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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国乡合作造林实践与思考

2017-01-18叶学件陈亦浪姚月华夏瑞满

中国林业经济 2017年3期
关键词:庆元县林农林场

叶学件,陈亦浪,姚月华,夏瑞满

(浙江省庆元县林业局,浙江庆元323800)

生态建设

庆元县国乡合作造林实践与思考

叶学件,陈亦浪,姚月华,夏瑞满

(浙江省庆元县林业局,浙江庆元323800)

以浙江省庆元县国乡合作造林为例,阐述了其形成的历史背景及推进林业规范化、集约化经营,培育森林后备资源、增加山区农民增收致富和发展壮大林业企业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分析了国乡合作造林模式的优劣势及存在的合同延续难、林木采伐难等现实问题,认为如不加以总结提炼和改造,将难以生存和延续,并有针对性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国乡合作造林;优劣势分析;经营模式

国乡合作造林是指乡村社队、林农以林地(经营权)入股,国有林场(国有林业企业)造管,山权不变,林权共有,收益按比例分成的一种合作造林模式[1]。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浙江省庆元县开展了大规模的国乡合作造林,在全县18个乡镇营造了1.53万hm2人工林,通过二、三十年的精心培育和管护,目前已成为庆元主要的商品材基地,总价值近20亿元。在推进林业规范化、集约化经营,培育森林后备资源、增加山区农民增收致富和发展壮大林业企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国乡合作造林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林地流转方式。

1 庆元县国乡合作造林基地规模

庆元县参与国乡合作造林的主要有庆元县实验林场、庆元林场和庆元县永青国有林场三家林业企事业单位。合作造林基地总面积1.43万hm2,分别为庆元县实验林场0.59万hm2,庆元林场0.05万hm2,庆元县永青国有林场0.79万hm2。合作造林方式主要采用采用合作分成和租赁二种形式,以合作分成占绝大部分。租赁方式有一次性付清租金或分年度付租金。合作期限有20年、30年、最长达50年;分成比例有8:2或7:3,大部分为6:4。

庆元县国乡合作造林以营造杉木速生丰产林基地为主,分布在全县18个乡镇中的,据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数据显示,国乡合作造林基地面积约占全县林地面积的8.5%,林木蓄积200万m3,总价值近20亿元,是庆元主要的商品材基地。其中用材林人工林面积1.09万hm2,蓄积146.2m3,约占全县总蓄积的17.3%,近年来,基地年均采伐林木近2万m3,销售收入近2 000万元,成为林业企业的主要经济来源和发展基础。

不仅如此,国乡合作造林在推进林业企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在帮助林农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现有总价值20亿元,平均按4:6比例分成计算,林农可获得近8亿元的经济效益。

2 庆元县国乡合作造林模式优劣势分析

庆元县国乡合作造林,从其本质特征分析,是介于租赁与股份制合作之间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林业经营模式,与真正意义的股份制合作经营有着本质的区别,笔者认为,实际上是一种“合作式”的经营模式,当然,也可以理解为是林业股份合作经营的雏型[2]。

在优势方面,主要表现在:①有利于提高组织化程度。国乡合作造林,将分散在千家万户的零散的林地统一集中经营,充分体现了适度规模经营的优越性。有利于降低整地、造林、抚育、采运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实现规模效益,加快商品材基地建设;②克服了单家独户经营弊端。农村集体组织或林农在商品林基地建设方面,存在着缺资金、少技术及不懂管理等制约因素,导致了造林不见林的结果。而林业企事业单位则在许多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首先,凭借当时独家经营木材而获得较为充足的资金条件;其次,有一大批懂政策、懂管理、懂技术、敢于吃苦、勇于奉献的林业科技人员;再者,林业企事业单位林场均建有一支健全稳定的护林队伍,分布于各个林区,为资源管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这些优势都是集体组织和林农所无法比拟的;③可以确保林农不失山失地,还可以从中受益。国乡合作造林,林农只需签订合同,无需考虑如何经营管理,无需支付营造林成本,将山交给经营单位即可坐等分成,且合同期满后山还是自己的。实际上,这种方式对于农村人口大量迁移地区,还是比较适合的;④收益分成比例相对合理。国乡合作造林收益分成以3:7和4:6为主,即林木抚育间伐和主伐的纯收入(扣除采集工资、税收等)的百分之三十或四十作为山地入股报酬。以近年来林农山林可获利30 000元/hm2计算,每年林地可产出效益近1 500元/hm2,远远高于当地林地租赁价格。

在劣势方面,同样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笔者之所以认为国乡合作造林是“合作式”经营而非股份制合作经营,正是国乡合作造林经营模式存在的以下不足:①林农不是真正意义的股东。国乡合作造林合同约定经营权归实施造林单位所有,山权方即林农无权干涉造林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整个生产经营活动没有话语权;②林农的林地没有进行评估折价入股;③没有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也没有制定章程及约束机制股份转让、退出机制等,林农处于劣势状态,对于生产经营产本、产品销售、利益分配等全凭实施单位说了算,不够公开透明,农民的收益得不到充分保障[3]。

3 庆元县国乡合作造林当前面临的问题

3.1 合同延续难、延包难

庆元县的国乡合作造林,期限一般为25~40年,现已陆续到期,将在到期后归还山场及山上的林木。目前大多数社队和农户不愿意继续合作。如果不能续包,国乡合作造林基地将到期一片少一片。据统计,近3年合同到期面积分别为:2013年304 hm2,2014年424 hm2,2015年391 hm2。

