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兽医“三项制度”的建立与实践
2017-01-15杨泽林胡友兰朱凤群
杨泽林,胡友兰,蒋 茹,朱凤群,黄 恒
(1.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 401120;2.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 401120;3.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总站,重庆 401120)
重庆市兽医“三项制度”的建立与实践
杨泽林1,胡友兰2,蒋 茹3,朱凤群3,黄 恒1
(1.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 401120;2.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 401120;3.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总站,重庆 401120)
重庆市基于官方兽医产地检疫工作实际,建立并推广了“以监促防、以检计酬”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基于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和畜禽饲养场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等兽医“三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监督执法的衔接融合。本文概述了“三项制度”的基本内容,阐述了三项制度建立和推行,总结了三项制度在提高产地检疫科学性、降低动物疫病的传播风险、增强防疫主体责任意识、保障了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积极成效,提出了加强区县兽医实验室建设,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的发展建议,以供优化产地检疫政策提供参考。
产地检疫;检测报告;风险评估;企业责任;三项制度;重庆
重庆地处中国东西结合部,下辖40个区(市)县,既是全国农业大市,也是畜牧业生产大市,是全国首个省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和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目前,农村畜禽散养仍占较大比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日趋复杂,重庆市兽医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为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重庆市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建立和推行了“以监促防、以检计酬”的兽医延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基于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及畜禽饲养场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监督执法的衔接融合,实现了“强制免疫从保密度向保质量、检疫工作从程式化向科学化、防疫工作从被动化向主动化”的3个有利转变。
1 兽医“三项制度”建立
1.1 “以监促防,以检计酬”兽医考核机制
“以监促防”是指通过行政管理、技术支撑、执法监督三大体系,市、区县、乡镇三个层面分工协作、合力而行,共同促进动物防疫工作。“以检计酬”“检”是指工作成效检查、免疫质量检测;“酬”指基层兽医工作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检计酬”是通过对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检查考核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检测,用定性、定量的考核结果,计算全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监促防、以检计酬”兽医工作考核机制,是对乡镇畜牧兽医站业务技术工作管理与人事劳资绩效考核、管事与管人有机结合的行政管理机制,是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过对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事权”的管理,实现促进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稳定乡镇畜牧兽医人员队伍、推动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的必要措施。
兽医主管部门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制定科学合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将免疫密度和质量与市级下拨区县资金和项目、与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经费补贴、防疫、检疫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村级防疫人员的临时性劳务报酬等挂钩。
疫控机构负责组建专业采血队伍和专职的检测队伍。实行采样和监测分离,随机采样,盲样检测,及时反馈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检测报告和风险评估通报,定期开展动物疫情分析评估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全程监管和协同配合作用。全面落实挂牌兽医责任制,对规模养殖场全面执行了“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的监管机制。在区县、乡镇两级建立督导机制,通过110指挥平台等系统随时跟踪督导、定期和不定期督导等方式,对辖区防疫和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通报有关乡镇政府纳入对乡镇兽医站及兽医人员的定评、定酬考核依据,切实发挥工作检查对以检计酬的定量作用。
1.2 基于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
基于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区县疫控机构定期对包片兽医/挂牌兽医的农村散养单元、动物饲养场随机采样监测,出具监(检)测报告,畜禽出栏时,区县动监机构将免疫有效期内合格的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或规模场自行检测报告作为产地检疫的前置条件。”通过印发渝动疫控发〔2014〕66号和渝动疫控发〔2014〕48号两个文件,全市统一了监(检)测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格式、监测病种及抽样依据等。以乡镇为单位,按规定归档,及时分发至各动物检疫申报点以备查验。
