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研究与探讨
2017-01-09任超锋
朱 杰 任超锋
中国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研究与探讨
朱 杰 任超锋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装备制造及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的现状,以及探讨金融支持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府支持、金融支持、保险支持、“走出去”企业的建议。政府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如通过签订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等维护中国“走出去”企业利益,大力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金融方面,加快银行业的国际化进程,创造出更多的融资品种,缩短融资链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保险方面,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拓宽保险资金来源,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企业方面,坚持国际工程优先发展战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注重企业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本土化经营策略,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
金融 企业 走出去 工程承包 装备制造
任超锋,中国电建集团国际事业部高级经济师。
一、引 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发展中也面临着市场空间有限,资源供应瓶颈,产业升级加快,贸易摩擦激烈等方面的严峻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提出“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支持一大批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利用国外、国内两个市场,利用国外、国内两种资源,对外直接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收购国外优质资源及优秀企业,将中国技术、中国设备、中国产品、中国服务推出国门,走向世界,这是一个十分英明,被实践证明是非常正确的决定。
2014年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升级。2015年1月下旬,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铁路、核电、建材生产线等中国装备“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提升合作层次。这表明,国家已经把“金融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列入正式的工作安排,因此,对中国“走出去”企业加大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进行研究,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紧迫。
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使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国家之间的经济界限被逐步打破,在全世界范围内,产品与生产要素充分自由流动,全球市场已经基本形成。面对经济全球化,中国装备制造及工程承包企业无法逃避,只有勇敢地参与到竞争中去,要么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装备制造及工程承包行业的领导者,要么成为国外大企业的附庸,要么被残酷的竞争所淘汰。一个中国装备制造及工程承包企业要成为所在行业的领导者,就必须面对全球的竞争者,企业自身要做到国际化,要有全球视野,积极参与到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中去。这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国际背景。
从国内情况来看,自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已经持续高速增长了30多年。再过10年左右,中国很有可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但中国还远不是一个经济强国。要使中国真正强大起来,就必须十分注意经济发展的质量,必须培育、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的跨国公司。当前中国宏观经济面临诸多难题:较多的过剩产能亟待消化,很多国内成熟产业急需向国外转移;近4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需要提高其使用效率;中国企业打破西方贸易壁垒,开拓海外市场的要求十分迫切;国家寻求稳定的海外资源供应渠道的工作刻不容缓。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大金融、保险行业对“走出去”中国企业的支持力度。这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国内背景。
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特点及其发展前景
中国从事跨国经营的各类企业已发展到3万多家。中国铁路、中国核电、中国电建、中石油、中石化、华为、海尔等装备制造骨干企业积极开展跨国经营,取得较好的成效。中建、港湾、机械装备、上海建工等大型专业工程公司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中的优势和骨干作用日益显著,经营水平不断提高。笔者以中国装备制造及工程承包企业为例,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特点及发展前景进行分析。
(一)中国装备制造及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的现状
2015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及跨国并购总金额1412.3亿美元,同比增长14.7%;中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2100.7亿美元,同比增长9.5%。在国外各类劳务人员达53万人。近年来,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平均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率稳步增长。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1 2009—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完成数额统计 单位:亿美元
表2 2009—2015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统计 单位:亿美元
(二)中国装备制造及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的特点
中国装备制造及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呈现六大特点:一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规模实现了突破性发展。自从2002年建立境外直接投资制度以来,中国企业“走出去”规模日益扩大。从2003年到2015年,中国境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数额从20.8亿美元增加到1180.2亿美元,13年时间增长56倍以上。到2015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已经超过1万亿美元。二是对外工程承包迈上新的台阶,2015年中国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分布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大项目不断增多,总合同金额超过2100亿美元。其中特许类工程项目30个,涉及合同金额超过100亿美元,包括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公私合作(PPP)等。三是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顺利,2015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总计达到148.2亿美元,增长18.2%;与“一带一路”相关60个国家签订对外承包工程项目3987个,合同总金额926.4亿美元;同期中国企业对国外电力、交通运输、通讯等直接投资累计116.6亿美元,同比增长80.2%;中国装备制造企业对外直接投资70.4亿美元,同比增长154.2%。四是民营企业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不断寻求技术新突破,塑造国际品牌形象。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营销渠道,进行全球采购、当地生产、当地销售,积极建立国际产业价值链。五是中国企业重视创新对“走出去”企业的推动作用,重视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及企业品牌建设,华为、腾讯、小米、阿里巴巴等企业成为走向世界的先锋队。六是集群出海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新方式,到2015年底,中国企业组成团队,正在推进的合作区有75个,入区企业1209家,累计投资70.3亿元,产值420.9亿美元,上缴东道国税费14.2亿美元,带动了国内一大批轻工、纺织、服装、家电等优势传统行业部分产能向境外转移。
