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认定模式新构想
2017-01-12王乾
王乾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当今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然后从客观因素方面对大学生贫困生认定的方法进行分析,接着从学生主体的主观因素方面对大学生的贫困生认定做出一个新评价标准,最后构建一种主客观因素一体的新型贫困生的认定模式,来解决当前贫困生认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认定;新构想
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是我国为了保证经济困难大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高等教育,顺利完成学业制定的一项基本助学政策。不仅关系到教育公平,也是教育资源平衡分配的一项有力措施,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举措。但是,目前我国大学贫困生的认定存在不少问题,出现了为挣“贫穷”拉选票,为装“困难”找人开贫困证明等怪现象。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存在问题
(一)看人缘、拉选票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国家助学金是助学金额直接发放至学生手中,不附带任何义务条件;因此面对这样的零价格“馅饼”,大家都趋之若鹜,道德底线、诚信意识丢之脑后。现在大多数高校都是实行民主评议来选出贫困生,因此,为了获得这块零价“馅饼”部分人缘好的学生占据选票优势,能够轻而易举的获得这块“馅饼”。有的学生为了能够在民主评议中获得贫困生资格,提前不惜通过各种关系拉选票,更有甚者为了拉选票不惜请客吃饭等等手段。这就使得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生在享受国家助学优惠政策上变得困难重重。国家助学政策在执行中也就偏离既定目的。
(二)泛滥的贫困证明。
当今,高校出现一种奇怪现象:几乎每人都能拿出一份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情况证明,使得高校中“贫困家庭”泛滥,这样就给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带来了很大困难,从申请材料中很难分辨出真正的贫困生。造成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是各地方民政部门的贫困家庭的认定门槛过低,甚至有的地方民政部门章由学生自己加盖,对家庭情况的审核与调查就更无从谈起了。
(三)公平性的人为失衡。
在高校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存在小部分人,以个人喜好或者一些蝇头小利来操作贫困生认定事宜,作为贫困生认定的最主要公平公正的权衡者,辅导员、班主任如果不能很好的给贫困生认定一个公平公正的客观环境,那整个贫困生认定偏离正确轨道是肯定的。
(四)大学生个人隐私受侵害。
贫困生认定肯定会涉及到贫困生的一些个人隐私,一些辅导员、班主任在具办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没有注意到工作方式,在评议过程中没有做到对涉及学生隐私材料的合理保护,使得学生个人隐私在班级内曝光,影响学生心理健康。
二.客观因素评定法
(一)学生申请材料因素。
目前大部分高校在进行贫困生认定的时候,基本上是依靠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贫困生认定,一切是以材料为标准,造成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存在只认材料不结合学生实际经济状况的情况。这也给当地民政部门带来很大工作压力,学生会认为只要有证明就意味着有钱拿,以至于很多学生想尽一切办法去开一份贫困证明。本文观点认为:学生申请材料是必不可少的,但绝不能拿这一把尺子来度量学生是否贫困以及贫困程度,更不能作为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唯一依据。但是,学生申请材料仍然是衡量学生是否贫困以及贫困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本文贫困生认定模式中占有30%权值。
(二)日常生活消费因素。
日常消费其实是反映一个学生是否贫困以及贫困程度的一项重要因素,特别是食堂吃饭,日常用品消费等。虽然日常生活消费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最能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然而这个因素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不容易保证,容易弄虚作假。因此本文观点认为可以通过学生一卡通校园卡的日常消费作为衡量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在本文贫困生认定模式中占有30%权值。
(三)班级民主评议因素。
学生是生活在班级中,无论是吃、住、学、行、玩等基本上都是和同学一起,因此,真正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还是同学,特别是同寝室的室友。因此,目前大部分高校普遍采用班级民主评议形式来认定贫困生,通常采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投票产生班级贫困生。虽然最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是同学,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在投票过程中不一定能够保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实际情况会有一定偏差,因此在本文贫困生认定模式中占有40%权值。
三.学生主体因素评定法
