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声符谐声词族同源关系考证
2017-01-05陈哓梅
陈哓梅
摘 要:“取”声符,根据《广韵声系》的谐声系统,可分为一级声符“取”,二级声符“叢”“聚”共3个声符。一级声符“取”声有3个义类:获取义、柴义、会聚义;二级声符“叢”有一个义类:会聚义;二级声符“聚”声有两个义类:会聚义、迅疾义。根据“音近义通”的原则,可系联“取、叢、聚”3个声符4个义类为一个同源词族。
关键词:“取”声符;同源词;义素分析
中图分类号:H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1-0049-04
同源词是指有共同语源,音义都有一定联系的词。王力先生《同源字典》确立了考察上古汉语同源关系的音义准则,即“音近义通”。本文以沈兼士先生《广韵声系》中的谐声层级系统为线索系联汉语同源词。首先,从谐声系统入手建立一个基于谐声系统的词群;其次,以王力先生上古音体系为语音参照,按照音义双关的原则,确认同一谐声系统里的同源词;最后,论证同一词群里同源词间的音义关联。采用王力先生古声三十三纽和古韵三十部的上古音系统和拟音体系。文中上古音均来自郭锡良先生《汉字古音手册》。书证材料主要来自《汉语大字典》,《大字典》材料不足时再根据《故训汇纂》加以补充。
一、一级声符:取声
(一)取声——取娶(获取义)
取:七庾切(广) 清麌合三上遇 (古)清侯tsh?覦?觸wo
娶:七句切(广) 清遇合三去遇 (古)清侯 tsh?覦?觸wo
语音上,“取”与“娶”为清母侯部,古音相同。语义上,均有“获取”义,“取”为一般的“捕取、获取”,“娶”则特指娶妻。是故可判定“取”与“娶”为一组同源词。
1.取。本义为捕获到野兽或战俘时割下左耳。《说文·又部》:“取,捕取也。”《周礼·夏官·大司马》:“(狩)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郑玄注:“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耉,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由本义引申为捕捉。《集韵·韵》:“取,获也。”《诗·豳风·七月》:“取彼狐狸,为公子裘。”《晋书·祖逖传》:“逖诱(谢)浮使取(张)平,浮谲平与会,遂斩以献逖。”《旧唐书·李愬传》:“初至张柴,诸将请所止,愬曰:‘入蔡州取吴元济也。”再引申为一般的获取。《广韵·麌韵》:“取,受也。”《左传·庄公六年》:“若不从三臣,抑社稷实不穴食,而君焉取余?”《礼记·丧大记》:“取衣者亦以箧。”郑玄注:“取,犹受也。”唐邢象玉《古意》:“伫杯欲取醉,悒然思友生。”《西游记》第六十二回:“国王疑僧盗宝,衔冤取罪,上下难明。”
2.娶。娶,指男子迎接女子过门成亲。特指娶妻。《说文·女部》:“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段玉裁注:“取彼之女,为我之妇也。经典多叚娶为取。”《书·益稷》:“娶于涂山。”《白虎通义·嫁娶》:“娶者,取也。”《易·姤》:“勿用娶女。”陆德明释文:“娶,本亦作取。”《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椒举娶于申公牟。”陆德明释文;“娶,本又作取。”《论语·述而》:“君娶于吴。”陆德明释文:“娶,本今作取。”《世说新语·文学》:“羊孚弟娶王永言女。”
(二)取声——菆棷箃黀(柴义)
菆:侧鸠切(广) 庄尤开三平流 (古)庄侯 t?蘩?覦?觸o
棷:子侯切(广) 精侯开一平流 (古)精侯 tso
黀:侧鸠切(广) 庄尤开三平流 (古)庄侯 t?蘩?覦?觸o
箃:侧鸠切(广) 庄尤开三平流