在养殖环节,官方兽医在受理申报检疫时,除查验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养殖场《养殖档案》和乡镇站的《防疫档案》外,还须查验畜禽6个月内规定动物疫病的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免疫抗体水平合格、风险评估等级为A、B级的,方可出具检疫证明,并在电子检疫证明备注栏中注明监(检)测报告或者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号。在流通环节,严格指定道口准入,对引种、调运手续不全或检疫证明加载的监测信息不全的,检查站不得放行,严格对再饲养动物实施落地隔离观察,期满后方才投入生产。在屠宰环节,必须严格查验本市来源动物的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备注动物疫病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编号,对没有备注的,及时通报给出证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整改,有力促进了基于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进一步落实到位。
1.3 畜禽饲养场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
为了提高企业/养殖户的主体防控责任,确保 “基于监(检)测基础上的产地检疫”制度能顺利实施和减轻区县兽医实验室监测任务,印发了渝农发〔2014〕305号和《重庆市动物饲养场动物疫病检测技术规程》,规定了养殖规模达到猪当量200头(含)以上的动物饲养场均应开展“动物疫病自检”工作,暂不能开展“动物疫病自检”的饲养场应当委托经市农委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进行检测,每6个月开展一次检测。
区县疫控机构负责组织宣传和培训、定期复核规模场自行检测结果。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强化防疫监管督促,在产地检疫环节严格查验养殖场的自行检测或者委托检测报告,督促养殖场按规定开展自主检测;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未按规定执行规模场责令限期整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保障自主检测有序开展。
2 制度推行
该制度于2014年9月在部分区县开始试点,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2016年已在重庆市全面推行。
2.1 强化立法保障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五条对畜禽饲养场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进行规定。在制度出台之后,又为其顺利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贮藏、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的疫病监测,并协助做好抽样、采样等工作”。第二十条规定:“市外调入和市内跨区县(自治县)调运非屠宰用动物的应当随货携带输出地兽医机构出具的强制免疫病种强化免疫凭证和有关动物疫病监(检)测资料供查验。”
2.2 加大监测力度
推行基于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前提是要有足够的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为此,重庆市在逐年增加市、县两级动物疫控机构监测数量基础上,推出了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以进一步强化养殖业主的主体防疫责任。2014年,重庆市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血清学监测27.77万份、病原学监测2.54万份;自行检测养殖场32个、委托检测养殖场56个。2015年,重庆市完成动物疫病血清学监测89.5万份、同比增加222.29%,病原学监测(采样)5.2万份、同比增加104.72%;自行检测养殖场239个、同比增加6.5倍,委托检测894个、同比增加15倍。2016年,重庆市下达动物疫病血清学监测计划80.29万份、病原学监测(采样)计划5.22万份,与2015年基本持平。目前,重庆市须开展动物疫病自行检测的规模场有3 455个,同比增加13.5倍;全市已有26个规模场自建了兽医实验室,有21个规模场正在规划建设中。
2.3 严格产地把关
目前,全市1 068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全部执行了基于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2016年9月,全市符合自行检测条件的养殖场共3 455个,其中持有有效期内的自行检测或委托检测报告的3 121个、占比90.94%;全市散养监测单元2 142个,其中持有有效期内风险评估报告的2 015个、占比94.1%。全市对因监(检)测结果不达标不予出证的养殖场共133个、占比3.9%;散养单元46个、占比2.2%。
2.4 强化屠宰场管理
推行基于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的助力在屠宰场入场环节检查倒逼。2016年1—9月,重庆市在屠宰检疫环节共回收产地检疫证明64.17万张,其中未备注监(检)测报告或风评报告编号的仅1.8万张(2.8%),同比下降1.6%。
2.5 严格执法整改
全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履行动物疫病检测义务、监(检)测结果不达标养殖场严格实行跟踪监督整改。2016年1—9月,全市共监督整改因监(检)测结果不达标的养殖场516个次,月均57个次,同比降低31个次,下降35.2%。
3 推行效果
3.1 提高了产地检疫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将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动物产地检疫结果判定的重要依据,增加了产地检疫的技术含量,减少了主观因素对产地检疫结果判定的不利影响,使得产地检疫程序更加合理,判定更加科学,结果更加权威,利于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3.2 促进了基础防疫措施的有效落实,降低了动物疫病的传播风险
实行职能部门一年两次抽检,养殖场一年两次的自行检验,四次监测能很好掌握免疫情况和疫病流行情况,及时整改,促使养殖场户全面落实免疫、监测等基础性防疫措施,动物产地准出条件得到提高,确保出栏动物无疫安全,防止动物疫病从养殖环节向流通环节扩散。
3.3 保障了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动物健康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参数,利用重庆市动监指挥调度平台、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管理系统、重庆市动物疫病预警预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检疫证明和监(检)测报告电子出具,产地、流通、屠宰、销售等环节的证章标识、动物及产品全程可追溯化,形成市-区县-乡镇三级实验室联动机制,有利保障了动物产品的安全。
3.4 增强了养殖者防疫主体责任意识
