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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北朝与南北朝
——兼论中国古代史学科术语的时空界定问题

2017-01-10

关键词:指代政权界定

李 凭



南朝、北朝与南北朝
——兼论中国古代史学科术语的时空界定问题

李 凭

南朝与北朝都是在晋隋之间南、北各政权互不承认对方正统地位的背景下产生的辞令,最初仅用以称谓敌对的某个政权。李延寿编撰《南史》与《北史》时将南朝与北朝分别拓展成总括南方宋、齐、梁、陈诸朝与北方魏、齐、周、隋诸朝的概念,此后二词逐渐固化成历史研究中的学科术语。不过,当此二词组合成南北朝之词时,上下时限的不相契合便会给表述造成不便。由于习惯使然,这样的困惑实难解脱。

南朝 北朝 南北朝 范畴

在中国历史现象的表述中,有不少名词是经历逐步演变之后才凝固成为历史学科术语的,特别是用以界定时代的名词,南朝、北朝与南北朝就是这样的典型例子。这三个术语在魏晋南北朝史研究著述中经常出现,被用以界定相应时代的空间与时间。单独使用它们的时候,似乎并不感到有所不便;然而,将它们配合使用的时候,就会发现其间存在时空不相契合的现象。以下试作考察。

一、南 朝

西晋以后,中华地域出现南北对峙的政治局面。南朝之词正是这种特定的背景下出现的,因此它不见于西晋以前诸正史中。晋室南渡以后,南朝之词才成为指代南方某个政权的称谓。

《晋书》卷七一《孙惠传》记载:“(东晋)元帝遣甘卓讨周馥于寿阳,惠乃率众应卓,馥败走。庐江何锐为安丰太守,惠权留郡境。锐以他事收惠下人推之,惠既非南朝所授,常臣谗间,因此大惧,遂攻杀锐,奔入蛮中。”*(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七一《孙惠传》,第1884页,中华书局2011年版。这是较早出现在正史中的关于南朝之词的记载。孙惠是吴国富阳人,生活的时代在两晋之间。他起先投靠西晋宗王司马越,后来投奔东晋元帝司马睿。孙惠曾经响应东晋将领甘卓讨伐周馥的举动,并且建立过功勋,但事后却遭受谗言陷害,不得不逃亡蛮中。从这段文字所述的情节可知,其中所谓南朝,是指代东晋而言。以南朝指代东晋,虽然是出于表述上的方便,但也可见当时的人们已经具有区分中原政权与江南政权的观念。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处所谓南朝相对应的,是东晋之前的西晋,并非北朝。

东晋以后,南朝之词逐渐在南北军政官员交往时选用。《魏书》卷四三《刘休宾传》记载,北魏献文帝时遣大将慕容白曜攻伐南方宋朝的梁邹之地,魏军拘执了宋军守将刘休宾的妻儿作为人质,用以要挟刘休宾归降魏朝。刘休宾为此发表豪言壮语道:“妻子幽隔,谁不愍乎?吾荷南朝厚恩,受寄边任。今顾妻子而降,于臣节足乎?”*(北齐)魏收:《魏书》卷四三《刘休宾传》,第965页,中华书局2011年版。南北相争之际,互不承认对方为正统王朝。因此,刘休宾以南朝指代江南的宋朝,既对本朝不失礼节,也能被正拘执其妻儿的魏军接受,实为不卑不亢之言辞。

《南齐书》中也出现过南朝之词。南齐武帝曾经积极备战,意欲北伐,由于举动较大而被北魏发觉,因此受到抗议。《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记载:“先是,(永明)八年(490),北使颜幼明、刘思敩反命,伪南部尚书李思冲曰:‘二国之和,义在庇民。如闻南朝大造舟车,欲侵淮、泗。推心相期,何应如此?’”*(南梁)萧子显:《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第992页,中华书局2011年版。文中的“伪”字是南齐人在自己的行文中贬称北魏政权的用语,而所引李思冲之语也正符合北魏官员对南齐使臣讲话的口吻,说明这段话是当时原话的直接记录。由此可见,这段记录中用以指代南齐的所谓南朝之词,已经成为当时南北交往之时使用的外交辞令。