3.2 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

当时国乡合作造林考虑的是交通方便、立地条件好的山场,利于造林、抚育、管护,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国乡合作造林山场中有约三分之一面积在主要公路沿线及可视范围内,面积为4 113 hm2。根据当前我县“生态立县”的指导思想,高速公路、省道、通景公路沿线严禁采伐。因此,这部分国乡合作造林山场到期后将不能按期采伐。由此将会带来一系列问题:①由于国乡合作造林基本上以杉木纯林为主,林分成熟后景观、生态功能退化,不利于彩色健康森林的发展;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到国有林业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的生存发展;③造成合同纠纷,影响社会稳定。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这些山林将归还社队和农户,而山上的林木如何处置成为一大难题。

3.3 用材林皆伐面积受限制

国乡合作造林时,要求集中、连片,面积越大越好,有的连片面积达几百甚至上千公顷;而根据《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一次皆伐最大连片面积不能超过20 hm2,且四周要保留不低于皆伐面积的保留林带,只有等皆伐更新迹地郁闭成林后才能采伐相邻保留的地块(造林后一般在3~5年后)。这要求国乡合作单位早规划、早落实、早实施,根据合同期限和林木成熟时间分批、分期确定采伐更新时间。以一片面积60 hm2同年造林的杉木基地为例,成熟采伐期26年,合同期30年,按皆伐最大面积分为三个采伐小班,第一次采伐两个小班,保留中间小班作为保留林带,更新造林后达到郁闭成林,才能采伐中间保留的小班,时间跨度最早为4年,需提早5年以上进行规划才能在合同期内采伐完毕。而实际上,受采伐限额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制约,许多山场不能按期进行采伐更新。

3.4 采伐迹地造林更新投入减少、林分质量难以保证

林农不愿意续包的山场,林木采伐后将归还给林农,但大部分山场需由原经营单位造林并经三年抚育后再归还给林农,国有单位相当于在一个收获期内要投入两次造林成本。为减少投入,在造林树种选择上,不会过多考虑优质、丰产等方面的因素,以低成本杉、松及枫香、木荷等树种造林为主,并保留相当部分的杉木伐根萌芽条,以促进林分尽早郁闭。同时,林农接管后,林地重归分散经营,管护难度更大,农户由于资金问题也不可能投入较多人力物力进行管护。

4 建议与对策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下一步应当对国乡合作造林进行提炼总结,加强林业配套政策研究,为国乡合作造林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提供条件。

①要充分了解农户不愿继续合同的原因,并深入分析,从中找到有效解决办法;

②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合作方式。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产出慢,很难让农户看到经营的效益和前景。因此,要在总结国乡合作造林利益分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股份制、租赁等新型股份制合作方式的可行性,让农户放心将自己的林地交给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③增加经营管理的透明度。针对已经合作的山林,让农户参与到采伐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中来,并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使经营管理成本、林木采伐成本、销售收入等信息完全透明,增加农户对国有林业企业的可信度;同时,可以按林农的林地面积发放股权证,让农户知晓自己所占份额和预期收入。并可将股权有偿转让,切实增加农户继续与国有林业企业合作的信心和决心[4];

④将国乡合作造林单位纳入国有林场管理体系。国乡合作造林是一种“企业加农户、企业加基地、生产加服务”的典型用材林(商品林)生产经营模式。纳入国有林场管理体系,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加资源总量和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取得上级项目补助扶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走持续发展生态型林场新路子。2014年11月,庆元县永青国有林场挂牌,以原林业产业总公司、庆元县竹业开发公司两家国有企业基础上合并成立,经营面积0.79万hm2,其中国乡合作面积占71.1%。至此,由林业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国乡合作造林基地已全部纳入国有林场管理体系,为实现从生产经营型向生态保护型的转变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⑤依托庆元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的优势,改变以往造林就是为了采伐变现的传统观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指导意图:一是铁路及主要公路沿线、城区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区位的国乡合作造林基地,以建设彩色健康森林,提升生态和景观效果为主要目标,通过森林抚育、补植等方式进行林相改造,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和彩色景观效果。对生态和景观功能已衰退的林分,进行采伐更新,以营造彩色、珍贵树种为主,建设高产、高效的优质林分;二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重要生态和景观区位的山场,建议由政府赎买,长期收购经营权,继续由原国乡合作单位经营管理。

[1]胡永旭,陈永富,揭任娟.跨所有制合作造林的经济问题初探—浙江庆元县国乡合作造林的调查[J].林业经济问题.2001(5): 313-316.

[2]黄世典.集体林区林业股份制构建初探[J].林业经济.1995(2): 68-72.

[3]杜锦田,蒋海.关于林业股份制模式的思考[J].西南林学院学报, 1995(1):14-17.

[4]康小兰,曹建华,刘滨.新时期南方集体林区股份合作制林业发展研究[J].中南林业调查规划.2008(3):50-53.

[责任编辑:付佳]

Practiceand Thinking of RuralCooperative Afforestation in Qingyuan County

YEXue-jian,CHENYi-lang,YAOYue-hua,XIARui-man
(Zhejiang Qingyuan County Forestry Bureau,Qingyuan Zhejiang 323800,China)

The rural cooperative afforestation in Qingyuan County of Zhejiang country as an example, describe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its formation and the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forestry standardization,intensivemanagement,cultivating forest reserve resources,increasing farmers'incom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ountainous area forestry enterprises etc.This paper analyz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rural cooperative afforestation model,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such as the difficult continuation of the contractand the difficult fellingof trees.Ifwe donotsum up,refine and reform,itwillbe difficult to survive and continue,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and suggestions.

RuralCooperative Afforestation;StrengthsandWeaknessAnalysis;ManagementModel

F326.27

A

1673-5919(2017)03-0070-03

10.13691/j.cnki.cn23-1539/f.2017.03.024

2017-05-04

叶学件(1970-),男,浙江庆元人,工程师。研究方向:主要从事林业技术科研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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