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元烺与《传心集》考略*
2017-01-14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上海201899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上海,201899)
肖定洪 苏红梅 仝 欣 钱正修
蒋元烺与《传心集》考略*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上海,201899)
肖定洪苏红梅仝欣钱正修
蒋元烺,清末青浦儒医,其医术精湛,著《传心集》一书。经考证,钱乐天所传《医学传心录》实为《传心集》。并对蒋元烺生平及《传心集》的成书、版本、内容、学术影响作一系统全面的梳理和考述,以期更好地了解其成就。
蒋元烺 生平 传心集 版本 内容特点 学术影响
蒋元烺其人考略
蒋元烺,字朗山,生卒年不详。据民国《青浦县续志·孝友传》记载:“蒋元烺,字朗山,诸生。孝谨天至。咸丰庚申之乱,贼掠之去,辗转至常熟,日夜思亲,饮泣不已。贼严系之,历半载不得脱。”“咸丰庚申之乱”即发生于咸丰十年(1860年)的江苏、浙江的太平天国战争。光绪《青浦县志·忠义传》记载,蒋元烺之父蒋汝枚,“字拜庚,诸生,居蒋家行”。蒋家行即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宜村蒋家巷。蒋汝枚因“周立春之乱,以义团有功议叙七品”。1860年太平天国攻陷青浦,蒋汝枚被俘后被处死。蒋元烺被俘半年后乘太平军不备逃出常熟。太平天国时期,太平军经常掳走儿童培养成为儿童兵参加战争[1]。据此,1860年时蒋元烺应为儿童,可以认为其出生时间应在道光、咸丰年间。
民国《青浦县续志·孝友传》称其“尝从何其超学,以医名”。何其超,字超群,号古心,晚号藏斋,生于1803年,卒于1871年,为青浦竿山何氏世医第二十三代传人、诗人。据何其超生卒年月,蒋元烺当于1860年前后至1871年间师从何其超学医。
蒋元烺医术高超,疗效颇佳。《传心集》钱正修手抄本“跋”中记载:“太夫子以名诸生,而达于医理,名噪于时者,垂四十余年。”言其治疗效果云:“凡人有痼疾而医药罔效者,一经诊治,无不立愈。”谭林伯序言亦云:“前清同光之际,朗山公大济蒸民,刀圭所施,活人无数,声誉卓著,有民于时,以为东垣、丹溪复生也。治证数十年,积劳成疾,病以殁。”据此,蒋元烺医学成熟于1864年到1894年之间的“同光之际”。
蒋元烺除了医术高超外,还工于诗词。《传心集》钱正修手抄本胡佑模“序”介绍其“本儒而医者,书史之外,酷好吟咏,行道之暇,则与二三知己饮酒赋诗以言情见志。妙句清词,每多道人所未道。惟篇稿散佚,存者寥寥。为医名所掩,不知其能诗耳”。
《传心集》成书及学术价值
《传心集》具体成书时间不详,但据《传心集》钱正修手抄本谭林伯序所言,其成书时期应当在1864年到1894年间的“同光之际”。《传心集》成书后未印刷出版的原因,钱正修手抄本谭林伯序云:“是书当时曾有多人劝付剞劂,无如前辈过于谦让,以为不足传世,为之许也。”
据《传心集》钱正修手抄本,胡佑模在“序”中认为该书可以指导初学者由浅入深地学习中医诊疗,云:“盖本平日治疗之经验,参以学问所得,推阐发明。故所论列皆非泛常,迥与他人徒凭理想抄袭陈言者不同,立言简而括遗,意约而赅。所用方药编为歌诀,用以教授学者,故名传心。初非矜为著述也,学者苟循,是以求升堂入室不难矣。”嘉定陈启朕在“跋”中亦云:“衮而集之,附以说明,以启迪学者,亦圣人心法相传之意。”并评价其内容曰:“会诸家之要旨,集先哲之大成,本乎心得,参以妙用,审辨七情六气、寒热温凉,就症立方,神效昭著。”
《传心集》的版本及流传
《传心集》在《全国中医图书联合目录》中未记载。据笔者调查,目前存有钱乐天本和钱正修手抄本。
钱乐天本为河北省中医研究所筹备处钱乐天所得传抄本。作者不详,因封面上载有“上海刘一仁”而认为是“刘一仁”所著。一般认为该书为抄于清道光年间。该版本内容包括诊脉、汤头、本草、病因、证治等内容。原河北省卫生工作者协会1954年据此手抄本改名为《中医捷径》内部出版作为学习材料。1958年原河北省中医研究所以《医学传心录》为名由河北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其后在该版本基础上,先后出现1969年台湾北一出版社《医学入门》、1971年香港太平书局《珍藏秘本中医捷径》、1974年香港文光图书有限公司《珍藏秘本中医捷径》、1975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医学传心录》、2014年学苑出版社《医学传心录》、2015年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医学传心录》等版本[2]。
钱正修手抄本正文第一页写明“青浦蒋元烺朗山著”,为蒋氏世医第4代蒋明华传抄于徒弟金文彬,金文彬再传抄于其徒陈叔达。笔者所阅为陈叔达学生钱正修1956年手抄本。该本由胡佑模、谭林伯作序,嘉定陈启朕写跋,并在该抄本末附有“三径草庐誊稿”,记录了蒋元烺诗作23首。在该抄本的凡例中记载“是书原稿遗失已久,诸家抄本妄以私意篡改,互有异同,莫衷一是”。因此,民国五年(1916年),由蒋元烺之子蒋更宅纂,蒋元烺之孙蒋镜清、蒋达泉参订,嘉定谭林伯校辑,陈沁梅参校而成。