(三)中国装备制造及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装备制造行业的规模、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有了较大的提高。而与此同时,全世界产业结构出现加速调整趋势,基础设施建设出现新的建设高潮,特别是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这些国家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特别重视。国际市场近年来出现的这些变化,为中国装备制造业及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在全球市场上占据重要位置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主席在访问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2013年10月,习主席提出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建议,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积极响应和广泛认同。2015年12月25日,由中国倡议成立,57国共同筹建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2016年1月16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北京举行开业仪式。中国领导人频繁出访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集中的地区,使中国对外开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也为中国与相关国家创造了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良好机会。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亚非拉广大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都非常薄弱,中国企业如果能够与这些国家在这方面的合作中占有先机,将对于这些地区的经济基础提高起到较大推动作用,使“一带一路”和其他合作构想出现突破性进展,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市场前景广阔。近几年来,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快很大程度上是由既往经济发展模式中过于注重投资拉动所产生的,也使国内很多与此相关的行业出现了过剩产能,对目前的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形成了制约力量。推动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的合作,让更多中国企业在全球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作用,既可以为全球经济质量提升作出中国应有的贡献,也能够为中国化解过剩产能提供一个重要出口,为中国经济转型、提质增效创造有利条件。
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方面,欧洲北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基础设施面临更新换代,推出了庞大的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计划,旨在促进经济复苏和推动就业。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普遍薄弱,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对基础设施投资有着强劲的资金与技术需求。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是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地区,基础设施投资主要投向桥梁、隧道、铁路、高速公路、水网电网、移动通讯设备等。这些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国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逐鹿全球市场提供了良机。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预测,发展中国家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刚性需求依然强劲,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机遇大于挑战。2016年以后,国际经济整体形势将明显好转,中国对外工程承包行业将进入新一轮增值阶段,行业年均增速将达到10%以上。
三、金融、保险体系在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中国装备制造及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在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也碰到一些困难和障碍,尤其是融资困难、金融服务不足、保险服务不力等问题成为制约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瓶颈。
(一)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方面存在的不足
1.立法支持及政策支持方面亟待加强
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全面的、完整的规范企业赴海外投资行为的法律。立法滞后造成职责不清、监督缺位、多头管理等诸多不足,不利于国家对企业“走出去”行为进行统筹规划。在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利息2%,而某些发达国家利率是0~1%。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较高且不能下浮。审批效率有待提高,审批链条有待缩短,一般一个工程的融资项目从立项到放贷需要一年左右时间。
2.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程度不够,海外分支机构数量太少
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其海外分支机构数量太少、人员不足,且国际化程度不够高。对中国企业赴国外投资的金融支持服务不够完善,融资品种较少及融资数量比较小,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偏少。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条件和程序过于严格,很难找到符合条件并愿意提供担保费用的担保主体。
3.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走出去”动力不足、配套支持不够
近几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推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其他民营银行纷纷在海外布设网点,积极支持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项目。这些银行放贷原则以商业利益和控制风险为主。由于融资成本及利率相对较高,海外项目放贷经验不足,目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支持海外投资的融资项目数量极为有限,业务量比较小,但发展潜力极为巨大。中国商业银行全球授信业务体系尚不完善,中国企业的境外子公司不能利用国内母公司的信誉与授信额度,国内母公司不能为其境外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企业跨国经营形成的资产不能作为抵押担保在境内贷款等。
4.资本市场不健全,融资渠道单一
中国资本市场结构尚不健全,对股票市场过分依赖,债券市场、场外市场发展滞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仅停留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为企业筹资,不能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解决融资问题并提供完善的服务。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不能对接,中国企业没有海外融资权,不能通过发行债券、发行股票、成立基金的方式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
(二)保险系统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为企业规避政治风险、信用风险而特设的保险机构尚不够完备
2001年成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国家风险和买方风险。对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最高赔付比率是90%,对买方拒收货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付比率为80%。凡是投保的企业,一旦发生国家风险和买方风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但目前中国缺乏保护海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建立带有官方性质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对于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无法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中国融资型担保机构、投资保险机构数量不足,担保、保险方式不够灵活。而国外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对一些信用资质比较好的项目,无需提供银行担保和主权担保,可以直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提供保险,这种情况目前在中国还不能实现。