“菆”与“黀”古音相同,为庄母侯部;“棷”与“菆”“黀”古音精庄准双声,侯部叠韵;“箃”,从竹取声,庄母尤韵,《广韵》侧鸠切。反切、中古音韵地位均与“菆”“黀”相同,依据“同声必同部”原则可类推“箃”上古亦为侯部字。
语义上,“菆”为麻秆;“棷”指木柴;“黀”是指麻秆;“箃”指竹黄,也称竹柴。麻、竹皆族生之物,易取聚之。可推知棷亦丛生之灌木之类,故易取为薪者。若乔木取则难矣。此义与“获取”义、“会聚”义相通。
因此,可以证明此谐“取”声的词“菆、棷、箃、黀”是一组同源词。
1.菆。菆,麻秆。又泛指草本植物的茎。《说文·艸部》:“菆,麻蒸也。”《集韵·侯韵》:“菆,茎也。”《仪礼·既夕礼》:“御以蒲菆。”郑玄注:“蒲菆,牡蒲茎。”胡培翚正义:“盖取其皮以为麻,而其中茎谓之蒸,亦谓之菆,因而凡物之茎皆谓之菆,故郑以茎释菆也。”《文选·潘岳〈西征赋〉》:“感市闾之菆井,叹尸韩之旧处。”李善注:“菆井,即渭城卖蒸之市也。”
2.棷。本指木柴。《说文·木部》:“棷,木薪也。”《玉篇·木部》:“棷,柴也。”《广韵·侯韵》:“棷,薪别名。”棷,通“菆”,麻秆。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需部》:“棷,叚借为菆。”《汉书·五行志下》:“民惊走,持槀或棷一枚,传相付与,曰行诏筹。”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棷,麻干也。”
3.黀。麻秆。《说文·麻部》:“黀,麻·也。”《玉篇·麻部》:“黀,麻茎也。”《楚辞·东方朔〈七谏·谬谏〉》:“菎蕗杂于黀蒸兮,机蓬矢以射革。”王逸注:“枲翮曰黀。”洪兴祖补注:“黀,麻·也。”
4.箃。竹黄。也称竹柴。《玉篇·竹部》:“箃,竹黄也。”《广韵·尤韵》:“箃,竹柴别名。”
(三)取声——聚埾 冣诹 叢菆齱 黀陬掫 樷(会聚义)
聚:慈庾切(广) 从虞合三上遇 (古)从侯 dz?覦?觸wo
埾:才句切(广) 从遇合三去遇 (古)从侯 dz?覦?觸wo
:从遇切(集) 从遇合三去遇
冣:从遇切(集) 从遇合三去遇 (古)从侯 dz?覦?觸wo
诹:子于切(广) 精虞合三平遇 (古)精侯 ts?覦?觸wo
:丑于切(广) 精虞合三平遇
叢:徂红切(广) 从东合一平通 (古)从东 dzo?耷
菆:侧鸠切(广) 庄尤开三平流 (古)庄侯 t?蘩?覦?觸o
齱:侧鸠切(广) 庄尤开三平流 (古)庄侯 t?蘩?覦?觸o
:侧鸠切(广) 庄尤开三平流 (古)庄侯
黀:侧鸠切(广) 庄尤开三平流 (古)庄侯 t?蘩?覦?觸o
陬:子侯切(广) 精侯开一平流 (古)精侯 tso
掫:子侯切(广) 精侯开一平流 (古)精侯 tso
:甾尤切(集) 庄尤开三平流
:徂聪切(集) 从东合一平通
樷:徂聪切(集) 从东合一平通
从声纽看,“聚、埾、 、冣、諏、 、叢、菆、齱、 、黀、陬、掫、 、 、樷”均为齿音。齿头音精母与从母互为旁纽。正齿音庄母与齿头音精母准双声,与从母准旁纽。从韵部看,“聚、埾、 、冣、諏、 、菆、齱、 、黀、陬、掫、 ”侯部叠韵。其中“ ”,中古音韵地位与“齱、黀”相同,中古是同音词。“叢、 、樷”东部叠韵,其中“叢”上古韵部明确,“ 、樷”中古音韵地位与“叢”相同,也是同音词。侯、东阴阳对转,这组词语音相近。
语义上,“聚”是会和、聚集义。“埾、 ”是聚集的土;“冣”积聚义;“诹、 ”均指聚衆谋划;“叢、 菆、 ”均是草丛生貌,丛生即聚集而生;“齱、 ”是牙齿聚集的样子;“黀”是麻聚;“陬”指村落,村落是人所聚居的地方;“ ”形容毛发丛生的样子;“掫”,聚集义。这组词均有“会聚”义。有取、娶則聚之。与“获取”义相通。故可证明此谐“取”声的词“聚、埾、 、冣、诹、 、叢、菆、齱、 、黀、陬、掫、 、
、樷”是一组同源词。