南朝之词还见于《梁书》之中。梁武帝时,侯景背叛北齐而投奔江南梁朝,北齐文襄帝为此作书劝喻,侯景亦曾报书回答。《梁书》卷五六《侯景传》记录了侯景的报书,其中有“荆襄广颍已属关右,项城悬瓠亦奉南朝”和“齐曹宋鲁悉归大梁,使仆得输力南朝”等语句。*(唐)姚思廉:《梁书》卷五六《侯景传》,第839页,中华书局2011年版。在侯景的报书中,所谓南朝分明指代南方的梁朝而言。上引《侯景传》的后一句,也见于《北齐书》卷三《文襄纪》之中。*(唐)李百药:《北齐书》卷三《文襄纪》,第35页,中华书局2011年版。《梁书》和《北齐书》这南北两部史书记载的侯景报书中,均以南朝指代梁朝,说明南朝之词已是南北双方以及夹在其间的侯景全都能接受的得体称谓。

上述所引正史中的例子均为晋朝至隋朝之间史事。至于这些正史的作者,则或者处身晋隋之间,或者生活于稍后。《南齐书》的编撰者是梁朝的萧子显,《魏书》的编撰者是北齐的魏收,二人均生活于南北分裂时代。《梁书》的编撰者是姚思廉,《北齐书》的编撰者是李百药,《晋书》的编撰者是房玄龄,这三位历史学家生活的时代虽然都在稍晚的隋唐期间,但是他们使用的史料都是来自南北分裂时代的文献。所以,依据上引史料所作的论证,不会导致判断发生偏差。

这类包含南朝之词的例句,在相应时代的正史中并不多见,因为它只是官方在必要的场合选用的辞令,并未在社会生活中普及开来。但是,生活在唐朝的历史学家李延寿却不仅注意到这样的历史细节,而且还为南朝之词作出界定,使之抽象成为框定相应时空的学科术语。李延寿在《北史》卷一○○《序传》中,记载着他向朝廷呈献自己编撰的《北史》与《南史》之时所上表文。表文中南朝以及相对应的北朝都成为关键之词,其文曰:“然北朝自魏以还,南朝从宋以降,运行迭变,时俗污隆,代有载笔,人多好事。”*(唐)李延寿:《北史》卷一○○《序传》, 第3344—3345,3345页,中华书局2011年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李延寿笔下的所谓南朝与原先的南朝之词概念不同了。其范畴被拓展,从单独指代南方某个政权扩大成总括“从宋以降”的南方诸政权。而且紧随上引表文之后,李延寿对于南朝的范畴作了精确到年份的界定。他写道:“起宋永初元年(420),尽陈祯明三年(589),四代一百七十年,为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谓之《南史》。”*(唐)李延寿:《北史》卷一○○《序传》, 第3344—3345,3345页,中华书局2011年版。李延寿的用意,原本在于界定他编撰之《南史》的起止时间。不过,经此界定之后,不仅南朝的范畴被拓展,而且其概念也相应得到升华,从外交辞令演变成为具有划定时代意义的学科术语。于是,宋、齐、梁、陈四个朝代被框定成为一个称作南朝的历史学概念。在此基础上李延寿建立起南朝历史系统,进而编撰成纪传体史著《南史》。

要之,南朝之词本来是用以指代东晋或者其后南方某个政权的名词,但是经过李延寿的手笔,它的概念发生了变化。不仅如此,这样的变化在《南史》问世之后逐渐凝固起来,被运用于后世诸正史之中。现在以成书时代比较接近南朝的《旧唐书》为例,列表加以说明。

《旧唐书》所见南朝之词

⑥(后晋)刘昫等:《旧唐书》,中华书局2011年版。

《旧唐书》所述内容为唐朝史事,署名领衔者刘昫和主要编撰者赵莹、张昭远都是五代时期人物。由上表可知,唐朝至五代之际,南朝之词已经被作为历史学的术语而普遍用以泛称晋隋之间南方诸朝。不过,从表中所列各例来看,南朝的范畴是否涵盖东晋则并不明确。细细体会这些语句,东晋似乎并未被排斥在外。

