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应对方法
2016-12-31曲更伟
曲更伟
(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辽宁 大连116317)
1 税率提升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率变为11%,相对于原来3%的营业税,增加了8%的税负,这样无形就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也就是说建筑企业要有8%的进项税额抵扣才能抵消。一旦纳税义务发生就需要在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款,这将对企业现金流量带来较大压力。企业在支付款项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考虑两者的时间差,时间差越大,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越高,进而影响现金流量和资金成本,企业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时间差给企业资金流量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筑企业的项目成本主要包含五类即: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是建筑企业成本的主要部分。建筑企业在这五大类费用中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只有一部分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费用要看是否能分包。
(1)材料费用采购分为自行采购和甲供材料,甲供材料是指建设所用材料由甲方提供,当然建筑企业也就没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建设方在招标时可能会要求所有建筑材料都甲方提供,因为这样甲方可以抵扣一大部分的材料进项税,从而降低了甲方在建工程的成本。这样无形之间就导致了建筑企业税负的增加。还有其他建筑材料也能引起税负的增加,比如:商品混凝土、砖、瓦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先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③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④自来水。所以建筑企业从上述的材料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方面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很大的。
(2)人工费用是指建筑企业人工费是指承包基数测算内容内的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工人及施工现场为工程制作构件、运料、配料等工人的工资和劳动保护费。也包括从分包方取得的分包人工费。建筑企业自己人工费属于企业的工资薪金,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分包方取得的人工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营改增后由于税负的增加,分包方势必会提高人工成本,最终这部分成本转嫁给建筑企业,增加建筑企业的成本。
(3)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大部分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前都购置建设所用的机械设备,之前采购机械设备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之后取得的设备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如果是刻意采购那无形就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如果是采用租赁的形式,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营改增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率为17%,虽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但也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
(4)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点交清理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流动施工津贴等。这些费用因为企业比较复杂,营改增后有个别的费用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大部分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从而增加的建筑企业的成本。
(5)间接费用中管理人员的工资比重比较大,其余的费用在营改增后能取得专用发票的如:差旅费、车辆费用等。但对建筑企业影响不大。
2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应对方法
(1)营改增后因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比较大,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些过渡政策,建筑企业可以充分的利用这些过渡政策减少税负,降低成本。如: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征收的项目(《有关事项》第一条第七项)。
①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③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税率为3%,这样建筑企业按营业税时的税率缴税,可以为企业节约8%的增值税。但营改增后,建设方为节约建设成本,肯定会让建筑企业开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要建筑企业和建设方博弈了,如果已签合同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那么建筑企业可以理所应当的开具3%的简易征收发票,如果开工日期是在2016年4月30日后,建筑企业可以与建设方签订以清包式方式的建筑合同,这也是建设方所愿意的,因为建设也希望材料是甲供,这样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从而降低建设方的建设成本。
(2)如果合同是2016年4月30日后签订的,建设方又要求建筑企业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建设材料由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可以节约建筑企业一大部分的成本,从而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
(3)建设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建筑企业在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也可以同时支付分包方工程款,并要求分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有销项同时也有进项,可以极大的减少当月建筑企业税收负担。如果分包方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在支付工程款时,可以先扣除支付的工程款11%部分的税款,以减少建筑企业的税收成本。
(4)一个企业是否有赚取利润,成本控制是核心,所以建筑企业应尽可能的优化施工方案,减少直接投入;合理安排管理人员,根据中标的性质不同,优化组合管理人员,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闲置人员的人工成本;灵活调拨机械设备,提高机械的综合利用率;规范管理,减少法律及税收风险,及时催收账款,减少资金占用成本。
(5)完善发票管理制度,我国实行严格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企业要充分理解增值专用发票的特殊性和该发票监管的严格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货币功能,可以用以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面临着经济重罪。另外,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认证是有时间限制的,在增值随发票开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不是任何时间都能认证,超过规定时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能抵扣,这直接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因此企业应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从取得、开具、保管、申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控。
(6)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务人才队伍,现代企业的竞争其实质是人才的竞争。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和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财务人员应该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更新自己,要不断地学习、勇于接受新事物、善于用新知识武装自己,密切关注营改增的最新动态,充分结合企业实际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和会计核算。当然,企业组织也应该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培训和交流的机会,当有新法规、新政策出台时,鼓励员工参加集体学习和集中培训,进而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
最后,营改增是国家根据时代发展所制定的国策,是社会进步的象征,是大势所趋,做建筑企业应抓住这一机遇,及早规划,及时转型,才能跟上时代潮流,让企业更上一个新台阶。