1.聚。本义会合,聚合。《说文·部》:“聚,会也。”段玉裁注:“积义物言,聚以人言,其义通也。”《易·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孔颖达疏:“方谓法术性行以类共聚,固方者则同聚也。”《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吴句余予之朱方,聚其族焉而居之,富于其旧。”《新唐书·张九龄传》:“京师衣冠所聚,身名所出。”《说文》又有村落义。古人群居生活,村落为人所聚居之地,其义与“会合、聚合”相通。《说文·部》:“聚,邑落云聚。”段玉裁注:“邑落,谓邑中村落。”《广雅·释诂二》:“聚,居也。”《史记·五帝本纪》:“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张守节正义:“聚,谓村落也。”《汉书·平帝纪》:“乡曰庠,聚曰序。”颜师古注:“聚小于乡。”汉王褒《僮约》:“往来市聚,慎护姧偷。”
2.埾。本义聚积的土。《说文·土部》:“埾,土积也。从土,从聚省。”段玉裁注:“捊下曰:引埾也。引申为凡聚之称。各书多借为聚字。《白虎通》:琮之为言埾也,象万物之宗埾也。”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九引《纂文》:“吴人以积土为垜;垜,埾也。”《广韵·遇韵》:“埾,垜也。”
3. 。同“埾”。土积。《集韵·遇韵》:“埾,《说文》土积也。或不省。”《正字通·土部》:“ ,同埾。”
4.冣。本义积聚。《说文·冖部》:“冣,积也。从冖,从取,取亦声。”段玉裁注:“冣与聚音义皆同,与冃部之‘最音义皆别……至乎南北朝,‘冣、‘最不分。”朱骏声通训定声:“凡冣目、冣括,殿冣字皆当作此,六朝后皆讹作最。”《史记·殷本纪》:“(纣)大冣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闲,为长夜之饮。”裴骃集解引徐广曰:“冣,一作‘聚。”
5.诹。本义聚众谋划。《说文·言部》:“诹,聚谋也。”段玉裁注:“《左传》:‘咨事为诹。”王筠句读:“许君说访以汎、说诹以聚者,于方声取声得之。”《汉书·叙传上》:“胥仍物而鬼诹兮。”萧该音义引《字林》曰:“诹,聚谋也。”《玉篇·言部》:“诹,聚谋也。”《尔雅·释诂上》:“诹,谋也。”《玉篇·言部》:“诹,问正(政)事也。”《诗·小雅·皇皇者华》:“载驰载驱,周爰咨诹。”毛传:“访问于善为咨,咨事为诹。”《国语·晋语四》:“诹于蔡、原而访于辛、尹。”韦昭注:“诹、访,皆谋也。”三国蜀诸葛亮《出师表》:“陛下亦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仪礼·特牲馈食礼》:“特牲馈食之礼,不诹日。”郑玄注:“诹,谋也。”宋王安石《慈圣光献皇后启殡及复土返虞慰皇帝表二》之一:“伏承太皇太后诹长协吉,肇启殡宫。”
6. 。同“诹”。《字汇补·言部》:“ ,《说文长笺》与诹同。”《正字通·言部》:“诹,俗作 。” 诹、 实同一词。
7.叢(丛)。丛,本义草丛生貌。丛生即聚集而生,有聚集义。《说文·丵部》:“丛,聚也。”段玉裁注:“丛,艸丛生皃。”徐锴系传:“丛,此凡物丛萃也。”《后汉书·冯衍传》:“恶丛巧之乱世兮。”李贤注:“丛,或作聚,义亦通。”姚文田严可均校议:“《史记·功臣侯表》索隐引作‘积聚也。”《书·无逸》:“乱罚无罪,杀无辜,怨有同,是丛于厥身。”《吕氏春秋·逹郁》:“国郁处久,则百恶并起,而万灾丛至矣。”高诱注:“丛,聚也。”《广雅·释诂三》:“丛,聚也。”《太玄·聚》:“牵羊示于丛社。”范望注:“木聚故称丛。”《资治通鉴·唐宪宗元和十三年》:“今退既不许,言又不听,臣如烈火烧心,众镝丛体。”《尔雅·释鱼》:“六曰筮龟。”郭璞注:“常在蓍丛下潜伏。”陆德明释文:“丛,草众生也。”《玉篇·丵部》:“丛,草木丛也。”