然而,李延寿编撰的《南史》是专门性质的著述,由此建立的南朝历史系统在学术界的影响颇大,加上东、西两晋均为司马氏政权,二者传承关系更加紧密。所以,由李延寿框定的将连贯发展的宋、齐、梁、陈四朝称作南朝逐渐成为宋元以后历史研究中的主导概念,而同样占据江南的东晋则被撇开在外了。如今,南朝之词在学术界已经年久成俗,其范畴似乎无需再行理论了。但是,当它与北朝之词相遇时,就会发现二者在时空的界定方面存在着影响表述的歧义。

二、北 朝

与南朝之词相对应,还有北朝之词见于晋隋之际诸正史中,原本是用以指代北方某个政权的称谓。

北魏孝明帝朝与南方梁武帝朝对峙时,魏朝的兼殿中侍御史鹿悆曾经出使梁朝的徐州彭城,以劝降敌方大员豫章郡王萧综。当时情景在《魏书》卷七九《鹿悆传》中有所记载:“须臾天晓,(萧)综军主范勖、景俊、司马杨瞟等竞问北朝士马多少。(鹿)悆云:‘秦陇既平,三方静晏。今有高车、白眼、羌、蜀五十万,齐王、陈留、崔延伯、李叔仁等分为三道,径趣江西;安乐王鉴、李神领冀、相、齐、济、青、光羽林十万,直向琅邪南出。’”*《魏书》卷七九《鹿悆传》,第1764页。对于北魏的招降,梁朝镇守徐州的统帅萧综一时犹豫未决,因此他属下的军主范勖等人纷纷向鹿悆探问北魏兵力的虚实。针对范勖等军主的疑惑,鹿悆概括罗列出北魏军事部署的态势,称其部队分布西抵秦陇,东达琅邪,几乎覆盖魏朝全境。鹿悆的上述应答过于夸张,显然是对萧综及其属下发出的恫吓。南北双方的言语争强无关本文宗旨,在此不必讨论。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段记载中双方议论的主体是魏朝的实力,而魏朝的称谓却被北朝之词指代了,这当然是因为梁朝廷并不承认魏政权为正统的缘故。可见,与上节讨论的南朝之词一样,此处所谓北朝之词,同样是在南北军事对峙的情况下使用的外交辞令。它既是南方的梁朝廷对于北方的魏政权之得体称谓,也是与南梁敌对的北魏方面能够接受的用语。

然而严格地讲,在上引记载中的北朝之词属于史书撰写者的转述之语,并非直接出现在萧综军主范勖等人的原话之中,所以是值得推敲的例证。只是由于这条史料是正史之中较早使用的以北朝指代北魏政权的记录,所以本节首先将其列出。好在以下这段史料,可以作为南方朝廷以北朝之词作为对北方某个政权称谓的确凿证据。《周书》卷四二《柳霞传》记载:“及萧詧践帝位于江陵,以襄阳归于我(指西魏)。柳霞乃辞詧曰:‘……今襄阳既入北朝,臣若陪随变跸,进则无益麈露,退则有亏先旨。伏愿曲垂鉴照,亮臣此心。’”*(唐)令狐德芬等:《周书》卷四二《柳霞传》,第766—767页,中华书局2011年版。在后梁宣帝萧詧打算归附西魏之际,旧臣柳霞不肯随从,因此说出此番言语,其中所谓北朝是指代位于北方的西魏政权而言。在这段史料中,北朝之词出现在柳霞辞别萧詧之语中,并且与所谓的“我”即西魏对应,应该属于史家直接摘抄的柳霞原话。所以,不仅其本身的可靠性无疑,而且可以成为强化本节上引第一条史料的佐证。

