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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媒体环境下职业传播者权利的变化

2017-01-17周丹

东方教育 2016年8期
关键词:传播者自媒体受众

周丹

摘要:在当今科学技术的不断革新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社会领域的传播系统开始发生变化。以往看来,在传播系统中,传播者的传播权利很固定,一般为统治阶级向民众传播主流意识形态,人们被动接受;当然,这时期的“人们”也是最为本质意义上的受众。而现在,由于现代传播媒介借助科学技术的兴起,“自媒体”时代到来,将传播效果越来越精细化,作用到个体对象上,在逐渐分离与削弱以往人际传播形式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传播者固有的传播权利开始被打破和分散了,即人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由此,基于传播的整个过程来说,传播者的这种在以往作为固定角色的地位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传受关系的移位,“传播者”这一名称在整个传播过程中也具有了相对灵活性,传播者和接受者(受众)的概念也可以相互转化。本文即从传播学的角度剖析其本质,探究其根源。在整个传播体系的大框架下,以传播者、传播过程、接受者(受众)三个最基本的方面浅析现代电子媒介(新媒体)对传播者传播权利的分解与置换。

关键词:传播者;受众;传播意识;传播权利;传播观念;自媒体

一、传播者权利意识的形成及其分解

传播者产生传播意识与权力的动因从人类最根本的心理层面看,是由于人生活在客观的物质世界当中,必然会和外部世界发生联系。首先,在自我传播阶段,他们具有“认知欲望”而且他们本身具有这种认知能力(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的可知论:万事万物都是可以被认知的),然后内心衍生出“传播欲望”,如果离开“传播欲望”这个主观内驱力,那么“人”认识事物的最终价值就得不到实现,就显得没有传播意义可言;如果人认识事物的价值长期得不到实现,就会把人认识事物的能力弱化(人认识事物的积极性就会被挫伤)并扼杀人的传播欲望导致人的话语意识的淡薄与没落,如同行尸走肉。所以,传播意识形成以传播归宿及其反馈为基础和动力。

经过后天社会形成的影响,人由以往的个体性发展到群体性,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并由这种联系强化了“传播”的必要性,导致今天整个社会多元化的传播格局。人与人已经离不开各自之间的联系,传播显然很有必要,而且人的(尤其在之前,传播者还是一种职业化固定角色时)话语表达意识日趋强烈。在这个趋势下,如果没有传播,社会乃至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就会止步不前;甚至,人类就不能生存。传播意识指导传播行为的发生,在意识上没有觉醒,那么在行为上必然就不会表现出来并作用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发展上。

传播者有了传播意识,并且想把他们所认识到的事物的相关信息“表达”出去(主观能动性),形成自己的观念并作用于别人的意识里,这种传播意愿在长期以往的人际传播中就渐渐显现出传播者的“权利意识”。发展到后来,就有一个统一的传播机构,里面的传播者通过其机构对被传播者(受众)进行思想意识宣传和潜移默化的影响。而这种权利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传播者对传播权利的长期垄断(每个人本应都有传播权利,只不过在之前传播机构依托特有的传播工具对大众传播权利进行垄断,致使大众传播意识浅薄),那么他的传播地位就被固定了下来。

在现代社会,电子传播媒介由之前的初始阶段(电台、电话机等)发展到现在的高级阶段(电视、网络、手机等),逐步对以往的传播垄断局面产生剧烈的冲击和重大影响,打破和分散传播者及其传播机构在传播上的“特权”,这种权利被现代电子传播媒介进一步分解到大众个体上,人人获得了传播权利。传播者权利分散的趋势是科技革新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社会大众是其(科技革新和社会历史)主体,任何东西的发明和事物的发展都是围绕这一主体进行的。尤其是进入“自媒体”时代以来,手机中的微信、微博等媒体和社交软件的开发运用更是加剧了这一趋势。传播者及其机构的传播特权不断被“民众化”和“个人化”。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公众的思想,拓宽了他(她)们的“言路”。整个传播意识逐渐由“他者”变为了“自我”,大众当上了传播者,每个人都从自主获得的信息中形成自己的判断,享有媒介权利。媒体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真正属于大众了,并进而推动了社会媒体的发展(媒介发展的动力不再单单依托自身对于大众的作用产生的反馈,而是把自身投入到大众中以获取最大化的发展)。