8.菆。本义草丛生。《玉篇·艸部》:“菆,草也,丛生也。”《古今韵会举要·尤韵》:“菆,草丛生也。”由草丛生义引申出聚集,丛积义。《集韵·桓韵》:“菆,积木以殡。或作 ,通作攒。”《礼记·檀弓上》:“天子之殡也,菆涂龙輴以椁。”孔颖达疏:“菆,丛也。谓用木菆棺而四面涂之,故云菆涂也。”清全祖望《奉方望溪前辈书》:“迨举尸而下于棺,举棺而载诸輴,菆则周之,屋则涂之,是曰殡礼。”
9.齱。齱,齱齵,齿聚貌。《玉篇·齿部》:“齱,齱齵,齿聚皃。”齵,《广韵》遇俱切,平虞疑。《玄应音义》卷十九“不齵”注引《仓颉篇》:“齵,齿虫生也,谓齿不齐平者也。”《集韵·虞韵》:“齵,齿,重生。”《广韵·虞韵》:“齵,齵齿重生。”
10. 。明赵宧臣《说文长笺·齿部》:“‘ ,同‘齱。”
11.黀。黀,聚麻义。《广韵·尤韵》:“黀,聚麻。”
12.陬。陬,村落义。村落是人会聚居住的地方。《广韵·侯韵》:“陬,聚居。”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需部》:“陬,叚借为聚。”《文选·左思〈魏都赋〉》:“蛮陬夷落,译导而通。”李善注引张在载曰:“陬落,蛮夷之居处名也。一名聚居为陬。”《晋书·陶侃传》:“士行望非世族,俗异诸华,拔萃陬落之间,比肩髦儁之列。”聚居义。宋文天祥《贺前人除江西漕》:“虽已跨海而望蓬莱,犹肯濡丝而陬原隰。”
13.掫。聚集。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掫,假借为聚。”明赵南星《夫头说》:“赵贵等非有官爵权势也,掫聚多人而尽其力以衣食之,使无捐瘠为乱。”
14. 。指草木子聚生。有会聚义。《集韵·尤韵》:“ ,艸木子聚生。”
15. 。毛发聚积义。《集韵·东韵》:“ ,毛发聚生。”
16.樷。同“ ”。草木丛生。《字汇·木部》:“樷,古文丛字。”《集韵·东韵》:“ ,《说文》:‘艸丛生皃。或作丛。”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丛,字亦作藂、作樷。”《尔雅·释木》:“灌木,丛木。”陆德明释文:“丛,本或作樷。”《汉书·东方朔传》:“饰文采,樷珍怪。”
二、二级声符:叢声
叢声—— 欉灇(会聚义)
:徂红切(广) 从东合一平通 (古)从东 dzo?耷
:徂聪切(集) 从东合一平通
欉:粗送切(集) 从送合一去通
灇:徂聪切(集) 从东合一平通
语音上,“ ”古音明确,从纽东部。“ 、欉、灇”中古音韵地位均与“ ”相同,可类推上古亦是从纽东部字。语义上,均有“会聚”义。“ 、欉”指草木丛生的样子;“ ”指合丝织,有会聚义;“灇”指水流会聚一处。因此,可以证明“ 、 、欉、灇”为一组同源词。
1. 。本义草丛生貌。丛生即聚集、会聚生长。《说文·艸部》:“ ,草丛生皃。从艸,丛聲。”段注:“丛,聚也,概言之; 则专谓艸。”《玉篇·艸部》:“ ,草 生皃。”《广韵·东韵》:“ ,草 生皃。”
2. 。 ,合丝织。《集韵·东韵》:“ ,合丝织也。”
3.欉。欉,草木丛生。《集韵·送韵》:“欉,江东谓草木丛生。”一说同“丛”。《正字通·木部》:“欉,俗丛字。”
4.灇。同“潨”。本义小水流入大水,也即水流汇聚一处。《集韵·东韵》:“潨,《说文》:‘小水入大水曰潨。《诗》传:‘水会也。或作灇。”《文选·谢灵运〈于南山往北山经湖中瞻眺〉》:“俛视乔木杪,仰聆大壑灇。”李善注:“灇与潨同。”南朝宋鲍照《日落望江赠荀丞》:“延颈望江阴,乱流灇大壑。”南朝梁沈约《被褐守山东》:“万仞倒危石,百丈注悬灇。”
三、二级声符:聚声
(一)聚声——藂 (会聚义)
藂:徂红切(广) 从东合一平通 (古)从东 dzo?耷
:徂红切(广) 从东合一平通
:徂送切(广) 从送合一去通
:粗送切(集) 清送合一去通
语音上,藂,上古音韵地位明确,从纽东部。 ,《广韵》徂红切,中古从母东韵。 ,《广韵》徂送切,中古从母送韵。 ,《集韵》粗送切,中古清母送韵。清从互为旁纽,语音相近。语义上,均有“会聚”义。因此,上述诸词符合“音近义通”的原则,可以证明“藂、 、 、 ”是一组同源词。