《动物防疫法》及重庆市的地方法规明确规定,养殖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基于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中,要求养殖业主开展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开展产地检疫时查验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正是法律条款付诸实施的真实体现。
4 发展趋向
4.1 加强区县兽医实验室建设
争取市级财政投资对全市32个区县兽医实验室购置所需的进口酶标仪、分液器、洗板机、高速冷冻离心机等常规检测设备,并按区域配备荧光PCR仪,提升区县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
4.2 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
目前,重庆市璧山区、长寿区等区县正在开展“重庆畜牧兽医云”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该平台以畜牧兽医行业全产业链的互联互通为核心,拟全面建成功能齐全的畜牧生产、兽医服务、动物卫生监督数据中心,实现“市、县、乡、村、社、养殖场户的信息互联共享”。届时,通过手机,养殖场户、基层兽医、动物疫控机构可以上传生产、免疫、监测等信息,官方兽医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在线开展产地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项工作。
4.3 一步落实养殖户或企业的主体责任
养殖企业主体安全意识的好坏直接关乎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和健康,需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下发告知书,不合格整改函/动物卫生监督意见书/补免通知书、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全面推行和落实养殖企业的防疫责任,养殖场(户)由被动接受免疫转变为按程序主动申报免疫和动物疫病监测。
重庆市仅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由于推行时日尚短,仍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如区县实施效果参差不齐,工作考核指标的量化问题等。我们将继续以“两个努力确保”为目标,以推行“三项制度”为主线,全面、纵深推进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工作。
(责任编辑:孙荣钊)
Establishment and Practice on the“Three Veterinary Systems”Issued by Chongqing City
Yang Zelin1,Hu Youlan2,Jiang Ru3,Zhu Fengqun3,Huang Heng1
(1. Chongqing Anim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enter,Chongqing 401120;2. Agriculture Committee of Chongqing,Chongqing 401120;3. Chongqing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Station,Chongqing 401120)
Based on the real practice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t the place of origin by official veterinarians,Chongqing City issued and popularized three systems:system of performance assessment of“improving disease control with intensified supervision,calculating payment with strengthened inspection”;system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t the place of origin based on reports of testing,surveillance or risk assessment;and system of testing animal diseases by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ers themselves. In this article,contents of the three systems were summarized,and their establishment and implementation were clarifi ed. Great achievements were also discussed from the aspects of enhancing the scientifi city of original are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lowering the transmission risk of animal diseases,strengthening responsibility awareness of main body of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ensuring quality and safety of animal products. Besides,the issued systems further strengthened connection and integ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technical services and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optimizing policy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t the place of origin,two pieces of advice were given,including strengthening construction of the veterinary laboratories in districts and towns,and enhancing the industry informatization level.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t the place of origin;testing report;risk assessment;corporate responsibility;three veterinary systems;Chongqing
S851.33
:A
:1005-944X(2017)05-0064-04
10.3969/j.issn.1005-944X.2017.05.017
重庆市科委援疆项目“动物产品中七种主要人兽共患致病菌风险评估技术研究”(cstc2016shmszx80121);农业部2017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GJFP2017007)
胡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