二、传播过程中的传播者权利的分化与角色的置换

基于整个传播过程并依据守门人理论,在以前的传播过程中的“工序”显然比现在要复杂得多(以往的信息在传播过程中要“过滤”多次,最终才到达受众那里,而这时的受众是被动的)。而现在,网络和手机等自媒体势力在民众当中不断壮大,“传播过程”中的那些限制和过滤似乎被淡化了甚至对于民众表达自己的呼声不再起作用了。可以说,守门人理论在自媒体愈来愈发达的时代背景下显得有点“脱节”,它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代传播媒介与传播手段多元化这个势头。所以,之前传播者的权利也在这个当代传播体系中被分化,在传播途径中被各种自媒体大量的分流出去,而且传播路径越来越短。在民众拥有传播权利时,其身份地位也必将发生变化。由之前被动的接受转化为主动提取,进而成为“新的传播者”;而之前的传播者,由于受到这种冲力,其身份地位也发生相应的调整,转为“受众”(这里的受众是相对的概念,现在的媒介似乎一切都是以受众为本的服务意识为主导。

这种传受关系的位移直接导致传播领域一系列变化,如:民众由之前对职业传播者的听从与崇拜转为自主与批评,促使媒体对自身加以规范和调整,更好服务于民众,民众自主传播意识大大崛起;还有在某条信息无论是从“正传播”看,还是从“反传播”看,传受双方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转化过程之中,彼此依存与制约(尤其在进行社会舆论监测时更为明显,媒体和民众相互监督,这为平衡和净化社会舆论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导致了 “传播双主体化”的传播模式并且这个趋势日益得到体现和强化。传受关系作为建构传播系统的基础,它的变化也必将引起现代传播体系的“连锁反应”。传播者的性质最先发生变化,因为他是传播系统的始端(传播发展的基点),由此再延伸到传播过程再到受众,这一系列的环节都是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

当代电子传播媒介的发展所导致传播者权利的分化与角色置换这一独特现象,是值得当代传媒领域引起重视的。因为这是传媒领域的一种时代变革,无论是处于这一领域其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有可能受到这种现象的影响甚至是改变其中的某一个因素。

三、受众传播意识的觉醒与传播观念的强化

前面提到过,由于当代电子传播媒介的迅猛发展(其中以自媒体为典型代表)将主流媒体固有的地位予以有力的撼动之后,受众传播发生重大变化。受众传播意识不仅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且他们自身的发展以及影响大大超前。光是受众引起重视就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媒介运行环境和媒介市场(由于我国从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极大地提高),使以往的媒介运行环境和处于初级开发阶段的媒介市场这两者自身与它们的资源进行了合理配置与深度开掘并充分地发挥着它们的作用,传媒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步入改革开放以来,在“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号召下,人们思想意识得以进一步解放,受众整体素质(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科技领域技术不断更新以及民众拥有媒介的程度大幅度加深等等因素,“彻底影响”了先前时期受众的思想观念(由之前较为落后与被动转变为先进与自主,传播意识开始觉醒;受众越来越意识到自己在媒介领域应有的权利与地位,存在感随之迸发)。再者,科学技术使传播工具不断升级,为受众这种思想意识观念提供了施展平台,民众开始敢于在传播领域发言也慢慢善于发言了,形成了自己独立的媒介意识和判断能力。如今,受众一改以往的被动和落后的消沉状态,取而代之的是一副新面孔(积极、自主并越来越活跃)。比如,现在的网民,着实是一个强大的群体,媒介警觉意识越来越凸显,不仅为媒体机构提供源源不断的社会线索,促使社会中的一些弊病得以“改正”,而且在 对于媒介机构这个本身具有“典范”作用的社会形象进行反向监督(不迷信权威的进一步表现),这就成为当代受众传播意识与传播观念发生变化的又一力证。

我们现在生活越来越离不开自媒体,诸如手机这一个新兴媒体的功能实在强大,在以往通信通话的功能基础上,进一步衍生出许多“附加功能”(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软件),正是由于这些“附加功能”为受众提供多条言论渠道才使得受众的强大有了载体并依托于它们;手机等自媒体在现今像是受众思想观念的另一物化(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自己的“英雄”)。民众传播观念随着媒介形态的不断变革而逐步深化与多元,可以说是由于媒介形态多样化这一因素激发和诱导了民众传播观念的开化与提高并且在日后社会不断发展中,媒介形态的更新与影响力也同样的不断得到强化。

小结:

上述三个方面对于新媒体环境下职业传播者权力变化的阐述较为简略。时代不断发展、不断进步,媒介领域传受要素的变化对于传播者和受众这两大主体的影响是非常深刻而强烈的。媒介融入民众的生活中,成为了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进而形成媒介文化。但不能忽视的是:如今,在大的媒介环境与媒介市场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这种变化对于先前传播者的冲击甚至对于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走向的影响程度和它们所带来的利与弊该如何权衡的诸多问题,是值得从业者和学界进一步研究或者探讨的。

参考文献:

[1]《传播学》邵培仁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6月第二版

[2]百度百科(自媒体概念的引用)

[3]《电视文化的观念》 祁林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6年8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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