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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单车要受到哪些惩罚

2017-01-06朱巍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49期
关键词:盗窃罪黑名单政府部门

朱巍

私藏共享单车有两种情况,第一,使用者用完之后不予归还,可能涉嫌刑法里的侵占罪;第二,没有使用,只是在路边偶然看到,把锁撬开带回家或藏在不容易被公众发现的“私密处”,这就可能涉嫌盗窃罪。而损害、随意破坏单车的行为,则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

被告人韩某因将共享单车搬回家,构成盗窃罪,近日被上海闵行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一案件对私藏共享单车的行为无疑是当头棒喝,但问题是,是不是只有刑事手段才能遏制私藏行为?并非如此。依靠运营商的有效监管和完善的惩戒机制也能实现。

为什么要运营商而不是政府去监管,因为共享单车运营是企业行为,政府部门不可能给每个企业做“保安”,让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为商业利益服务。但是,运营商可积极推动与政府部门的各种合作,谋求在规范管理的过程中得到相关部门的扶持。

共享单车行业现在仍处于蓬勃发展中,很多新入行企业更多考虑的是用户感受,因此对破坏、私藏等行为的管理和问责相对偏粗偏软。事实上,运营商必须建立严格的处罚机制,对不文明的用户形成震慑,这方面管理不严格,以后各种破坏、私藏单车的情况可能会越演越烈。我建议各共享单车运营商建立一份共享的“黑名单”,将有破坏损毁以及私藏、不文明使用“案底”的使用者列入“黑名单”并拒绝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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