钱乐天本中,卷首附有一篇学医方法的文字,云“先将我寄来抄本传心录一册,共计八十八章……”[3]。结合民国《青浦县续志·艺文志》记载“《传心集》蒋元烺著”,以及钱正修手抄本《传心集》内容,《医学传心录》的原作名称应为《传心集》。钱乐天本作者不详,因封面题为“上海刘一仁”,因此多个版本认为作者不详或是刘一仁所著。通过对钱正修本及钱乐天本比较发现,两个版本主体内容基本一致,仅前面部分内容存在差异。据此认为钱乐天本与钱正修抄本为同一著作的不同抄本,作者为蒋元烺。封面题字“上海刘一仁”,可能为名为“刘一仁”的传抄者。钱乐天本称其“抄于清道光间”,笔者存疑。如前所述,蒋元烺道光年间可能尚未出生或处于儿童时期,医学成熟于“同光之际”,道光年间不可能成书,遑论抄于道光年间。
《传心集》内容概要
钱乐天本包含“用药传心赋”、“治病主药决”、“引经药”、“诊脉传心诀”、“诊脉总要”、“脉诊六法”、“三部总看”、“发言须当理”、“病因赋”,其中“病因赋”有包含74章内容,是全书的核心。钱正修抄本则分上下两卷,上卷17篇,下卷57篇,卷末附有“五运六气图说”和“三径草庐誊稿”。上下卷内容除第1篇“伤寒赋”、第2篇“坏证铭”外,大部分为钱乐天本“病因赋”内容,但两个版本“病因赋”部分略有差异:钱正修抄本较钱乐天本缺漏“百病皆生于六气”、“诸症莫逃乎四因”、“痰涎血属于脾脏”、“咯唾血属于肾经”4篇;钱乐天本较钱正修抄本缺漏“脚气者湿气多而风淫”、“六气者风寒湿燥热火”、“四因者气血痰食云云”3篇。
《传心集》的学术影响
自蒋元烺后,蒋氏一门多从医业。据《华新镇志》记载,蒋元烺之子蒋更宅继承父志,从其医业,谭林伯、陈启人为其学生,钱正修手抄本《传心集》即为谭林伯校辑。蒋氏世医第3代蒋镜清、蒋达泉亦从医业。据《青浦卫生志》介绍,第4代蒋梅春(1903- 1980年),师从父亲蒋镜清学内、儿科,学成后悬壶于原嘉定区黄渡镇(现属于嘉定区安亭镇),医术精良,业务极盛,嘉定多位中医师为其学生,传其医术,如嘉定区中医医院原院长杨炳奎。第4代蒋明华(1904- 1939年),擅长幼科,纪王镇(今属闵行区华漕镇)金文彬等多名医师从其学。第5代蒋卫邦、第6代蒋震霖均在青浦区华新镇卫生院从事中医工作。
蒋氏世医第3代蒋镜清、第4代蒋明华均擅长儿科,蒋明华传人金文彬亦从事幼科。嘉定区陈氏儿科创始人陈叔达18岁起师从金文彬学医,1942年回嘉定行医,适逢疫病流行,治愈患儿无数,声名鹊起,擅长治疗肺系、脾胃系疾病。陈叔达曾任城厢区第一联合诊所(嘉定区中医医院前身)所长,著有《中医儿科传心录》(再版更名为《陈氏儿科心传》)一书。陈叔达学生众多,嘉定区中医医院钱正修、陶红医生现仍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在嘉定及周边地区医名卓著,一号难求。陈氏儿科已于2017年成功入选第七批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 赖晨. 太平天国的孩子兵[J]. 文史博览,2011(9):56- 57.
[2] 方田河人.《医学传心录》版本[EB/OL]. [2016- 03- 12/2017- 01- 26].http://blog.sina.com.cn/s/blog_a2c4918f0102x5f8.html.
[3] 无名氏, 刘一仁.医学传心录[M]. 北京:学苑出版社,2014:12.
ATextualCriticismonJIANGYuan-liangandChuanXinJi
XIAO Ding-hong, SU Hong-mei, TONG Xin, QIAN Zheng-xiu
(Jiading Hospit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hanghai 201899,China)
JIANG Yuan-liang, as a renowed doctor during the late Qing Dynasty, had writtenChuanXinJi. In this paper, textual criticism proved thatYiXueChuanXinLuwritten by QIAN Le-tian, is actuallyChuanXinJi. This paper is to give comprehensive reorganization and textual criticism on JIANG Yuan-liang and his literary work in order to learn about his medical achievements.
JIANG Yuan-liang; lifetime;ChuanXinJi; versions; content characteristics; academic influence
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项目(编号:ZY3-RCPY-2-2059);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课题(编号:201640076)
R272
A
1006-4737(2017)06-0047-03
2017- 02-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