由上述可知,与南朝之词出现的背景相同,以北朝指代北方的北魏或西魏等政权,便于南北双方共同认可,是为得体的称谓。不过,这类包含北朝之词的例句,在相应时代的正史中并不多见,甚至较南朝之词出现的次数还少,或许就因为它与南朝之词一样,属于官方在必要场合选用之辞令的缘故。好在北朝之词也没有被李延寿漏过。*在李延寿编撰《北史》卷四六《鹿悆传》和卷七○《柳霞传》时,虽然按照自己的体例要求,浓缩了原本出自《魏书》与《周书》中对应文献的不少文字,却依旧保留着北朝的称谓。李延寿这样做并非无意的举动,对照上节引述的李延寿向朝廷所上表文中,北朝与南朝一同作为关键之词,可知李延寿对北朝之词也是相当重视的。见于《北史》卷四六《鹿悆传》、卷七○《柳霞传》,第1704、2441—2442页。在前节所引李延寿向朝廷所上《北史》与《南史》的表文中,他在界定南朝之词的同时也为北朝之词作出过“自魏以还”的界定,使这个原本单独指代北方某个政权的称谓升华成为框定相应时代的学科术语。

对于北朝的范畴,李延寿也不忘在紧接着的表文中以精确的年份划定时限,曰:“起魏登国元年,尽隋义宁二年,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兼自东魏天平元年,尽齐隆化二年,又四十四年行事,总编为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谓之《北史》。”*《北史》卷一○○《序传》,第3345页。为了撰写《北史》,李延寿必须界定其写作对象的范畴,而被他尤其注重的是其间包含之各政权的完整性。所以,他为北朝划定的上限是登国元年(386),那是北魏建国之际;下限是义宁二年(618),这是隋朝灭亡之时。不过,这段时间总计应该是233年,而非244年。*中华书局点校本《北史》中已经指明此错误,见于该版卷一○○《序传》之《校勘记》(五六),第3351页。

李延寿笔下的所谓北朝,其范畴涵盖着自北魏兴起到隋朝灭亡之间诸政权所占据的广阔时空。换而言之,通过李延寿的界定,北方众多政权被视为有机相连的整体,框定在一个总称为北朝的范畴之中。李延寿所云“凡三代”,指魏、周、隋三家朝代,包括历史学上的北魏、西魏、北周和隋四个政权。在他看来,西魏承袭了北魏的衣钵,二者是合为一体的朝代。三代以外,还有所谓“兼”出的旁支,即东魏和北齐。虽然它们与西魏和北周形成东西对立的局面,但同时又与南方对峙,也应该包含在北朝之内。于是,在确定北朝之词范畴的基础上,李延寿建立起北朝历史系统。与南朝相比,北朝的发展轨迹更加错综复杂,因此建立北朝历史系统的学术意义也更加重要。*北朝历史系统具有独特的时代价值,它是从政治分裂走向空前统一的时代,也是从民族共处走向民族融合的时代,还是汉族的宗族经颠沛流离而顽强发展的时代。可见,李延寿将北朝之词从单个政权的称谓升华成为学术术语的工作是十分有意义的。参见李凭:《〈北史〉中的宗族与北朝历史系统——兼论中华文明长存不衰的历史原因》,载《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

李延寿之后,北朝之词作为历史学科术语而凝固起来,从此屡见于正史及其他著述之中。例如,《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御史台条下注曰:“秦、汉曰御史府,后汉改为宪台,魏、晋、宋改名兰台,梁、陈、北朝咸曰御史台。”*《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第1861页。又如,同书卷四五《舆服志》曰:“服,盖古之亵服也,今亦谓之常服。江南则以巾褐裙襦,北朝则杂以戎夷之制。”*《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第1951页。显然,这两条史料中的所谓北朝,都涵盖着相应时代的诸政权,而非具体指代北方某个政权。

不过,李延寿界定的北朝范畴并非没有值得斟酌之处。作为学科术语,北朝之词是因南北分裂局面而产生与演变成的。然而,隋朝自大定元年(581)起至大业十四年(618)止历时38年,其间隋文帝于开皇九年(589)统一大江南北,则隋朝有四分之三的时间处于中华全境统一的状态。何况,隋朝与唐朝盛世的联系更为紧密。所以,作为时代而言,北朝之词在现代历史研究中一般是指北魏、西魏—北周和东魏—北齐的集合,而将隋朝排除在外了。现代历史研究中,关于中国古代史的断代划分正是贯彻了这样的思想,在秦汉时代之后是魏晋南北朝时代,在宋元时代之前为隋唐时代。这样的划分将隋朝泾渭分明地与南北朝区分开来,而与唐朝组合在一起。