(一)加强德育教育。
德育教育是当今大学生必修一门学科,然而很多高校对德育教育的重视度不够。在市场经济多元化过程中,消极因素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现代大学生的思想,在价值观念上表现出多元化趋势,虽然价值取向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但功利色彩在大学生的个人奋斗人际交往中表现得较为浓厚,相对主义、实用主义被很多大学生接受。因此,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加强德育教育关系民主评议的公平与公正。
(二)诚信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社会信用缺失的现象,这些现象不可避免的冲击着大学生原有的价值观,动摇了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品质。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氛围中,人们的传统价值观发生变化,不同利益主体以各自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为基点对诚信观进行重新定位,与时代相适应的新价值体系未能跟随经济发展同步建立。同时,我国改革开放正在逐步深化、扩大,西方的价值观、道德观已经渗透到我国民众生活之中,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实用主义严重冲击着人们传统的道德观念,导致人们的价值及道德取向呈现出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社会的道德观与价值观的多元化往往导致人们的价值和道德观念与自身行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人们习惯于以自己信奉的价值观来支配自己的行为方式,这就使得对社会提倡的共同价值观逐步淡漠化。由于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为未完全形成,对善恶美丑的评判仍存在一定的偏差,很多时候难以用理性的思维分析事物。当大学生受到这种社会现象的影响,就会对不诚信得利的观念产生一种向往和热衷追求心理,诚信这一基本的道德规范也物质化、功利化,甚至出现与公民道德规范背道而驰的行为规范。
(三)责任感教育。
社会责任感在人的许多重要品质中是最重要品质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扶不起老人”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曝光,人们对社会责任感教育呼声越来越高。在高校中也出现社会责任感缺失现象,这就导致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社会责任感教育也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四)构建自我认定系统。
以德育教育、诚信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素养为基础,建立一套三元化自我认定系统。该系统完成以后,由学生自我完成考察,在学生自我进行考察过程中,不仅能教育和引导贫困生对贫困意识的认知过程,又能进行自我评价。
自我认定系统可以借助计算机软件,开发一款计算机自我认定系统,亦可以使用调查表形式进行自我认定,认定系统形式的构建可以灵活多样,但是要以德育、诚信和社会责任感相关内容为主要支撑。自我认定结果和客观因素评定法占分比相同。
当然,自我认定过程中,学生主观性较强,因此在自我认定之前需要倡导大学生自立自强。给于那些能正确面对贫困、具有坚定逆境成才信念的学生以表扬和鼓励,使学生在自我认定的过程中,逐步强化对贫困意识的正确认知,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的方式来自我帮扶,自我激励,从意识的层次完善学生对贫困的判断和选择。
由于自我认定是主观性强的认定方式,因此需要一定监督监控机制。首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大学生必修的公共课程,因此可以将自我认定后期的监督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相挂钩,将学生认定为贫困生后的行为表现作为考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业成绩的一项指标。其次,贫困生自我认定的后期监督结果作为年终综合测评的一项重要考核对象。这样,贫困生的监督机制建立起来后,对于贫困生自我认定具有极其重要监督监管作用,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就具有重要心理制约性,也能强化大学生对贫困意识的正确认知。
四.主客观一体评定模式
以客观因素评定法和主观因素评定法相结合,构建出主客观一体评定模式。
(一)量化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比重。
客观因素量化值为50,其中学生申请材料量化值占15,日常生活消费量化值占15,班级民主评议结果量化值占20。
主管因素量化值为50,其中德育素质量化值占20,诚信素养量化值占15,社会责任感素养量化值占15。
(二)主客观一体评定模式各因素量化图表。
主客观一体评定模式解决了传统评定方式过度依赖申请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结果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怪现象”。由于主客观一体评定模式综合当地民政部门、班级民主评议、学生日常消费、学生德育素质、诚信素养及社会责任感素养六大综合因素,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心理状况进行综合考量,使得大学生贫困生认定更合理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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