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目标与任务
2017-01-02王文华
刘 珺 王文华
我国军工产业已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的阶段。只有创新发展观念、明晰发展目标、定准发展航向,才能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完成过渡转型,最终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格局。
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高效运行、系统配套的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平战结合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完成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转型,实现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深度融合,为国防建设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为推动经济和科技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关键重点领域的军民融合取得重大突破,先进技术、产业产品等军民共用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基础领域资源共享体系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实现军工产业军民一体化的目标。
宏观目标:军工产业各领域、各要素均实现军地协调、相互促进、深度融合。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创新,推动军工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转化,建成具有中国特色、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体系;加快科技领域创新引领,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着力提高军民协同创新能力;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等全要素的军民融合取得重大进展,最大限度地统筹整合军地资源,最大可能地实现军民通用共用、军地兼容共享;资源利用率大幅提高,军民融合交易成本、体系摩擦成本和制度冲突成本降低,重复建设减少,实现一份投入、两份产出、多种效益;支持技术、工艺、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通过各种形式“参军”,使一切资源在军地之间充分涌流,使所有要素的创造力在深度融合中竞相迸发,实现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共用一个经济技术基础,军民资源能够互通、互用、互动的军民融合,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军民融合发展新路子。
具体目标: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军用动力、核心元器件、关键原材料等瓶颈问题取得突破;军工资产证券化取得重大进展,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军民分割的标准体系和安全保密等特殊制度安排所形成的制度障碍得到解决,形成军地统一的技术标准、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破除军民技术双向转移的障碍,实现军民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产品设计制造到技术和产品采购的全面有机的融合;统筹协调技术、产业等方面的协作与转移,实现产业转移与协作的整体性和实质性突破,形成合理分布和协同发展的军工产业布局。
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任务
加快调整改革、搞好顶层设计、不断开拓创新,加强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和法规建设,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力争在一些关键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增强国家战争潜力和国防实力,从根本上解决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过程中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
完善统筹领导机构:解决军工产业军民融合协调机构和领导协调小组各自为政、管理分散、职能重叠的问题,构建统一领导和决策、军政分工清晰、各司其职、高效协同的统筹领导管理体制,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重大事项统筹管理。
健全法规体系:推进军工产业军民融合法制化进程,健全军工产业军民融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军民融合工作运行秩序,为统筹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出台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同步发展、协调推进、双向融合的法律法规,使统筹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深化、细化、具体化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完善运行机制:从更高层次上统筹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完善组织模式和运作方式,促进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有机融合,包括建立战略规划机制、决策论证机制、完善工作协调机制、需求对接机制、建立投融资机制、健全监督落实机制等。
实现技术标准军民一体化:打破军用与民用的壁垒,建立军民一体的标准化体系,实现技术协调手段标准化统,包括制定军民融合标准化的总体规划、大力推行横向技术一体化、加强标准体系的信息化建设。
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支撑保障
推进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付出一定的成本。在推进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各种条件的有力支撑和保障。
组织保障: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从总体上看是一种组织行为,需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为此,必须成立推动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决策、组织协调和论证机构,负责军工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的规划计划制订、模式设计、研究论证及方案的制订,科学制定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路径,以及发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执行,并协调解决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摩擦与矛盾。
经费保障:推进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需要大笔的经费投入。为此,需要中央与地方政府成立军工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的专项基金,加大对军民融合项目的投入力度。对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的经费投入不能像撒胡椒面,应突出重点,优先保障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制度保障:由于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复杂性与任务的艰巨性,为保证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顺利推进,需要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完善配套的政策制度,这样才能尽可能减少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阻力,维护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良好秩序。缺少有效制度保障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将不可避免出现秩序紊乱,导致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出现困难、停滞甚至失败。
政策支持:军工技术的开发并不能直接向民用转化,需要二次开发,而二次开发具有风险性,企业单位又不愿意承担,需要政府支持二次开发的投入,引导军工技术转移。此外,由于行业壁垒和相对封闭现象的存在,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军民两用的技术,受相关政策的约束,难以进入相关行业。因此,应加大对高新技术融入相关行业的指导和支持,并在卫星及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大对军工技术二次开发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军事高新技术在国民经济领域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应用。
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组织实施
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环境变化趋势,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加强分工协作、推进规划实施、抓好督查评估、做好思想引导,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实施军工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破除军民二元结构体系,拆除阻碍军民融合的制度壁垒,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制度创新。重点打通“民融入军”“军融入民”双向互动的“最后一公里”,彻底打破军民二元结构,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铺平道路。广泛开展竞争性采购,给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留出竞争空间;分类规范准入程序,根据武器装备特点,确定高低不同、繁简适当的准入门槛,对事关国家安全的重点装备生产,应提高准入门槛,从严要求,确保参与企业必须具备资质、保密、军标质量体系认证等条件。通过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把“民参军”真正落到实处。
以新型安全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突破口,通过优化增量投入方向带动存量资源调整。拆除军民分离的体制之墙,是军民融合的“破冰之举”,满足国家安全需求才是军民融合的现实目标。新型安全领域关系着国家总体安全,决定着未来战争胜负,引领着经济转型升级,成为当前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争夺的战略焦点。新型安全领域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军事和经济高度融为一体,既是未来新质战斗力的生长点,又是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增长极,这种天然属性决定了它是军民深度融合的最佳结合部。以海洋、太空、网络等新型安全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牵引,按照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能力的需求,率先在这些领域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通过优化增量投向带动存量调整。为此,需要搞好军事需求论证,以加快发展新型作战力量为战略需求,研究军工产业如何在海洋、空天、网络等新型领域贯彻军民一体的战略思想,统一设计、统一组织、统一实施;选择一批军队急需、军民通用、对经济社会发展拉动作用大的关键技术,由军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联合资助,加大投入力度,开展军地联合攻关,防止再出现军民二元分离、多头管理、分散投入的现象。
形成能够满足一体化国家战略能力需求的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在总结前期军工产业军民融合经验和规律的基础上,形成军民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和稳定制度环境,构建起能够支撑一体化国家战略能力需求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一方面,要形成稳定的军民融合发展长效运行机制,使军工产业军民融合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展军民融合范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军工产业军民融合的范围由国内向海外延伸,整合和利用全球资源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提供更为广泛、更加坚实的物质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