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
2017-01-07
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市属部门修志机构:
2016年4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0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为主线,分发展基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大部分,明确了2016-2020年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提出了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做好年鉴编辑工作,启动地方史编修工作和加强地方志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十一项重点工作,强调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依法治志、加强队伍保障、加强舆论宣传等方面的保障要求。
《规划》描绘了“十三五”时期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确保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当前,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抓住《规划》颁布的有利时机,结合第二轮修志的实践,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划》,作为各级地方志办公室和地方志工作者的头等任务。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和市属部门修志机构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划》,深刻领会《规划》的精神和重点。各类修志人员培训班、业务讲座、理论研究班、研讨会等都要把学习贯彻《规划》作为首要内容,组织讨论,交流心得。市地方志办公室将适时举办不同类型的专题学习班,分批、分层次进行培训。通过学习,把广大修志工作者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统一到《规划》的精神和各项要求上来。
二、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和市属部门修志机构要在学习宣传《规划》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领导汇报情况,引起他们的重视,取得他们的支持,努力将《规划》规定的总体目标和各项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三、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和市属部门修志机构要对本区县、本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划》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注意总结学习贯彻《规划》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加以宣传推广;注意收集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和市地方志办公室反馈。市地方志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督促检查,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地方志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和市属部门修志机构在学习贯彻《规划》时,要抢抓机遇,高起点定位,全面提升地方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水平和地位,提高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社会影响力。《规划》所附《(天津市志)第二轮编修任务时间表》《天津市第二轮区县志编修任务完成时间表》和《天津市区县综合年鉴公开出版任务完成时间表》,对“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第二轮志书编修和实现区县综合年鉴公开出版任务,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和市属部门修志机构要“对号入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以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与此同时,要加强地方史研究编著、地情资料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地方志理论研究,促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健康稳步发展。
《规划》为我市地方志事业设定了时间表,明确了路线图,是“十三五”时期全市地方志事业的行动纲领,也是开展地方志工作的基本依据。希望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和市属部门修志机构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较长时期,都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划》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借助《规划》颁布的东风,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动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存史、育人、资政的重要作用,为把我市建成文化繁荣、社会文明的魅力人文之都作出更大贡献。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