中国古代史的断代,是沿着整个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按照各个阶段最为突出的特点加以划分的。然而,具体而言,毕竟隋朝出自北周,在其消灭陈朝之前属于与南朝对峙的北朝无疑,所以李延寿将隋朝列入北朝之中也并非完全出于顾及隋朝完整性的原因,因为撇开隋朝会给具体的考察与表述带来诸多不便。于是,就有了将隋朝割裂开来的变通性修正,这方面的代表是《中国历史大辞典》之《魏晋南北朝史卷》中的“北朝”辞条。该辞条称:“北朝,时代名。指十六国以后,北方先后建立的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和南北统一以前的隋朝。”*《中国历史大辞典》之《魏晋南北朝史卷》“北朝”辞条,第180页右栏,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这是试图既顾及传统之朝代观念又虑及现代之科学概念的做法。

上述对于北朝之词界定的三种做法均有各自的理由,在单独使用时都无不便。然而,当北朝之词与南朝之词相遇的时候,就不得不作出恰当的抉择了。

三、南北朝

由于南朝与北朝呈现为彼此对峙却又长期共存的政治状态,在后世正史的撰述中和现代历史研究的考察中南朝之词与北朝之词常会相遇,因此人们往往将二者合称为南北朝。

关于南北朝之词的记载,早就见于《旧唐书》中。《旧唐书》卷一七三《郑覃传》记载:“覃虽精经义,不能为文,嫉进士浮华,开成初奏礼部贡院宜罢进士科。初,紫宸对,上语及选士,覃曰:‘南北朝多用文华,所以不治。士以才堪即用,何必文辞?’帝曰:‘轻薄敦厚,色色有之,未必独在进士。此科置已二百年,亦不可遽改。’”*《旧唐书》卷一七三《郑覃传》,第4491页。开成(836—840)是唐朝文宗的年号,这段记载所述是唐文宗与身为宰相的郑覃在朝廷上讨论关于以进士科选拔人才的事宜。从郑覃之语可知,南北朝之词已经惯用于唐朝官方。又,《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记载:“门下省,秦、汉初置侍中,曾无台省之名,自晋始置门下省,南北朝皆因之。”*《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第1842页。这段资料也表明唐朝之后南北朝之词已在文献之中习用。

至于在现代的历史学研究中,南朝、北朝以及南北朝三词更是屡见不鲜,都是使用频率很高的学科术语。南朝之词与北朝之词单独在语言交流与文字著述中使用时均无不便之处,然而当二者出现在相同的场合时就会发生时空方面不一致的问题。而且,二者的合称,即南北朝之词本身,就一直存在着空间与时间方面的不一致,只是由于人们为惯性所驱使,并未加以留意而已。这种情况不免会影响历史研究中表述的清晰度乃至考察的深刻性,因此有加以辨析的必要。

作为代表特定时代的名词,制约其范畴的主要因素是空间与时间之界定。先谈空间界定方面的问题。南朝与北朝对峙时期,双方疆界犬牙交错,大体上东方的江淮之间与西方的江沔之间,往往呈现为双方进退不定的状态。好在这种状态并不影响人们对于南朝、北朝以及南北朝概念的理解,可以模糊处置之。但是,也有在定义上模糊不得的问题。比如,处于南朝与北朝之间的后梁在历史学的界定中究竟该划归南朝还是北朝的问题。

