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产业8重解读
2017-01-03
艺术授权
艺术授权又称艺术作品认可,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作品或艺术品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是艺术授权经营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在此过程当中,应该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艺术品权利人的著作权使用:艺术品著作权人的确定是授权经营链条中的第一环节,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确定著作权权属是首要问题。
2.艺术授权经营组织的权利义务:艺术授权经营组织即处于艺术品作者与销售市场之间的组织,通过取得艺术品著作权人的许可,面向市场将其进行深度开发,提供给需求者,使授权范围更广,实现跨产业、跨区域授权经营,使艺术的价值附加到相应产品或服务中,实现艺术品经济价值的最大化。
3.艺术衍生品推广中的法律问题:艺术授权经营组织对原作品开发完毕之后,即开始推向市场,进入了生产与销售阶段。此时,生产商应尽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以授权范围为限保质保量地进行规模生产,不得粗制滥造,保证产品质量。销售商也应注意以授权范围为准进行销售,不得无权或越权销售,影响知识产权人的权益。
国际代表案例:
■荷兰梵高博物馆用梵高的作品,分别以产品授权、画作授权及数字授权的方式创造出高附加价值的营收。
国内代表案例:
■吴冠中授权百雅轩开发其原作作品的限量版画;知名艺术家授权尤伦斯艺术商店开发艺术衍生品。
限量版画与复制品版画
限量版画分为两种,一种是版画艺术家的原创限量版画,主要指由艺术家构思创作并且通过制版和印刷程序而产生的艺术作品,具体说是以刀或化学药品等在木、石、麻胶、铜、锌等版面上雕刻或蚀刻后印刷出来的图画。
另一种则是名家名作限量签名版画,这是一个特殊的类型。它不同于传统版画家制作的原创版画,而是由知名画家或画廊授权版画工作室制作的数量有限且有艺术家亲笔签名的版画作品。一些名家、名作的限量版画不仅能达到很高的价格,亦具有一定的投资、收藏价值。
按照国际惯例,限量版画的定价一般是原作价格的1/20左右(也有1/50等等之说)。不过,除了以原作价格作为衡量标准之外,版画的价格还受其他因素影响。比如不同类型版画的价格有所不同,一般有珂罗版画和丝网版画两种,前者价格偏低,后者价格则从千元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不等。
版画的印量,并没有什么国际惯例,但印多了肯定影响价格,所以国际上很少有超过500件的。然而如果是在满足、迎合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其数量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如此一来,这些复制品版画则更多的是具有商品属性而非投资属性,多用于欣赏、装饰或者临摹之用,升值的潜力不大。
考虑到版画的受众面,所选择的原作并不需要具有很强的学术性,而更多地倾向于雅俗共赏。这也是复制品版画的意义所在:通过一种工业化的生产方式,让艺术能够在更广范围上走进千家万户,让艺术生活化。
国际代表案例:
■在2007年上海外滩茂悦酒店举行的“嫣然天使基金”慈善晚宴后的拍卖活动上,由百雅轩文化艺术机构无偿捐献的两幅限量签名丝网版画《交河故城》和《地中海的宁静》分别以108万和20万成交。
艺术衍生品
艺术衍生品,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指的是在画作授权、产品授权和数字授权等模式之下产生的的产品,分别对应的是复制品、以艺术形象为嫁接元素的产品和以数字形式或多媒体形式呈现的产品。后者则指的是除了狭义上的艺术衍生品之外,还包括一些通过创意设计形成为一种具有审美意义的可以消费的衍生品形式,比如一些艺术机构推出的设计类、工艺类产品,像MoMA(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设计的钥匙扣等等。
艺术衍生品的出现和发展,标志着艺术开始从“小众”层面走入并服务“大众”生活,让艺术更加普及化的同时,也让人们的生活品质得到了一个更高的提升。
对于大众来说,人们对艺术衍生品的认识、价值的评判还存在很多误区,使得艺术品的艺术价值往往很难得到一个公平的评判。
国内艺术品衍生市场尽管已经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然而不管是艺术授权经营组织的具体操作上,还是产品的研发设计、制作生产和营销销售方面,依然没有形成完善、成熟的产业链条。
同时,还要面临版权保护不足、法律层面不明朗、诚信问题依然存在、资本介入困难等制约性因素。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lP概念的出现,让艺术衍生品拥有了更快速的传播渠道和更高层面的涵义。前者催生了越来越多的艺术衍生品网上交易平台,后者则让艺术与其他产业进行融合埋下了伏笔。
代表案例:
■中国艺术家丁乙与爱马仕合作的丝巾、日本艺术家草间弥生为日本道后温泉酒店设计的主题客房。
知识产权
