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简体本《山居四要》对底本误改误校举隅
2018-01-02上海中医药杂志社上海201203
上海中医药杂志社(上海,201203)
吴庆晏
·学术探讨·
校注简体本《山居四要》对底本误改误校举隅
上海中医药杂志社(上海,201203)
吴庆晏
中国古医籍整理丛书本《山居四要》,简体本,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古籍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项目成果之一。中医古籍珍本集成本《山居四要》,影印本,与校注简体本《山居四要》采用同一底本。文章以中医古籍珍本集成本《山居四要》为依据,探讨校注简体本《山居四要》在文字校勘方面的差错和不规范现象,认为其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底本正而校注简体本校改误、底本误而校注简体本校改亦误、底本未衍脱而校注简体本或衍或脱、校注简体本存在繁体字异体字处理失当现象、校注简体本存在用字未律齐现象。
山居四要 校注 校勘 规范
《山居四要》,凡四卷,为元人王汝懋在时人杨瑀所作之书基础上,“分类析目”,“增其求备”,“总为一编,分为四卷,目之曰《山居四要》,以备居家、居官者之观览”。
中国古医籍整理丛书本《山居四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古籍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项目成果之一,李崇超校注,简体本。据该书前言,“(中国古医籍整理丛书)全部古籍均按照项目办公室组织完成的行业标准《中医古籍整理规范》及《中医药古籍整理细则》进行整理校注,绝大多数中医药古籍是第一次校注出版,一批孤本、稿本、抄本更是首次整理面世”[1]。笔者在阅读和利用校注简体本《山居四要》过程中,发现该版本在校注规范、校勘规范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校注简体本《山居四要》以明万历二十年文会堂刻本为底本,以清抄本为校本,主要遵循简体横排、统一规范、释义注音等7条校注原则,运用对校、本校、他校、理校的方法进行校勘,并通过对比分析、考证推理,指出和纠正底本中的各类错误,解释书中的冷僻费解或有特定含义的字词和术语。如运用他校,指出卷一“起居之宜”条中“夜归,以右手中指书手心‘我是鬼’三字,灰握固则不恐惧”,其中“灰”字依据《三元参赞延寿书》当作“再”,卷二“饮食杂忌”条中“多食酸则肉胝胁而唇竭”,“胁”字依据《素问》当作“皱”。又如运用理校,指出卷三“诸急证”条中“溺水者,救起放大凳上睡,着脚后凳脚坫起二砖……”,“坫”字应为“垫”,卷三“治风牙”条中“一杪乌豆数根葱,更加焦艾一同同……”,“杪”,应为“抄”字之讹,并指出,抄,量词,古代以十撮为一抄,亦泛指一握、一把。
同时,依据本书的校注原则和校注方法,本书在文字校勘方面存在一些差错和不规范现象。影印本,即中医古籍珍本集成本《山居四要》,与校注简体本《山居四要》采用同一底本,因此我们以影印本为依据,探讨校注简体本《山居四要》在文字校勘方面的差错和不规范现象。
底本正而校改误
校勘,主要是订正古籍文字在流传中所产生的讹误,而原书在用词用语中所体现出的古代用法属于历史现象,现代人应该遵循校改标准从严的原则,不随意改动原文。校注简体本《山居四要》卷三“治红白痢证”条:“用水一盅亦好。”“盅”字,影印本作“钟”。钟,古计量单位。盅,杯类,如茶盅、酒盅等。卷三“治产后污露不止”条:“井花水一钟。”“钟”字,本书出校为“钟:通‘盅’。《孔丛子儒服》‘尧舜千钟’。”程毅中在“古籍校勘释例”一文中指出,“古书中的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俗体字等,一律不出校”[2]。可见,如依此原则,对“钟”字出校已属多余,此其一。其二,钟通盅,二者均可作计量单位,底本作“钟”,属文义可通,且与他本无异,依据校改标准从严、不随意改动原文的原则,“钟”改作“盅”属于以现代语词取代古词语义,不适当地改动了原本。又如,卷三“治痔疮”条:“出觉粪门肿疼者,急取旧屠刀磨水,甚效。”“肿”字,影印本作“踵”。踵,有频频、屡屡义。踵疼,谓经常、多次疼痛,文义通,不应改作“肿”。