后梁是南方的梁朝灭亡之前分裂出来的政权,就是上节所引《周书·柳霞传》中述及的位于江陵的萧詧政权。在《中国历史大辞典》之《魏晋南北朝史卷》的“后梁”辞条中又称后梁为北梁,并列有参见性质的“北梁”辞条*《中国历史大辞典》之《魏晋南北朝史卷》“后梁”辞条、“北梁”辞条,第262页右栏、第180页右栏。,此外也有称后梁为西梁的,这都是后人因其方位而命名者。后梁的帝位共传宣帝萧詧、明帝萧岿、靖帝萧琮三世,历时33年(555—587),最终灭亡于隋朝。在《中国历史大辞典》之《魏晋南北朝史卷》的“南北朝”辞条中,以列表的形式将后梁归入南朝系列。*《中国历史大辞典》之《魏晋南北朝史卷》“南北朝”辞条,第502页通栏,第501页右栏。其原因虽然未加明述,但是在该辞条的正文中有“南朝据有南方之地……历宋、齐、梁(包括后梁)、陈四代”等语*《中国历史大辞典》之《魏晋南北朝史卷》“南北朝”辞条,第502页通栏,第501页右栏。,从文中“后梁”处于“梁”之后的括号之中来看,理由是显明的。那就是,后梁原本是从位于南方的梁朝割裂出来的,而且后梁的国主宣帝萧詧正是南梁武帝萧衍之孙、昭明太子萧统之三子。这样的处置似乎符合传统的观念。

然而,李延寿编撰《北史》与《南史》的时候,却将专门表述后梁政权的《梁萧氏传》列入《北史》卷九三《僭伪附庸传》中。*《北史》卷九三《僭伪附庸传·梁萧氏传》,第3068—3099页。也就是说,在传统的正史中早就将后梁列入北朝了。李延寿这样做的理由在《僭伪附庸传》的“序言”之中有明确表述:“萧詧虽云帝号,附庸周室,故从此编次为《僭伪附庸传》云尔。”*《北史》卷九三《僭伪附庸传》之“序言”,第3061—3062页。按《梁萧氏传》的记载,萧詧先已称藩于北朝的西魏,随后被西魏立为梁主。此后,后梁政权一直尊奉西魏之正朔,并且向西魏以及其后的北周、隋朝称臣,在本质上就是这些北朝政权的附庸。*《北史》卷九三《僭伪附庸传·萧詧传》,第3086—3100页。李延寿的做法既合乎历史学的原理,也不失于传统的观念。对比而言,李延寿将后梁归入北朝的空间范畴更加合理。*韩国磐先生所著《魏晋南北朝史纲》就采用这样的观点,他认为:“(西魏)立萧詧为梁帝,只管江陵一州之地,襄阳划归于西魏,这就是后梁。后梁不过是西魏北周的附庸,不成其为独立政权。”参见韩国磐:《魏晋南北朝史纲》第三编第五章第一节之(三)《萧梁的统治和侯景之乱》,第337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好在关于后梁的归类问题并不影响对于南北朝的宏观论述,只是在具体讨论后梁政权之时不得不加以注意而已。

再谈有关南北朝范畴在时间界定方面的问题,其间的歧义就相对突出一些。先考察南北朝的时间下限。如前所述,李延寿早就对南朝与北朝的时间下限作了界定,南朝的下限为陈朝灭亡的祯明三年(589),即隋朝开皇九年;北朝的下限为隋朝灭亡的义宁二年(618)。李延寿作出这样的界定是有其理由的。从传统的朝代本位出发,他编撰的《南史》与《北史》都要将相关的朝代完整地交代给读者。

然而,问题就出来了,由南朝与北朝合称从而生成的南北朝之词,其时间的下限以陈朝灭亡之年为准呢,还是以隋朝灭亡之年为准呢?按理,南与北是一组同生共灭的现象,有南才有北,当南朝灭亡之时也正是北朝结束之际。所以,后世的研究者逐渐倾向于以陈朝灭亡之年作为南北朝结束的时限,也就是将南北朝的下限与南朝的下限一致起来。前述《中国历史大辞典》的“南北朝”辞条就是这样界定的,该辞条指出:“从元熙二年(420)东晋灭亡,至开皇九年(589)隋文帝杨坚灭陈,其间一百七十年,中国历史上形成南北对峙局面,史称南北朝。”*《中国历史大辞典》之《魏晋南北朝史卷》“南北朝”辞条,第501页右栏,第502页左栏。为了强调南朝与北朝的共同时间下限,该辞条还称:“最后隋灭后梁及陈,中国复归于统一,南北对峙局面乃告结束。”*《中国历史大辞典》之《魏晋南北朝史卷》“南北朝”辞条,第501页右栏,第502页左栏。不过,该辞条固然摆脱了传统上强调朝代本位之观念的羁绊,使得南北朝时间的下限问题得以解决。然而却没有将南朝与北朝同生共灭的原则贯彻到处理南北朝时间范畴的上限问题上,因此这方面的矛盾便凸显出来。