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对于现在很多人来说,知识产权是一个遥远而模糊的概念,而提起IP(Intellectual Property)则都不陌生。这样一个连外国人都不用的简写概念最近却在中国炙手可热,大有燎原之势,甚至被一些人称之为“国内互联网行业新贵生造之词。”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更是让lP能够以几何级的态势在商业、社会等领域迅速扩展开来。然而,根本的原因却是人们的生活消费向文化创意领域转型的结果。最集中的表现,就是网络文学、游戏、动漫、影视等泛娱乐生态行业在市场上的频频发力。
具体到艺术lP,其发展趋势愈来愈朝着艺术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融合的方向发展。
对此,业内人士有着不同的概括,或者是“艺术产业进行商业变现的第三个层级。”或者是“艺术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逐渐开始了由品牌主导的产业链整合的艺术衍生品产业模式向lP主导的跨界整合驱动的艺术衍生品产业模式发展。”
代表案例:
■从米老鼠和唐老鸭开始,迪斯尼乐园通过自身“造血”或者并购不断生产出现象级的IP;北京故宫和台北故宫文创衍生品在市场上掀起的热潮。
互联网+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的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互联网+”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行业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
“互联网+”拥有六大特征:分别是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和连接一切。
互联网与艺术的结合,根据互联网不同时期的发展特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WEB1.0门户时代:特点是信息展示,以雅昌艺术网为代表的艺术媒体企业,以嘉德在线、赵涌在线、中国艺术网为代表的艺术品电商企业,以翰墨千秋交易中心等为代表的移动电商平台,基本上是单向互动。
Web2.0搜索/社交时代:特点是UGC用户生产内容。在搜索方面,雅昌艺术网的“艺搜”是唯一的一个典型代表,提供中国的艺术品拍卖的交易数据查询服务。在社交层面,唐品、一尘网、盛世收藏、大咖拍卖、Artshare等企业从不同角度做了尝试。
Web3.0大互联时代:特点是多对多交互,不仅包括人与人,还包括人机交互以及多个终端的交互。真正的3.0时代一定是基于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智能生活时代,以人为本,时刻联网,各取所需,实时互动。
在吴声所著的《超级IP:互联网新物种方法论》一书中提出,艺术lP电商作为艺术内容与艺术商业的中间环节,以“IP+社群+电商”为基础点,满足的是用户的个性需求和情感需求,以最终达到“IP品牌化、社群亚文化和流量平台化”。而纵观当下已经出现并有所发展的艺术电商平台,依然还是一种粗放型的操作模式,是对于互联网语境下商业发展方式的一种简单模仿,而并没有达到持续发展的要求与能力。
工业4.0
工业4.0是德国政府提出的一个高科技战略计划,指的是由市场需求出发,通过物联网、CPS、互联网等技术实现生产过程中的网络化、数字化、柔性化,最终实现快速、个性化、服务化的产品供给。该项目在提升制造业的智能化水平,建立具有适应性、资源效率及人体工程学的智慧工厂在商业流程及价值流程中整合客户及商业伙伴。
2016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这正是未来C2B与工业4.0结合起来在实物生产领域的重点方向。这是一场真正的革命:在这种模式中,传统的行业界限将消失,并会产生各种新的活动领域和合作形式。创造新价值的过程正在发生改变,产业链分工将被重组;一个企业不再是单个封闭的企业了,它通过互联网和市场紧密衔接,和消费者随时灵活沟通。
而某种程度上来说,艺术衍生品的出现,也是消费结构的转型、工业化4.0时代对于个性化定制和柔性化生产和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等共同作用的产物。艺术衍生品产业的发展,让艺术从小众化走向大众化,也从大众化走向小众化,前者指的是生活层面,而后者则指的是精神层面。众所周知,艺术是小众的,而在此基础上的艺术衍生品也具有一定的“小众基因”或者“个人基因”,即在人们追逐消费个性化和多元化的今天,像上述提到的“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如此才能够吸引越来越多的、不同文化的群体。
无形资产
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在从工业时代转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趋势之下,社会的资本形态开始由物质资本转向为知识资本,即从有形转向无形。目前我国文化企业在兼并重组、转型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轻资产、融资难”等问题,无形资产的价值没有合理地反映在企业评估价值中,或其单项资产价值难以体现。主要原因是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涉及影响因素较多、识别难度较大、评估技术复杂,使文化企业在上市、兼并重组、对外投资和融资过程中也难以体现无形资产价值,直接影响了文化创意企业的投资与发展,成为制约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瓶颈。