2.保险机构保险费率太高,保险期限较短,保险赔付金额较少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费费率是由政府制定的,只能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上浮而不能下浮,保险费率偏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水电站建设等项目融资的商业风险赔付率为50%,而西方国家对同类项目的赔付率是92%。低赔付率降低了国内银行为海外项目提供融资的积极性,提高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综合成本,增加了中国企业海外竞标的难度。中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取方式不够灵活,多采取一次性收费的方式,而国外保险公司可以分多次缴纳保费。
3.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够完善,保护中国的海外利益不足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中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首先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成立一个独立的、专门负责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经营的机构,独立运营,独立核算。这个机构不以盈利为目标,以保护中国海外投资为目的。其次,不能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家垄断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中国实力比较强的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如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等也可以对企业赴海外投资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以分散企业风险。
四、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举措
为了进一步实施金融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对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应该在以下四方面共同努力。
(一)政府支持
1.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建议政府加快推进有关企业海外投资、跨国经营的立法工作。建议我国政府尽快启动立法程序,首先将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促进企业跨国经营的政策、制度、规章、条例等经过修订整合以后纳入法制化轨道,例如政府主导制定的《企业跨国经营基本法》《海外投资促进法》等,为企业赴海外投资提供法律保障。其次,制定保护中国投资者利益及管理境外国有资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企业海外投资资金使用、金融工具使用、税收优惠、经营责任、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海外投资经营进行监管,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政府通过签订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等,维护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利益
2014年10月1日,中国与加拿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正式生效,包括35条和6个附加条款。截至2015年1月,中国与123个国家签订了134份双边投资贸易保护协定。这些协议为保护中国海外投资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建议我国政府继续努力,争取早日与美国、欧盟、日本等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另外,当中资企业与已经签约的国家出现经济纠纷时,要迅速启动谈判机制,调动一切资源,据理力争,保护中资企业利益。
3.政府要大力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培育一大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主导力量,如果中国拥有一大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将显著增强中国主动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提升国际分工地位、增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政府支持、培育中国优势企业成为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快国内立法,完善法制环境;增强对优势企业的金融支持与融资服务;建立为中国跨国公司服务的社会支撑体系;加大税收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人才培训服务;加强信息服务;加强保险服务;加强企业海外权益保护;加大宣传及公关力度,改善中国跨国公司的国际舆论环境。
(二)金融支持
1.加快银行业本身的国际化进程
大力发展国家政策性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民间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国家支持这些银行通过参股、收购外资银行等方式取得国际资源和经验,为我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以外汇储备多元化、社会资本多元化等方式,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长期外汇支持。政府在结算、保险、信息、法律、海外领事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协调。加快境外人民币清算中心建设,在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金融与商贸中心城市陆续建立人民币清算中心与合作银行,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高效的货币直通渠道。
2.创造出更多的,适合我国企业的融资品种
虚心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创新。中国企业除了通过传统的国内银行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以外,还可以采用金融租赁融资、票据贴现融资、股权出让融资、产权交易融资、增资扩股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中国企业的资金需要。中国金融机构现在拥有充足的外币头寸,应主动带动中国企业“走出去”。改变传统的企业找到工程项目再寻求金融机构来解决融资保险的局面,通过金融机构与业主所在国签署战略框架,形成先有资金后有项目的贸易方式,提供集中高效的信用服务。
3.缩短融资链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银行要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于直接与贷款联系,但没有实质内容的收费项目,完全取消。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发放效率,通过提前进行年度审核制度、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减少企业高息融资。对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贷时间。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扩大各类长期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和规模。降低商业银行发行企业金融债的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扩大发行规模。
4.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首先要进一步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包括主板、中小版、创业版、新三版,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其次要进一步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完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制度,发展适合不同投资者群体的多样化债券品种,促进债券跨市场顺畅流转,加强债券市场信用约束,健全债券违约监测和处置机制,防范道德风险;最后,大力发展私募市场,私募市场主要指面向特定对象,采取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进行交易的金融市场。私募市场在我国刚刚起步,发展空间与发展潜力巨大,培育私募市场,可以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拓展市场服务范围,增强对新兴产业、企业的服务能力,有效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
