物进行检验,对水质进行评价,需要首先做好样品的采集工作。需要确保采集水样的代表性,而在整个采样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做到无菌操作,以减少对于检验结果准确性的影响。首先,对于采样容器,需要做好相应的杀菌处理,并保证在水样采集、运输以及保存的过程中,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污染。其次,在对自来水样品进行采集时,应该先利用酒精灯,对水龙头出水口进行轻微烧灼灭菌处理,然后完全打开水龙头,将积存在水管中的水完全排出,才能进行取样,这个过程通常需要5~10 min;在对河流、湖泊等水源地进行取样时,应该将采样深度设置在水面以下10~15 cm,避免水面漂浮物的影响。然后,在对水样进行运输时,应该采用棕色瓶,避免阳光的直接照射[2]。同时,需要做好采样地点、水样来源、采样时间等的记录工作,并且保证采集到的样品可以在4 h内完成检验。
2.2 微生物检验
存在于水中的微生物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检验目标,需要选择不同的检验方法。例如,在对细菌总数进行检验时,可以采用平皿计数法;而在对总大肠菌群指数进行检验时,可以选择多管发酵法。而在实际操作中,检验人员应该根据样品情况、检验环境等进行灵活变通,确保微生物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里针对一些比较常见的微生物检验方法进行简要分析。
①菌落总数检验:针对细菌群落总数的检验,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采用平皿计数法,可以取得良好的检验成果[3]。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首先保证无菌检测环境,利用灭菌移液管,从充分混合的水样中抽取1 mL,注入到经过灭菌消毒的平皿中,然后加入融化后冷却到45℃左右的营养琼脂15 mL,摇晃均匀。应该保证每一次试验都设置相应的平行接种试验,以同样条件下仅含有营养琼脂的平皿作为对照。等到培养基彻底冷却凝固后,使平皿底面朝上,放置在(36±1)℃的培养箱内48 h,然后利用相应的仪器设备进行细菌群落总数的计量,就能够达到1 mL水样中的细菌含量。
②总大肠菌检验:对于总大肠菌的检验,采用的是多管发酵法,选择两个经过灭菌处理的50 mL试管或者烧瓶,加入经双倍浓缩的乳糖蛋白胨培养液以及100 mL水样。之后将得到的150 mL培养液均匀加入到15支5 mL灭菌试管中,摇晃均匀,放置在37℃的培养箱内24 h,然后可以对总大肠菌群数进行计量和检验[4]。
③耐热大肠菌群检验:这里的耐热大肠菌群主要指埃希尔菌以及耐热克雷伯氏菌属,可以采用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进行检验。一般情况下耐热大肠菌群可以通过提高培养温度的方式进行检测,如果其在(44.5±0.2)℃的温度下,仍然能够正常的存活和生长,就可以判定为耐热大肠菌群。这里对滤膜检验法进行分析,首先需要进行灭菌处理,多采用滤膜灭菌法或者过滤器灭菌法这两种常规方法,这里不再赘述。其次需要对水样进行过滤,可以利用专业的无齿无菌镊子和灭菌滤膜,将滤膜放置在无菌滤床上,在过滤器中注入100 mL水样,打开过滤器阀门进行抽滤,实现过滤水样的目的。然后,对过滤后的水样进行抽气,然后关闭过滤器阀门。使用无齿无菌镊子,将滤膜放到培养基上,放入培养箱内进行培养。
3 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检验质量控制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经过自来水厂加工处理后,生活饮用水没有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或者输水管道破裂、二次供水污染等问题影响了水质,则水中的微生物可能会出现超标的情况,甚至出现一些容易致病的微生物,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做好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检测就显得非常重要。近年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也在不断恶化,水质的污染影响了人们的饮水安全,需要加强对于生活饮用水中的微生物检验,同时做好微生物检验的质量控制,切实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为生活饮用水水质评价和改善提供良好的参考依据[5]。
现阶段,对于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检验,多是依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的相关标准进行的,但是其仅仅是针对饮用水的理化指标,基本上没有涉及微生物检验的质量控制。因此,这里从几个关键环节,对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检验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分析和讨论[6]。
3.1 采样环节
之前也提到,在进行水样采集时,应该尽可能避免环境因素的影响,对水龙头进行烧灼灭菌处理,然后放水5~10 min,排除积存水以及生物膜对于水样的影响。在采样完成后,应该做好低温避光保存,保存温度为0~4℃,同时需要在4 h内进行微生物检验。
3.2 检验环境
环境因素对于微生物检验结果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应该尽可能确保检验区域的洁净度达到百级,严格依照无菌操作的要求进行检验。另外,还必须避免检验环境以及检验人员对于样品的污染,避免不同样品间的交叉污染。具体来讲,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①在选择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时,必须确保其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包括准备室、洁净室、培养室等,严格依照标准流程进行试验,对往返和迂回的概率进行控制。
②应该定期对洁净室进行沉降菌检查,如果发现细菌数量超标,则需要及时对过滤器和紫外灯进行清洗和更换,始终将沉降菌的数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毒、灭菌和应急处理程序[7]。
3.3 检验设备
①对于微生物检验中的常用设备,如培养箱、移液器、干燥箱等,应该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处于检定有效期内,如果超出有效期,则需要及时进行更换;②应该保证培养箱的隔热效果良好,将培养温度的变化控制在1℃以内,而且需要每天早晚各一次,针对培养箱的温度控制进行记录;③应该采用合理有效的方法,定期对高压灭菌器的灭菌效果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④对于已经经过灭菌处理的采样瓶、培养基等,需要做好标示,分类存放,注明保质期。
3.4 检验人员
在饮用水微生物检验中,采用的多是活菌培养的方法,存在着一定的随机性和不稳定性,因此,对于检验人员而言,不仅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的水质分析知识,还应该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无菌操作技术,以防止出现样品、人员以及环境的相互污染,同时,还应该了解均质样品检验与微生物检验存在的差异性,尽可能避免随机取样的情况。通常来讲,检验人员必须具备微生物检验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最好是相关专业毕业,并且能够持证上岗;应该不断对微生物检验的新技术和新方法进行学习,定期参与培训和技能考核[8]。
4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检验,可以了解水质情况及污染情况,为饮用水质量的改善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对于供水部门和卫生部门而言,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中,应该做好微生物检验,强化监管力度,保证人们的饮水安全。
[1]李秀年,黄玉玲.生活饮用水中的微生物检验探究[J].临床医药文献杂志,2015,2(31):6549-6550.
[2]肖生广.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检验方法和评价标准研究[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5,15(60):89,94.
[3]邵云金.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检验方法和评价标准分析[J].继续医学教育,2016(5):128-129.
[4]罗茜,叶蕾.浅析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检验与质量控制[J].科研,2015(30):298.
[5]张维娜.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检验方法和评价标准探讨[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5,15(60):32.
[6]徐岩.探析日常饮用水中微生物的检验[J].现代食品,2016(3):101-102.
[7]肖红.生活饮用水微生物实验质量控制研究[J].中国卫生产业,2014(20):42-43.
[8]刘晖.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检验方法和评价标准研究[J].中国保健营养,2015(7):226.
R7
A
1672-5654(2017)06(a)-0060-02
10.16659/j.cnki.1672-5654.2017.16.060
2017-03-10)
韦清玲(1967-),女,壮族,广西河池人,大专,主管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