校注简体本《山居四要》存在着忽视原文间隔符而造成误读现象。如卷四“六月·禳法”条:“鱼池中纳二神守。此月斫竹不蛀。初六日造神曲,本日浴猫狗。”“本日”,影印本作“本月”,且“初六日造神曲”与“本月浴猫狗”用间隔符“○”隔开,可见作者原意“浴猫狗”的时间应为本月,而不是本日,所以“本月”不应校改作“本日”。
字形近而误改他字,是古籍校注中常犯的错误。如本书卷二“饮食杂忌”条:“多食咸则凝泣而色变。”“泣”字,影印本作“注”。卷三“治小儿吐奶乳”条:“小儿吐乳为何因,盖因风寒落奶经,烂研末香蚯蚓粪,末汤调服即安宁。”“末”字,影印本作“米”。卷三“治疔疮”条:“用生蜜与来年葱一处研成膏……”“来”字,影印本作“隔”。
有的字其本身已成为规范字,而校注者却将其误作异体字。如卷三“立应丸,治脏腑泄痢脓血不止,腹中疼痛”条:“又用黄蜡四两,熔开蜡,吹入前四味,用铁器搅均,旋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三五丸。”“熔”字,影印本作“鎔”。简化字“镕”,《古代汉语大词典》解释为“熔”的异体字,而据《通用规范汉字表》,“镕”为规范字,列入三级字表,故此处“熔”应恢复“镕”为当。
底本误而校改亦误
《山居四要》刘仁本序:“虽然,修已治人之学,固不拘拘事为之末,而性命道德之懿,未尝不见诸日用常行之间。”“修已”,影印本作“修巳”。程毅中在“古籍校勘释例”一文中指出:“显著的版刻错误,根据上下文可以断定是非者,如‘己’、‘已’、‘巳’的混同之类,不论有无版本依据,可以径改而不出校记。”[2]《中医古籍整理规范》中“校勘规范”部分亦规定:“底本中明显的错字、别字或日、曰,己、巳混淆之类,可以径改,不出校,但须在‘点校说明’中统一说明。”[3]此处“修巳”的“巳”字,属明显的版刻错误,可以不出校,但应校改为正确汉字“己”,所以“修已治人之学”应改为“修己治人之学”。
底本未衍脱而校注本或衍或脱
卷四“九月·移植”条:“山茶、腊梅、牡丹麻、杂果木。”“麻”字在校注本中为衍字,当去。同卷“九月·收藏”条:“糟酱蟹、稻种、油……”此处影印本作“油麻”,校注本脱去一“麻”字。此外,校注本在整理过程中出现多处遗漏条文现象。如卷一“起居杂忌”条遗漏“昼不可睡,损元气”一句,卷二“解饮食毒”条遗漏“凡中鱼毒,煎橘皮汤或黑豆汁或大黄、朴硝、芦根汁皆可解之”一句,卷三“诸颠扑伤损”条遗漏“芦苇刺入肉,细嚼栗子楂盦伤处”,卷四“种花果蔬菜法”条遗漏“山药”条目及正文。
繁体字异体字处理失当
校注简体本《山居四要》对于异体字的处理亦有不当之处。例如卷一“营斋避忌”条:“古井及深井中有毒气,不可入。”“深井”,影印本作“深穽”。“穽”,“阱”的异体字,指捕野兽用的陷坑、陷阱。因此底本中“深穽”当改作“深阱”。又如卷三两处“痾”字,校注简体本《山居四要》对“治年久恶疮不痾”中“痾”出校:“此处疑为‘瘥’字之误。下同。”“痾”为“疴”的异体字,在出校存疑的处理方式下,“痾”应改为规范字“疴”。
用字未律齐现象
《中医古籍整理规范》中“校勘规范”部分规定:“底本中的异体字、古字、俗写字,日本版中的当用汉字、手写体,除特殊设计的校注项目外,统一以规范字律齐,在‘点校说明’中统一说明,不出校。”[3]校注本《山居四要》仍存在一些用字未律齐现象。如底本多次出现“风狗”一词,校注本或者是不改,或者是改为“疯狗”,未做到统一。又如底本中多次出现“萝葡”一词,校注本或者改为“萝菔”,或者改为“萝卜”,缺乏统一的标准。
[1] 汪汝懋. 山居四要[M]. 李崇超,校注.北京: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5: 3.
[2] 许逸民. 古籍整理释例(增订本)[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4: 45- 46.
[3] 中华中医药学会. 中医古籍整理规范[M]. 北京: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2012:4.
R249
A
1006-4737(2017)06-0029-03
2017- 06-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