在《中国历史大辞典》的“南北朝”辞条中,南朝的时间上限为“(东晋)元熙二年(420)宋武帝刘裕代晋称帝”之时,北朝的时间上限为“自太延五年(439)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统一北方始”,二者并不契合。如前所述,李延寿对南朝与北朝的时间上限早已作过界定,南朝的时间上限为宋朝立国的永初元年(420),此即东晋灭亡的元熙二年;北朝的时间上限为北魏立国的登国元年(386),二者也不契合。上述两种界定,显然都不符合南朝与北朝同生共灭的原则。尤其是后者,不仅将奠定北朝基础的北魏道武帝和明元帝撇开,而且将一开始就主导中国北方政治舞台的太武帝朝生生地割裂为二。这样的界定给研究带来了颇多不便,可见在界定时限之际完全撇开传统朝代并不妥当。像南北朝这类具有代表相应时代意义的历史学科术语,既然来自传统,就要适当顾及传统的朝代本位观念,尽可能地符合其时代的整体性,由此去划定其时空范畴。

南北朝分裂时代的形成有其客观的历史背景,它的存在与发展也具有相应的历史价值。对此,历史学家胡三省有过高屋建瓴的总结:“自苻坚淮淝之败,至是十有四年矣。关河之间,戎狄之长,更兴迭仆。晋人视之,漠然不关乎其心。拓跋珪兴,而南北之形定矣。南北之形既定,卒之南为北所并。”*《资治通鉴》卷一○八《晋纪》太元二十一年(396)七月“改元皇始”条下胡三省注,第4946页,中华书局1956年版。胡三省的这段注释,一方面注入了自己在现实中痛失家国的悲情;另一方面又冷静地概括了历史发展的整体趋势,揭示出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十分明确地将淝水之战至隋灭陈朝的历史阶段作为自成体系的有机整体对待。这个有机整体就是南北朝。通观其间的历史轨迹就不难悟出这样的道理:由于淝水之战出现北败于南的结果,形成南北分裂的局面。在南方,汉族政权得以偏安;在北方,以拓跋部为首的各族纷纷登上政治舞台,占据中原社会的主导地位。其后,于军事的对峙中逐步在经济与文化上求同,最终才以南并于北的方式结束了长期的政治分裂。按照这样的历史逻辑,南北朝的上限应该是淝水之战结束的东晋太元八年(383),下限自然是隋文帝灭陈朝的开皇九年(589)。

当然,这样的看法也有待于通过历史研究的实践,尤其是具体撰述文章的反复运用,以验证是否得当。因为这样一来,虽然南北朝之词自身范畴中的矛盾得以解决,但是它与通行已久的南朝之词、北朝之词的时空界定却更不一致了。那么,通行的南朝之词、北朝之词的时空界定是否应作相应的调整呢?由此会不会引起新的混乱呢?

历史现象错综复杂,令人困惑的问题必然层出不穷,这正是吸引历史工作者的无穷魅力所在。笔者在研究之中有所困惑,因此摆列出来,以求方家不吝指教。

【责任编辑:肖时花】

澳门大学科研基金项目“The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on the overseas editions of the Twenty-Four Historie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database of the Twenty-Four Histories at the University of Macau”(MYRG2014—00066—FSS);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交办项目“中国古代史名词”(2011)

2016-09-12

K235

A

1000-5455(2016)06-0013-06

李凭,江苏江阴人,华南师范大学二十四史研究中心荣誉教授,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历史系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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