1.藂。藂,同“丛”。《广韵·东韵》:“‘藂,‘丛俗字。”《玉篇·丵部》:“丛,俗作藂。”《逸周书·大聚》:“丛苴邱坟。”朱右曾集训校释:“丛,俗作藂。”《楚辞·招魂》:“五谷不生,藂菅是食些。”旧注:“藂,一作丛。”汉司马相如《上林赋》:“磷磷烂烂,采色澔汗,藂积乎其中。”唐韩愈《送李愿归盘谷序》:“泉甘而土肥,草木藂茂。”
2. 。 ,也称“笼 ”,是一种捕鱼的器具。用竹子编织而成。内含有交织会聚义。《玉篇·竹部》:“ ,笼也。”《集韵·东韵》:“ ,笼 ,取鱼器。”
3. 。 ,聚集义。《广韵·送韵》:“ ,聚也。”按:邓福禄、韩小荆《字典考证》:“ ”,“聚”的增旁俗字。
4. 。 ,指麻束。《集韵·送韵》:“ ,麻束。”又指聚禾。《集韵·送韵》:“ ,积禾。”
(二)聚声——骤 (迅疾义)
骤:锄佑切(广) 崇宥开三去流(古)崇侯 d?廾?覦?觸o
:鉏救切(集) 崇宥开三去流
语音上,“骤”,古音崇纽侯部。“ ”中古音韵地位与“骤”同,均是崇母宥韵,两字中古是同音词。语义上,“骤”本义是马奔驰,马奔驰的特点是非常快,故有“迅疾”义;“ ”指水流湍急,有“迅疾”义。“迅疾”则指事物前后相继,紧密属连,亦似簇拥,与“会聚”义相通。因此,可证明“骤、 ”是一组同源词。
1.骤。骤,本义为马奔驰。《说文·马部》:“骤,马疾步也。”《广雅·释宫》:“骤,犇也。”《诗·小雅·四牡》:“驾彼四骆,载骤骎骎。”陆德明释文:“骤,《字林》云:‘马行疾也。”唐韩愈《南山诗》:“或翩若船游,或决若马骤。”明朱有炖《义勇辞金》第三折:“人走的力尽筋输,马骤的沾泥带土。”由马奔驰范围扩大泛指一切奔驰。《庄子·齐物论》:“麋鹿见之决骤。”《史记·礼书》:“步骤驰骋广骛不外,是以君子之性守宫廷也。”张守节正义:“三皇步,五帝骤,三王驰,五伯骛也。”马奔驰的特点是非常快的,故从本义引申出迅疾义。唐玄应《一切经意义》卷九:“《国语》:‘骤救倾危以时。贾逵曰:‘骤,疾也。”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马部》:“骤,又引申为凡迫促之意。”《左传·成公十八年》:“杞伯于是骤朝于晋而请为昏。”孔颖达疏:“骤,是疾行之名。”唐白行简《李娃传》:“郎骤往视之,某当继至。”宋李清照《如梦令·昨夜雨疏风骤》:“昨夜雨疏风骤,浓睡不消残酒。”
2. 。水流急义。《集韵·宥韵》:“ ,水流急也。”
“取”声符,根据《广韵声系》的谐声系统,可分为一级声符“取”,二级声符“叢”“聚”共3个声符。一级声符“取”声有3个义类:获取义、柴义、会聚义。二级声符“叢”聲只有“会聚义”一个义类。二级声符“聚”声有“会聚义”“迅疾义”两个义类。获取义、柴义、会聚义、迅疾义这4个义类均可相通。故谐“取”声、“叢”声、“聚”声3个声符的同源词组可再度系联为一个大的同源词族。语音上,声纽均为齿音,或精组互为旁纽,或庄组互为旁纽,或精组、庄组互为准双声,准旁纽。韵部则都属于侯部或东部,侯、东阴阳对转。符合“音近义通”的原则。
参考文献:
〔1〕王力.同源字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沈兼士.广韵声系[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沈兼士.右文说在训诂学上之沿革及其推阐.沈兼士学术论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6.
〔4〕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5〕郭锡良.汉语的同源词和构词法[J].湖北大学学报,2000,(9).
(责任编辑 赛汉其其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