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提出“针对文化企业的特点,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投资、流转和变现等办法,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金融充分发挥扶持、引导作用,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同时提出“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具体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2016年,在中宣部和财政部的组织和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并发布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内容和方法做出详细规定。《指导意见》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服务文化企业改革为目的。一是明确评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应当关注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在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产生的社会效益对其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二是注重突出文化企业的特点,体现文化企业相对其他行业在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上的特殊性,明确细分各文化行业不同类型无形资产的范围和特征,以及评估需要考虑的各方面因素。三是注重对评估实践的指导,突出可操作性。部分条款以举例的形式介绍了文化企业的典型案例,为评估实施提供针对性强的指导。四是注重《指导意见》与已颁布的“1+3”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以及最新发布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的契合。
代表案例:
■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质押的权利必须是已经客观存在的版权。国内首例成功进行版权融资的公司华夏乐章已形成了以音乐剧版权内容开发为核心,进行原创音乐剧投资和制作、演出票房、培训、市场营销以及衍生品开发等多方面协同发展的工业化可复制商业运作模式。该公司推出的音乐剧《昆仑神话》获得中国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认证的无形资产评估值为1.25亿元人民币,是目前国内音乐剧版权价值之最。2014年底,与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完成融资。
艺术进万家
优秀艺术家的成长是需要长期积淀,并且优秀作品也需要几月、甚至几年的光阴进行磨砺,所以优秀的艺术家、艺术作品都是稀缺的。但是,艺术家往往因为生活,又不得不把作品出售给收藏家,这使得人民群众与艺术品产生了距离。
由《缤纷SPACE》杂志联合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央美术学院、公益基金及百名当代艺术家,发起的“艺术进万家”计划,通过艺术家授权作品版权,开发授权品(艺术复制品、衍生品),以普通群众消费水准(例100-1000元),让艺术走入千家万户。
同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于产业、城市、地区乃至国家范围内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1.规划美术馆,永久收藏百名艺术家原作,让更多的群众能观摩作品,同时提升当地文化产业品牌的形象。
2.与中央美术学院等院校合作,设置艺术产业孵化营,激发当地文化产业创造力和学术氛围,促进当地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
3.为有影响力的艺术家提供限期工作室并驻地刨作,逐步树立当地文化产业在行业内的高度。
4.搭建艺术授权品生产链条,通过授权有能力的画匠,生产艺术复制品,以数百元价格进入市场,逐步取代盗版、侵权行为。或者授权生产企业(例纺织品、家具产品、礼品等)、设计团队、手工艺者进行艺术衍生品开发生产,促进当地文化产业的多样性发展。
5.搭建艺术贸易园区,通过线上线下进行艺术贸易,为当地带来文化产业经济增长。(例798文化产业园)
6.开发当地艺术旅行的项目,让艺术进入农村,,引导当地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例:日本越后妻有大地艺术节)
7.未来可以和电视台合作“艺术进万家”纪录片,扩大当地的文化产业的影响力。
8.设置文化产业园区,作为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集中区,建立一站式(艺术展览、授权品生产、授权品销售)艺术产业服务基地,为当地文化产业系统发展做出长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