(三)保险支持
1.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国家唯一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其对中国“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的作用。公司要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增强海外信息收集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提高网络平台处理能力,帮助我国企业及时获得高质量的国别、行业、企业资信及采购商等商业信息,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服务质量,合理降低保险费率,实行差别待遇,对于信誉好,自控能力强,赔付率低的企业,给予优惠的保险费率。建议政府增加保费补贴金额,降低出口企业投保成本,促进出口信贷业务的发展。
2.拓宽中国信保的资金来源,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扩展
建议国家要按照国际惯例为出口信用保险基金建立合理的补充机制,根据出口规模、国家财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适时补足风险基金。此外,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手段拓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本金来源。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吸收国内有实力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使中国出口企业更容易获得贸易融资,出口企业的风险也降到最低程度。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形式“走出去”,为中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3.健全政策体系,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
中国的再保险市场体系已经初步确立。目前有9家中、外资专业再保险公司,境外有200多离岸再保险人接受中国再保险业务。再保险有效分散了风险,减轻直保公司现金流压力,在支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再保险通过提供稳定的承保能力和向全世界分散风险,有力地支援中国钢铁、电力、通讯、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大型项目建设,推动了中国航天事业与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发展。下一步还要加速培育和发展再保险市场主体,引导国内资本投资成立再保险公司,吸引更多的国际保险人来华设立再保险公司。强化再保险对中国“走出去”企业的支持保障功能。
4.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是中国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肩负着促进中国保险业转型,助力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使命。中国要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的保险中介机构市场体系。首先,要培育一批具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其次,还要发展一大批微小型、社区化、店面化经营的保险中介机构,建成功能定位清晰、准入退出顺畅、要素流动有序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政府要大力支持保险中介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在保险产品开发、风险定价、防灾防损、理赔服务、损失评估、反保险欺诈调查等方面主动作为。支持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主动服务企业“走出去”战略,为“一带一路”和海外项目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与保险安排服务。
(四)企业“走出去”
1.坚持国际工程优先发展战略
中国装备制造及工程承包企业要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及“走出去”战略,建立企业的远期战略规划,中期战略重点及近期目标。例如,世界上很多国家把发展核电列为重点,未来10~20年,全球计划建造核反应堆158座,新增约1.5万亿美元投资,我国核电企业要加强顶层设计,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平台,把中国核电企业打造成一个个包括技术输出、装备输出、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的总承包商。远期目标是占有全球核电市场近1/3份额;中期战略是制定好“十三五”核电“走出去”发展规划,并切实执行;近期目标是建设好英国、罗马利亚、巴基斯坦、阿根廷四个核电总承包项目。
2.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满足“走出去”企业的需要
中国“走出去”企业可以通过不同层次的国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可以通过传统股票市场募集资金,还可以通过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不断拓宽外汇来源渠道,除了从国内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民营银行贷款以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银行等;设立海外投资基金是世界各国推动本国海外投资的普遍做法,建议单独设立海外投资基金,支持和鼓励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基金适用程序与方法应该简明、扼要、透明、规范,便于企业申请与使用;企业还可以通过金融市场创新等方式筹措资金,例如可以通过可转换债券、股权租赁、票据等来融资。
3.注重企业核心能力建设,培养复合型的高端国际化人才
企业要有全球化思维,国际化视野。加强自己的核心能力建设,按照企业国际化的规律行事,投资以前要做足功课,对跨国并购、承包海外工程的目标、手段、优势、不足等要有清醒的认识,不急于求成,不盲目投资。中国企业要把人才队伍建设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吸收、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政治,熟悉国际商务环境,具有谈判能力与谈判经验的国际业务营销人才,吸收、培养一批既懂得技术,又了解投资对象国语言、环境、文化的国际管理人才,吸收、培养熟悉本企业业务的国际法律人才或者雇佣当地著名律师、资深人士维护我国企业利益。
4.实施本土化经营策略
中国“走出去”企业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爱护当地资源,保护当地环境。企业要做到人员国际化、生产国际化、销售国际化、研发国际化。在当地销售产品,将利润汇回国内,在投资国扎根,在东道国发展。全面实现本土化,才能成为国际化的跨国公司。实行本土化经营,可以促使中国企业利用当地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减少生产成本,降低商品库存,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费用,取得竞争优势。实行本土化经营策略还可以打破所在国的贸易壁垒,分散客户风险,享受关税优惠,对冲汇率风险,取得原产国生产和避税优势。
5.企业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还存在着国家资源民族主义思潮盛行、社会治安形势恶化、政局动荡、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问题,危及到“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的投资安全及人员财产安全,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万全的应对策略。中国企业在参加招标投标时,报价不能太低,尽量争取一些优惠的合同条款;承接到项目以后,可以通过分包、转包的方式转移一部分风险,当然要减少一些利润;当判断某些风险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无法避免时,果断停止实施项目,及时撤走人员设备,尽可能减少损失;还可以选择多家国内外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投保,转嫁风险;与国内同类企业和西方国家大公司充分合作,共同防范经营风险。
1.李克强:《加快铁路、核电、建材生产线等中国装备“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人民日报》2015年1月29日。
2.梁琦:《关于我国优势产业国际化的思考》,《开发研究》2009年第4期。
3.徐忠等:《金融如何服务企业走出去》,《国际经济评论》2013年第1期。
4.杨韬:《中国海外工程承包企业竞争力分析》,《国际经济合作》2014年第1期。
5.朱杰:《大型工程承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探讨》,《全球化》2014年第6期。
6.刘英奎:《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研究》,辽海出版社2005年版。
责任编辑:艾 冰
朱 杰,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